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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。 第七章》。 相关?制度衔接《 】  : , 第三十一》条  享受》城市: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】和,享受城市居民—生活困难《补助:待遇的?城镇:居民在享《受城镇居民基本医】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!市,特,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!的还可向民政部门】继续申请城市特【。困人员医疗救助 ! ?     七至【十级残疾《军人、城镇优抚【对象以及《。按照城市特》困人员医疗救—。。助办法享受医—疗待遇的退》养人员、退》离,居委会老积极分【子在享受城镇居民基!本医:疗保:险待遇后还可经【原渠道继续》按,规定享受医疗待【遇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二条  具—有本:市农:业户籍且在各类学】校就读?。的在册学生》、托幼机构儿童【可自愿选择参加【城镇: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】  【。   第三》十三条? , ,参加城镇居民基【本,医疗:保险的人员》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!内发:生城镇老年人、【无业居?民、:学生儿童之间—身份变化时》继续享受原待遇 !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四【条  参保》人,员参加城镇居—民,基本:医疗保险的缴费【年限不计入城—镇职工?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!限不建立个》人账户在结算年度内!就业并参加城镇【职工:基本医?。疗保险的应享受城镇!职工基本医疗保【险待遇不再享受城】镇居民基本医—疗保险待《遇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