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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七—章 相关制》度衔:接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一条  享】受,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!障和享?受城市居民生活困】难补助待遇的城【镇居民在享》。受城镇?居民基本《。医疗:保险待遇后符合城】市,特困人员医疗—救,助条件的还可向【民政部门继》续申请?城市特困《人员医疗救助 】  》 ,  七至十级—残疾军人、城镇优抚!对象:以及:按,照城: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!办法享受医疗—待遇:的退养人《员、退离居委—会老积极分》子在享?受城镇居民》基本医疗保险待【遇后:还可经原渠道继续按!规定享受《医,疗待遇 】 ,  :  第三十二条  !。具有本市农业—。户籍且在各类学校就!读的在册学生、托】。幼机构儿童可自愿】选择参?加城镇居民基本【医疗:保险  !  : 第三十《三条  参加—城镇居民基》本医疗保《险的人员在一个医】疗保险年《度内发生城镇老【年人、无业居民【、学生儿童之间【身份:变化时继续享—受原:待遇 》。 :    《。 第三十四条—  参保人员参【。加城镇居《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!费年:限不计入城》。镇职:。工基本医疗保—险缴费?年,限不建立个人账户】在结:算年度内《就业并?参加:城镇职工基本—医疗保险《的应享受城镇职工基!本医疗?保险待?遇不再享《受城镇居民》基,本医疗保险待遇【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