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参保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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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》 城镇居民基本】医疗保险《。年度为每年1—月1日至1》。2月31日》
】 第十三条—。 街道(乡、镇)!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!城镇老年人、—无业居民、非在校】(非在托)》少年儿童的》参保服务工作各【类学校和托幼—。机构负责本单位在】册学生和儿》童的参保服》务工作
! :。 ,。 ,。第,十四条 符合参】保条件的城镇—老,年人、无业》居,民、非在校(非在】托):少年儿?童可由本人或家属向!户籍所在地或—居住地的街》道(乡、《镇)社?会保障事《务所提出申请—办理参?保,缴费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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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符合:参保条件的在校学】生和托幼机构的儿】。童由:学校和托幼》机构负责办理参保】缴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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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【 享受本市》城市:居民:最低生活保障和生】。活困难补助待—遇的城镇老年—人、学?生儿童?、城镇无业居民【、七至?十级残?。疾军:人、城镇《优抚对象、》见义勇为人员由【。区县民政部门—负责组织统一办理】参保缴?费手续
! 第》十六条 区县【社会福?利机构内政》府供养的服务对象】由社:会福利?机构集中进行信息】采集到社会》福利机构所》在,地社保所办理—参保缴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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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《级,福利机构的福—利对象符合参—保条件的《由市级福利机构统】一办理参保》缴费手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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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参保人员应于!。每年:9月1日至11月】30:日按缴?费标准一次》性缴纳城《镇居民基本》医疗保险费自—次年的1《月1日起享》受城镇居民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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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 当》年,取得本市非农业户】籍的:人员自?取得本市《非农:业,户籍:之日起90日内持本!。人,户口簿到本人户籍】所,。在地或?居住地社保所办理】参保缴费手》续自参保缴费的次月!起享:受,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!险待:遇,享受待遇时》间至:当,年的12月》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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