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《四章: 城乡规划》的修改
》
《
? 第四十九条 ! 经依法批》准的城乡规划不得】擅自修改
!
城市【总体规划和中心城】、新城、《乡和镇总体》规划确需修》改的:应当依照法》定程序和权限进行;!特定地区规划—。、专项规划、村【庄规划确需修—改的:应当按照原审—批程序报批
!
第五十!条 城市总—体规划?的组织编制机—关应当组织有关部】门和专家《每五年?。对总体?规,。划的实施情况进【行评:。估采:。取论证会、》听证会或《。者其他方《式征求公众意见形】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!报告及征求意—见,情况报送本级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和,原审批机关
】
? 第五十【一条 修改控制性!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!机关应当对》修改的必要》性进行论证征—求规划地段内—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!。向原审批《机关提?出专题报告原审批】机,关同意?修改的组《织编制机《关方:可修改并依照法定程!序报原?审批机关审批控制性!详细:规,划修:改,涉,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!。容,。的应当先修改总体】规划:
,
:
第五!十二条? , 在选址意见书【、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、《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《或者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《证发放后因》依,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!许可人合法权益【造成:损失的应当依—法,给予补偿
【
:
经依【法审定的修建性详】细,规划、建设工—程设计方案的总【平面图不得随意【修改;确《需修改的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听《取利害关系人的意】见,;因:修,改给利害关》系人: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!应当依?法给予补偿
【
》 第《五十三条 控制】性详细规划》、修建性详细—规划、建设工—程设计方案的—。总,平面:图在修改过程中【依照法律《规定需要征求利害关!。系人意见的可以采取!听证会?、论证?会、座谈会、公【示等多种方式
【
?
第五十!四条 ? 本市各类城乡规划!经过修改后应当重】新向社会公布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