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城乡规划的—修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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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?十,九条 经依法批】准的:城乡规划不》得擅自修《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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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城市总体规】。。划和中心城、新城】、,乡和镇总体规划确】需修改的应当—依照法?定程序和权》限进行;特定地【区,规划:、专项规划、村庄】规划确需修》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!程序报?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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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条 : 城市?总体规划的组织【编制机关应当组【织有关?部门和专《家每五年《对总体规划的实施情!况进行评估采取【论证会、《听证会或者》其他:方式征求公》众意见形成评—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!及征求意见情况报】送本级?人民:代,。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和原审批机关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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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一条! , 修:改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的组织编制机关【应当:对修改的《。必,要性进行论》证征求?规划地段内利害关】系,人的:意见并向原审批【机关提?出专题报告原审【批机关同意修改的】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!改并依照法定程序】。报原审批《机关审批控》制性详细规》划修改涉及总体规】划强制性内容的【应当先修改》总,。体规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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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!条 在《选址意见书、建设】用地:规划:许可证、建》设,工程规划《。许可证或《者,。乡村:。建设规划许可—。证发放后因》依法修改城乡规【划给被?许可人合法权益造】成损失的应当依法】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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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依》法审定的修建性【详细规划、建设工程!。设计方案的总—平面图?不得随意修改;确需!修改的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应当听取利害关】系人的意见;因修改!给利害关系人—合法权?益造成损失》的,应,当依法给予补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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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三条 控—制性详?细规划、修》建性:详细规划、建设工】。程设计方案》的总平面图》在修改?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!需要征?求利害关系人—意见的?可以采?取听证会《、论证会、座—谈会、公示》等多种方式》。
【 第五十—四条 《本市各?类城乡规划经—过修改?后,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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