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城!乡规划的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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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《市人:。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!经,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!近期建?设规划有计划、【分,步骤地组织》实施城乡规划引【导城市健康有序地】。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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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近期《建设规划应当—以城市总《。体,规划、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、?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为依据结合】城乡发?展的实际情》况确定近《。期控:制、:引导城?市发展?的原则、措施以及实!施城市?总体规划的发展重】点和:建设:时序
! , 第二十一条【 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依据近期建【设规划组织编制规划!年度实施计划报【市人民?政府: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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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规划年度实施!。。计划应当与年度【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!供应计划《相衔接明确规—划年度实《施的主?要内容统筹安—排重点城乡基础【设施:。、公共?服务设施《、公共安全》设施和中低收—入居民住《。房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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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》十二条 区、县人!民政府或《者,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可以依据控制—性详细规划》。组织编制重点地区的!修建性?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!导则指导建设—区、县?人民:政府:组织编制的应—。当由市规划行政主】管,部门进行审查;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组织?编制的?应当报市人》民政府?进行审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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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:。 本:市依法实《行规划许《可,制度各?项建设用地和建【设工程应《。当符合城乡规划依】法取:得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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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规划《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!见书:建设用?。地规划?许,可证、?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、》乡村:建设规划许可—证和相应的临时规划!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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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城镇建?设,。项目应当按照建设工!。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!时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!内容进行建设;【。农村建?设项目?应当按?照,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或者临时乡村—建设规划许可—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!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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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《。。四条 依法拥有土!地使用权的》。单位或者个人—可以持土地使—用证或者相关权属】证明:文件向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了解规划条件】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!使用证或者相—关权属证明文—件,登记的用途以及【规划用?地性质?。。相符的可《以按:照自有用地申请【建设
! 依法拥有土】地,使用权但不符—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申!请进行建设》的应当按照城乡【规划、土地管—。。理和:建,。设主体资《。质管:理的有关规定办【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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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五条 !规划条件应》当依据控《制性详细规》划或:者村庄规划》提出并且符合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》的规定和规划管理有!关技术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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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六条 城镇】居住:建设项目的》规划:条件应当明》。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!施、公共服务—设施及其具体建设】时序并作为国有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的内容或者划拨】土地的?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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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城镇?居住建设项目的建设!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!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或者划拨文【件的规定《同步建?设基础设施、—公共服?务设施?
— , 第二十七【条 : 建设单位根据【规划条件委托—编制:用地权属范围内的】修建性详细规划或】者建设工程设计【方案后可以申—请规划审查规—划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依申请提供规划【技,术审查意见以—及规划信息》咨,询等技术服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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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十八条 重大】城乡基?础设施的《建设单位应当—在建:设工程设《计,方案的基础上组织】编制建设工程扩大初!步设计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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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和市—。发展改革行》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组织有?关部:门对重大《城乡基础设施—建设工?程的扩大初步设【计方案进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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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九条 — 设计单位应当【按照规定的资质等】级和业务《范围承担设计—任务
!。 建设工程设计!方案应当依据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、规划!条件:、国家和本市的设计!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!建设工?程施工图应当符【合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或者乡村建【设规划许可证的批准!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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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,条, , 建设工《程沿道路《、铁路?、,轨,道交通、河道—、绿化带等》公共用地安排—建设的建设单—位应当按照》本市有关《规定代征上述公共】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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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! 本市土地—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!储备前应当向规【划行:政主管部门了—解相关用地的规划】条件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?应当提出书面规划条!件作为实施土地【储备授权批准文【件的组成部分—
【 , :承担土地储备任【务的单位《应当持土地储—备授权批《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?申请相关规划许【可
! 第?三十二?条 : 按照国家规—定需要有《关部门批准》或者核准《的建设?项目以划拨方式【提供: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!。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!门批准或《者核准前应当持以下!材料向规划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申请核发选址【意见书
! : ? (一)包含】项目性质、建设规】模、选址意向等情】况说明的《选址: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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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—证明该建设》项目属于需要—有关部门批准或者】核准、以划拨方式取!得国有?土地使用权的相关】文件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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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《)有关?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!为项目建《设主体的批准文【件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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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四)】标,绘有拟?建项目用《地范围的规定—比例尺地形》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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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五】。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,章规定的其他—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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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前《款,规定以外的建设项】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!见书
】 《第,三十:三条 建设项目】选址应当《节约、集约利用土】地合理、集》中布局因安全、【保密、环《保、:卫生等?原因:需要与其他建设工】程保持一《定距离的可以进行独!立选址
! , 在规划城镇建!设用地?范围内进行选—址应当符合国有土】地供应的相关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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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!基础设?施和:公共安全设》施因节约土地、功】能需要等《原因可以结合规【划道:路、河道、绿—化等公共用地进【行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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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!公共:服务设施确需结合规!划道:路、河道《、绿:化,等公共?用地:。进行安排的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报:市人民政府批—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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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十《四条: 建设单位应当在!取得选址意见—书后2年内取—得建:设用地规划》许,可证;?期满需要延续—的应当?在期限届满3—。0日前向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提,出申请经《批准可以延续1【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!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!在规定的《期,限内未取得》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的》选址意?见书:失效
》。
第】三十五条 —。以划拨方《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!权的:建设项目《建设单位申请—建设:用地规划许》可证时应当提—交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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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。选址意见书》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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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?二)建设项目批【准、:核准、备案文件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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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三!),测绘单位《。按照:规,。划要求确《。定的建设《用,地,范围:成果:和,依成:。果绘制的《。规定比?例,尺地形?图;
! 【(,四)法律《、,法规:。、规章规定的—其他:材,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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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六【。条 以《出让方式《提供国有土地使【用权的?。规划行政主》管,部门应当在》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!细规划提《出规:划,条件规划条件—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—的组成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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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!条 以出让方式提!供国有土地》使用:权的建设项目—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时【。应当提供以下材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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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(一)】建设项目批准—、核准或《。者备案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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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二)国有土—地使:用权出让合》同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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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—测绘: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确!定的建设用》。。地范:。围成:果和依成果绘制【的规:定比例尺地形图;】
【 》 (四)法律、法!规、规?章,规,定的其他材料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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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八条 》建设单位应当—在取得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》证后:。2年:内取得土《地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?用地文?件;需要延续的【应当在期限届满30!日前:向规划行政》。主管:部门提出《申请经?。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!限不得超过》2年未获得延续批准!或者:在规: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!准,用地文件的建设【用地规?划,许可证失《效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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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九,条 建设》单位进?。行城镇建设工程【建设的应当持以下材!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建设》工程规划许》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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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)使】用土:地的有?关证:明文件;
!
— ?(二:)建设项目批准、核!。准、备案文件或【者相关文《件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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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》),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等材料重大】城乡基础设施项目】应当提交经》。过,。审查的建设工程【扩,大初步设计方—案需要建《。设单位?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!的建设项目》还应当?提,。交修建性详细规划】;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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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。其他材料
【
城】镇居民个人申请【进行建设的》。按照本市《有关规定《。执行
》。
》 第四十条 】建,设单位?应当在取《得建设工程规划【。许可证后2年内取得!建,筑工程施工许—。可证:;,期,满,。需,。要延续的《。应当在期限届—满30日前向—规划:。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!批准可?以,延续1?次期限不得》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!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!。限内:未取得建筑》工程:施工许可证的—。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?失效
【
: 第四十一【条 : 在规划农村地区建!设单位或者》个人进行乡镇企【业、乡村公共—设施、?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!集中住?宅建设的《应当向乡镇》人民政府《提出申?请由乡镇人民政府】报规划行政》主,。管部门核发》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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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在规划农村地—区村民使用原—有,宅基:地进行村民住宅建】设可以实行》规划许可管理规划】许可管理《。应当依据《。村庄规?划进行管《理应当与服务相结】。。合并发挥村民委【员,会的作用具体办【法由市人民政府【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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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进?行乡镇企业》、乡村公共设施、】公益事业建设和【村民住宅建设的【不得占用《。。农用地;确需占用农!用地的应当依照【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土地管理》法有关规定办理农】用地转?用审批手续后由规划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核发乡》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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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。在取得乡村》。建设规?划许可证《后方可办理用—地审:批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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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二条 —在规划村庄以外的现!状村庄在规划实施】前,确需进行建设的由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城市发?。展进程和规划—实施的需要核发临】时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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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四十三—条 : 城镇建设项目【因施工或建设城乡】基础设施、》公共服务设施和【公共安全设》施需要临时占用土地!或建设临时工—程的:建设单?位应当向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申—请临:时建设用地》规划许?可证或临时建设【工程规?。划许可证
【
临时!建,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—和临时?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的有》效期不?。超过:。2年期满需要延续】的经批准期限不得超!过,。1年
! 因《城乡建设需》要或者临时使—。。用期届满的建设单位!应,当无条件拆除临时建!设工程及设》施为:建设主体工程申【请的临时建设工【程,应当在主体》工程申请规划核验之!。前拆: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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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四十四条 规划行!政,主管部门《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!符合:规,划许可内容进行核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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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未经规划核验或者】经规划核《验不:符合规划许》可内容的建设单位】不得:组织竣工验收产【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!产权登记手续—。。;涉及?。违,法建设的按照法律】和本条例有关规【定处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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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!条 建设》工程竣?工验收后6个月内】建设单位应》当依法向城市建设档!案馆:。移交齐全、准确【的建设工程竣工【档案竣工档案中应】当附有测绘单位的测!量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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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六条 规划行政!主管部?门核发?规划许可证》依据的建设》项目批准文件被【撤销、撤回、吊【销或者?土地:使用权被收回的规划!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注销相应—的,规划:。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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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七条《 , 房: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!途应当符合》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或者—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确》定的:。使用:性质;有关行政主】。管部:门核发的与》。房屋用途相关的【行政许可证》件,应当与房屋权—属证件记载的用【途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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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需要改?变房屋使用》性,质的应?当,到原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法办理相—关手:续
! 第四十》八条 有关—机构在依法》。处置房屋、土地权】益前应当向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了解】有关规划情况规划行!政,主管部门应》当予以?。配,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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