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城!。乡规划的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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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市人民政】。府,。。应当根据《。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!平,制定近?期,建设规划有计划、】。分,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!。规划引导城市健康】有序地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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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近期建设规划应当】以城:市总体规划、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、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为依据结合城乡发】展的实?际情况?确定近期控》制、:。引导城市发展的原】则、措施以及—实施城市总体规【划,的,发展重点和》建设时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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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一条 —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!组织编制规划年度】。。实施计划报市人【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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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】年度实施计划应【当与年?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!地,供应计划相衔—接明确?规划年?度实施的主要—内,容统筹安排》重点城乡基础设【施、公共服务—设施、公共》安,全,。设施和?中低收?入居民住房的建【设
】 : 第二十二条 【 ,区、县人民》政府或?者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可—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!划组织?编制重点地区的【修,建性详?细规:划和城市设计导【则指导建《设区、县人民政【府组织编制的应当由!市规划行政》主,管部门进行审查;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组织编制的应当报!市人民政府进行【。审查
】 第二十三】条, 本市依法实行】规划许可制度各【。项建设用地和建【设工程?应,当符:合城乡规划》。依,法取得规《划许可
【。
—规划许?可证:件包括选《址意见书《建设用?地规划?许可证、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、—乡村建设《。规划许可证和相应】的临:时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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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!建设项?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!。规划许可证或—者临时建设》工程规划《许可证的许可内容】进行:建设;?。农村建设项目应【当,。按,照乡村建《设规划许可》证或者临时》乡村建设规划许【。可,证的许可《内容进行建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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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十四条 》依法拥?有土:地使用?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可!以持土地使用证或】者,相关:权属:证明:。。文件向规划行政【主管:部门了解规划—条件现状用地性质】。与土地使用证或者相!关权属证《明文件登记的—用途:以及:规划用地性质—相,符的可以按照自有】用地申请建》。设,
】 依法《拥有土地使用—权但不符合第—一款规定《情,。形,申请进行建》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!划、土地《管,理和建设主》体资质管理的有关规!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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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《规划条件应》当依据控制性详【细规划或者》村庄规?划提:出并且符《合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的规定和规划】。管理:有关:技术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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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二十六条 城】镇居住建设项目的规!划条件应《当明确同步建设【的基础设施》、公共?服务设施及其—具体建设时》序并:作为国有土》地使用?权,出让合同《的内:。容或者?划拨土地的》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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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城镇:居住建设项目的【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让合》。同或者划拨文件的规!定同步建设基础设】施、公?共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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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七条《 建设《单位根据《规,划条:件委托编制用—地权属范围》。内的修建《性,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!程设:计方:案后可以申请规【划审查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应当依?申请提供规》划技术审查意见以及!规划信息咨询等技术!服务
【。
《 ,第二十八条》 重?大,城乡基础设施的建】设单位应当在—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的《基础:上组织编制》建设工程《扩,大初步设计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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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和市发《展改革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《组,织有关部门》对重大?城乡基础设》施建:。设工程的扩大—初步设计方案进行】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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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。第二十?九条 设计单位应!当按:照规定的资质—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!设计任务《
— ? 建设工程设计方】案应当依据法—律、法规、规—章、规划条件—、国家和本市的设】计规范和标准—。进行编制建设—。工程施工图》应当符合《建,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或者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的批准内容
】
第!。三,十条: 建设工程沿道】路、铁路、轨道交通!、河:道、绿化带等公【共用地安排》建设的?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本市有关规定代征!上述公?共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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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,一,条 : 本市土地储备机构!在实施土地储备【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了《解相关?用地的规划》条,件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提—出书面规划条件作为!实施土地储备授权批!准文件的组成部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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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承担土地储备—任务的单位应当持土!地储备?授权批准《文件向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相关规?划许可
】
, 《第三十二条 按】照,国家:规定需?要有关部门》批准或者《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!。拨方式提供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!设,。单位在报送有—关部门批准或者【核准前应当持以【下材料向规划行【政主管?部门申请核》发选址意见书
】
— 《 :(一)包含项目【性质、建设规模、选!。。址意向等情况—说明的选址申请【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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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证明该】建设项目属于需【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!核准、以划》拨方式取《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!相关:文,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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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有关】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!为,项目建?设主体的批》准文: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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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标【绘有拟建项目—用地范围的规定比】。例尺地形图》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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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: (五)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:的其他?材料:
?
:
: 前款规定【以外:的建:设项目不需要申【。请选址意《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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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—三条: 建设项》目选址应当》节约、集约》利用土地合理、【集中布局因安全、保!。密、环保、卫生等原!因需要与其他—建设工程保持一【定距离的可以进【行独:立选址
! 在规划城】。镇建设用地》范围内进行选址应当!符合国有土地—供应的相关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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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乡基础—设施和公共安全设】。施因:节约土地、》功能需要《等原因可《以结合规划道路、河!道、绿化等公—共用地进《行安排
【
城乡】公共服?务设施?确需结合规划道【路、河道、绿化【等公共用地进行【安排的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报市】人民:政府批准《
— 第三—十四条 》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】得选址?意见:书后:。2年内取得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证;【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!在,期限届满30—日前向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提》出申:请经:批准可以延》续1次期限不—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!。续批:。准或者在《规定的期限》内未取得建》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的选】址意:见书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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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五条《。。 , 以划拨方》式提:供国有土地使用【。权,的建设项目建设【单位申请建》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!材料
】 : (【。一):选址意见书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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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二《)建设项目》批准、?核准、备《案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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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(三)测绘单位按】照规划要求确定的】。建设用地范》围,成果和依成》果绘制的规》定比例尺地形图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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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:四)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—。规定的其他》材料:
】 , 第三十六》条 以出让方【式提供国《有土地?使用权的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在出让》前依据控制性详【。细规划提出规—划条件规《划条:件,应当作?为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让合同的组【成部分
】
:。 : 第三十《七条: 以出《。让方式提供国有土】地,使用:权,的建设项目建—设单位申《。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!料
】 (】。一)建设《项目批准、核—准或者备案文件【;
》
! (二)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让合同;!
《
! ,(三)?测绘单位按照规划】要求确定的建—设用地范围成果和依!成,果绘:制,的规定比例尺—地形图;
【
:
: ? (》四)法律、法—规、规?章规定的《其,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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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十八条? :建设单位应》当在取得建设—用地:规,划许可证后》2年内取得》土地: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用?。。地文件;需要—延续的应当在期【限届满3《0日前向《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提:出申请经批准可【以延续1次期限不】得超过?2,年未获得延》续批准或者在规定】。的,期,限,内未取得批》准用地文件的—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失效】
》
第三十】九,条 :。 建设单位进行【城镇建设工程建设的!应当持以下材料【向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?。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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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使用】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!;
! ? ?(二)建设项目批】准、核准、备—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!;,。
】 ,。 ? (?三)建设工程—设计方案等材料重大!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!当,提交经过审》查的建设工程扩【大初步设计方—案,需要建设《。单位:。编,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!。建设项目还》应当提交修建—性详细规划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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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: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!。章规定的其他材料】
】 城镇居民个人申!请进:行,建设的按照》本市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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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【。。。条 建设单位【应,当,在取得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》后2年?内,取得建筑工程施【工许可证《。。;期满需《要延:续的应?当在期限届满3【。。0日前向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申请【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!期,限不得超过2年【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!在规定的期限内【未取得建筑工程施】工许:可证的建《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—失效
! ,。 第四十》一条 在》规划农村地区建设单!位,或,者个人进行》。乡镇企业、乡村公共!设施、公益事业建】设和:村民集?中住宅建设的应当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!申请由乡镇人民政】府报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,核,发乡:村,建设规划许可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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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】。规,划农村地《区村民使用原有宅】基地: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!以实行规划许可管】理,规划许可管》理应当依据村庄规】。划进行管理应当与服!务相结合并发—挥村民?委员会的作用—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!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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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进行乡镇企业、【乡,村公共设施、公益】事业建?。设和村民住宅建【。设的不?得占用?农,用地;?确需占用农用地【的应当依《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土地《管理法有关规定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!手续后由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核发乡—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
】。。 , 建设单位【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!建设规划许可证后】方可办理用地审批】手续
?
【 第四十》二条: 在规划村—庄以外的现状村庄】在规划实施》前确需进行建设的由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!据城市发展进—程,和规划实施的—需要核发临时乡【村建设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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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【三条 城镇建【设项目因施工或建】设城乡基《础设施?、公共服《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!施需要临《时占用土地或—建设临?时工程的建设单位】。应当向规划行政【。主管部门申请临【时建设用地规—划,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!程,。规划许可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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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临》时,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和临时【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的】有效期不超过2年期!满需要延续的经批准!期限不得超过1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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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因《城乡建设需要或者】临时使用期》届满的建设》单位应当《无条件?拆除:临时建设工程及设施!为建设主体工程申】请的临时建设工程】应当在主体工程【申请规划核验之前】拆除
】 :。 第四十四条 !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对建》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!。许,可内容进行》核验
】 未经规划核!验或:者经规划核验不符合!规划:许可:内容的建设单位不】得组织竣《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!不予:办理产?权登记手续;涉【及违:法建设的按照法【律和本条例》有关规?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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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十五条 建—设工:程,竣工验收后6个【月内:建设单位应当—依法向城《市,建设档案馆移交齐】全,、准确?的建设工程竣工档】案竣工?档,案中应当附有测绘】。单位的测量报—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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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, 第四《十六条 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核》发规划许《可,。证依据?的建设项《目批准?文件被撤销、撤回】、吊销?或者土地使用权【被收回的规》划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注,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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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四十七条 房!屋权属?证件记载的》用途应?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或者》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证确定【的使用性质;有关行!政,主管:部门核发《的与:房屋用途相》关的行政许可证【件应:当,与房屋权属证件【记载的用途》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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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需要改变《房屋使用性质的【应当到原《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办理相—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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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四十八《条 ?有关:机构在?依法处置房屋、土地!权,益,前应当?向规:划行政主管》部门了解有》关规划情况》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予》以配: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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