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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三,章 城乡规划的实】。施 【 :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 市人民政府应当】根据本市《经济社会《发展水平制定近期】建设规划有计划【、分步骤地组织实】施城乡规划引导【城,市健康?有,序地发展 】     近期建!设规:划应当以城市总体】规,划、国民经》济和:社会发展规划、【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为依】据结合?城乡发展《的实际?情况确定近期控制】。、引导城市发展的】原则、措施》以及实施城市—总,。体规划的发展—。重点和建设时序 !  》 ,  第二十一—条,  市规划行—。。政,主管:部门应当依据近期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】规划年度实施计【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   】  规划年》。度实施计划》应当与年度投—资计划?和年度土地》供应计划《相衔接明确规—划年度实《。施的主要内容—统筹安排重点城【乡基础设施、公共】服务:设,。施、:公共安全《设施和中低收入居】。民住房的建设 【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十二?条  区、》县人民政府或—者,市规划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可以依》据控制性详》。细,。规划组织编制重点地!区的修建性》详细规划和城—市设计?导则:指导建设区》、县人民《政府组织编制的应】当由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进》行审查;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组,织编制的应当报市】人民政府进行审查 ! : 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三条  本市依!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!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!工程应当符合—城,。乡规划依法取得【规划许?可 【    规划—许可证件包括选址】意见书建设》用地规划许》可证、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、乡】村建:设规划许可》证和相应《的临时规划许可证 ! : :     》城镇建设项目应当】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或者临时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】许可内容进行建【设;农村《建设项?目应当按照乡村【建设规划许可证或】。者临:。时,。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的许可内《容进:行建设 》 ,     【第二:十四条  依法拥】。。有土:地使用?权的单位或》者个人可《以持土地使用证或】者相关权属证—。明文件向规划行【政主管?部,门了解规划条件现状!用地性质与土地【使用证?或者相?关权:。。属证明文件登记的】用途以及规划用地】性质:相符的可《以按照自《有用地申请建设 】 :    — 依法拥有土地使用!权但不符合第—一款规定情形—。申请进行建设的应】当按照城乡规—划,、土地管理和建设】主体资质管理的【有关规定办》理,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五条  规划条!件应当依《据,控制性?详细规划或者村庄】规划提出并且符合】法,律、:法,规、规章的规定和规!划管理?有,关技术规定 — ?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六条  城镇居【住建设项目的—规划条件应当明【确同步建设》的基础?设施、公共服务设】施及其具体建设时】。序并作为《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》的内容或者》划拨土地的依据 】     !城镇居住建》设项目的建设单位】。应当:按照国有土地—使用权出让合同或】者划拨文《件,。的规定同步建—设基础设施、公共服!。务设施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建?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!委,托编:制,。用,地权属范围内的【修建性详细》规划或者建》设工程设计》方,案后可以《申请规划审查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:依申请?提供:规划:技术审查意》。见以:及规划信息咨询等技!。术服务 》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八条  重》。大城乡基础设—施的:建设单?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?。的基础上组织—编制建?设工:程扩大初步设计【方案 】   ?。 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和—市,发展改革行政—。主管部?门应当?组织有?关部门对重》大城乡基础设施【建,设工程?的扩大初步设—计,。方,案进行审查 【  》   ?第二十九条 — 设计单位应—当按照规定的资质等!级和:业,务范:。围承担设计任务【。    ! ,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应《当,依据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、规划条件、【国家:和本市的设计规范】和标准进行编制建】设工程施工》图应当?符,合建设工程规划【。许可证或《者乡: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的批准内容【    ! 第三十条》  :建设工程沿》道,路、铁路《、轨道交通、河【道、绿化《带等公共用》地安排建《。设的建设《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!关规定代征上—述公共?用地 《 《  :  第三十一条【 , 本市土地储—备机构?在实施土地储备前】应当向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。。了解相关用》地的规划条件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!书面规划条件作为】实施土地储备授权】批准文件的》组成部?分 【    《承担土地储备任【务的单位应》当持土地《储备授权批准文件向!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申》请,相关规划许可 【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十二条  按—照国家规定需要【有关部门批准或者】核准:的建设项目》以划:拨方式提供》国有土地《。使用权的建》设单位在报送有【关部门批准或者核】准前应当持以—下,材料向规《划行:政主管部《门申请核发选—址意见书 —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》)包含项目性质、】建设规模、选址意】向等情况说明—的选址申请书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证明该建设【。项目:。属于需要有》关部门批《准或者?核准、?以划拨方式取—得国有土地使—用权的?相关文件;》 ?。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有关部门同】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!建设:主体的批《准文:件,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,标绘有拟建项目用】。地范围的规》定比例尺地形—图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五【。)法: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?的其:他材料 【 ,     》前款规定以外的【建设:。项目不需要申请选】址意见书 【 :     第—。三十三条  建设】项目选址应当节约、!集约利用《土地合?理、集中布》局因安全、保密、】环保、卫生等原【因需要与其他建设】工程保持一定距离的!可以进行独立选址】 :  》   在规划—城,镇建设用地范—。围内进行选》址应当?符合:国有土地供应的相关!。规定 》    — 城乡基础》设施和?公共安全设施—因节约土《地、:功,能需要等原因可【以结合规划道路【、河道、绿化等公】共,用地进行安排 !     【城乡公共服务设【。施确需结《合规:划道:路、河道、》绿化等公共用地进】行安排的《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报市人民—政府批准 】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四条》  建设单位应当在!取得:选址意见《。书后2年内取得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;期满?需要延?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!30日前向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经批准可《以延续1《次期限不得超过【2,年,未获得?延续批?准或者在规定的【期限内?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!。许,。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!效 ? :。 :。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五条  以划拨【方式提供国有土【地使用权的建设【项,目建设单位》申请: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时应当《提交以下材料 ! 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《一)选?址意见书; 【 ,。 ?  : ,  : ,  :(二)建设项—目批准、核准、备案!文,件; ?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(三)测绘单位按照!规划:。要求确定的建—设用地范围成果【和依成果绘》制的规定比》例尺地形图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!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六!条  以出让—方式提供国有—土,地使:用权:的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在出让前依!据控制性详细规划】提出规划《条件规划条》件应当作为》。国有:土地使?用权出让合同的组】成部分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七!条 : ,以出让?方,式,提供国?有,土地使?用权的建《设项目建设单位【申请建?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?时应当提《供以下?材,料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建设【项目批准、核准或】者备:案文件; 》 《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《国,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?同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测绘单位按照规划!要求确定的》建设用地范围成【果,和依成果绘制的规】定比例尺《地形图?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四)法律、—法规:。、,规,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! :     第】三,十八条  建设单位!应当在取得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证【后2年内取得土【地行政?。主管部?门批准用地文件;】。需要延续的应当【在,期限届满3》0日前向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申?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!次期限不得超—过2年未获得延续批!准,。或者在?规定的期限内未取】得批准用《地文件的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《证失效 《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九条 【 建设?单位进行城镇建设工!程建设的应当—持,以下材?料向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建设工【程,规划许可证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使用土】地的有关证明文【件,; 》。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,二)建设《项目批准、核—准、:备案文件或》者相关文件;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建设工】程,设计方?案等材料重大城乡】基础:设施项目应当提交】经过:审查的建设》工程扩大初》。。。步,设计方案需》。要建:。设单位编制修—建,性详细?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!当提交修建性详细】规划; 】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四)法律!、法:规、规?。。章规定的《其他材料 【     城镇!居民个人《。申请进行建设—的按照本市有关规】定执行 !    第四十【条  建设单位应当!在取得建设》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后2年内取得建!。筑工程施工》许可证?;期满需要延—续的应?当在期限《届,满30日前向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经批准可【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!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!批准:。或者在规定的—期限内?未取得建筑工—程施工许可证的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失《效 》  ?。   第四十一【条  在规》划农村?地区建?设,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乡!镇企:业、乡村公共设施】、公益?事业建设和村民集】中住宅建设的应当】向乡镇?人民政府提出—申请由乡镇人—民政府报规划—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发乡村建设规】划许可证 》     !在规:划农村地区》。村民使用《原有宅基地进行村】民住:宅建设?可以实?行规划许可管—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!依据村庄规》划进行?管理应当与服—务相结合并》发挥村民委员—。会的作用具体办法由!市,。人民政府制定 !   》  进行乡镇企业、!乡村公共设》施,、公益?事业建设和村—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!用农用地;确需【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!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!办理农用地》转用审批手续后由规!划行政主《管部门核发乡村建】设,规划许可证》    ! 建设单位》或者个人在取得乡】村建设规划》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!地,审批手?续 : 》    第四—十,。二条  在规—。划村庄以《外的现状村庄在规】划实施前确需—进行建?设的:。由规划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根据:城市发展进程—和规划?实施的需要核发临】。。时乡村?建设:规划许可证 — 《    《。 第四十三》条,  城?镇建设项目因—施工或建设城乡基】础,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!和公共安全设施需】要临时占用土地或建!设临时工程的建设】单位应当向规—划行政?主管部门申请临【时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证—或临时?。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证 【     临时建设!用地规?划许可证和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的有效》期不超?过2年?期满:需,要延续的《经批准期《限不得超过》1,。年   !  因城乡建设【需要:或者临时使用期【届满的?建设单位应当无条】件拆除临时建设工程!及,设施:为建设主《体工程申请的临时建!。。设工程应当》在主体?。工,。程申:请规划核验之前【。拆,除 》   《 , 第四十四》条 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对建【设工程是否符合【规划许可《内容进?行,核,验 【    未》经规划核验或者经规!。划核验?不符:合规划?许可内容的建设【单位不得组织竣工】验,收,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!理产权登记》手续:;涉及违法建设【的按照法律和本条】例,有关规?定处理 《 : ?。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五条:  建设工程竣工】验收后6个》月内建设单位应当】。依,法向城?市建设档案馆移【交,齐全、准确的建设】工程竣工档案竣工】档案中?。应当附有《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!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六条】 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核发规划许可证依!据的: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!撤销、撤《回、吊销或》者土地使用权—被收:。回的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注销—相,应的规划许可证 !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七条  【房屋权属证件记【载的用途应当符【合建设工程规—划许:可证或者乡村建【设规划?许可证?确定的使用》性质;有《关行政主《管部门核发的与房屋!用,途相关的行政—许可证件应当与房屋!权属证件记载的【用途一?致, 》     》需要改?变房屋使《用性质的应当到【原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法办理相关手续】 :     第!四十八条 》 有关机构在依法处!置房屋?、土地权益前应【当向规划行》政主: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!。情况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门应当予以配【合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