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三章 城乡》规划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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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 !市,人民政?府应当根据本—市经济社会》发展水平制定近期建!设规划有计》划、分步骤地组织实!施城:乡,规划引导城市健康有!序地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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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】期建:设规划应当》以城市总体规划、】国民:经济和?社会发展规划、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!依据结合城乡发【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!期控制、《引导城市发展的原】则、措施以及—实施城市总体规划】的发展重点和—建设时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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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十一条 市规【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依—据近期建设规划【组织编制规划年度实!施计划报《市人民政《府批准
! 规划—年,度实施计《划应:当与年度投资—计划: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!相衔接明确规—划年度实施的主要内!容统筹安排重点城乡!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!设施:、公:共安:全设施和《中低收入《居民住房的建—设
! 第二十二条【 区、《。县人民政府或者【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依据控?制性详细规划组【织编制重《点地区的修》建,性,详细:。规划和城《市设计?导则指导建设—区、县人民》政府组织《编制的应《当由市?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!审查;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组织编制的】应当报市人民—政府进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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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二十三条 本市依!法,实,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!建设用地和建设【。工程应当符合城乡】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!可
】 规划》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!见书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、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《证、乡村建》设规划许可证和相】应的临时规划—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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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【建设项目应当按照】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或者临时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的,许可内容进行—建设;农村》建设项目《应,当按照乡村建设规】划许可证或者—临时: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的许可内容》进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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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 依!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!单位或?者个人?可以持土《地使用证《或者相关权属证【明文件向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规!划条件现状》用地性质与》土地使?用证或者相》关权属证《。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以!及规划用地性质相】符的可以按》照自有?用地申请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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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依法拥有土》地使用权但不符【合,第一:款规:。定情形?申请进行建设的应当!按照城乡规划、土】地管理和建》设主体资质管理的有!关规定?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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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二十五条 规】划条:件应当依据控制性详!细规划或者》。村庄:规划提出并且符合】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的规定和规划】管理有关技术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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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六条! 城?镇居住建设项目【的规划条件应当明】。。确同步建设的基础】设施、公共服—务设施及其》具体建设《时序并作为国有【土地使用权》出让:合同的?内容或者划拨—土地的依据
!。
—城镇居?住建: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!当,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:合同或者《划拨:。文件的规定同—步,建设:基础设施、》公共服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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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第二十七《条 建设单位【。根据:规划条件《委托编制用》地权属范围内的【修建:性详细规划或者【建设:。工程设计方案后可】以申请规划审查规】划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依申请提供规【。划技术审查意见以及!规,划,信息咨询等技术服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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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八条 重大城】。乡,基础设施的》建设: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!设计方案的基础【上组织编制建设工】。程扩大?初,步,。设计方?案
! 市规划行—政主:管部门和市发展改】革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!织有关?部门对?重大:城乡基础《设施建设《工程的扩大》初步设计《方案进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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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 !设计:。单位:应当按照规定—的资质等《级和业务《范围承?担,设计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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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】程设计方《案应:当依据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、《。规划条件、》国家和本市的—设计规范和标准【。进行编制《建设工程施工图应当!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或?者乡村建设》。规划许可《证的批准内容
】
【 ,第三十条 建【设工程沿《道路、铁路、轨道】交通、?。河,道,、绿化带等公共用】地安排建《设的建设单位应当】按照本市有》关规定?。代征上述公共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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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十》一条 本市土【地储备机《构在实施土地储备】前应当向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了解—相关用地的规划条件!。。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提出书面—规划条件作》。为实施土地储—备授权批准》。文件:的组成?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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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担】土地储备任务的【单位应?当持土地储备授权】批准文件向规划【行政:主管部门申请相关】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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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。。三十二条 按照国!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!。批准:或者:核准的建设项目以】划拨方式提供国【有土地使用权的建】设单位?。在报送有关部门批】准或者核准》前应:当持以下材料向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核发选址意见书
】
【 (一)!包含项目性质、【建设规模、选址意】向等情况说明的选】址申:请书;
【
? — ,(二)证明该—建设项目属于需要】有关部门《批准或者核准、以划!拨,方式:取得国有土》地使用权的》相关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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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【)有关?部门同意申请—单位作为项目建【设主体的批》准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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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》四)标?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!围的规定比例—尺地形?图;
! ? : :(五)法律、—法规: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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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前款规定以!外的建设《项目不?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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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!条 建设项—目选:址应当节约、集约】利用土?地合理、《集,中布局?因安:全,、保密、环保—、卫生等原因需要与!其他建设工程保持】一定距?离的可以进行—独立:选址
】 在规划【城镇建设用地—范,围内进行选址应当符!合国有?土地供?应的相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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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】乡基础设施和公共】安全设施因节约【土地、功能需—要,等原因可以结—合规:划道:路、河道、绿化等】。公共用?地进行安排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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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城乡公共服】务设施确需结合【规划道路、河道、绿!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!排,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:报市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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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 !。建设单位应当—在取得选址意见【书后2年内取得【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;期—满需要?延续: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!0日前向《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申请》经批:准可以延续》1次期限不得超过】2年未获《。得延续批准或者在】。规定的期限内未【取得: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的选《址意见书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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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第三十五条》 以划拨方式提】供国有土《。地,使用权的建设—项目建设单位—申请建设《用,地规划许《可证时应当提—交以下材《料
【 , (】一,),选址意见书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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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: , (:二)建设项目批准】、核准、备案文【件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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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:(三)测《绘单位按照规—划要:求确定的建》。设用地范围成果和依!成果:。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!形图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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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四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?其他材?料
! 第三十六条 !以出让方式》提供国?有土地使用权的【规,划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当?在出让?前依据控《制性详细规划提出】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!当作为国《有土地?使用权出让》合同的组成部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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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七条》 以出让方—式提供国《。有土地使《用权:的建设项目建设【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时》应当:提供以下材料
【
— 《 (一)建设项!目批:准、核?准或:者备案文件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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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? (二)国有—土地使用权出—让合同;
】
—。 《(三)测绘单位按照!规划要求确定的建设!用地范围成果和依】成果绘制的规定比】例尺地?形图;
【
【 (四)法【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定的其他材】料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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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三十八条— 建设单位应【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后2年内】取得土地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!;需要延续》的应当?在期限届满30【日前: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申请经批准可】以,延续1次期限不得】超,过2年?。未获得延续批—准或者?在规定的期限内未】取得:批准用地文件—的建: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失效
】
? 《。第三十九条 建】设单位进行城镇建】设工程建设的—应当持以《下材料向规划行政主!管,部门申请建设—工程: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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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【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!文件;?
!。 《 (二)建设项【目批准、核准—、备案文件或—者相关?文件;
! — :。(三)建设工程【设计方案等材料重】大城乡基础》设施项?目应当提交经—过,审查:的建设工程扩大【初步设计《方案需要建》设单位编制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】建设项目还》应当提交《修建性详细规划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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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》)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的其《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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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镇居民个人【申请进行建设的【按,照本市有关规—。定,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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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条 —建,设单位应当在—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后2》年内取得建》。筑工程施《工许可证;期满【需要延续《的,应当在期限届满3】0日:前向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申请—经,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!限,。不得:超过2?年未获?得延:续批准或者在—规定的期限内未取】得建筑工《程,施,工许可证《的建设工《程规划?许可:。证失效
】
第—四十一条《 在规划农村地区!建设单?位或者个人进行乡镇!企业、乡村公—共设施、公益事业】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!建设的应当向乡【镇人民政府提出【申请由乡镇》人民政府报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核发: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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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?规划农村地区村民】使用原?有宅基地进行—村民住宅建设可【以,实行规?划许可管理规划许】。可管理?。应当依据村庄规划】进行管理应当与服】务相结合《并,发,挥村:民委员会的作—用,具体办法《由市人?民政府?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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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进行乡镇企业!、乡村公共设施、】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!。住宅建设的》不得占?用农用?地;确需占用农【用地的应当依—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,有关:规定办理农》用地转用审批手续】后由: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!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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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!规,。划许可证后方可办】理用地审批手—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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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四十二条 在规划!村庄以外的现状村庄!在规:划实施前确需进行】建设的由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根【据城:市发展进《程和规划实施的需】要核发临时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
— , : 第四十三条 城!镇建设?。。。项目因?施工:或建设城《乡基础设《施,、公共服务设施【和公共?。安全设施需要临【时占用土地或建设】临时:工程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向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《临时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或临—时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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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临时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》和临时建设工程【规,划许可证《的有效期《。不超过2年》期满需要延续的【经,批准期限不得—超过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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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因城乡《建设需要或》者临时使用期届满】的建设单位》应当无条件》拆,除,临时:建设工程及设施【为建设主体》工程申请的》临时建设工》程应当在主体—工,程,申请规划《核验之前拆除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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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四条 规划】行政主管《部门:应当对建设工程【是否符合《规划:。许可内容进行—核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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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】规划核?验或者经规》划,核验不?符合规?划许可内《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!织竣工验收产权登】。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!登记手续《。;涉及?违,。法,建设的按照》法律和本条例有【关规定?处理
】 , , 第四十五条【 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!位,应,当依法向城市建【设档案?馆移:交齐全、准》确的建设《工程竣工档》案竣工档《案中应当《附有测绘单位的测量!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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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—十六:条 规划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发规《划许可?证依据的建设项【。目,批准文件被撤销【、撤:回、吊销或者土【地使:用权被?收回的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注,销相应的规划许可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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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第四十七》条 房屋权属证】件记载的《。用途应当符》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或者乡村建—设,规划许可证确定【的使用?性质;有《关行政主管部—门核发的与房—屋用途相关的—行政许可证件—应当与?房屋权属证件—记载:的,。。。用途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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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【改变房屋使用性【质的:。应,当到原行政主管【部,门依法办《理,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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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八条 有关机!构在:依,。法处置房《屋、土地权益—前应当向规》划行政?主管部门了解有【关规划情况规—划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!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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