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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。 城乡规划》的实施? —。  ?   第《二十条?  :市人民政府应—当根据本市》经济社会发》。展,水平制定近期—建设:规划有计划、分步】骤地组?织实施城乡规划引】导城市健康有序地发!展 《  《。   近期建设【规划:应当以?城市总?体,规划、国民经—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、土地》利,用,。总体规?划为依据结》合城乡发展的实际】情况确定近期控【制、引导《城市发展《的,原则、措施以—。及实施城市》总体:规划:的发展重点和建设】时序 】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。一条  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《应当依据近期—建设规?划组织编制规—划年度实施》计划报市人民—政府批准《 —    规划年度实!施计划?应当与年度投资【计划和年度土—。地供应?计划相?衔接明确规划年度实!施的主要内容统筹】安,排重点城《乡,基础设施、公共服】务设施?、公共安全设施【和中低收入居民住】房的建设《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二条  区、!县人民政《府或者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可以依据控》制性详细规》划组织编制重点【地区的修建》性详细规划和城【市设计导则指—。导建:设区、?县人民政府组织【编制的应《当由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进行审查;】市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门组织编制的应】当报市人民政府进】行审查 】。 , ,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! ,。本市依法实行规划许!可制度各项》建设: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!。符合城乡《规划:依法取得《规划许可《  【。   规《划许可证件》包括选址意见书建】设,用,。地,规划许可证、建【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、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和相应的临时规!。。划许可证 — ,    — 城镇建《设项目应当按—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或者临时建—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的许可【内容进行建》设;:农村建设《。项,目应当按照乡村建设!规划许可证》。或者临时《乡,村建: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!内容进?行建设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条  依法拥有土!。。地,。使,。用权的单位》或,者个人可以持土地】使用证?或者:相关权属证》。明文件向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了解规】划条件现《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!用证或者相关权属】证明:文件登记的用途以】及规划用地性—。质相符的可以按照自!有用地申请建设 】 》    依法拥有】土地使用《权但不符合第一【款规定情形申请【进,行建设?的,应当按照城乡规划】、土地管理》和建设主体资—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!理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五条  规》划条件应当依据【控制:性,详细规划或者村庄】规划提出并且—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的规定和规划管理!有关技术规定— ?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六条《  城镇居住建【设项目的规划条件】应当:。。明确:同步建设《的基:础设施、公》共服务设施及其【具体建设《时序并作为国有【。土,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的内《容,或者划拨土地的依】据   !  城镇《居住建?设项目的建设单【位,应当按?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!让,合同:或者划拨文》件的规定同步建设】基础设施、公共服】务设施 《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十七条  建!设单位根《。据规:划条件委托》编制用地权属范围】内的: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!建设:工程设计方案后可以!申请规划审查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依】申请提?供规划技术审查意】见以及规划》信息:咨询等技《术服务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八!条  重大》城,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单!位应当在建设—工程设计方案的基础!。上组织编制建设工程!。扩大初步设计方案 ! ?     市【规划: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市发展改—。革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组织有—关部:门对重大城》。乡基础设施建—设工程的扩》。大初步设计方案【进,行审查 》  》   ?第二十九条  【设计:单位应当《按照规定《。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!围承担设计》任务 【    《 建设?工程设?计方案应《当依据法律、法规、!规,。章、规划条件、国】家和:本市的设计规—范和:标准进行编制—建设工程施工图【应当符合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或—者乡: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的批准内《容 :。 , ,  《   第《三十条  》建设工程沿道—路、铁?路、轨道交通—、河道、绿化带等公!共用:地安:排建设的建设—单,位应当?按照:本市:有关规定代征上述公!。共,用地 《 《 ,   第三》十一条  》本市:土地储备机构在实】施土地储备》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了解相—关,用地的规划条—件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提—出书面规划》条件作为实施—土地:储备授权批准文件的!组成部分 !     承担土地!储备:任务的单位应当持】土地储备《授权批准文件向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相关规?划许可 —   》  第?三十二条 》 按照国《家规定?需要有关部门批【准或者?核准的建设项目【以划拨方式》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!的建设单位在—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!者,核准前应当持—。以下材?。料向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核发—选址意见书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一)包含项目—性质、建设规模、选!址意向?。等,情况说明的选址申】请书; —。 ?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二)》证明该?建,设项目?属,于需要有关部门批】准或者核准、以划】拨方式?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!的相关文件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—)有关部门同意申请!单位作为项目建【设主:体的:批准文件;》 ?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标绘有【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!规定比例尺地形【图; —。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《),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的—。其他材料 】     —前款规?定以外的建设项目】。不需要申请选址意】。见书 】   ?。 第三十三条—  建设项目选址应!当节:约、集?约利:用土地合理、集中】布局因安全》。、保密、环保—、卫:生等:原因需要《与其他建设工程保】持一定?距离的可《以进行独立选—。址 》 :    在规划城】镇建设用地范围【内进行选《。址应当符合》国,有,土地供应的相关规定! 《   《  城乡基》。础设施和公》共安全?设施因节约土—地、功?能需要等原因可【以结合?规划道路、河道【。、绿化等公共用【地进行安排 !。     城乡】公共服?务设施确需结合规】划道路?、河道、绿化等【公共用地进行安排的!规划行?政主管?部门应当报市人【民政府批《准 》    》 第:三,十四条  建设单位!应当在取得选址【意见:书,后2年内取得建设用!。地规划许可证—;,期满:需要延续的应当【在,期,限届满30日前向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:申请经?批准可以延》续1次期限》不得超过2年未获】得延续批准或—者在规定的》期限内未取得建【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的选址意见书【失效 ?     !第,。三十五条  以【划拨方式提》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!建设项目建设单【位申请?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时应当提交以—下材料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】选址意见书;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(二:)建设项目》。批准、核准、—备,案文件?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测绘》单位按照规划—要求:。确定的建《设用地范围成果和】依成果绘制的规定比!例尺地形图; !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四)—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?的其他材料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六条  以出!让方式提供国—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在出让前依据【。控制:性详细规划提出【规划条件规》划条件应当作—为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的组成部分 !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七条 ! 以出让《方式提供国有—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!。目建设单位申请建】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时应—当提供以下材—料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建设项目批准、核】准或者备案文件;】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二):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三)测绘《单位:按照:规划要求确定—的建设?用地范围成果和依】成果绘制的规—定比例?。。。尺地形图《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四)法律、法】规、: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! ? :     第三十八!条  建设单位应当!在取得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后2年】内,取得土地《行政主?管,部门批?准用地文件》。;需要延续的应【当在期限届满3【0日前向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经批《准可以延续1—次期限?不得超过2》年未获得延续—。批准: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!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!的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失?效 : 《   ?  第三《十九条  建—设单位进行城镇建】设工程建设的应当】持以下材《料向规划《行政主管《部门申请《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。)使用土《。地的:有关证明文件—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建设项目批准】、核准、《备案文件或者相【关文:件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等材料重【大,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!当提交经过审查【的建设工程扩大初】步设计方案需要建】设,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!规划的?。建设项目《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!细规:划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四)法》律、:法规、规《章规定的其他材料】 —    城镇—居,民个人申《请进行建设的按【照本市?有关规定执行 【 ? , ,    第四十【条  建《设单位应当在—取得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证后】2年内取得建筑【工程施工许》可证;期满需要【延,续的应当在期—限届满30日前向】规划行?政主管?。部门提出《申请经批准可—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!。超过2年未获得延】续批准或者在—规定的期限内未【取得建筑《工程施工许》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?。失效  !   第四》十一条  在规划农!村地区建设》。单位或者个人进行】乡镇企业、乡村【公共:设施:。、公益?事业建设和村民【。集中住宅建设的应】当向乡镇人》民政府提出申请由】乡,镇人民政府报规划】。行政:主管部?门,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,证 ?    【 在规划农》村地区村民》使用原有《宅基地?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!以实行规划许—可,管理规划许可管【理应当依据村庄【。规划进行管理应【当与服务相》结合并发挥》。村民委员会》。的作用具体办法【由市人民《政府:制定:。    !。 进行乡镇企业、】乡村公?共设施、公益事【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!。设的不得占用—农用地;确需占用】农用地的应》当依照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土?地管:理法:有关规定办理农用】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!。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核发乡村—建设:规,划许可证 》。 》  :  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在取得乡村建【设规:划许可?证后方可《办理用地审批手续】 ,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—二条  《在规划村庄》。以外:的现状村庄在规【。。划实施前确需进行建!设的由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!市发展?进程:和规划实施的需【要核发?临时: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 《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三条—  城镇建设项目】因施工或建设城【乡基础设施》、公共服务设施和】公共安全设施需【要临时占用》土地或建设临时工程!的建设?单位应?当向规划行》。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!。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或临时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:    ! 临时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和临时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,可证:。的,有效:期不超过2年期满需!要延:续的经?。批准期限《。不得:超过1年 》    】 因城乡建设需要】或者临时使用期届满!的建设单位应—当无:条件拆除临时建【设工程及设施为建】设主体工程申—请的临时建设—工程应?当在主体《。工程申?请规划核验之—前,拆除 》     第四!十四条 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对建设工程是【。否符合规划许—可内容进行》核验 》     【未经规划核》验或者经规》划核验不符合规【。划许可?。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!组织竣工验收产【权登记机关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】手续;涉及违法【建设的按照法律和】本条例有关》规定处理 — ,。     第四!十五条 《 建设工程竣工验】收后6个月》。内建设单位应当依】法向城?。市建设档案馆移交】。齐全、准确》的建设工《程竣工档《案竣工档《案,中应当?附有测绘《单位的测量报告 !    【 ,第,四十六条  —规划行?政主管?部门核发《规划许?可证依据的建设【项目批准文件被【撤销、撤《回、吊销或者土【地使用权《被收:回的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注,销相应的规划许【可证  !   第四十—七条  房屋—权属:证件记载的用途【应当:符合建?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《或者:。乡村建设规划—许可证确《定的使?用性质;有关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!与房屋用途相关的行!政许可证件应当与房!屋权:属,证件记载的》。用途一致 【 ,    》 需要改变》。房屋使用性质—的应:。当到原行政主管【部门依?法办理相关手续 !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》八条 ? ,有关机构在依法处置!房屋、?土地权益《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了解有关规】划情况规划行政主管!。部门应当予以—配,。合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