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, 安全生产的—监,督管理 》 ?  《   第五十一条 !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实行属地原则—由生:产,经,营活动所在地的政府!。及其有?关,部门实施 】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》二条  《。市和区、县》人民:政府应当建立安全】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!安全生?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!;,每季度至少召—开一次?会议专?题研究本地区安全】生产工作组织、协调!。重,大,。生产安全《事故隐患治理 】 ,    — 乡: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】办,事处根据本地区安全!。生产工?作的需要设》立或者明确负责安全!生产工作的机构配】备或者聘请》人员监督、检查【本地区安全》生产工作发》现安全生产》违法行为《或者:生产安全事故—。隐患的应《当责令生产经营单】位改:正或者?排除并及时向安全】生产:监,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!他有关部门报告 】 , , ?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三条 《 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履行下列【职责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一)?综合分析本地—区安全生产形—势定期向本级人【民政府报《告安全生产工作【。提出安全《生产工作的》意见和建议》发布安全生产信【息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指导协【调、监督检查—本级人民政府有关】。部门和下级人民【。政府履行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职责提【出,意见和建《议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)负责组织对本!级人民?政府有关部门和【下级人民政府的安】。。全生产工作》进行综合考》核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四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和市】。人民:政府规定的其他【职责 ? ?  ?   ?第五十四条》  市人民政府对】所属有关部门和区】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!产工作进行综—合考核;区、县【人民政?府对所属有关部门】和乡镇?人民:政府:、街:道办事处安全生产】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!核结果纳入绩效考】核内容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五条 — 市和区、》县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:安全:。生产基础研究、【应用研究和安—全生产先进》技术的推广;完善】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!系支持生产经—营单位安全技术改造!; 保障安全生【产,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!投入;推进》。。安全生产《重点领域、重点【单,位的:物联网建设;—监督管理国家—安排:的安全生产》专项资金确》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!套资金予以保—障   ! , 第五十六》。条  市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应当【加强对有关》行,业或:者领域安全生产工】。作的指?导,定期统计生产安全事!故、从业《人员:伤亡和?职业危害《情,况组织?制定有?关行业或者领域的安!全生产标准、管理】规范:并督促落实 !    》 市:质,量技术监督》。部门应当加》强规:划组织、指导有【关安全生产地方标】准的制定及时协调和!处理标准化工作【。中的问题 !。   ?  第?五十七?条  在本市举办】重,要会议或《者重大活《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?部门:可以根?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!。制定专项《安全生产管》理措施?。生产经?营单:位,应,当执行 》 《    第》五,十八条?  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和》政府其?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!健全重大危险—源,备案工作《制度加强《对重大危险源的【监督管理工作 !     第五!十,九条  生产经【营单位销售重点监】管的化学《品应当如实记—录购买者和所购买】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并!将,相,关证明材《料存档备查重点【监,管的化学《品目录由市安全生】产监督管《理部门会同公安机】关制定并向社会【公布 】    第六十【条  在重大危险源!、高压输电线路【和输油、输气—管道等场所和设施】的安全距离》范围内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不得》批准建设《建筑物、构》筑物: 》     》对不符合规定—安全距离要求—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应当依法予!以拆除或者采—取其他保《障安全的措施— 《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一条《  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!据工作需要配备安】。全生产?监督检查人员 !。 ,  ?   安全生—产监督检查》。。人,员执行监《督检查任务时应当】出示:有效的监督执—。法证件并《将检查?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!、发现的问题—及其处理情况作出】。书面记录由》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!位的负责人签字 !     】第六十?二,条  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应当制定《安全生?产监督检查计—划有关部门应当按照!计划对生产》经营单位《的安全生产状—况进行?联合检?查;需要分别检查】的应当相互协调避】。免重复检查 — 》   ? 负有安全》生产监督管理职【责的:。部门在检《查中发?现,安全问题应》当及时?。处理;应当由其他部!门处理的及时移送】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!备,查接受?。移送的部门》应,。当及时处理 —    】 第六十三条 【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!对生产安全事—故,隐患或?。。者,安全生产违法行【为均有权向安全生】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!关部门报告或—者举报查《证,属,。实的由有关部门按照!规定给予奖》励 ?     】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!府其他有关》部门应当公开—举报电话、通信【地,。址或者电子邮件地】址受理?有关安全生产的举】报;受理的》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!后应当形成》书面材料;需要【落实整改措施的【报经有关负》责人签字并督促落】。实 : , 《    第》六,十四条  》居民委员会、村民】委员:会发现所在区域【的,生产经营单位存在】生产安全《事,故隐患或《者安: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!当向所在《。地,人民政府或》者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部门、其他有!关部门报告 ! :    《。第六十五条  区】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,部门或者政府其【他有关?部门接到生》产安:全事故隐患报告的应!当及时?调查:、了解有《关情况组织协调【消除事故隐患;【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!故隐患的应当及【时报请区、》县人民政《府采取治理措施;】对于超出本级人民政!府管理权限的有关】区、县人民政—府,应当及时报告—市人民政府》 ?     【区、县?人民:政府应当《将治理?重,大,生,产,安全事故隐患的【有关情况向市安全】。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!报  】   ?第六:十六:条,。  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部—门和:政府:其他有关部门在检】。查过程中《。发现生?产安全事故》隐患的?应当责令生产经【营单位?采取措施立即—消除;?不能立即消除—的,应当责令限期消除并!督促落实在》限期消除期间安全生!。产监:督管理部门或—者政府其他有—关部:门可以在生产经营】场所的明《显位置设《。置事故隐患》提示标志 — 《    重大生产安!全事故隐患》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!中无法保证安—全的安全《生,产监督管《理部门?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!。可以责令生产经营】单位全部或》者部分停产停业【或者采取其他限制措!施;隐患消》除后经?审查同意方可—恢,复,生产:经营活动 【 :。   ?。  第六十》七条  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!查过程中有》根据认为生产经营单!。位的设备、设施【和器材不符合保障】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!者行业标准的可【以予以查封或者【扣押但应当在1【5日内依法作出【处,。理决定 《 ,。     第!六十八条《。  市和区、县人民!政府:有关:部,门应当对生产经营】单位承办的大型群】众性活?动安全?措施的落实、—活动场所设备设【施的安全运》转及维护现场—秩序工作人员—的配备等情况进行检!查,督促承办《单位落实相关安【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!     !。第六十九条  【生产经营单位发生】一,次死亡3人以上责】任事故或者年—度内发生两起死亡】。责,任事故的政府有关】部门可以依》法,。降低其相应的生产】经营资质限制其一年!内参加政府投—资、政府融资建【设项目和政府采【购项目的《投,标及:该年度?政府奖项的》评奖:。并,将,有,关情:况记入本市企业信】。用信息系《统,    ! 前款?规定的?。。生产经营《单位应当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安全生产评价机构】进行:安全评价并》。落实有关安》全措施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七十条—  矿?山、道路《交通运输、建筑【施工:、危险化学品、【烟花爆竹等领域【的生产经营单位【按照:国家有关规》定,实行安全生产—风险抵押《金制度生产经营【单位发生生产安全】事故时?安全生产风险抵押】金,。。转作事故抢》险救灾和善后—处理资金 》  —  : 本市建立安全生产!责,任保险?制,度并在各行业或者领!域逐:步实施前《款规定的生产—经营单位《参加安全《生产责任保险的不】再存缴?安全:生,产风险?抵押:金 — ,    第》七十一条  市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!全,。市安全生产状况和】生产安全事故情【况并及时公开严重安!全生产违《法行为的《情况:和重大、特大生产安!全事故的有关信【息  】   市安》全生:产监督管理部—门应当?建立安全生》产违:法行为?记录系统记载生【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!。负责人?、个人经营的投资人!。、有关中介》机构等安全生产活动!当事人的违法行【为、责任事故及处】理结果任何单位和】个人有权查》询相关记录 !     第【七十二条《  本市建立安全生!产信息网络平台及时!提供安?全生:产,法律、?法规、标准、政策、!措施:等,信息服务 》 , 《    政府有【关部门应当建立健】全安全生产信息【沟通制度互相通报】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】策和:执法:监督信息 】     区、县!人民政府及其有关】。部门应当采取多种】形式:及时将有关安全生产!的政策和措施告【知生产经营单—位并提?供相关信《息服务 【 ,。   ?  行业协会—。应当配?。。合政府有关部门【做好有关安全—生产信息的宣传工作!  【   第七十三条】  新闻、》出版、广播、电视】等,。。单位应当对违反安】全生产法律、—法规的行为进行【舆论监督《通过开设公》。益,性专题?栏目等形《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安!全意识教《育和:自救互救知识—宣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