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四章《 安全生《。。产的监督管理 】 《。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一—条  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!则由:生产经营活》动所在地《的政府及其有—。关部门实施》 —    《第五:十二条?  市和区、县人】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!生产控?制指标体系对安【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!管理;每《季,度至少召开一—次会议专题研究本地!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!、协:调重大?生产安全事故—隐患治理 【  《。   乡镇人民政】府和街道《办事处根《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!作的:需要设?立或者明确负—责安全生《产工:作的:机构配?备或者聘请人员【。监督、检查本地区安!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!生产违法行》为或者生产安—。全事故隐患》的应当责令》生产经营单位改【正或:者排除并及时向安】。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和政府其他有关【部门报告 —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三条 【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履行下列职责】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综!合分析本地区安【全生:产形势定期向本级人!民政府?报,告安全生产》工作:提出安全生产工作】的意见和《建议发布安全—生,产信息?; 》。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指【导协调、监督—检,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和?下级人民政》府履行安全》生产监督《。管理职责《提出意见和建—议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)负责?组织对本级》人民政府有》关,部门:和下级人民政—府的安全生产—工作进?行综合考核; !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法律、【法规:、规章和市人民政府!规定的其他》职,责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四条  市人民!政,府对:所属有关部》门和:区、县人民》政,府安全生产工作【进行综合考》核;区?、县人民政府—对所属有关部门和】乡镇人?。民,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》安全生产工作进【行综合考《核考核结果纳入【绩效考核《内,容 《    — ,第五十五条 — 市和区、》县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安全?生产基础研》究、应用《研究:。和安:全生产先进技术【的推:。。广;完?善安全生产》。技术支撑体系支持】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!术改:造,; 保障安全生产基!础设施建设资金【的投入;推进—安全生产重点领域】、重点?单位的物联网建设】;监督管理国家【安排的安全生产专】项资:金确保专款专用并】安排配套资金予【以保障 — ?    第五—。十六条?  市人《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!加强对有关行业或者!领域安全《生产工作的指导【定,期统:计生产安全事故、】从业:人员伤亡《和职业危《害情况组织制定有关!行业或者领域的【安全生产标》。准、管理《规范并督《促落实 !    市质量【技术监督部门应【当,加强规划《组,织、指导有》关安全生产》地方:标准的制定及时协调!和处理标准化工作】中的问题 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七条  在—本市举办《重要会议或者—重大活动《期,。间市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《可以根据市人民【政府的要《求制定专项安全【生产管理措施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!行 《     【第,五十八条  安【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和:政,府其他?有关部门应当建立】健全重?大,危险源备案工作制度!加强对重大危险源】的监督?管理工作 !     》第,五十九?条  ?生产经营单位销【售重点监管的化【学品应当如实记【录购买者《。。和所购买化学品的相!关信息?并将相关证明—材料存档备》查重点监管的化学品!目录:由市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会同:。公安机关制定并【向,社会:。公布: ? ?    第六十【条,  在重大》危险源、《高压:输电线路和输油【、输气管道等场所和!设施的安全距离范围!内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门不?得批准建设建筑物】、,构筑物 【  ?。   对不符—合规定安全距离要求!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应当依法予》以拆除或者采取其】他保障安全的措施 ! ,    【 ,第六十一条》  :安,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根据工】作需要?配,备安全生《产监督检《查人员 !   ? 安全生产》监督检查人员—执行监督检查—任务时应当出—示有效的监督执【法证件并将检—查的时?间,。。、,地点、?内容、发《。现的问题及其—。处理情?况作出书面记录【由检查人《员和被检查单位的】负责人签字 !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二?条  安全生—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应当制定【安全生产《监督检查计划有【关部门应当按照【计划:对生产?经营单位的安全【生产状况进行联【合检查;需要分别检!查的应当相》。互协调?避免:重复检查 】 :    负》。有安全生产监督【管,理职责的《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安!全问题应当及时【处理;应《当由:其他:部门处理的及时【移送有关部门并【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!。送的部?门应当及时处理【 :     第!六十:三条  任何单位或!者,个人对生产安—全事故?隐患或者安全生【产违法行为均有【权向安?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门《和政府其《他有关部门报—告或者举报查证【属,实的由有关部门按照!规定:给予:奖励  !。 ,  :安全生产监》。。督管理部《门和政府《其他有关部》门应当公开》举报电话、通信【地址或者电子—邮件地址受》理有关安全生产的】举报;受理的举【报事项经《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!书面材料;需要落】实,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!负责人签字并—督促落实 !    《 ,第六十?四条:  居民委员会、村!民委员会发》现所在区域》的生产经营单—位存在生产安全事】故隐患或者安全【生产违法行为的【应当向所《在地人民政府—或,者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、其他【有关部门报告 !。 ,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五:条,  区、县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或者政府其他有】关部门接到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!告的应?当,。及,时调查?、了:解,有关情况组织协【调,消,除事故隐患;属【于,重大生产安全事故】隐患的应当及时报请!区、县人民政府采取!治理措施;对于【。超出本级人民政府管!理,权限:的有关区、县—人民政府应当—及时:报告市人民政府 !。    【 区、县人民政【府应当将治理—重大:生产安全《事故隐患《的有关?情况向市《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:部门通报《   】  第六十六—条  安《全,生产监督《管理部?门和政府其他—有关部门在》检查: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!事故: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!经营单?位采取?措施立即消除—;不能立即消除的应!当责令限期消除【并督:促落实?在限期消除期—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。。部门或者政府—其他有关《部门可以《在生产经《营场所的明显—位置设置事故隐【患提示?标志 — :    重大—生产安全《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!消除过程《中无法保《证安全的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部门和政【府其:。他有关部门可—以责令生产经营【单,位全部或《者部分停产停业或】者采取?其他限制措施;隐患!消除后经审查同意】方可恢复《生产经营活动— , ?     —第六十七条》  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部门》在监督检查过程中】有根据认为生—产经营单位的设备、!设施和器材不符合】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!准或者行业标准的】可以予以查封或者】扣押:。但应当?在15日内依法作】出处理决《定 : 《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八条  》。市和区、县》人民:政府有?关部门应当对生产】经,营单位承办的—大,型群众性活》动安全措施的落【实、:活动场所设备—设施的安《全运转及维护现场】。秩序工作人员的配备!等情:况进行检查督促承】办单位落实相—关安:全措施和应急预【案 ?。     】第六十九条  生】产经营单位发生一】次死亡3《人以上责《任事故或《者年度内《发生两起死亡—责任事故的政府有关!部门可以依法降低】其相应的生产—经营资?。质限制?其一年?内参加政府投资【、政府融资建—。设项目和政府采购】项目的?投标:及该年度政》府,奖项的评奖并将【有,关情:况记入本市企业信用!信息:系统 ?   【  前款规》定的生产经营单【位应当委托具—有相应资《质的安?全生产评价》。机构进行安全—评,价并落实有关安【。全,措施:   】  第七十条  】矿山、道路》交通运输、建筑施工!、危险化学》品、烟花爆竹等领】域,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!国家: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!。产风险抵押金制度】生产:经营单位发生—。生产:安全:事故时安《全生:产风:险抵:押金转?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!后处理资金 —  —   本市建立安全!生产责任保险制度】并在各行业或—。者领域逐步实施前】款,规定:。的生产?经营单?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!保险的不再存—缴安全?生产风险《抵押金? :    【 第:七十一条  市【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部门应—。当定期向社会公布】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和!生产安全《事故情况并及时公开!严重:安全生产违法行【为的情况和重大、】。特大生产安》全事故的有关信息 !     !市安全?生产监督管》。理部门应《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!行为记录《系统记载生产经营】单位及其主要负【责人、个人经营【的投资人、有关中介!机构:等,安全生产活动—当事人的违法行为】。、责任事故及处理结!。果任何单《。位,。和个人有权查询相关!记录  !   第七十二条 ! 本市建立安全【生产信息网络—平台及时提供安全】生产法律、法规、】标准、政策》、措:施等:信息服务 】。     政【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!健全安全生产信息】沟通制?度互相通报有关安】全生产的政策和执】法监督信息 【     区!、县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部门应当采】。取多种形式》及时将有关安全【生产的政策和措施】。告知:生产经营单位并提】供相关信息服务 】  —   行《业协会应当配合【政府有关部门做好】有关安?全生产信息的—。宣传工作 — ?     第—。七十:三条  新》闻、出版、广播【、电视等《单,位应当对违反安全】生产法律、法规的】行,为进行舆论》监,督通过开设公—益性专?题栏:目等:形,式对社会公众进行】安全意?识教育和自救互救知!识宣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