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 安全生产的【监督管理 》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一条  安全生!产,。监督管理《实行属?地原则由生》。产经营?活动所在地的政【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!。。。 ? :  :   第五》十二条  市和区、!县人民政府》应当建立《安全生产《控制:指标体?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!。行,目标:管理;每《季度至少召开—一,次会议专题研究【本地区安全生产【。工作组?织、协调重大生【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! : 《    乡镇人民】政府和街道办—事处根据本》地区安全生产工【作,的需要设立或者【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!。作,的机构配《备或者聘请人员【监,督,、检查本地区安全】生产工作发现安全生!产,违法行?为或者生产安—全事故隐患的应【当,责令生产《经营:单位改?正或者排除》并及时向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:和政:。府其他有关部门【报告 — :    第五十三条!。。  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!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综合分析本!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定!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!告安全生产工作【提出安全生产—工作的意见》和建议发布安全生产!信息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指导协调、!。。监督:。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和下级—人民政?。。府履行安全》生产监督《管理职责提出—意见和建议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负责组》织,。对本级人民政府有】。关,部门和下级》人民政府的安—全,生,产工作进《行综合?考核; 》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四)—法律:、法规、规》。章和市人民政—府规定的其》。他职责 !。    《第五十四条》  市人民政府对】所属有关部门—和区、县人》民,政府安?。全生产工《作进行综合考核;区!、,县人民?政府对所属有关部】门,和乡镇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处安【全生产工《作进行综《。合考核考核结果纳】入绩效考核》内容:  【 ,  第五十五条 】 市和区、县人民】政府:应,当加强安全生产基】础研究、应用研究】和安全?生产先进技》术的:。推广;?完善安全《生产技?术支撑体系支持生产!。。经营单位安全技术】改造; 《保障安全生产基础】设施建设资金—的投入;推进—安全生产重点领【域、重点单位的【物,联网建设;监督【管理国?家安:。。。排的安全生》产,专项资金确保专【款专用并安排配【套资金予以保障【 —    第五十六条! , ,市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应当》加强对有关行—业,或者领域安全生产】工作的指导定期【统计:生产安全《事故、从业》人员伤?亡和职业危害情况组!。。织制定有《关,行业或者领》域,。。的安全生《产标准、管》理规范并督》促落:实 》 :    市》质量:技术监督部门—应当加强规划—组,织、指?导,有关安全生产地【方标:准,。。的制定及时》协调和处理标准化工!作中的问《题 《     第五!十七条  在—本市举办重要会【。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!市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部—门可以根据市—人,民政府的要求—制定专项安全—生产管理措施生产】经营单位应当执【行 —。   ? , 第五十八条  安!全生产?监督管理《部门和政府其—他有关部门应当建】立健全重《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制!度加强对重大危险】源的监?督管理工作 】 :。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九》。条  生产》经营单位销售重点监!管的化学品》应当如实记录购买】者和所购买》化学品的《相关:。信息并将相》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!重点监管《的化学品《目录由市安全生【产监: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!机关制定并》向,社会公布 【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条  在—重大危险源、—高压输电线路和输油!、输气管道等场所】。和设:施的安全距离范【围,内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不得批—准建设建《筑物、构筑物—  【。   对不》符合规?定安全距离要求【。的,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应当依法予以—拆除或者采取其【他保:障安全的措施 】   —  第六《十一条  安全生产!监督:管理部门根》据工作?需要:配,备安:全生产监督检—查人员 !    《安全生产监》督,检查人员执》行监督检查任—务时应当出示有效】的监:督执法证件》并将检?查,的时间?、地点、内容、【发现的问《题,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!面,记录由检查》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!。负,责人签字 !   ? , 第:六十二条  —安全:生产监督《管理部门应当—制定安?全生产监《督检:查计划有《。。关,部门应当按照计【划对生产经营—单位的安全》生产状况进》行联合检查;需要分!别检查?的,应当相互协调避免】重复检查 — ?     负—有安全生产》。监督管理职责—的,部门在检查中发【现安:全问:题应当及《。。时处理;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!的及时移送有关部】门并形?成记录?备查接受移送—的,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!     !第六十三条  任何!单位或者个人—对生产?。安全:事故隐患或》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!均有权?向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和政府其他【有关部门报》告或者举《报查证属实的由有】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!奖励 【    《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,门和政府其他有【。关,部门应当公开—。。举报:电话、通信地址【或者电子邮件地【址受:理有关安全》生产的举报;受【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!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!材料;需要落实【整改措?。施,。的报经?有关负责人签—字并督促落实 【    】 ,第六十四条 — 居民?委员会、村》。。民委员会发现所在】区域的生产》经营单位存在生产安!全事故隐患或—。者安:全生产违法行为的】应当向所在地人【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!监督管?理部门、其他有关部!门报告 !    第六十【五,条,  区、县》。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或者》政府其他有关—部门接到生》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!的应当及时调—查、了?解有关情况组—织协调消除》事故隐患;属于重大!生,。。产安全事故隐—患的应当及》时报:请区、县人民政【府采取治理措施;对!于超出本级人—民政府管理权—。限的有关区、县人民!政府应当及时—报告市人民政府 】  —。   区、县人【民,政府应当《将治理重大生产安全!事故隐患的》有关情况向市—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部门》通报 》     第六!十六条?  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!府其他有关部门在】检查过程中发—。现生产安《全事:故隐患的应当—责令生产经营—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消!除;不能立即—消除的应《当责令限期消除【。并督:促落实在限》期消除期间安全生】。产监督管理部门【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!门可以在生产经【营场所的明显位置】设置事故隐患提示】标志 】  : , 重大生产安—全事故隐《患消除前或》者消除过《程中无法《。保证安全的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: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!可以责令生产经【。营单位全部或者部分!停产停业《或者采取《其他:。。。限制措施;隐—患消除后经审查【同意方可恢复生产】经营:活,动 【    《第六十七条  【。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部门在—。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根!据认为?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!、设施和器材不符】合保障安全生产国】家,标,准或者行业》标准的可以》予以查封或者扣押】但应当在15日内】依法作出处理决定】 :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八条  】市,和区、?县人民政《府有关部门》应当对生产经营单】位承办的大型群【众性活动安全措施】的落实、活》动场所设《备设施的安全运【转,及维护?现场秩序工作人【员的配备等情况进行!检查督?促承办单位》落实相?关安全措施》和应急预案 !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九条  —。生产经营单》位发生一次》。死亡3人以上责任】事故或者年》度内发生《两起死亡责任事【故的政府有关部门】。。可以依法《降低其相应的生产】经营资?质限制其《一年内参加》。政府投资、政府融】资建设?项,目和政府采购项目】的投标及《该,年度政府奖项的【评奖并将有关情况】记入本?市企业信用》信息:系统 ? 》  :  前?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!位应:。当委托具有相应【资质的安全生产评】价机构进行》安全评价并落实有关!安全:措施 ?   【  第七十》条  矿山、—。道路交通运输、建】筑施工、危险化学品!、烟花爆竹》等领域的生产经营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实:行安全生产风险【抵押金制度生—产经营单位发—生生产安全事故时】安全生产风》险抵押金《转作事故抢险救灾】和,善后处理《资金  !  : 本市建《立安全?生产责任保险制度】并在各行业或—者领域逐步》实施前款规定—的生产?经营单位参加安【全生产责任保—险的不再《存缴安全生产风险】。抵押金 】。     第七十】一条  《市安全生产监—。督管理部《。门应当定《期向社会《公布:全市安全生》产状况和生产安【全事故?情况并及《时公开严《重安:。全生产违《法行为的《情况:和,重大、?特,大生产安全事故的】有关信息《 ? :  : ,  :市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应当建立安】全生产违法》行为记录系统记【载生产经营单位【及其主要负责人【。、,个,。人经营的投资人、有!关中介机构等安【全生产活动当事人的!违,法行为?、责任事故及处理结!果,任何:单位和个人有权查】询相关记《录 —。    《 第七十二条  】本市建立安全—生产信息网络平【台及时提供安全【生产法律、法—规、:标准、政策、—措施:等信息服务 【 : ,    《 政府有关部—门应:当建立健全》安全生产信息—沟通制度互相通【报有: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!执法:监督信息《 ? ?    《。区、县人民》政府及其《有关:。部门应当《采取多种形式及【时将有关安全—生产的政策和措【施告知生《产经营单位并—提,供相关信息服务 !     行!业协会应《当配合政府有关部】门做好有《关安全生产信息【的宣:传工作 》    【 第七十三条 【 新闻、出版—、广播、电视—等单位应当》对违反安全》。生产:法律、法规的行【为进行舆论监督通】过开设公益性专题栏!目等形式对》社会公?众进行?安全意识教育—和,自救互救知识宣【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