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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生—产经营单《位的安全生产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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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
第—十五条 生产经】。营单位?。应当具备下列—安全:生产条件
!
》 ? (:一)生产经营—场所和设备、设施符!合,有关安全生》产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和国家标准或】。者,行,业标准的要求—
《
,
— ?(二)矿山、建【筑施工单位》和危险化学》品、烟?花爆竹、《民用爆破器材生【产单位依《法取得?安全:生,产,许可证
】
!(三)建立健全【安,全生产?责任制制定》安全生产规章—制,度和:相关:操作规程
—
— 》 (四)依法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】机构或者《配备安全生产管【。理人员
! : (【五)从业《。人员配?备,符合国家标准或【者行业标准》的,劳动防护用品—
】 : (六)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!产管理人《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!动相适应的安全生】产知:。识和管理能力危【。险物品的生产、【经营、储存单位及矿!山、建?。。筑施工单位的主要】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!理人员依法经安【全生产知识》和管:理能力考核合—格
:
?
! (七)《从业人?员经安全生产教育】和培训?。合格特种作》。业人员按照》国家和本市》的有关规《。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!培训并考核合—。格取得特种作—业操作资格证书
!
,
【 : (八)法律、】法规和国家》标准或者行业标【。。准、地?方标:准规定的其他安【全生产条件
【
》 ?不,。具备安全《。。生产条件的单—。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!。活,。动
:
《
第十六条!。 , ,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!负,责人对本单位—安,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!。职责
《
《 — (?一)建立健全并督】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!制;
【
【 (?。二):组织: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!生产规章《制度和操作规—。。程;
! , (【。三)保证安全生产】投入:;
?。。
,
,
】 (四)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】问,题,;
! (五)!督促、检查安—全生产?工作:及,。时消:除生产?安全事故隐患;【
,
:
—。 (—六)组织《实施本单位从业人】员,的职业健康工作【。;
:
! (七—),组织制?定并:实施生产安全事【故应急救援预案;】
— (!八)及时、如实【报,。告,。生产安全事》。故
【 生产经【营单位的主要负【责,人应当每《年向职工代表—大,会,。或者职?。工大会报《告本单位的安—。全生产情《况,
,
!第十七条 生产经!营单位?的安全生《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!。岗位的责《任,人员、责任》内容和考《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!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!活,动的责任体》系
! , 第十八《。条 ?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!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!制度
【
: 》。 (?一)安全生产教育】和培训制度;
【
?。
】 :。(二)安全生产检查!制,。度,;
》
】 (三)生产【安全事?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!;
! : , , (四)具有较】大危险因素的生【。产经营?场,所、设备和设施的安!全,管,理制:度,;
—
】 (五)《危险作业管理—制,度;
—
】 (六)》特种作业人员—管理制度;
【
! : (七)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】和管理制度;
!
】 : (八)安全—生产奖励和惩—罚制度;
!
】。 (九?)生产安全事故报】告和调查《处,理制度;
—。
】 (十)其】他,保障安全生产的规】章制度
【
第十九!条 ?生产经?营,单位:应当具备的》安全生产条件—。所必需?的资金投入由—生产经营《单,位的决策机构—、主要?负责:人或者?个人经?营的投资人予以【保证并对《由于安全生》产所:必需的?资金投入不足—导致的后《果承担责任》
,。。
】 矿山、建筑—施工单位和危险【化学品、烟》。花爆竹、民》用爆破器《材生产单位》实行提取安全—费用制度具体办【。。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!
】 第二《十条 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!生产资金投入或【者安全费用应当【专项用于下列安【全生产事《项
—
《 , (一)【安全技?术措施工《程建设;
—
【 (二)】安全设备、》。设施的更新》和维护;
—
:
【 (三)安全生!产宣传、教育和培】。训,;
】 【(四)劳动防—护用品配备;—
— ? 》(五)?重大危险源监控;
!
,
《 】(六)生《产安:全事故应急救—援,演,练;
》
】 (七)应【。急救援队伍建设或】者救援服务;
【
【 :。 (》八)其?他保障安全生—产的事项
【
》 , 第二十一条— 生产经营—单位应当对从业人】员进行安全生产【。教育和培训并建立】考核制度未》经安全?生产教育和培训【合,格的人员不得—上岗作业生》产经营单《位应当对安全—生产教育、培—训和: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并!。按照规定的》期限保?。存
?
,。
第二!十二条 生产经】营单位?的主要负责人—和安全生产管理人】员应:当接受相应的—安,全生产知识和—管理能?力的:培训具体培训和【考核办法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!行,
?。
《 危险物品的生!产、经营、储存单】位,从,事危险?作业的人员》应当按照《国家有?关规定?参加专门的》安全:作,。业培:训经培训合》格方可上岗
】
【第,二十三条《 以劳务派遣形】式用工的劳》务派遣单位》应当对劳《务派遣人员》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!。教育和培《训;用工单位应当】对劳务派遣人员【。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!程和:安全操?作技能的教》育和培?训
:
】 用工单位与劳务】派遣单位《应当在劳务派遣协】议中:明确各自《承担的教育和培训】的,职责和具体内容
!
《 : 第二十四条 !安全:生产的教育》和,。培训主要包括下列】内,容
! 《 (一《)安全生产法—律,、法:规,和规章;
》
》 : —。(二)安全生产规】章制度和操》作规程;
】
: (!三)岗位安全操作技!能;
—
— (四—。)安全设备、—设施、?工具、劳动》防护用品《的使用、维护和保】管知识;《
— , (五!)生产安全事故的】防范意?识,和应急措施》、自救互救知识;
!
】 : (六)—生产:安全事故案例—
— 第二十五】条 生产》经营单位《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!产管理人员和—从业人员每年—。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!教育和培训时—间不:得少于?8,学时
《
】新招用的从业人【。。员上岗前接受安【全生产教《育和培训的时间【不得少于24学时;!换岗的?离岗6?个月以上的以及【生产经营单位—采用新工艺、—新技术、新材料或者!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!少于4学《时
【 ? 法律、《。。法规:对,安全生产教育和培】训的时间另有—规定的从其规定
】
:
? 第二—十六条 》矿山、建筑施—工单位城《市轨:道交通运营单—位危险物品的生【产,、经营、储存单【位,及从业人员超过30!0人的其他生产经】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!生产管理机构—或者配备《专,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: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!人员的配备按照【国,家或者本市》有关规定执行
】
前!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!营,单位应当《配备专职或者—兼职的安全生—产管:理人员或《者委托具有国家规】定,的相关?专业技?术资格的工程技术】人员提供安全生【产管理?服务
《
第!二十:七条 安全生【产管理机构和—安全生产管理—人员履?行下列职责》。
《
【 (一)提出安!全,生产工?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】;
《
:。
— (二)组【织开展安全》。生产:。检查督促消》除生产安全》事故隐患;
【。
— 》 (:三)组织实施—生产安全《事故应?急演练;
】
! (四)《督促本?单位各部门履行安全!生产:职责组织安》全生产?。。考核提出奖惩意见】;
—。。
!(五)依法组织【。本单位?生,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!
】 第?二十八条 生【产,经营:。单位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工?程项目(以下统称建!设项目)的》安,全,设施应当《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、同时施》工、同时投入生产】和使用
! 建设项目投!入,生产或者《使,用,。前建:设单:位应当根据有关规】定对建设项》目的安全设施—组,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!可投入生《产使用并将验收报告!向安全生《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备案》
》
: ?本,市逐步在工业建设】项目、?城市:基础设施《建设项目、》城市公共交通建设项!目等领域推行安【全,评,价制度具体》。办法由市人民政【府,另行:规定
【
第二【十九条 矿—山建设?项目和用《于生产、储存危险物!品的建?设项目的安》全设:施,。。设,计应当按照国—。家有: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!门审查
—
— 生产经营单位【申请: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!当提交下列文件【
《
? 《 (一)—设计审?查,。申,请表:;
【 【 (二)建设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】告,安全专篇;
】
《 【(三)?安,。全评价?报告;
《
【 , , (四)有关!安全设施的》设计文件《及,设计单?位资质证明
!
经【审查批准的安全设】施设计需要变更的应!当经原审查部门审】查,同意
《
— ,。 ,第三十条 矿山】建设项目和用于【生产、?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!项目竣?工投入?生产或者使用前应】当按照法律、行【政,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!施进行验收;验收合!格后方可投入生产】和使用
】
?。 生产经》营单位?申请安全设》施验收应《当提交下列》文件
》。
! (一)安全设】。施验收申请表;
】
! ? (二)建设—。项,目,安,全设施的综合报告】;
《
【 《(三:)安全生产规章制】度和操作规》程
【 第三—十一条 生产经营!单位安?。全设备的设计、制】造、安装、使用、检!测、维修、》改造和报废应当符】合国家标准、—行,业,标准
【
《 生产经营》单位应当对安全设】备进行经常性维护】、保养并定》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!维护、保《养、检测《应当作好《。记,录并由有关人员签】字维护、保养、【检测记录应当包【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!维护、保养、检测的!时间:。、,人员等内容
—
】 第三十二条 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】在,有较大危险》因素的生产经营【场,所和有关设备、设】施上设?置符合国家》。标准或者行业标准】。的安全警《示标志
—
? 安全—警示标志应当明显】、保持完好、便于从!业人:员和社?。会公:众识别
—
第】三十三条 》 生产?经,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!应当登记建档—进行定期检》测、评估、》。监控制定《应急预案告知从业】人员和相关人—员在紧急情况—下应当采取的—应急措?施
【 登记建【档应当包括重—大,危险源的名称、地点!。、性:质和可能造成的危】害等:。内容
—
: ? ,第三十四条 生】产经营?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》将本:单位重?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!措施、应《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部门和政府】其他有关部门—备案
! 第三》十五条 生产经】营单位的生》产区域、生》。活区域、储存—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!定的安全距》离,
》
生—产、经营、储存、使!用危险?物品的车间、—商店和仓库》周边的安全防护【。。应当符?合国家有《关,规定不?得,与,。。员工宿舍《在同一?座建筑?物内并?与员工宿舍保持规】定的安全距离
】
《。 《生产经?营场:所和员工宿舍应【。。当设:有符合紧急疏散要】。求、标?志明显、保持—畅通的出口任何单】位或:者个人不得以—任何理由和任何【方式:封闭生产《经营场所或者堵塞员!工宿舍的出》口
:
【 , 第三十六条— 生产《经营单位应》。当按:照国家有关规—定,明确本单位各岗【位从业人员配—备劳动防护用品的】种类和型《号为从?业,人,员无偿提《供符合?。国家标?准,或者行?业标:准的劳动防护用品】不得以货币》形式:或者其他物品替【代购买和发放劳【动防护用品》的,情况应当记录在案
!
】 第三?十七:条 : 生产?经营单位应当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】营,。活动的特点对安全】生产状况进行—经常性检查检—查情况?应当记录在案—并按照规定的期【限保存?
! 生产经营》单位对本单位—存在的生产安全【事,故隐患的治理负全部!责任:发,现事故?隐患的应当立即采】取措施予以消除;】对非本单位原因造】成的:事故:隐患不能《。。及时消除或者难以】消除的应当采取必】要的安全措》施并:。及时向所在地的【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部门—或,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!报告
《
《 第三十【八条 生产经营单!位设:置户外广告、牌匾】应当遵守有关户外设!施的安全技术标准】和管:理规范并进行经常性!检查和?维护确保安全、牢】固;发现生产安全事!故,隐,患的应当及时予以】消除
《
】第三十九条 生产!经营单位进行爆破】、吊装、悬吊、【挖掘、?建设工程拆》除等危险作业—临近高压输》电线路作业以及在】有,限,空间内作业应当执】行本单位的危险【作业:管,理制度安排负责现场!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!落实下列现场安【全管理措施
—
— (】一)确认现场—。作业条?件符合安《全作:业,要求;
—
! (二)确认作】业人员的《上,岗资:质、身?体状况及配》备的劳动防护—用品:符合:。安全作业要求;
!。
《 《 (三—)就危险因素、作】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!施向作业《人员详细说明;【
:
】。 ? (四)《发,现直接危及》人身: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!取应急措施》停止作?业,或者撤?出作业人员
!
》 根据危险作业生产!安全事故发生情【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可以制—定专项管《理措施生产经—营单位应《当执行
【
第【四十条 生—产经营单位不得【将生产经营项—目、场所《、设:备发包?、出租给不》具备国家规》定的安全生产条【件或者相《应资质?的,单位和个人从事生】。产经营活动
—。
【 生?产经营单位将生【产经营项目、场【所、设备发包或者】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!位、承租单》位,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!管理协议《或者在承包、租赁合!同中约定各自的安】全生:。。产管理职责
】
,
? 同一建筑【物内的多个生—产经营单位》共,。同委托物业》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!理人进行管理的由】物业服?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!人依照委托》协议承担《其,管理范围内的—安全:生产管理职责—
— : 第四十一条【。 危险化学品生】产单位不得向—未取:得危险化《学品经营许》可证的经营单位【或者个人《销售危险化学品【
:
【 危险?化学品经营》。单位不得《从未取?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!可证或者危》险化学品经》营许可?证,的单位采购危险【。化学品
—
— 危险化学》品应当储《存在:专用仓?库、专用场》地或者专用储—存室内?储存方式、方法和】数,量,应当符合《。国家标准《。、地方标准并—由专:人,管理:
— 第》四十二条 》。 供水、《排水、污水处—理、供?电、:供,气,、供热、环卫等市政!基础设施管》理单:位和轨道交通运营】。单位、传输管—线施工和运营单位】。应当加强《。设备:、设施日常》维护和施《工现场安全》管理定期《开展运行安全评价】。及时:排除生产安》全事故隐《患保障基础设施的安!。全运行
! 第》四十三条《。。 歌舞厅》。、影剧院、体—。育场:(馆)、宾》馆,、饭店、商(市)】场、旅游区》(点)、网吧等公】众聚集的经营—。场所其生产经营单】位,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
【
,。。 , (一!)不得改变》经营场所建》筑的主体和承—。重结构;
【
— , (二)在经!营场所设置》标志明显的安—全出口?。和符合疏散》要求的?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!;
】。 (三!。)按:照有关规定在—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!。播和指?挥系:统、应急照明—设施:、消防?器材:安装必要的安全监】控系统并确》保完好、《有效;
! ,。 》 (四)制定可靠!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!全事故应《急救援预案配备应】。急救援人员;
!
! , (五?)有关负责人能够熟!练使用?应急广播和指挥系】统掌握应急救—援预案的全部内容;!。。。
】 : (六—)从业人《员能够?熟练使用消防器材】。了解安全《出口和疏散通道的】位置及本岗位—的应急救援职责【;,
! , 《(七)?经营场?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!。超过规定的》容,纳人:数
【 前款规定的!场所设在同一建筑】。物内:的生产?经营单?位应当按照国—家标准?、地方标准和有关】技术规范设》置安全?。出口和疏散通道并】保持畅?。通
》
,
? 第?四,十四条? :。生产经?营单位承办大型群】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!符合规定要》求的:。。活动方案和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】案并按照国家—和本市有关》规定履行审批—手续
—
? 活动举—办期间承办单位【应,当落:实各项?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!所的设备、设—施安全运转》。配备足够的》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!序必要?时可以?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在!人,员相对聚集时承【办,单位应?当采取控制和疏【散措施确保参加活】动的人数在安—全条件?允许的范《围内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