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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生产【经,营单位的安》。全生产保障
】
,
— 第十五条 】生产经营单位—应当具备下列—安全生产条件—
】 ? : (:一,。)生产经《营,。场,所和设备、设施【符合有?。。关安:全,生产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和国?家,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!要求
《
【 》(二)矿《山、建?筑施工单位》和,危险:。化学品、烟花爆【竹、民用爆破—器材生?产单位依法取得【安全生?产,许可证
》
! (三)建立健!全安全生产责任制】制定安全生》产规章制度和—相关操作《规程
》
:
!(四)依法设置安】全生产管《。理机构或者配—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
— 》 (《五)从业人员—配,。备符合国家标准或】者行业标准的劳动】防护用品
】
— (六)主】要,负,责人:和安全生《产管理人《员具备与生》产经营活动相—适应的安全生产知】识和管理能力—危,。险物品的《生产、经营》、储存?单位及矿山、建筑施!工,单位:的主要负《责人和安全》。生,产管理人员依—。法,经,安全生产知识和管】理,能力:考,核合格
【
,。
, 【 (七)《从业人?员经安?全生产教育和培【训合格特种》作业人?员按照国家和本市】的,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!全作业培训并考核】合格取得特种—。作业操作资格证书
!
?
,
!(八)法律》、法规?和国家?标准或者行》业标准、地方—标准规定的》其,他,安全生?产条件
》
?
《 不具备安全生【产条件的单位不得从!。事生产经营活动
!
?
第十【六条 生产经营单!位的主要负责—人对本单位安全生】产工作负《有下列职责
!
: :。 —(一:)建立健《。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!产责任制;
【。
,
,
】 (二)组织【制定并督促》落,实安全生产规章制】度和:操,作规程;《。
! 《 (三?。)保证安全生产【投入;
—
【 , (《四)定期研》。。究安全生《产,问题;?
》
!(五)督促、检查安!全生产工作及—时消:除生产安全事—故隐患;
—
《 》 (六)组【织实:施本:单位从业人员的【职业健康工作—。;
《
— (七)组!织制定并实施生产】安全: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】;
【 》 (《八)及时、如实【报告生?产安全事故
【
?
》生,产,经营单?位的主要负》责人:应当每年向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!工大:会报告本《单位:的安全生《产情况?。
【 ?第十七条 》 生产经《。营单位的《安全生?。产责任?。制应当明确》各岗位的责任人员】、责任内容》和考核要求形成包】括全体?人员和全部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!体系
】 第十八条】 :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!定下列安《全生产规章》制度
】 — (一)》安,全,生,产教:育和培训制度;【
《
! (二)安全生产】检查制度;
!
: 】(三)?生产安?全事故?。隐患排查《治理制度;
【。
】 (四)【具有较大危险—因素的生产经营【场所、设备》和设施的安全管【理制度;
》
?
— , , :(五)危险作业【管理制度;
【
】 (》六)特?种作:业人员管理制度;
!
,
?
, 】(七)劳动防护【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!;,
— 》 (八》)安全生《产,奖励和惩《罚制度;
【
《。 (】九)生产安全事故】报告和调《查处理制度;—
?
— ? (十)其他保】障安全生产的规章】制度
【
第—十九条 《。 生产经《营单位应当具备【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!需的资金投入由生】产经营单位》的决策机构》、主要负责人或【者个人经营的投【资人予以保证并对】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!的资金投入不足【导致的?后,果承担责任
!
矿【山,、建筑施工单位和危!险化学品、烟—花爆竹、民》用爆:破器材生产单位【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制!度具体办法由—市人民政府制定
!
— 第二十》条 生产》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!资金:。。投入:或者安全费用—应当专项用于—。下列安全生产事【项
》
? (一!)安:全技术措施工程【建设;?。
! (—二):安全:设备、设施的—更新和维护》;
—
!。(,三):安全生?产宣传、教》育,。和,培训;
!。 】(四)劳《动防护用品配备;】
! 》(五)重大危—险源监控《;
】 (六!)生产安全事—故应急救援》演练;
—
:
》 《(七)应急救援队伍!建设或者救援服【务;
?
?
: 】(八)?其他保障安》。全生产的事项
!。
《 : 第二十一》条 生产经—营单位应《当,。对从:业人员进行安全生】产教育和培训并建】立,考核制度未经安全生!。产教育和培》训合格的人员不【得上岗作业生产【经营单位应当—。对安全生《产教育、《培训和考核情况进】行记录并按照规【定的期限保存
!
— 第二?十二条 生—产经营单位的主要】负责人和安全—生,产管理人《员应当接受相应的】安全生产知识和【管理能力的培训具体!培训和考《核办:法按:照国家?有关规?定,执行
?
—。 危险物—品的生产、》经营、储存单位【从事危险作业的【人员: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参加》。专门的安全作业【培训经培训》合格方可上岗—
《
: 第二十【三条 ?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!工的:劳务派遣单位应当】对劳务?派遣人?。员进行必《。要的安全《生产教育和培训;用!工单位应当对—劳务派?遣人员进行》岗位安全《操作: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!。的教育和培训
【
】 ,用工单?位与劳务派遣单位】应当在劳务》派遣协议《。中,明,确各自承担的教【育和:。培训的职责》和具:体内容
》
】第二十四《。条 ?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!训主要?。包括:下列内容《
?
【 (》一)安全《生产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;
—
《 —(二)安全》生产规章制度和【操作规?程;
—
!。 (三)岗位安【全操作?技能:;
:
! (四—)安全设备、设【施、工?具、劳动《防护用品《的使用、维护和保】管知识;
—。
:
》。 《 (五)生产安全】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!急措施、自救互救知!识;
》
【 (六)生】产安全事故案—例,
》
: 第二十—五条 《生产经营单位主【要负责人、安全生】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!员每年接受的在岗】安全生?产教育?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!8学时
【。。
》 新招用的从—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!全生产?教,育和培训的时—间不:得少于24》学时:。;换岗的离》岗6:个月以上的》以及生产经营单【。位采用新工》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!或者使用新》设备的均不》。得少于?4学时
《
,
法!律、法规对安—全生产教育》和培训的时间另有】规定的从其规定
】
— 第二十六条 ! 矿山、建筑—施工单?位城市?轨道交通运营单【位危险?物品:的生产、经》营、储存《单位及从业人员【。超过300人的其】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!。设置安全生产—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!职安全生产》管理人?员专:职安全生产管理【人员的配备按照国】家或者本《市有关规《定执:。行
【。 前》。款规定以外的—生产经营单位—应当配备专职或【者兼职的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!者委托?具有国?家,规定的相关专业技】术资格的工程技【术人员?提供安全生产管理】服务
! 第《二十七条 安【全生产管《理,机构和安《全生产?管理人员《履行下列职责
!
,
,
—。 (一)提出】安全生产《工,作,计划并?。组织:实施;
—
》 (二】。)组织?开展安全《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!产安全事故隐患【;
:
【 (【三)组织实》施生产安全事故应】急演练;
!
!。(四)督促本—单位各部门履行【安全生产职责组织】安全:生产考核提出—。。奖惩意见《;
《。
? , (】五,。)依法组《织本单位生产安【。全事:故调查?处理
》
【第,二十八条 生【产经营单《位新建、改建—、扩:建工:程项目(《以下统称建》设项目)的安全【设,施应当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计《、同时施工》、同时?投入生产和》使用
【
》建设项目投》入生产或《者使用?前建设单位应—当根据?。有关规定对建设项】目的安全设施组织】。验收验收合格—后方:可投入生产使用并】将验收报告向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备案
》
《
本市逐步!在工业建设项—。目、城市基础设施】。建设项目、城市公】共交通建设项目等】。领域推行安全评价】制度:具体:办法:由市人?民政府另行规—定
【 第二十九条!。 矿山《建设项目和用—于生产、储存危险】物品:。的建设项目的安【全设施设计应当【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报政府有关部】门,审查
》
,
生【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!设施设计《审查应?。当提交下列》文件
【
《 (一)设!计审查申请》表;
【
— : (二)建设项目】。可行性研究报告安】全专篇;
》
》 《 (三)安全!评价:报告;
】
《。 (—四):有关安全设施的设计!文件及设计单位资】质证:明
:
:
【经审查?批准的安全设施设】计,需要变?更的应当经原审【查部门审查同意
!
?。
第三十条! 矿山建》。设项目和用于生产】、储存危险物品的建!设项: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!使用:前应当按照法律【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对!。安全设?施进行验收;验【收合格后方》可投入生产和使用
!
】 生产经《营单位申《请安全设施验—收应当提交下列文】件
—
】 (:一)安全设施验【收申请?。表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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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【。)建设项目安—全,设施的?综合报告;
!
— (三)【安全生产规》章,制度和?操作规?程
—
, : , 第三十一条 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!备的设计、制造【、安装、使用、检测!、维:修、改造和报废应】当符合?国家:标准、行业》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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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生《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!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!护、保养并》定期检测保》证正常运转维护、保!养、检测应当作好】记录并?由,有关人员《签字维护、》保养:、,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!全设:备的:名称和维《。护、保养、检测【的时间、人员等内容!
》
《。 第三十二》条 生《产经营单《位应当在有较大危】险因素的生产经【营场所和《有关设备、设—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标!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!全警示?标志
?。
:
《 安全警示【标,志,应当明?显、保持完好、便】于从业人员和社【会公众识别》
,
— , 第三十三条 !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!。危险源?应当登?记建档进《行定期检测、评估】。、监控制定应急预】案告知从《。业,人,员,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!况下应当《采取的应《急措施
—
登】记建档应当包括【重大危险源的名称】。、地点、性质和可】能造成的危害等【内容
】 第》三十四条 》 生产经营单位【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将《本单位?重大危险源及有关】安全:措施、应急措施报安!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和《政府其他有关—部门备案
》
》 第三十五条! 生产经》。营单位?的生产区域、生活区!域、储存区域之【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!。全距:离
】 : ,生产、经营》、储存、使用危【险物品的《车,间、商店和仓库周边!。的安全?防护应当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】不得与员工宿舍在】同,一座:建筑物?。内并:与员工宿舍保持规】定的:安全距离《
《
生产】经营场所和员工宿】舍,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!散要:求、标志明显、【保持畅通的出口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!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!方式封闭生产经营场!所或者堵塞》员工:宿舍的出口
】
《 ?第三十六条 生】。产经营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有关规定【明确本单位各岗【位从业人《员配:。备劳动防护用品【。的种类?和型号为从业人员】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!准或者行业标准的】劳动防护《用,品不得以货币形式】或者其他物品替【代购买和《发放劳动《防护:用品的?情况应当记录在案】
,
《
: , 第?三十七条 》 生:产经营单位》应当根?据本单位生产经营】。活动:的,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!进行经常《性检查检查情况【。应当记录在》案并按照规定的【期限保存《
】 生产经营单位】对本单位存在的生产!安全事故隐患的治】。理负全部责》任发现事故隐患【的应当立即采取【措施予以消》除;对非《。本,单位原因《造成:的事故隐患不—能及时?消除或者《难以: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!的安全措《施并及时《向所在地《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!关部门报告
—
?
,
?。 第?三十八条 生产】经营单位《设置户外广告、牌匾!应当遵守有关户外设!施的安?全技术标准》和管理规《范,并进行经常性检查】和维护确保安全【、牢固;发》。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!的应当及时予以消】除
】 第三十九【条 生产经营单位!进行爆?破,、吊:装、悬吊、挖掘【、建设工程拆—除等危?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!线路作?业以及在有限空间】内作业应当执行本单!位的危险作业管理】制度安?排,负责现场安全—管理的?专门人员《。落,实下列现场安全【管理措施
》
:
? 】。。。(一)确认现—场作业条件符合安】全作业要《求,;,。
! 《 (二)确认作业】人员:的上岗资质、身【体状况及配备—的,劳,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!作业要求;
—
》 》 (三》)就危险因素、作】业安全要求和—应,急措:施向作业人员—详细说明;
!
— , : (四)发现—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!紧急:情况:时采取应急措—施停止作业》或者撤出作业—人,员
! 根据危险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】发生情况市安全生】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可以制定【专项管理措施生产】。经营单位应当执【行
《。
》 第四十》条 生产经—营单位不得将生【产经:营项目、场》所、:设备发包《、出租给不》具备国家规定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】者,相应资质《的单位和个人从事】生产经营活动
【
【 生产经营单位】将生产经营项目、场!所、设备发》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!承包单位、承—租单位签订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】理协议或者在—承包、租赁合同中】约定各自的安全【生产管理职责—
?
同】一建:筑,物内的多个生产经】营单位共同》委托物业服务—企业或者其》他管理人进行—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!业或: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!托协议承担其—管理范?围,。内的安全生》产,管理职责
》
?
第四十!一条 危险化【学品生产单位不得向!。。未取:得危险化《学品经营《。许可证的经营单【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!化学品
! 危》险化学品经营单位】不得从未取得危险】化学品生产许—可证:或者危险《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!单位采购危险—化学品
】
?。 危险化学品应】当储存在专用—。仓库、专用场地或】者专用储存》室内储存《方式、方《法和数?量应当符合》国家标?准、地?方标准并由专人【管理
—
第四】十二:。条 供水、—。排水:、污水处理》、供电、供气、供】热、环卫等市政基础!设施管?理单位?和轨道交通运营单】位、传输管》线施工和运》营单位应当加强【。设,备、设施日常维护】和施工现场》安全管理定期—开展运行安全—评,价及时?。排除生产《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基!础设施的安全运行
!
》 《第四十三《条 歌舞》厅、:影,剧院:、体育场(馆)【、宾馆、饭店、商(!市)场?、旅游?区(点)、网—吧等公众聚》集的经营场所其【生产:经营单位应当遵守】下列:规定
—
!。 (一)不得改变经!营场所建筑的主【体和:承重结?构;
》
【。。 (二—)在经营场所设置】。标,。志明显?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!散要求的《疏散通道并》确保畅通;
【
,
— : (三)按【照有关规定在经【营场所配备应急【广播和指挥系统、】应,急照明设施、消防器!材安装必要的安全】监控系统《并确保?完,好、有?效;
《
! (四)制定可!靠的安全措施和生】产,。。安全事故《。应,。急,救援:预,案配备应急》救援:人员;
【
【 ?(五)有《关负责人能》够熟练?使用应急广播和【指挥: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!案的全部《内容;
》
?
【 , (六)从业—人员能?够熟练使用消防【器材了解安全—出口和疏散通道【的,位置及本《岗,位的:应急救援《职责;
【
— (七—),经营场所实际容【纳的人员不超—过规定的《容纳人数
【
— 前款规定的场【所,设在同一建筑—物内的生产经营单位!应当按照国家—标准、地方标准和】有,关技:术规范设置安全【出口和疏散通道并】保持畅通
—
》 第四十—四条 生产经【营单位承办大型群】众性活动《的应当制定符—合规定?要求的活动方—案和突?发事件的《应急预案并按照国】家和本市有关—规定履行《审批手续
】
活【动举办期间承办单位!应当落实各项—安全措施保》证活动场所》的设备?。、设施安全运转【配备足够的工作【。。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!要时可?以,申请公安机关协【助在人员相对—聚集时承办单位应当!采取控制和疏—散措:施确保参加活—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!允,许的范围内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