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生产经营】单位:的安全生产保障【
?
?
《 第十《五条 《生产经营单位应【当具:备下:列安全生产条—件
?
—。 (【一)生产《经营场?所和设备、》设施符合有关安【。。全生产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!或者行业标准的【要求
】 —。 (二《。。)矿山、建筑—施工单位和危险【化学品、烟》花爆竹、民用—爆破器材生产单【位依法取得安—全生产许可证
】
,
》 》 (三)建立健全安!全生产?。责任制制定安全生】产规章制《度和相关操作规【程
!。 (【四)依法《设置安全生》产管理?机构或者配备安【全生产?管理人员
】
《 (【五)从业人员—配备符合国》家标准或者行业【标准的?劳动防护用品
!
— , (》六)主要负责人和安!全生产管理人员【。具备:。与生产经营活—动,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!识,。和管理能力危—险物品的生产、【经,营、:。储存单位及矿—。山、建筑施工单【位的主要负责—人和安全《生产管?理人员依法经安全生!产,知识和管理能力考】核合:格
】 , 》 (七)从业人【员经: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!合格特种作业人【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!有关:规定经专门》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!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!操作资格证书
】
— (八】)法律?、法规?和国家标准或—者行:业,标准、地方标准【规定的其他安—全生产?条件
《
,
? : 不具备安全生产!条件的单位不—得从:事生产经营活动
!
— :。第十:六条 《生产经营单》位的: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!安,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!职责
】 】(一)建立健全【。并督促落实安全【生产:。责任制;
】
,
!(二)?组织制定并督促落】实安全生产规—章制度和《操,作规程;
】
,
— (三)保证】安全生产投入—;
【 :。 —(四)?定期研究安全—生产问题;
【
《 ? (五)】督,促、检查安全—生,产工: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!事故隐患;
【
— ? ?(,六):组,织实施本单》位从:业人员的职业—健康工作;
【
》 》。 (七)组—织制定并《实施生产安全—。事故应急《救,援预案;
》
】 , (八)【。及时、如《实报告生产》安全事故
》
?
生产】经营单位的主—要负责人应当每【年向职工《代表大会或》者职工大《会,报告本单位的安【全生:产情况
—
《 第十七—条 生产经营【单位的安全生产【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!位的责任人员—、,责任:内容和?考核要求形成—包括全?体人员和全》部生产经营》活动的责任体系【。
《
第十八!条 生《产经营单位应—当制:定下列安全生产【规章制度
—
— : 《(一)安全生产教育!。和,。培训制度;
—
《
— ?(二)安《。全生产检查》制度;
【。
,
, (!三):生,产安全事故隐患排】查治理制度;
!
?。 (!四)具有《较,大危险因《素的生产经营场【所,、设备和设施的安全!管理制度;
!
【 (五)危险作!业管理制度》;
:。
》。 : (【六,)特种作业人—员,管,理制度;
【
》 —(七)劳动防护用】品配备?和管理制度》;
:
《
》 (八)【安全:生,产奖励和惩罚制度;!。
— 】(九:)生产安全事故【报告和调查》处理制?度;
《
:
》 : (十)其他】保,障安全生产》的规章制度
!。
《 第十九条— :生,产经营单位应当具】备的:安全生产条件所必】需的资金投》入由生产经》营单位的《决策机构、主—要负责人或者—个人经营《的投:资人:予以:保,证,并对由于安》全生产?所必需?的资金投入》不足导致《的,后果承担责任
【
【 矿山《、建筑施工单位和危!险化学?。品,、烟花爆竹、民用爆!破器材?生产单位《。。。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制!。度具体办法由市【人民政府制定
】
?
第—二十条? 生产经营单位】的安全生产资金【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!。当专项?。用于下列安全生【。。产事项
—
— (一)】安全:技,术措施工《程,建设;
】
】 (:二)安全设》备、:设施的更新和—维护;?。
,
,
:
,。
【 (三《。)安全生产宣传、教!。育和:。培训;
【
《 —(四:)劳动?防,护用品配备;
!
— (五【),重大危险源监控【;
】 》 (六)生产安全!事故应急救援演练;!
! ,。 , : (七?)应急救援队伍建设!或者救援服务;
】
,
】 (》八)其他保障安全生!产的:事,项
—
第二十一!条 : 生产经营单位应】当对从业《人员进?行安全?生产:教育和培训并建立考!核制:。度未经安全生产【教育和培训合格【的人: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!经营单?位应当?对安全生产教—育,、培训和考核情况】进行记录并》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!
】 第二十二条 !。生产经营单位的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】生产管理人》员应当接受》相应的安《全生产知识和管【理,能力的培训具体【培训和考《。核办:法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执行
!
,
》 危险物品》的生产、经营、【储,存单位从事危险作】。业的人员《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参—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!训经培训合格方【可上岗
《
!第二十三条 以】劳务派遣《形式用工的劳—务派遣单位应当【对,劳务派?遣人员进行必要的】安全生产教育—和培训;用》工单位应当对劳务】派遣人员进行—岗位安全《操作规程和》安全操作技能的教】。育和培?训
:
【 用工单位与劳】务派遣?单位应当《在劳务派遣》协议:中明确各自承担的】教育和培训的职【责和具体内容
!
第】二十四条 》 ,安全:生产的教育和—培训主要包括下【。列内容
【
? ? (一)安】全生产?。法律:、,法规和规《。章;
【。
【 (?二,)安全生《产规:章制度?和,操作规程;
!。
《 ? , (三)岗位【安全操作技能;
!
:
《 : (》四):安,全设备、设施、工具!、劳动防《护用品的使用、【维护和保管》知识;
—
》 (五】)生产安全事故【的防范意识》和,。应急措施《、自救互《救知识;
】。
— (六—),生产安全事故案例
!
】 第二十五》条 生产经营【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安!全生: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!员,。每年接?受的在岗安全生【产教育和培训时【间不得少于8学时
!
!新招用的从业人【员上岗前接受—。安全生?产教育和培》训的时间不得—少于24学时;【换岗的离岗6个【月以上的《以及生产《经营单?位采用新工艺、新】技术、新《材料或者使用新设】备的均不得少于【4学时
! 法律、法规!对安全生产教—育和培训的时间【另,有规定的从》其规定
《
— , 第二《十六条 》矿山、建筑施—工单位城市》轨道交通《运营单位危》险物品的生产、经营!、储存单位及从业】人员:超,过300人的—其他生产经营单位】应当设置安全生【产管理机构或者【。。配备专?职安:全生产?。管理人员《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】人,员的配备《。按照国?家,。或者本市有关规定】执行
?
?
前款规!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!位应当配备专职或】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!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!国家:规定: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!的工程技《术人员提供》安全生产管理—服务:
,
】 第:二十:七条 安》全生产管理机构【和安全生产管理【人员:。履行下列职》责
【 ? (一【)提出安全》。生产工作《计,划并组织实施;
】
】 《 (二)组织开【展安全?生产检查督促消除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】;
】。。 ,。 《 (三)组—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!应急演练《;
》
! (四)督》促本单位各部门履】行,安全生产职》责组:。。织安全?生产考核《提出:奖惩意见《;
:
《
, 】(五)依法组织【本单位生产》安全事故调查处【理,
》
第二十】。八条 《生产经?营单位新《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工程项目》(以:下统称建设项—目)的安全设施应】当与主体工程同【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!同,时投入生产》和使用
》
》。 : 建设项目》投入生产《或者使用前建—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!规定对建《设项目的安》全设施?组织验收验收合【格后方可投》。入生:产使用并将验—。收,报告向?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。门备案
》
《 本市逐【。步在工业建设—项目、城《市基础设施建设项】目、城市公共—交通建设项》目等领域《推行安全评》价,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!民政府另行》规定:
— ? 第:二十九条 矿【山建设项目和用于】生产、储存危险物】品的建设项目—的安全设施设计应】。当按照国家有—。关规定报政》。府有关部门审查
!
】生产经营单位—申请安全设施—设,计审查应当》提交下列文件
!。
? , (】一)设计审查申请表!;
】 ? (二)建】设,项目可行性研究报】告安全专篇;—
— 《 (三)安全!。评价报告;
【
! (四》。),有关安全设施的设计!文件及设计单—位资质证明
—
?
》 经审查批准的安全!设施设计需要变【更的应当经原审【查部门审查同意【
】 第三十条 矿!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!产、储?存危险物品的—建,设项:目,竣工投?入生产或者使用【。前应当按照》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的规定对安全—设施:。进行验收《。。;验收合格后方可投!。入生产和使用—。。
?。
《 生产经—营单位申请安全【设施:。。验收应当提》交,下列文?件
】 【(一:)安全设施验收申】请表;
【
【 (二》)建设项目安—全设施的综合报【。告;
》
,
! (三)《安全生?产,规章制度和操作规】程
【 第三十一】条 生产经—营单:位安全设备的设计、!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】。、检测、维》修、改造和报废【应当符合国》家标准?。、行业标准
【。。
— 生?产经营?单位:应,当对:安全:设,备进行经《常性维护、保养并定!期检:。测保证正常运转维】护、保养、检测应当!作好记录并》由,有关人员《签,字,维护、?保养、检测记录【应当包括安》全,设备的名称和维护、!保养、检测的时间】、人:员等内?。容,
:
》。 第三十二条 ! 生产经营》单位应当在》有较大危险》因,。。素的生产经营—场所和有《关设备、设施—上,设置:符合国家标准—或者行业标准的安】全警:示标志
》
,
? 安全警示标!志应当明显、保持完!好、便于从》业人员和社会公【众识:。别
:
《
《 第三十三条 生!产经营单位对重大】危险: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!定期:检测、?评估:。、监:控制定应《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!。和相关?。人员在紧急》情况下应当采取的】。应急措施《
】 :。。登记建档应当包【括重大危险源的名】称、地点、性质【和可能?造成的危害等—内容
《
:
: 《第三:十四条 生产【经营单位应当—。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,将本单位重大—危险源及有关安全】措施、应急措施报】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部门和【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备!案,
:
?
》第三十五条 生】。产经营单位的生产】区,域、生活区域—、储存?区,域之间?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!距,离
?
:
生产、!经营、储存、使【用危险物品的车【间、商店和仓库周】。。边的安全防护—应当符?合国家有关规—。定不得与员工宿舍】在同一座建筑物【内并与?员工宿舍保》。持规定的安全距离】
?
,
》 生产经营场—所和员工《宿舍应当设有符【合紧急疏散要求【、标志明《显、保?。持畅通的出口任【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!以任何理由》和任:何,方式封闭生》产经营场所或者堵】塞员工宿《舍的出口
!
, 第三—十六条 生产经】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有,关规定明确》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!员配备劳动防护用】品的种类和型号为】从,业,人员无偿提供符【。合国家?标准:。或者行业标准的劳】动防护用品》不得以货币形式【或者其他物品替【代,。购买和?发放劳动《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!记录:在案
【
第三十】七条 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】根据: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!的特点对安全生产】状况进行经常—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!记,录在案并《按照:规定的期《限,保存
》
生】产经营单位对本单】位存:在的:生产:安全事故隐患的【治理负全部》责任:发现:事故隐?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!。施予以消除;对【非本单位原因造【成,的事:故隐患?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!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!要的安全措施并【及,时向所在《。地的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: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!关部门报《告
《。
》 第三十八—条, 生产经》营单:位设置?户,。外,广告、牌匾应—当遵守有《关户:外设施的安》全技:术标准和《管理规?范并进行经常性检】查,和维护确保安全、】牢固;发现生产安】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!。时予:以消除
《
?
? ?第三十九条 生】产经营?。单位进?行爆破?。、,吊装、悬吊、—挖掘、建设工程【拆除等危险作业临】近高压输《电线路作业》以及在?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!执,行本:单位的?危险作业《管理制度安》排负责现场》安全:管理的专门》人员落实下》列现场?安全管理措施
【
》 — , (一)《确认现?场作业条件符—合安:全作业要求;
】
! : (二)确认作【业,人员:的,上,岗资质?、身体状况》及配备的劳动防【护用品符合》安全作?业要求;
—
《 】(三)就危险因【素、作业安全要求】和应急措施向作业】。人员详细说明;
】
【 , ? (四)发现直】接危及人身安—全的紧急情况—时采取应急措施【停止作业《或者撤出作业人员
!
,
?
, : 根据危险—作业生产《安全事故发生情【况市安全《。。生产:监督管?理部:门可以制定专—项管理措施生产【。。经,。营单位应当执行
】
《
第—四十条 《 生产经营单—位不得?。将生产经营项目、】场所、设备发包、】出租给不具备国家规!定的安全生》产条件或者相—应资质的《单位和个人从事【生产经营《活动
《
?
?。。。。 :生产经营单位将生】产经营项目、场所】、设备发包或者【出租的应当》与承包单位》、承租单《位签订专门》的安全生产管理【协议或者在》承包、租《赁合同中约定各【自的安全生》产管理职责》
》
同一建】筑物内的《多个生产经营单位】共同委托物》业服务企业》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!管理的由物》业服务企业》或者其他《管理人依照委托协】议承担其管》理范围内的安全【生产:管理职责《
— 第四十一条! ,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!位不得向未取得【危险:化学品经营许可【证的经营单位—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!学品
】 危》险化学品《经营:单,位不得从未取得危险!化,学品生产许可—证或:者危险化学品经营】许可证的单位采购】危险化学《品
! , 危险化《学品应当储》存,在专用仓库、专【用场:地或者?专用储存室内储存】方式、方法和数量应!当符合国家标准【、,地,。方标准并由专—人管理?
【 第四十二【条 ?供水、排水、污【水处:理、供电、》。。供,气、供热、环—卫等市?政基础设施管—理单位?和轨:道交通?运营单位、传输管】线施工和《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设!备、设施日常维【护和施工现场安【全管理定期开—展运行安《全评价及时排—除生产安《全事故隐《患保:障,基础设施的安全运】行
【 :。。 :第四十三条 【歌舞厅、影剧院、体!育场(馆《)、宾馆、》。饭店:、商(市《),场、旅游《区(点)《、网吧等公》众聚集?的经营场所其—。生产经营单位—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
】 【 (:一)不?得改变经营场所建】筑的主体和承重【结构;?
,
】 ? (二)在经营场!所设置标《志,明显的?安全出口和符合疏】散要求的疏》散通:道并确?保畅通;
》
:
! (?三)按?照有关规定在—经营场?所配备应急广—播和:指挥系统、应急照明!设,施,、消防器材安装【必要:的安全监《控系:统并确保完好、有】效;
》
】 (四)制【定可靠的《。安全措施和生—产安全?事故应急救援预【案配备应急救援【人员:。;
! , (—五)有关负责人能够!。熟练使?用应急广播》和指挥?系统掌握应急—救援预案的》全部内?容;
》。
:
《 ? (六)从业人员!能够熟练使用—消防器材了》解安全出口和疏【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!位的应急救援职责】;
《
:
【 (七)》经营场所实际容纳】的人员不《超过规定的容—纳人数
—
》 前款规定—的场所设《在同一?建筑物内的生—产,经营单?位应:。当按照国《家标准、地方—标,准和有关技术—规范:设置:安全:出口和疏散通道【并保:持畅通
》
:
?。 : 第四十四》。条, 生产经营—单位承?办,大型群众性》活动的应《。当制定符合规—。。定要求的活动—方,案和突发事件—的应急预案》并按照?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!履行审批手续
【
—。。 活动举办【期间:承办:。单位应当落》实各项安全措施【保证活动场所—的设备、设施安全】运转配?备足够?的工作人《员维持现《场秩序必要时可以】申请:公安机关协》助在人员《。。相对聚集《时承办单位应当采取!控制和疏散措—施确保参《加活动的人》数,在安全条件》。。允许的范围内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