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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第二章 生产【经,营单位的《安全生产保》障
《
【 第十五条 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!具备下列安全生【产条件
【
,
》 (》一):生产:经营场?所和设备、设施符】合有关安全生产【法,律、:法规的规定和国【家标准?或者:行业标?准的要求
!
】 (二)矿山—。、建筑施工单位【和危险化学品、烟花!爆竹、民用爆破器材!生产单位《依法取得安全—生产许可证
】
》 《 (三《)建立健《全安全生产责任制】制定安全《生产规章《。制,度和相关操作规程】
【 (四!),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!理机构或者配—备,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
】 》。 (五?)从业?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!。准或者行业》标准的劳动防—护,用品
【
: 【(六)主要负责【人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!经营活动相适—应的安全生产—知识和管理能力【危险物品的生产、】经营、?储存单位及矿山、建!筑施工单位的主【要负责人和安全生】产管理人员依法【经,安全生?产知识和管》。理能力考核合—格
—
《 (—七,),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!教育和培训》合格特种《作业:人员按照国》家和本?市的有关规定经专门!的,安全:作业培训并考—核合格取得特种【作业操?作,资,格证书
! 《 ? (八)法律、法】规和:国家标准《或者行业标准、地方!标准规定的其他【安全:生产条件
—
,
》 不具备》安全生产《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!生产经营活》动
?
— 第十六条— 生产经营—单位的主要负—责人对?本,单位安全《生,产工作负《有下列职《责
【 《 , (一)建立健!全并督促落实安【全生:产责任制《;,
:
:
》 ? (二)组—织,制,定并督?促落实安全生产规】。。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】;
《
,
【 ?(,三)保证安全生【产投入;《
《
》 : (四)定期】研究安全生产—问题;
【。
,
?。 —(五)?督促:。、检查?安全生产工作及【时消:除生产安全事故【隐患:;
! 《 (六)》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!人员的?职业健康《工,作;
—
! (七)组》织制定并实施—生产安全事故应【急救援预案;
】。
】。 (》八)及时、如实报告!生产安全《事故
】 生》产经营单位的—。主要负责人应当每】年向职?工代:表大会或者职—工大会报告本单【位的安全生产情【况,
《
》 第十七条》 生产经营单位】的安全生产责任【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!责任人员、责任内容!和考核要求》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!全部生产《经营活动的》责,。任体系
》
— 第?十八条 生产经】营单位?应当制定《。下列安全生产规【章制度
【
【 (一)安全生!产教育和培训制【度;
?
《
— (二)—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】;
《
】 (三)生产】安,。全,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!度;:
】 ,。。。 ? (?四)具有较》大危险因《素,的生产经营场所、设!备和设施《的安:全管:理制度;
【
《 — (五)危险作业】管理制度;
—
,
《 》 : (六)特种作业人!员管理制度;
】
》。 : , ? (七)劳动—防,护用品配备和管理】。制度;
—
! (八)安全【生产奖励和惩罚【制度;
【
》 ? (九)生产【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!处理制度;》
— — (十)》其,他,保障安全《生产的规《章制:度
》
第十】九条 生产经营】单位:应当具备的安全生】。产,条件所必《需的:资,金投入由《生,产经营单位》的决策机构、主要】负责人或者》个,人经营的投资—人予以保证并对【由于安全生产—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!足,。导致的后果承担【责任
—
—矿山、建筑施工【单位:和危:。险化学品、烟花爆】竹,、民用爆破器材【生产单位实行提取】安全费?用制度具体办—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!
:
?。
第—二十条 》生产:经营:单位:的安全?生产资金投入或者】。安全费用应当专项】。用于下?列安全生产》事项
?
【 》 ,(一)安《全,技,术措施工程建—设,;
】 (二!)安全?设备、设《施的更新和维护;
!
— : , : (三)安—全生产宣传、教育和!培训:;
【。 《 (四)劳】动防护用品配备【;
》
? (】五)重大危险源【监控;
《
,
【 ? (六)生产【。安全事?故应:急,救援演练;
】。
【 (七)应】急救援队伍建设【或者救援服务—;
】 (】八):其他保障安全—生产的事项》
】 第二十》一条 《生产经营《单位应?当对从业人》员进行安全生—产,教育和?培训并建立考—核制度未经》安全生产教育和【培训合格的人员【不得上岗《作业生产《经营单位应当对【安全生产教育—、,培,训和考核情况—进行记录并按照规】定的期限保存
】。
【 第二十二条 】生产经营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】和安全?生产管理人员应当】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!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!训具:体培训和考核—办法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执行
】 危险物【品的: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!位,从事危?险作: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规《定参:加专:。门的安全《作业培?训经培训合格方可】上,岗
【。 第二十三条! 以劳务派遣【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!单位应当对》劳务派遣人员—进行必要的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】训;用工单位应【当对劳?务派遣?人员进?行岗位安全操作【规程和?安,全操作技《能的教育和培—训
—。
《 ,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!单位应?当在劳务派遣—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!的教育和培训—的职责和《具体内容
》
《
《 第二十四条 安!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!主要包括下列内【容,
,
— 》 (一)安全生】产法:。律、法规和规章【;,
《
! (二)安全生产规!章制度和操》作规程;
【
! , (三)岗》位安全操作技能;】
【 【(四)安全设备【、设施、工具—、,劳动防护用品—的,。使用、维护和保管知!识,。;
?
?
? ? (五》)生产安全》事,故的防范《意识和应急措施、自!救互救知识;
【
?。
— (六)生产!安全事故案》例
?
【 第二?十五条 生产经】营单位主要》负责人?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和从业人员》每年:接,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!育和培训时》。。间不得少《于8学时
】
? 新招用的从】业人员上岗前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】和,培训的时间不—得少于24》学时;换岗的离岗6!个,月以上的以及生产】经营单位采用新【工艺、新技》。术、新?材料或者使用新【。设备的均不得—少于4学时
—
?
? 法律、—。法规对安全生—产教育和培训—的时间另《有规定的从其规【。定,
—。。 ? 第二十六》条 矿山、建筑施!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!运营: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!、,经营、?储存单位及从—业,人员超?过300人的其【他生产经营单—位应当设置》安全生?产管理机《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!生产管理《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!理人员的配备按照】国家或者《本市有关规定—。执,行
?
,。
《 ?前款规定以》外的生?产经营?单,位应当配备专职【或者兼?。职,的安全生《产管理人员》。或者委托具》有国:家规定的相关—专业:技术:资格: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!。。安全:生,产管理服务
【
— , 第二十七条— 安全生产管【理机构和安》全生产管理人员履】行下列职责》。
! (一【)提出安全生产工作!计,划并组织实施;【。
— (!二,)组织?开展安?全生产检《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!事故隐患;
】
? :。 (【三)组织实施生产】安,全事:故应急演练;
!
?。 《 (四—)督促本单位—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!职,责组织安全生—产考核提出》奖惩意?见;
! 》 , (五)依法组织】本单:位生产安全》事故调查《处理:
—。 第二十八条! 生产经营单【位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工程项目(以下【统称建设项目)的】安全设施应当与主】体工程同时设计、】同时施工《、同时投入生产【和使用
【
建设项!目投入生《产或者使用前建设】。单位应?当根据有关规定对】建设项目的安全【设,施组织?验收验收合格—后方可投入生产【使用并将《验收报告向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!
》
《 本市逐步在—工业建设项》目、城市基础设施建!设项目、《城市公?共交通建设》项目等领域》推,。行安全评价》制,度具体办法由—市人民政府另行规】定
】 , 第二十九条【 矿山建设项目和!用于生产、储存【危险物品《的建设项《目的安全设施—设,计应当按《照国家?有关规定报政府有】关部门?审查
! 生产经营单位!申请:安全设施《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!列文件
! , ? , : (一)《设计:审查申请《表;
?
! (二—)建设项目可行性研!究报告安全专篇;】
【。 : 》(三)安全》。评价报告;》。
》。
【 (四)》有,关安全设施的—设计文件及设—计单位资质证明
!
— 经审查》批准的安全设施设】计需要变更的—应当经原审查—部,门审查同意》
《
—第三十条 矿山】建设项?目和用于生产、【储存危?。险物品的建》。设,项目竣工投入—生产或者使》用前应当按照法律】、,行政法规《的规定对《安全:设施进行验收;验】收合格后方可投入】生产和使《。用
—
》生,产经营单位申请【安全设施验收—应当提交《下列文件
【
? 】(一)?安,全设施验收》申请表;《
【 (】二)建设项目—安全设施的综—合报告;
】
【 (三》)安全生产》规章制度和操作【规程
《
》。 第三十一【条 生产经营单】位,安,全设备的设》计、制造、安装【、使用、检测、【维修、改造和报【废应当符《合国家标准、行业】。标准
【
》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】对安全?设备:进,行经常性维护、【保养并定《。期检测?保证正?常运转维护》、保养、检测应【当作好记录并—。由,有关人员签字维护、!保养、检测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!备,的名称和维护—、保养、检测的【时间、人员等内容】
》
》第三:十二:条 生产经—营单位?应当在有较大危险】。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!和有关设备、设施】上设置符合国家标】准,或者行业标准的【安全警示标志
】
,
? 安》全警示标志应当【。。明显、保《持完好、《便于从业人员—和社会?公众识别
!
第—三十三条 —生产经营单位对重】大危险源应当登记】建档进行定期检测、!评估、监控制定应急!预,案告知从业人员和】相关:人员:在紧急情况下应当】。采取的应急措施
!
,。
,
: 《登记建档应当包【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!、地点、性》质和可?能造:成的危害等内容【
:
?
? 第三十》四条 生产—经营单位《应,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将本单位重大危险】源及:有关安全措施、应急!措施报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!其他:有关部门备案
!
第三!十五条 生产【经营:单位的生产》区域、生活》区域:、储存?区域之间应》当保持规定的—安全距离
!
生产、】经,营、储存、使用危险!物品的车间、商店和!仓库周边《的安全防《护应当?符合国?。家有关规定》不得与员工》宿舍在同一》座建筑物内并—与,员工宿舍保持规【定,的安全距离
!
,
生—产,经营场?所,。和员工宿《舍应当设有符合【紧,急疏:散要求、标志明【显、保持畅通—的出口任《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!以任何理由和任何】方式封闭生产经【营场所或者》堵塞员工宿舍的出】口
:
,。
?
第三十】六条 生》产经营?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明确本—单位各岗《位从业人《员,配,备劳动防护用品【的种类和《型号为?从,业人员无偿提供符】合国家标《准或者行业》标准的劳动防护【用,品不得以货》币,形式:或者:其他物品替代—购买和发放劳动【防护用品的》情况应当记录—在案
【
第三【。十七条? 生产经》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!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!点对安全生产状况】进行经常性检查检】查情况应当》。记录:在案并按《。照规定?。。的期限保存
!
: , 生产经营单】位对本单位存在的生!产安:全事故隐患的治理负!。全,部责任发现事—故隐患的应当立即】。采取措施予以—消除;对非本单位原!因造成的事》故隐患?。不能及时消除或【者难以消除的—。应当采取必要的安】全,措施并及《时向所在《地的安?。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或者政《府其他有《关部门报告
【
》 第三十八条】 :生,产经营单位设—置户外广告》、牌匾应《当遵守有关户外【设施的安全技术【标准和管理》。规范:并进行经《常性检?。查和维护确保安【全,、牢固;发现—生产安全事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予!以消除?
:
— 第三十九条 !生,产经营单位进行【爆破、吊装、悬【吊、挖掘、建设【工程拆除等》危险作业临近高压】输电线?路作业以及》在有限空间内—作业应?当,。执行本单位的危险】作业管理《制度安?。排负责现场安全管理!的专:门人员落实下列现场!安,。全管理措施
—
【。 ? (一)—确认现场作业条件】符合:安全作业要求;
!
》 ? : , (:二)确认作业人员的!上岗资质、身体状】况及配备的劳动【防护用品符合—安全:作业要求;
!
,
》 (三—。)就:。危险因素、作业安】全要求和应急措【施向作?业人员详《。细,说明:;
》
! (四)发》。现直接危及人—身安全的《紧急情况时采取应】急措施停止作业或者!撤,出作业人员》。。
】 根据危险作业生!产安全事故发—生情况市《安全生产《监督:管理:部门可以制定专项管!。。理措施生产》。经营单位应当—执行
】 ? 第四十条 【生,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!产经营项《目、场所、》设,备发包、出租给不具!备国家规定》的安:全生产条《件或者相应资质【的,单位:和个人?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
!
!生产经营单》位将生产经营项目、!场所、?。设备:发包:或者出租的应当与】承包:单位、承租单位【签,订专:门的安全生》产管理协《议或者在承》包、租?赁合同中约定各自】的,安,全生产管理职责【
:
,
》 同一建筑物内的!多个生产经营单位】共同委?托物业?。服务企业或者—其,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!由物业服务》。。企业或者其》他管理人《依照委托协议承【担其管理《范围:内的安全生》产管理职责
】。
:
第四【十一条 危险化学!品生产单位不得【。向未取得危险化学】品经营许可证的经】营单位或《者个人?销,售危:险化:学品
—
危险】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!。从未取得危》险化学品生产许【可证或者危险化学】品经:营,。许可证的单位采购】危险化学品
—
:
《 危险化学品】。应当储存在专—用仓库?、专用场地或者专用!储存室内储存—方式、方法和数量应!当符:合国家标准、地方】标准并由专人管【理
! , 第四?十二条 》供水:、排:水、污水处理、供】电、供气、供热【、环卫?等市政基础设施管】理单位和《轨道交通运营单【位、传输《管线施工和运—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!、设施日常》维护和施工现—场安全管理定—期开展运行安全评价!及时: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!患保障?基础设施的》安全运行
—
第!四十三条 歌【舞厅、影剧院、【体育场(馆)、宾馆!、饭:店、商(市)—场、:旅游区(《点)、网吧等公众聚!集的:经,营场所?其生产?经营单?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!
】 ,。 ? (一《。),不得改变经营—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!重结构?;
《
! :(二)?在经营场所设—置标志明显的安全】出口和符合》疏散要求的疏—散通道并确保畅【通;
》
《 《 (三)按照有!关规定在经》营场所配备应—急广播和指》挥系统、应急照明设!施、消防器材安【装必:要的安全监》控系统并确保—完,好、:有效;
—。。
】。。 (四)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】施,和生产安全事故应】急救援预案》配备应急救援人员】;
—。
, ? 《 (五)有》关负责人能够熟【练使用应急广—播和指挥系统掌握】应急救援预》案的全部《内容:;
》
— (六)从】。业人员?能够熟?练使用?消防器材了解安【全出:口和疏散通道的【位置及本岗位—的应:急救援职责;—
! 》(七)经营》场,所实际容纳的人【员不超?过规定的容纳—人数
?
— 前款规定的场!所设在同一》建筑物内的生产经】营单位应《当按照国家标准、】。地方标准和有关技】术规范设《置安全出《口,和疏散通道并—保持畅通
【
? ? 第:四十四条 》 生产经营》单位承办大型群【众性活动《的应当制定符合规】定要求的活》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!应急预?案并按照国家和本】市有关规定履行【审批手续《
! ,活动举办期》间,承,办单位应当落实【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!动场所的设备、设】施安全运转配备【足够的?工作:人员维持现场秩序】必要时可以》申请公?安机关协助在人员】相对聚集时承办单】位应当?采取控制《和疏散措施确—保参加活动的人数】在安全条件允—许,的范围?内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