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生产经营单位【的安全生产》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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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【 第十五条 】 ,生,产经营单位应—当具备下《列安全生产条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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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】)生产?经营场所《和设备、设》施符合有关安—全生产?法律、法规的—规,定和国家标准或者】。。。行业标?准的要求
》
?。
【 , (二《)矿山、建筑施【工单位?和危险化学》。品、烟花爆》竹、:民用:爆破器材生产单【位依法取得安全生】产许可证
!
: 》 (三)》建立健全安全—生产责任制制—定安全?生产规章制度和相】关操:作规程
》
:
】 , (四)依》法设置安全生产【管理: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!产,管理人?员
?
】。 (五)从业!人员:配备:符合国家标》准或:者行业?标准:的劳动防护用品
】
:
《 — (六)主要负【责人: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具备》与生产经营》活动相?适应的安全生—产,知识和管《理能力危险物品的】生产:、经营、储存单位及!矿山、建筑施—工单位的主》要负责人和安全【生产管理人员依法】经安全生产知识和】管理能力考核—合,格
】 ? (七)从业!人员经安全生产教】育和:培训合?格特种?。作业人员《。按照国家和》本市的有《关规定?经专门的安全作业】培,训并考?核合格?。取得特种作业—操作资?格证书
【
— : (?八):法律、法规和—国家:标准或者行》业标准、地方标准规!定的其他安》全生产条《件
《
:。
》不具:备安全生产条件的】单位不?得从事?生产:经营:活动:
:。
】第十六条《 生产经营单位的!主,要负责人《对本:单位安全《生产工作负有下【列职:责
:
?
: , — (一)建立—健全并督促落—。实安全生产责任【制,;
】 》 , ,(二:)组: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!全生产规章》制度和操作规程;
!
【 《 , (三)《保证安?全,生产投入《;
】 【(,。四)定期研究安【全,生产问题;
【
:。
【 ?。(五:)督促、检查安【全生产工作及时【消除:生产安全事》故,隐患;
《
《
【 :(六)组织实—施本单位从业人员】的职业健《康工作;
—
《。 【 ,(七)组织制定并实!施生产安全事故应】急救援预案;
!
,
【 (八)及时】、如实报告生产安】全事故
—
? 生产经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】人应当每年向职工代!表,大会或者职》工大会报告本单位】的安全生产情况
!
?
: 第十七条 !生产:经营单位的安—全生产?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!位的责任人员、【责任内容和考核【要求形成包》括,全体人?员和全部生产—。经营活动的责—任体系
【
《 第十八条 生!产经营单位应当【制定下列安》。。。全生产规章制度
!
?
】 (一)安全生【产教育和培训—制度;
—
】 , ,。 (二)安》全生产?检查:。制度;
》
《 — (三)生产安】全事:故隐患排《查,治理制度;
—
》。 ?。 , (》四):具有较大危险因【素的生?产经营场所、设备】和设:施的:。安全管理制度;
】
【 》 (五?。)危险作业管理制度!;
《。
?。 【 (六)《特种作业人员管【理制度;
】
《 , (七【)劳动防护用品配】备和管理制度—;
】 : (八)】安全生产奖励和【惩罚制度《;
》
》 : (九)生产】安全事?故报告和调查—处理制度;
【。。
! (十)其【他保障安全生—。产的规章制》度
:
《
第—十九条 生—产经:。营单位应当具—备的安全生》产条件?所必需的资金投【入由生产经营单【位的决策机》构、主要负责—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!资人予以保证—并对由?于安全生产所必需】。。。的资金投入不足【导致的后果》承担责任
—
— 矿山、建—筑施工单位和—危险:化学品、烟花—爆竹、民《用爆破器材生产【。单位实行提取安【全,费,用制度具体办—法,由,市人民政府》制定
》
【第二十条 生【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!产,资金投入或》。者安全费用应当专】。项用于下列安全【生产事项《
—。 — (一)安—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!;
【 【 (二)安全设备】。。、设施的更新—和维护;
【。
,
— (三—。)安全生《产宣传、《教育和?培训;
《
:
:
》 ? (:四)劳动防护用【品配备?。;
》
】 (五)》重大危险源》监,控;
】 — (六《),生,产安全事《故应急救援演练;
!
?
,
》 (七)应急!救援队伍建设或者救!援服务;
【
】 (八》)其他保障安全生产!。的事项?
— ?。 第二十《一条 生产经营】单,位应:当对从业人员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!培训并?建立考核制度未【经安全生产》教育:。和培:训合格的人员不得】上岗: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!当,对安全生产教育、】培训:和考核情况进行记录!并按照规《定,。的期限保存
【
》 ?第二十二《条 生产经营单】位的主要负责人和】。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《应当接受相应的安】全,生,产知识和《管理能力的培训具】体培:训和考核办法按照】国家有关《规定执行《
》
》危险物品的生—产、经?营、储存单位从事】危险作业的人员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参加专门的—安全作业培》训经培训合格方【可,上,岗
—
第二十三!条 以劳务派遣形!式用工?。的劳务派遣》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!人,。员进行必要》的安全生产教—。育和培训;用工【单,。位应当对劳务—派遣人员进行岗位】安,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!。作技能的教育和培】训
《
用】工单位与劳》务派遣单《位应当在《劳务派遣协议中【明确各自承担—的教育和培》训的:职责:和具体?内容
?
?
: , :。 第二十四条 【 安全生产的—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!下列:内容
?。
】 (—一)安全生》产法律、法规—和规章;
【
:
【 (二《)安全生产规章制】度,和操:作,。规程;?
】 —(三)岗位安全操】作技:能;
—
】 :(四)?安全设备、设—施、工具《、劳动防护用品的使!用、维护和保管知】识;
《
【 ? :。(五)生产安—全,事故的防范意识和】应急措施、自—救互救知识;
】
! , (六)生产安全!事故:案例
》
第】二十五条《 :。。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!责,人,、安全生产管理人】员和从业人员—每年接受的》在岗安全生》产教育和培训时间】不得少于8》学时
!。 新招用—的从业人员上岗前】接受安全生产教育】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!。于24学时》。;换岗的离岗—。6个:月以上的以及—。生产经营单位采【用新工艺、新技【术、新?材料或者《使用:新设备?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!
《
《 法律、法规对安!全生产教育和培【训的时间另》有规定的从其—规,定
《
《。 第二》。十,六条 矿山、建筑!施工单位城市轨道】交通运营《。单位危?险物品的生》产、经营、储存【单位及从业人员超】过,300人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!应当设置安全生产】管理:机,构或者配《备,专职安?全,生产:管理人员《专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《的配备按照国—家或者本市有—。关规定?执行
?
!前,款规定以外》的生产经营单—位应当配备》专职:或者兼职的》安,全生产管理人员或】者委:托具:。有国家规定的相【关专业技术资—。格的:。。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!全生:产管理服务》
【 ?第,二十七条 安全生!产管:理机构和安》全生产管理》人员履行《下列:职责
】。 (!一):提出安全生产工作】计划并组织实—施;
》
【 ? (二)组》织开展安全生产【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!全事故隐患》;
!。。 》 (三)组织实【施生产安全》事,故应急演练;—
—。。 】(,四)督促本单位各】部门履行《安全生产职责组【织安:全生产考核提—出奖惩意见;
!
— (—五)依?法组:。织本单位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】处理
?
— : 第二十八条— 生产《经营单位新》建、改建、》扩建:工程项?目,(以下统称建设项】目)的安全设施【应当与主体工程同】。时设:计、同时施工—、,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!
】 建?设项目投入生产【或者使用前建设单】位,。应,当根据有关规定对】建设项目的安全【设施: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!方可投入生》产使用并将验收【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!。管理部门备案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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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市《逐步在工业建设项目!、城市基础设—施建设项目》、城市?公共交通建设项目等!领域推行《安全评?价制度具体办法由】市人民政府》另行规定
】
第二十!九条 《。矿山:建设:项,目,和,用于生产、》储存危险物》品,的建设项目》的安全设施设—计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:规定:报政府有关部门审】查
?
生!产经营单位申—请安全设施设计审】查应当提交下列文】件
】 : , ? (一?。)设计审查申请【表;
?
【 : (》二)建设项目可行性!研究报告安全专【篇;
】 (!三)安?全评价报《告;
【
!(四)有关安全设】施的设计文件—及设计单位资质证明!
:
《 经审查批准!的安全设施设计【。需要变更的应—当经原审查部—。门审查同意
!
第三】。十,条 矿山建—设项目和用于生【。产、储存危险物品的!建设项目竣工投入】。生产或?者使:用前应当按照法【律、行政法规的规】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!收;验收合格—。后方可?投入生?产和使用
》
】 ,生产经营单位申【请安全设施验收应当!提交:下列文件
】
! (一)安全—设施验?收申请表;》。
,
【 (【二)建?设项目安全设施【的综合报告;
】
— : , : (三)安》全生产规章制度和】操作规程
!
》第三十一《条, 生产《经营单位安》全设:备的设计、制造【、安装、使用—、检:。测,、维修、改造和【报,。废应当符合国家标】准、行业标准
【
】 生产?经营单位应当—对安全?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!、,保养并定《。期检测保证》正,常运转维护、保养】、检测?应,当作:好记:录并由?有关:人员签字维护、【保养、检《测记录应当包括安】全设备的名称和【维护、保《养,。、检测的时间、人】员等内?容
】 第三十二【条 生产》经营单位应》当在有较大》危险因素的生产经】营场所和有关设【备、设施上》设置: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!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!志
》
安全警!示标志?应当明显、保持完好!。、便于从业人员和】社会公?众识别
《
?
》。 第三十三条 【 生产经营单位对】重大危险源》应当登?记建档进行定—。期检测、评估、监控!制定应急《预,案告知从业》人员和相关》人员在紧急》情况:下应当采取的应【急措施
》。
— 登记建档应当包!括重大危险源—的名称、地》点、性质和可能造成!的危害?等内容
《
— 第三十四条】。 生产经营单位】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将本单—位重大危险源及【有关安全措》施、应急《措施报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】其他有关部门备案
!
【。 :第,三十五条 —生产经营单位—的生产区域、生活】区域、储存区域【之间应?。当保持?规,定的:安全距离
》
【 生产、经营【、储存、《使用危险物品的【车间、商店和仓库周!。边的安全《防护应当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】不得与员工》宿舍在同一座—建,筑,物内并与员工宿【舍保持规《定的安全距离
!。
【生产经营《场所和员工宿舍应】当设有符合紧急疏】。散要求、《标志明显、保持畅】通的出口任何单位或!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!由,和任何方式》。封闭生产经》营场所或《者堵塞员工宿舍的】出口
—
,
第三十】。六,条 生产经—营单位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明确【本单位各《岗位:从业:人员配备劳动—防护用品的》种类和型号》为从业人《。员无偿?提供符合《。国家标准或者—行业标准的劳—动防护?用品不得以货币【形式或者其他物【品替代?购买和发放劳—动防护用品的情【。况应当记录在案
!
】第三十七《条 : ,生产经营单位应【当根据本《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!特点对安全生产状】况进行经《常性检查检查情况】应当记?录在案并按照规定】的期限保存
—
?
》 生产经营单位对】本单位存在的生【产安全?事故隐患《的治理负《。全部:责任发现事》故隐患的应》当立即采取措施【予以:消除:;对非本《单,位原因造成的—事故隐患《不能及时消除或者】难以消除的应当采】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】并及时向所在—地的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!他有关部门》报告
【。
《 第:三十八条 生产经!营单位设置户—外广告、牌匾—应当遵守有关户【外设施的安全技术标!。准,和管理规范并进行经!常性检查和维—护确保?安全、?牢固;发现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】的应当及时予—以消除
】
第—三十九?条 生产》经,营单位进行》爆破、吊装、悬【吊、挖掘、建设【工程拆?除等危险《。作业临近高压输电】线路作业以及—在有限空间内作【业应当执行本单位】的,危险作业管》理制度?。安排负责现场安全】管理的?专门人员落实下列现!场安全管理措施
!
! : (:一):确,。认,现场作业条》件符:合安全作业要求;
!
! (二)确认!作业人?员的:上岗:资质、身体状况及】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!符合安全《作,业要:求,;
【 , ? 《(,三)就危《险因素、作业安【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向!作业人员详》。细说:明;
! — (四?)发: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!的紧:急情况时采取—应急措施停止作【业或:者撤出作业人员
!
【 根据危险作业生】产安全事故发生【情况市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》门可以制定专项管理!措施生?产经营单位》。应当执?行,
— 第四十条】 , ,生产经营单位不得】将生产经营项目、】。场所、设备发—包、出?租给不具备》国家规定的安—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!资质的单位和—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!动
—
生产经】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!目、场所、设备发】包或者出租的—应当与承包单位、】承租单位《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!管,。理协:议或者在承包—、租赁合同中—约定各自的安—全生产管《理职责
《
《
》同一建筑物内—的,多个:生产经营单位共同】委,托,物,业服务企《业或者其他》管,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!业服务企《。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!。照委托协议承担【其管理范围内的安】全,生产管理《职责
—
? 第四》十一条 危险【化学品生产单—位不得向未取—得,危险化学品经营许】可,证,的经营单《位,或者个人销售危险】化,学,品
:
》 危险化【学品经营单位不【得从未取得危—险化学品生产许【可证或者危险化【学品:经营许?可证的?。单位采购危险化【学品
! : 危险化学品—应当储存在专用仓】库、专用场地或【者专用?。储存室内储存方【式,、,方法和?数量应当符》合国:家标准、地方标准并!由专人?。管理:
,
!。第四:十二条 供水、】排水、污水处理【、供电、《。。供气、供《热、环卫等市—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!和,轨道:交通运?营单位、传输—管线施工和运营单】位应:当加强设备、—设施日常《维护:和施工现场安—全管理定期开展【运行安全评价及时】排除生?。产,安,全,事故隐患保》障基础设施的安【全运行
《
—。 , 第?四十三条 歌舞厅!、影剧院《。、体育场(》馆):、宾馆、饭店、商】(市)场、旅—游区(点)、网吧等!公众聚?集的经营场所其生】。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!下列规定
!
!(一)?不得改变经营场【所建筑的主体和【承重结构;
—
! 《(二:),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!明显的安全出口和】符合疏散要求—的疏:散通道并确保畅通;!
》
【 :(三:),。。按照有关规定—在经营场《所,。配备:应急广播《。和指挥系统、应【急照明设施》、消防器《。材,安,装必:要的: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!完好、有效;—。。
【 , (【四)制定《可靠: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!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!配备应急救援人员】;,
:。
》 (五!)有关负责人能够熟!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!挥系:统掌握应急救援预】案的全部内容—;
—
? 《 (?六)从业《人员能够熟练—使用消防器》材了解安全出口和】疏散通道《。的位置及本岗位【的应急?救援职责;
【
》 :。 : (七)经营场!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!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!
! ,前款:规定的场所设—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!产经营单位》应当按照《国家标准、地方标】准,和有:关技:术规范设置安全出口!和疏散?通道:。并保持畅通
—
》 《第四十四条 — ,生产经营单位承办大!型群众性《活动的应当》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!活,动方案和突发事件】的应急预《案并按照《国家和?本市有关规定履行】审批手续
—。
:
活动举!办期间承办单位【应当落实各》项,安全措施保证活动】场所的设《备、设施安全运转配!备,足够的工作人—员维持现场秩—序,必要时可以申请公】安机关协助在人【员相对聚集时承办单!位应当采《取控制和疏》散措施确保》参加活动《的人数在安全条件】允许:的范围内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