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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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一?条 为了加强【。安全生产《监督:管理:防止生产安全—事,故保:障人民群《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!进经济和社会协调】。发展根?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。安全生产法结合【本市实际《情况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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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第二条 》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从事《生产经营《活,动的单位(以下统称!生产经营单位—)应:当,。。遵守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安?全生产?法和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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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有关法?律、:法规对消防安—全和道路交通安【。全、:。铁路交?通安全?、水上?交通安全、民用【航空安全另有—规定的适用其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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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】 本市安全生产管】理应当以人为—本坚持安全第一【、预: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!全以:生命安全为核心【的安全生产责任【体系和物质技—。术保障?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!行促进首都安全发展!
— 第四条 !。生产:经营单位《应当根据本单位【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!加强安全生》产管理建立健全安】全生产责任制—度完:善安全生《产条件确保安全【生产保障从》业人员?和社会公《众的安全《健,康
】 : 第五条 》 生产经营》单,位的主要负》责人对?。本,单位的安全》生产工作全面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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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工会依】。法组织职《工参加本单位安【全生产?工作的民主管—理和民?主监督维《护职工在《安全生产方》面的:合法权益对单位执行!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!的情况进行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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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— 各级《人民:政,府应当加强对安全】生产工作的》领导将安全生产【工作纳入《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计划合理》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安!全生产?投入将安全生—产专项工《作所需经费》列入本级政府预算】支持、督促各—有关部门《依法履?行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及时协调、解决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中【。的重大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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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条: 各级人》民政:。府的主要领》导人和政府有关部】门的正职《。负责人对本行—政区域和本部门的】安,全生:产工作?。负全面领导》责任;各级》人,民政府的《。其他领导人和政府】有,关部门的其他—。负责:人,对分管范《围内的安全生产工】作负领导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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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第,九,。条, 市和区》、县安全生》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对《本行政区域》内安:全生产?工作实施综合监督】。管理指导、》协,。调和:监督:政府有?关部门履行》安全生产监督—和管理职责依—法对生产经》营单位的《安全生产工》作实施监《。督检查
!。 公安、住房!和城乡建设》、质量技术》监督:、国土资源、煤【。炭,、电:力、国防科技工业】。。等负有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!有关部门按》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分别对】消防、道路交通、】。建筑施工、特种【设备、矿山、电力、!民用爆破《器材生产等》方面的安全》。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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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商务、—文化、教育、—卫生、旅游》。、交通、市》政市容、农》业、民?防等政府有》关部门按照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的规定和市人—民政府?确定的职《。责负责有关行业【或者领域《的安:全生产?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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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条 各级人民政!府及其有关部—门应当采取多种【形式加强《对有关?安全生产的法律、法!规和安全生产—知识的宣《。传组织开《展安:全生产?教育和培训推—进安全文化》建设增强全社—会的: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!防范能力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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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!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!。关,部门应当鼓励安【全生:产科学技术研究支】持安全生产先—进,适用技?术、装备、工艺【。的推广应用提高【安全:生产信息化水—。平推进安全生产产】业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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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 —本,市推进安全生—产社:会化服?务体系建设支持、指!导、规范有关社会】服务机构依》法,开,展评:价、认证、检测、】检验、咨询、宣【。传和: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!服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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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有关社—。。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!法律:、法规规定和—合同约定从事安【全生:产服务活动》保障所?提供的报告、信息】真实准确并》对其作出《的安全?评价:、认证、检》测、检验的结果负责!
】 第?十三条 安全生】产协会和其他相【关行业协会应当【加强行?业自律?对生产经《。。营单位的安全生产】工作进?行指导提供安全【。生产管理和技—术咨询等《服,务
! , 本市鼓励》安全生产协会—和其他相关行业协】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!的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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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十四条 市【和区、县人》民政府对在改—善安全生产条件、推!进安全文化》建,。设、防?止生产安全》事故、参加抢险【救护、安全生产科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!用、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等方面【取得显著成》绩,的单位和个》人给予表彰和奖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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