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《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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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一条 ?。 为了加强安—。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!障,人民群?众,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!经济和社会协调发】展,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安全生产—法结合本市实际【情况:制定:。本条例
! 第二—条, 在?本市行政区域内从】事生产经营活动的】单位(以下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】)应当遵守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安全生产法—和本: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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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有关法律》、,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!路交通安全、铁【路交:通安全、水上交通安!全、民用航》空安全另有规—定,的适:用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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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 】 本市安全生产【管理应当以人为【本坚持?安,。全第一、预防为【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以!。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!全,生产责任体系和【物质技术保》障体系保障城市安全!运,行促进首都安—全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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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生产经营—单位:应当根据本单位生】产经营活动的特【。点加强安全生—产管:理建立健全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】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!保,安全生产保》障从:业人员和社》会公众的安全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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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。 生产经营单【位的主?。要负:责人对本单位的安】全生:产工作全面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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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工!会,依,法组织?职工参加本单位【安全生产工作的民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!护职:工在安全生产—方面的合法权—益对单?。位执行安全生—产,。法律、法规的—情况: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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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对安全》生产工作的领导将】安,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!经,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!理调整产《业结构加大安全生】产投入?将安全?生产专项工》作所需经费列入【本级政府预》算支持、督促—。各有关?部门依法《履行: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》职责及时协调、解决!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!的重:。大问题
! ? 第八条 —各级:人民政?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政!。府有关部《门的正职《负责人对本行政区】域和本部《门的安?。全生产?工作负全面领—导责任;各级人民政!府的其他领》导人和?政府:有关:部门的其他负责【人对:分,管范围内《。的安全?生产工作负领导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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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市和!区、县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门—对本行政区》域,。内安全生产工作【实施综?合,监督管理指》导、协?调和:。监督:政府有关部门—履行:安全生产监督和【管理:。职责依法对》生产经?。营单位的安全—生产工作实施—。监督: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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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。 :公安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、质量技!术监督、国》土,资源、煤炭、电【力、国防科技工【业等负有安全生产】监督管?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!门按照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的规定分别对【消防、道路交通、】建筑施工、特种设备!、矿山、电力—。、民用爆破》器材:生产等?。方面的安全生—。产,工作实施监督管理】。
! 商务、文》化、教育、卫生、】旅游、交《通、市政《市,容、农业、民防等政!府有关部《门,按照法律、法规【、,规章的规定和市【人民政府确》定的职责《负责有关行业或者领!域的安?全生产管理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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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及其有关部】门应当采取多种【。形式加强对有—关安全生产的—法律、法规和安【全生产知识的宣传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】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!文化建设增》强全社会《的安全生产意识和】安全防范能力—。
【 :。 第十一条 各级!人民政府《及其有关《部门应?当鼓励?安全生产科学—技术:研究支持安》全生:产先进适用技术、装!备、工艺的推广应】用提高安《全生产信息化—水平推进安全生产产!业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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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第十二条《 :本市推进安全生产】社会化服务体系【建设支?持,、指导、规》范有关社会服—务机:构依法?。开展评价《、认证、检测—、检验、咨询、【宣传和?技术培训等安全【。生产:服务: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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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】。关社会?服务机构应当按【。照法律、《法规规?定和合同约定—。从事安全《生产服务《活动保障所提供的】报告、信息》真实准确并对其【作出的安全评价、】认,证、检测、检验【的,结果: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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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:安,全生产协《会,和其他相关行—业协会?应,当加强?。行业自律对生产经营!单位的安全生—产,工作进行指导—提,供安全生《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!服务:
— : 本市鼓励安全生!产协:会和其他相关行业】协会参与安全—生产标准的制—定,
! 第十四《条 市和区—、县人?民,。政府对在改善安【全生产条件、推进安!全文化建设、防止生!产安全事故、参加】抢,险救:护、安全生产科学技!术研究和推广应【用、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等方面《取得显著成绩—的单位?和个人给《予表:彰和奖励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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