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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特别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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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二十八条 实!行政: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!本章有?规定的适用本章规】定本章没有规—定,的适用本办法其他有!。关规定
! 第》二十九条《 :市政府?的行政规范性文件】及其他?政策措?施应当在印发—后15日内在巴彦淖!尔报:和巴彦淖《尔,市政务信《息网:站上:。公布并?于每年第一季—度,。编印巴彦淖尔市政】务信息汇编投放到市!、旗县区档案馆【。、图书馆供公众【查阅
】 : 旗县区人民【政府(?管委:会)行政规》范性文?件及其他政策措施】应当在印发后15】日内通过政务信息网!站和当地电》视、:广,播,、政务?信息公开栏公布年】终汇:总后存于《档案馆、图书馆【供公众查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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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条 【旗县区人民政—府,(管委会)应在【城镇:每个社区《(居委会)和公共】。。场所设立政》务信息公开栏—政务:信息公开栏》。的,数量不得少于—每万人?一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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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【。县区:人民政府(》管委会?)政务信息公—开栏应当具备以【下内: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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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㈠,本地区城乡发—展规划和年》。度财政预《决算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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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㈡征地拆迁—和经营性土》。。地使用权《出让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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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㈢税费?征收和减免政策的】。执行情况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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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突发性!公共事件的预报【。、发生和处》置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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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㈤《。。。扶,贫、征兵、计划生育!、优抚、《。社会保障、劳—动就业等方面的【标准条件及实—。施情况;
》
!㈥土地征用、房【屋拆迁的批准—文件、补偿标—准、安置方案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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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㈦规范性文件及其!他政策措施
【
— 以上政务—信息:公开的时《间不得少于30日】
【 第三十一【。条 苏木乡(镇)!人民:政府应当在苏木【乡(:镇,)政府办《。。公场所?和各嘎查(村)设】立政务?信息公?开栏:公开栏?应具备以下内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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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㈠:苏,木,乡(镇)《政务年度工作目标及!执行: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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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上【级下拨?的专项?经费及使用情况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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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乡【镇工:程项目招投标—及社会公益事业建】设情况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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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征】用土:地及土地补》偿费、安置》补助:费的发放、》使用情况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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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㈤?救灾救济款物发【放,、优待优抚情况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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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㈥筹资筹劳—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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㈦!审计部门对乡镇财务!的审计?报告
】 《以,上政务信息公开【的时间?不得少于30—日
【 第》三,十二条 市—人民政府《、旗县区《人民政府(管委会)!以外的其《他公开义《务人应当按照本办】法第九条的》要求将本部门办理】的各类事项制—作办事指南置于【。办公地点供查阅市】、旗:。县区两级行》政审批服务中—心和其他一厅式服务!场所应设《立,政务信息公开—。处统一收集各部门】的办事指《南供公众自由索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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