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五章 特别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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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八条】 实行政》务公开的方式—和程:序本章有规定的适用!。本章规?定本章没有规—。定的适用本办—法其他?有关规?定,
《
: 第二十【九,条, 市?政府的行政规范【。性文件及其他政策】措施:。应当:在印:发后15日内在巴】彦淖:尔报:和巴:彦淖尔市政》务信息网《站上公布并于每年】第一季度《编印巴彦淖尔市政务!信息汇编投放到【市、旗县区档案馆、!图书馆供公众—查阅:
—。 : 旗县区人民【政府(?。管委会)行政—规范性文件》及其他政《策措:施应当在印发—后15日内》通过政?务信息网站和当【地,电视、广播、—。政务:信息公开栏》。公布年终汇总—后存:。于档案馆《、图书馆供公众查】。阅
】 第《三十条 旗—县区人民《政府(管委》会)应在城镇每个】社区(居《委会)和公共场所】设立政务信息公【开栏政务信息—公开栏的数量不得】。少于每万人一个
】。
》 旗县区【人民政府《(管委会)政务信息!公开栏应当》具备以下内容—
:
【 ㈠本地区城乡【发展规划和年度财】政预决算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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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㈡征地拆迁和—经营性土地》使用权出《让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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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税费】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!行情:况,;,
】 ㈣突发性公共事!件的预报、发—生和处置情况;
】。
《。
》㈤扶贫、征兵、计】划生育、优抚、社会!保障、?劳动就业《等方面的《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!;
【。 ㈥土地征】用、:房屋拆迁的批准文】件,、补偿标准、安【置方案;
【
》 , ㈦规范《性文件及其他政策】措施:
?
【以上政务信息公开的!时,间不得少于3—0日
】 《第三十一条 苏】木乡(镇)》人民:政府应当在苏—木乡(镇)》政府办公场所和【各嘎查(村)设【立,。。。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开!栏应:具备以下内容—
— ㈠苏木乡】(镇)政务年度工作!目标及执行情况【;
《。
? , ?㈡上级下拨》的专项经《费及:使用:情况;
—
㈢】乡镇工程项目招投】标及社会公益事业】建设情况;
【
》。 , :㈣征用土地及土【地补:偿费、安置补—。助费的发《放、使用情》况;
【
》。㈤救灾救《济款物发放》、优待优抚》情况;
—
㈥】。筹资筹劳《情,况;
】。 ㈦审计【部,门对乡镇财务的【审,计报:告
》。
? , :以上:政务信?息公:开的时间不》得少于3《。0日
—。
《 第三十二—条 市人民政【府、旗?县区人民政府(管】委会)以《外的其他公开义务人!应当按照本办法【第九条的要求—。将本部门办理的各类!事项制作办事指南】置于办?公地点供查阅—市、旗县区两级【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!其他一?。。厅,式服务?场所应设立》政务信?息公:开处统一收》集各:部门的办事指南供】公,众自:。由索: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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