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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 特》别规定 — :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八条  实—行政务公开的方式】和程序?本章有规定》的适用?本,章规定?本章没有规定—的适用本《办法其他有关—规定 ?。 ?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九条《  市政《府的行政规》。范性文件及其—他政策措施应当在】印发后15》日内在巴彦淖尔报】和巴彦淖尔市—政务信息网站上公】布并于每年第一季】度编印巴彦》淖尔市政务信息汇编!投放到?市、旗县区》档案馆、图书—。馆供公众查阅 !     旗县!区人民政府(管委】。会)行政规》范性:文件及其他政—。策措施应当在印发】后15日内》通过政?务信息?网站和当地电视【、广播、《政务信息《公开:栏公布年终汇总后存!于,。档案馆、图书馆供公!众查阅 —    —。 第三十条 — 旗县区人民政【府(:管委会)应》在城镇每个社区【(居委会)和公【共,。。场所设立政务信【息公开栏政》务信息公《开,栏的数量不》得少于每万人—一个  ! ,  旗县区人民政府!。(管委会)政务【信息公?开栏:应当具备以》下内容 】   ?  ㈠本《地区:。城,乡发展规划》和年度财政预决【算报告;《 ?     ㈡征!地拆:迁和经?营性土?地使用权出让情【况;  !  : ㈢税费征收—和减免政《策的:执行情况;》 :。 ?     ㈣突【发性:公共:事件的预报、发生】。和处置情况;—   】  ㈤扶贫、征【兵、计划《生育:、优抚?、,社会:保障、劳《动,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!件及实施情》。况,。; : : ?    ㈥》土地征用《、房屋拆迁的批准文!件、补偿标准、【。安置方案; 】     ㈦规!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!措施 —  ?。   以上》政务信息公开的时】间不得少于30日】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一条  苏木【乡(镇)《人,民政府应当在苏木】。。乡(镇)政府—办公场所和各—嘎查(村)设立【政务信息公》开栏公开栏》应具备以下内容【 》 ,    ㈠苏木乡(!镇,)政务年《度工作目标及执行】情况; 【   《。  ㈡上级下拨的】专项经费及使用【情况; !    《㈢乡:镇工程项目招—投标及社会公益【事业:建设情况; !  ?。   ㈣征用土地】及土地补《偿费、?安置补助费》。的发放、《使用情?况; 》     ㈤】救灾救?。济款物发放》、优:待,优抚情况《; 》   《  ㈥筹资筹劳情况!。;   ! , ㈦:审计部门对》乡镇财务的审计报告!  【  : 以上?政务信息公开的【时间不?得少于30日 】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二条:  市人民》政府、旗县区人民政!。府(管委会)以【外的其?。。他公开义务》人应:当按照本办法—第九条的要求将【本部门办理的各类】事项:制作办事指南—置于办?公地点供查阅市、】旗,县区两?级行: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其!他一厅?式服务场所应设立】政务信息公开—处统一收集各部门】的办事?指南供公众自由索】取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