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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特别?规定 —  》   ?第二:十八条  实行政务!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本!章有规?定的适?用本章规《定本章没《。。有规定的适用—本办法其他有—关,规定  !   ?第二十九条》  市政《府的行?政规范?性文: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应!当在印发《。后,1,5日内在《巴彦淖尔报和—巴,。彦淖尔市政务—信息网站上公—布,并于每年《第一季度编印巴彦】淖尔市政务信息汇】编投放到市、旗县区!档案馆、图书馆供】。公众查阅 !   ?  旗县区人民【政府(管委会)【行政规范性》文件及其他》政策:措施应当在印发【后1:5,日内通过政务信息网!站和当?地电视?、广播?、政务信息公开栏公!布年终汇《总后存于档案—馆、图书馆供公众】查,阅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【条  旗县区人民】政府(管委会—)应在?城镇每个《社区(?居委会)《和公共场《所,设立:政,务信息?公开栏政务信—息公开?栏的数量《。不得少于《每,万人一个 】    》 旗县区人民政府(!管委会)《政,务信息公《开栏:应当具备以下—内容: : ,     ㈠本!地区:城乡发展规划和年度!财政预决算报告【。; : ,   —  ㈡征《地拆迁?和,经,营性土地使用权【出让情况;》。。 》     ㈢—。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!的执行情况; !。  《   ㈣突发性公共!事件的预报、—发生和处置情况;】 ?    — ,。㈤扶贫、征兵、【。计,划生:育,。、优:抚、社会保》障、劳动就业—等,方面:的标准?条件及实施情况; !   【  ㈥土地征—用、房屋《拆,迁的批准文件、补】偿,标准、安《置方案; —。 : : ,   ㈦规范性文件!及其他政策措施【    ! ,以上:政务信息公开的时】间不得少于》30日 》 ?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一条  苏木乡(!镇)人民《政府应?。当在苏木乡(镇【)政府办公场所和各!。嘎查(村)设立政务!信息公开栏公开【栏应具备以》。下内容 — ? ,   ㈠苏木—乡(镇)政》务年度工作》目标及执行情—况; 《    【 ㈡上级下拨的专】项经费及使用情况;!。 : :  ?   ㈢《乡镇工?程项:目招投标及社会【公益事业建设情况】; 》 ,     》㈣征用土地》及土地补偿费—、安置补《。助费的发放、—使用情况; 【     ㈤!救灾救?济款物发放》、优待优抚》情况; 】。     ㈥—筹资筹劳情况; !   —  ㈦?审计部门对乡镇财务!的审计报告 】     以上!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!不得:少于30日 !   《 , 第三十二条 【 市人民《政府、旗县》区人民政府(管【委会)以外的—其他公开义务人应当!按照本办法第九【条的要求将》本部门办理》的各类事项制作【办事指南置于—办公地点供查阅市、!旗,县区两级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!其他一厅式服—务场所应设立政【务信息公《开处统一《收集各部《门的办?事,指南供公众自—由索取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