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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特别规定 !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八条  》实,行政务公开的方【式和:程序本章有》规,定的适用本章规定】本章没有规定的适】用本:。。办法其他有》关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九?条  ?市,政府的行政》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!。策措施应《当在印发后15日】内在:巴彦淖尔报和巴彦】淖尔市政务信息【网站上公布并于每年!第一季度编印巴【彦,淖尔市?政务信息汇编投放】到市、旗《县区档案馆、图书】。馆供公众《查,阅,  【 ,  旗县《区人民政府(—管委会)《行,政规范性文件—及其他政策措施应】当在印发后1—5日内通过政务【信息网站《和当地电视》、广播、政务信【息公开?栏公布年终》。汇总后存于档案馆、!图书馆供公众查阅】。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条 】 旗县区人民政府(!管委会)应》在城镇每个社—区(居委《会)和公共场—所设立政务》信息公?开栏政务信息—公开:栏的数量《不得:少于每万人》一个: 》。 ,   ? 旗县区人》民政府?(管:委会)政《务,信息公开栏应当具备!以下内容 》 :  《   ㈠本地区城乡!发展规?划和年?度财政预决算报告】; : 《    《 ㈡:征地拆迁和经营性】土地使用权出—让情况; 【 :     ㈢税费】征收和减免》政策:的,执行情况《; ? ,     ㈣突!发性公共《事件的预报、发生】和处置情《况;  !   ㈤扶贫—、征:兵、计划生育、【优抚、社《会保障?、劳动就业等方【面的标准条》。件,及实:施情况; 》     !㈥土地?征用、?房,屋拆迁的批准文件】、,补偿标准、安置方案!; —    《 ㈦规?。范性文件及其他【政策措施 【     以上!政务:信息公开的时间【不得少于30—日 ? :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一,条  苏木乡(镇)!人民政府《应当:。在苏木乡(镇—。)政府办公场所和各!嘎,。查(村)设立—。政务信息公》开栏公开栏应具备以!下内容?   】。  :㈠苏:木乡(镇)政务年】度工作目《标,及执行情况; !   》  ㈡上级》下拨的专项》。经费及使《。用情况; !     ㈢乡镇工!程项目招投标—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!情况:; 《。     ㈣】征,。用土:。。地及土地补》偿费、安《置补助费的发—。放,、使用情况; 【  —   ㈤《救灾救济款物—发放、优《。待优抚?情况; 《。     !㈥筹资筹劳情况;】 —    ㈦》审计部门对乡—镇财务的审》计报告 】 , ,   以上政务信息!公,开的:时间不得少》于3:0日  !   第三十二条 ! ,。市人民政府、旗【县区人民《政府(管委》会)以外《的其他公开义务人应!当按照本办》法第九?条的:要求将本部门办【理的各类事项—制作:办事指南置》于办公地点供—查阅市、旗县—区两级行政审批服】务中心?。。和其他一《厅式服务场》所应设立政》务信息公《开处:统一收集《各部:门的办事指南—供公众自由索取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