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,章, 政务公《开,的程序
!
,
《。 第二十一条 【 公开?义,务人未履行本办法】第六条至第九—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义!务的公?开权利人可》。以采用信函、电报、!传真、电子邮件等形!式要求公开义务人】履行公开义》务人:应当在接到公开申】请,之日起1《5个工作日向—。社会公开公开—权利:人申:。请公:开的内容《已经公开的公开义】务人应当给予指导
!
】 第二十《二条 公开—权利:人依照本办法第十三!条申请公开》的可以书《面,申请也?可以:。口头申?请;口头申》请的公开义务人应当!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!含以下内容
】
【㈠申:。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!姓名或名称、地址、!身份证?明、联?系方式等;
【
:
,
㈡请求】公开的具体内容【;
》
: ㈢申请人】的签名?或盖章;
】。
《。 ㈣?申请时间
—。
:
,
, 《第二十三条 公】开义务?人应:当在接到申》请书之日15—个工:作日内?公开申?。请事项依《照本办法规定不能】。公开的政务》信,息应当书面告知申请!。人并说明理由
】
【 第二十四条— 申请公》开,的政务信《息含有禁止或限【制公开内容》但能够区《分处理的可》公开部分应当向申】请人公开《。当公:开义务人向申请人】表明某政务信息是】否存在即会导致【公开不应公开的政务!信息后果《的公开?义务人有权对该信息!的存在与否》不予:确认
《
,
第】二十五条 政务】信息尚未确定是否】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!。由承办人员提出具】体意见交本机关、单!位的主管《领导人审核批—准,后可依照《保密法律《法规规定的期—限和:程序暂缓《公开
—
特【。别,重要的?政务信息是否公开由!旗县区?人民政府(管委【会)审定
》
!第二:十六条 公—开权利人查阅—依申请公开》。的政务?信息时有《权取:得查阅证《明或相?关文件、资料—的复印件
】
》 公开义《务人根据本规—定提供政府信息只能!向公开权利人收取预!先确定?标,准的检?索、复制《等,成本费用不得—。收取其他费用成【本费:用的收取《。。标,准由物价《。部门核?准
! 第二十七条【 :公开: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!其他法定事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】。限公:开,的期间中止的公开义!务人应及时用书面】形式通知申请人中】止,理由中止原因—消除之日起》时间继续《。计算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