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政务公开的】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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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第二十一条 【公开义务人未—履行:。本办法?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!的主动公开义务【的,公开权?利人可?以采用信函、—电报: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】等形式要《求公开义务》人履行公开义务【。人应当在接》到公开申《请,。之日起?15:个工作日《。向,社会公开公开权利】人,申请公开的内容已】经公开的公开义【务人应当给予—指,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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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《二条 《公开权?利人依照本办法第十!三条申?请,公,开的可?以书面申请也—。可以口头申》。请;口头申请—的,公开义务人应当当】场记录申请应当包】含以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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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㈠申请?人的基本情况包括】姓名或名称、地址、!身份:证,明、联系方》式等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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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请【求公开的具》体内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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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㈢申?请人的签名或盖章;!
【 ㈣申请时【间,
!。 第二十三》条 公开义务【人应当?在接到申请书之日1!5个工作日内公开申!请事项依照本—办法规定不能公开】的政:务信息应当书面【。。告知申请人》。并,。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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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二十四?条 申请公开的政!务,信息含有禁》止,或限制公开内容【但能够区《分处理的可公开【部分应当向申请【人公开当公开义务人!向,申请人?表明某政务信—息是:否存在即会导致公开!不应公开的政务信】息后果的公开义【务人有?权,对该信?息的存在与否—。不予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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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五条 政务信息!。尚未确定是否属于】。。国家秘?密范围?的由承办人员提【出具体意见交本【机关、单位的主【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后!可依照保密法律法】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!暂缓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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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特别《重要:的政务信息是否公】开由旗县区人民政】府,(管委?会)审定《
】 第二十》六,条 公《开权利人查阅—依申请公《开的政务信》息时有权《取得:查,阅证明或相》关文:件,、资料的复印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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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—开义务人根据本【规定提供政府—信息只能向公开权】利人收取预先—确定标准的检索、复!制等成本《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!用成本费用的收取标!准由物价部门核【准
【 第》二十七条 公开义!务人因?不可: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!不能在规《定的期限公开的期间!中止的公开》义务:人应:及时用书面形式通】知申请人中止—理由中止原因—消除之日起时间继】续,计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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