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政!务公开的方式
【
! 第十四》。条 ?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至!第十条规定公开的】政务信?息公开义务人最迟在!信,息产生后30—日内:采取符合该信息特】点的以下一种—或几种方式予—以公开
《
》 , ㈠市》人民政府、》各旗县区人民政【府(:管委会?)综合?门户网站、》各部门政务网—站;
! ㈡市人民政府!和各旗县《区人:民政府政报》或报刊、广播—、,电视等其他》媒体发?布政务信息;
!
【㈢市、旗县区行政】审批服务中心、【行政投?诉中心?及其他一站式服务】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!信,息公开厅《、政:务信息?公,开处、政务》信息公开《栏,、办事指南、电【子屏幕、电子—触摸屏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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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㈣市》、旗:县区人民政》府(管委会)—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】新闻发布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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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㈤其他便于》公众知晓的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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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— 依据本办法【第六条至第十—条规定?公,开,的政务信息属于决策!过程:中的:应采取符合该信息】特点:的以下?一种或几种方式【予以公?。。布
【。 ㈠》社会公?示;
【
? ㈡发布》公开:征,求意见?公告;
》
㈢!举,办听证会、》论证会、专》家,。咨询会;
】
㈣邀】请相关群众旁听【;
》
《 ㈤其《他便于公《众了:解的: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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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?第十:六条 《依据本办法第十条公!开政府信息的—应当按照下列方【式进行
! ㈠》决定做出前向相对】人出示行政》执法证?件以:书面或?口头:方式事先告知相对】人的权利义务—。、,决定的适用程序【以及法?定,依据:;
! ㈡决《定做:出后公开执》法文书?执法文书上》。应,载明本规定》第十条规定的内容
!。
!第十七条 涉【及,。。个人或组织》的重大利益或者有】重大社会影》响的事项在》正式:决定:前实行预《公开制度决》定,部,门应当将拟》决定的方案和理由】向社:会,公布在充分听—取,意,。见后:。进行调整再做—出,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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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【。 依据?本,办法第?十一条公《开内部政务信息【的以符合该公—开义务人实际情况的!适当方式进》行
】 第十九条【 偏远地》。区应采取流动—公开、会议公开或发!放公开纸、明白【册、明?白卡:。等方:式公开政务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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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 市!政府、旗县区人民】政府应当编制—本地区政务公开目】。录并通过《网站向?社会公布《;,市,级各部门《应当:结,合行业?特点编制本系统政】务公开目录并—通过网站向社会公】布,政务:信息目录应》当记录政务信息【的名称?、基本内容》。及产生日期》。政务信息目录应当】及时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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