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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 政务公开的方【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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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 】 依据本办法第六条!至第十条规定公开的!政务信息公》开义务人《最迟在信息产生后】30日内采取符【合该信息特点的【以下一?种或:几种方式予以公开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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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】市人民政《府,、各旗?县区人民政府(【管委会)综合—门户网站《、各部门政务网【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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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市】人民政府和》各旗县区人》民政府政报》或报刊?、广播、电视等【。其,他媒体发布》政务信息;》
— ? ㈢市、旗县区【行政审批《服,务中心、行政投诉】中心及其他》一站式服务场所设立!固定的政务信—息公开厅、政务信息!公开处、《政务信息公开栏、办!事指南、电》子屏幕、电子触摸屏!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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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㈣,市、旗县区人民政府!(管委会)定—期或不定期召开【新闻发布会;
】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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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㈤其他便于公!众知晓的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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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!依据本办法第—六条:至第十条规定—公开:的政务?。信,。息属于决策过程中的!应采取符《合该:信息特点的以下【一种或几种方式【予以公布
】
: ㈠社会公】。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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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发布!公开征求意见公告】;
【 ㈢举办听】。证会、论证》会、专家咨询会;
!
!㈣邀请相《关群众旁听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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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㈤其他便于公众!了解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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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—十六:条, :依据:本办法第十条—公开政府信》息的应?。当按:照下列方式进—行
【 ㈠决定做】出前向相对人出示行!。政执法证件以书面或!口头方?式事:先告知?。相对人的权利—义务:、决定的适用程序】以及:。法定依?据;
《
》 ㈡决》定做出后公开执【法,文书执法文》书上应载明》本规定?第,十条规定的》。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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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 涉及个人!或组织?的重大利益》或者有重大社—会影响的事》项在正?式决定前实行预公】。开制度决定部门应当!将拟决定《的方案和理由—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!取意见后进》行调整再做》出决定
》
】第十八?条 ?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!公开:内部政务信息的以符!合,该公开义务人实际情!况的适当方式进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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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偏】远地区应《采取流动公开、会议!公开或发放公开【纸、明白《册、明?白卡等方式公开【。政务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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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: 市:政府、旗《县,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!本地区政务公开目】录并通过网站—向社会公布;市级各!。部门应当结》合行业特点编制【本系:。统政务?公开目录并通过网站!向社会公布政务【信息目?录应当记录政务【信息的名《称、基本《内容:及产生日期政—务信息目录》应,当及时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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