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二章 政务公开的】内容 》   【  第六条  公】开义务人应当主动】向社会公开》下列:事,。权方面的政务信【息 — ,  :  ㈠本行政区【域的社?会经:济,。发展战略、发—展,计划:、,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!; 【  :  ㈡事关全局的】重大决策; — ?     —㈢规范性文件及其它!。政策措施; — ?     ㈣政府!。的机:构设置、职能和设】定,依据;? 《     ㈤政】府机关办事程序、】办事条件、依—据和联系方式—; 《  《   ㈥行》政许可、行政审批】。。、公共?服务项目的设立【、撤销、变更—办理的依据、条件、!程序、?时限、结果及救【济途径; —。   —  ㈦当地疫情、灾!情、重大突发事件的!预报、发生、处理】情况; 》 ,     【㈧向社会承诺办理的!事项及其完成情况】; ?    【 ,㈨城市?总体规划及其它各类!城市规划以及—土地:利用总?体规划?等; 《 ?   ?  ㈩扶贫、征兵】、计:划生育、优抚、社】会保:障、劳动就》业等方面的》标准:。、条件?及实施情况;— :   —  (十一)土地】征用、房屋》拆迁的?批准文件、》补偿标准、安置方案! : 《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公开义《务人应当主》动向:社,会公开下列财权方面!的政务信息 【 ?。    《 ㈠财政预算—、决算和实际支出及!审计:情况;?  【   ㈡重要专项】经费的分配使—用,情况重要物资—。招标情况和》重大基本《建设项目招中标及工!程进度情《况; 【     》㈢政府投《资建设的《社会公益《事业:情况; 【  ?。   ㈣政府集中采!购的目录《、政府采购的限额】标准:。、采购标准及—监督:情况; 【 : ,   ㈤税费—征收和减免政—策的执行情况—    ! 第八?。条  公开义务【人应当向社会公【开下列人《事权方?面的:政务信息 !    《 ㈠政府《。及各部门领》导成员的履历—、分工和《调整:变化情况; !     ㈡【公务员考核录用【、选拔?任用、评选先进的】条件:、程序及结果; !     】㈢专业技术》职称评审的条—件、程序《及结果?; : ? :   ? ㈣政府机构改革】。人员分流情》况, ?     【第九条  》公开:。义务人应当主动向】。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!息 ? ,  《。   ㈠行政行为】的依据; 》 : ?    ㈡行政行为!的程序?; 【    ㈢行—政行为?的时:限,。。;   !  ㈣救济途径和时!限; 》 , ,  :   ㈤《。格式:文本 】  : , 第十条《  :公开义务人对相对人!做出: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!主动向其告》知下列政《务,信息 ? 》    ㈠决定【部,门; 】    《㈡决定程序》; :    】 ㈢决定依据和【理,由; 》   》  :㈣,决定结果; !    》 ㈤救济途径和时】限,   】  第十一条  公!开义务人的下列内部!政务信息应》当实行内部公—开   ! , ㈠领导《。成员廉洁自律情况】; 《  《   ㈡内部—财务收支情况—;  】   ㈢内部—审计结果《;, 《 :    ㈣公务【员人事管理情况【; : :  《   ㈤其他—应当公开的内—部政务信息 — , ,。     【第,十二条?  下列政》务信:息不予?公开  ! , , ㈠个人隐私—;   !  ㈡商《业秘密;《 《  ?   ㈢《国家秘密; !     ㈣【除第十条规定—以外的正在审—议、讨论过程中【。的政务信息》; 《 ,     ㈤【法律、法规禁止【。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! ?   》  第?十三条  公开权利!人有权向公开义【务人申请公开未【在第六?条至第?。十条中列明的—其他:政府信息《。但属于?第十二条规》定的除外公开权利】人有:权要求公开义务人】向其公开所掌握的】有,关,自己的政务信息【公开权利人发现该信!息的内容有》错误或不《准确的?有权要求公开—义务人予以》更正 】   ? 公开事《项若变更、撤—销或终止公开义务人!应,及时公布并做出说】明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