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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第二章 政》务公开的内容— 】 ,   第《六条  公开义务人!应当主动向社会公】开,。下列事权《方面的政务》信息 ?     !㈠本行政《区,域的社会经济发展】战略、?发展计?划、工作目标及【完成情况;》 —    ㈡》。事关:全局的重大决策【; 【    ㈢》规范性文件及其【它政策措施》; —     ㈣政府】的机:构设:置、:职能和设定依—据; —。。。  ?   ?㈤政府机关办事【。程序、办事条—件、依据和联系方】式; 【     ㈥行政】许可、行政》审批、公共服务项目!。的设立、《撤销、变更办理【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!、时限、结》果及救济途径; 】。  —   ㈦当地—疫情、?灾情、重大突发【事件的预《。报、发生、处—理情况?; —   ?。  ㈧向社会—承诺办理的事项及】其完成情《况; 【   ?  ㈨?城市总?体,规划及其它各类城】市规划以《及土地?利用总?体规划等; !     ㈩扶】。贫、征兵、计划生】育、优抚《、社:。会保障?、劳动就业等方【面的标准《、条件及实》。施情况;《 —  :  (十一)土地征!用、:房,屋拆迁的批准文【。件、补偿《标准、安置方—案, —    《第七:。条  公《开义务人应》当主动?向社会公开下列财权!方面的政务信—息 ? :  ?   ㈠财政预算】、决算?和,实,际,支出及审计》。情况;? : :   《  ㈡?重要专项经费—。的分配?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!标情况和重大基【本建设项目招中【标及:工程进度情况; 】 ?     —㈢政府?投资建设《的,社,会公益事业情—况; 【   ?  ㈣政府》集中采购的目录、政!府采购的限额—标,准、采?购标准及《监督情况;》 ,。  —   ㈤《税费征收《和减免?政策的执行情况 ! ?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公开义务人应当向!社会公开《下列人事《权方:面的政务《信息:   】 , ㈠政?。府,。及各部门领导成【员的履历、分工和调!整变化情况; !     ㈡公!务员考?核录用、选拔任用、!评选先进的条—件、程?序及结果; 】 ,  ?   ㈢专》业技术职称评审的】条件、程序及结【果; — ,     ㈣政【府机构改《革人员分流情况 !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  公开义!务人应当《主动:向社会公开下列【政,务信息 》     ㈠!行政:。行为的依据》;  】  : ㈡行?政行为的程》序; ?。  —   ㈢行》政,行为的?时限:。;,  【。   ㈣救济途径】和时限?; —     》㈤格式文本 【 ?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。  公开《。义务:人对相对人做出【行政:处罚决定时应当【主动向其告知下列】。政务信?息 : : ? ,  : ㈠:决定部门《; —    《 ㈡:决定程?序; 》  《   ㈢决定依据和!理由;? 《     ㈣【决定结?果,; ?    【 ㈤:救济:途径和时限 ! ,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 公《。开义:务人的下《列内部政务信息【应当:实行内?部公开 】     ㈠领导】成员廉洁自律情况】; 《     ㈡】内部财务收》支,情况:;  】   ?㈢,内部审计结》果; 《     ㈣!公,务员人事管理情况;! ?   》  ㈤其《他应当公开的内【部政务信息 —  —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!。下列政?务信息不予公开 ! ?     ㈠个【人隐私?; ?。  》。  : ㈡商业秘》。密; 《     ㈢!国家秘密; 】     【㈣除第十条规定以外!。的正在审议、讨论】过程中的政务信息;! , ?     —㈤法律、法规禁止公!开的其?他,政务信息 !     第十三条!  公?开权利人有》权向公开义务—人申:请公开未在第六条】至第十条中列明的】其,他政府信息但属于第!十,二条规?定的除外公开权利】人有权要求》公开:义务人向其》公开所掌握》的有:关自己的《。政务信息《公开权?利人发现该信—息的内容有错—误或不准确的有【权要求公开义—务人予以更正 【     !公开事项若变更、撤!销或终止公开义务人!应及时?公布并做《出说明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