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政务公开—的内容
》
:
《 第六条【。 公开义务人应当!主动向社会公开下】列事权方面的—政务信息
】。
㈠【本行政?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!。战略、发展计划【、工作目标及完成情!。况;
—
》 ㈡事关全局—的重大决策;
!
》 ㈢规范性文件及!其它政策措》施;
》
? ? ㈣政府的机—构设:置、职能和》设定依据;
!
: 《。㈤政府?机,。关办:事程:序、办事条》件、依据和》联系方式;
】
,
㈥【行,政许可?、行政审批、—公共服务项》目的设立、撤销、】变更办?。理的依据《、条件、程序、时】。限、结果及救济【。途径:;
! :㈦当地疫情、—灾情、重大突—发事:件的预报《、发生?、,处理情况《;
! ㈧向社会承诺】办理的事项及其【完成情况;》
】 ㈨城市总体规】划及其它《。各,。类城市?规,划以及土《地,利用总体规划等【;
【 ㈩扶贫【、征兵、计划生育、!优抚、社会》保障、劳《动就业?等方面的《标准、?条件:及实施情况;
!。
(十!一)土地征》用、房屋拆迁的批准!文件、?补偿标?准、安置方案
】
— 第七条 — 公开义《务人应当主动向【社会公开下列财权】方面的?政务信息《
,。
】 ㈠财政预算、决算!和实际支出及—审计情况;
【。
《 , ㈡重要专项经!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!要物资招《标情况和重》大基本建设项目招】中标及工程进—。度情况;《
》
《 ㈢政府投资—建设的社会公益【事业情况;
】
㈣政!。府集中采购的目【录、政府采购—的限额标《准、采购标》准及监督情况;【
【 ㈤税费征收和!减免政策的执行情】况
《
》 第?八条 《公开义务人》应当向社《会公开下列人—事权方面的》政务信息
】
—㈠政府及各部门领】导成员的履》。历、分工和调整变】化情况;
】
㈡公务!员考核录用、选拔任!用、评选先》进的条件、程序及结!果;:
《
㈢【专业技术职称—评审的?条,件、程序及结果;】
,。
:
》 ㈣政府机—构改革人《。。。。员分流情况》
:
》。 第九条 公!开义务人应当主动】向社会公开下列【政,。务信息?
! ㈠行政行为的依据!;
】 ㈡《行政行为的》程序:;
【 ㈢行—政行为?的时限;
—
㈣!救济途径和时限;
!
?
—㈤格式?文本
—
? : 第十条 公开义!务人对相《对人做出《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!主动向其告知下列】政务信息
【
《 ㈠决定部【门;
! ㈡决定程序;!
?
— ㈢决定依据和理由!;
《
:
㈣决【定结果;
】
: : ㈤救济途径【和时限
! 《第十一条 —公开义?务人的下列内—部政务?信,息应当实行》内部公开
】
㈠领导!成员廉洁自律—情况:;
《
《 : ㈡内部财务—收支情况;
】。。。。
【㈢内:部审计结果;
】
?
㈣公【务员人事管理—情况;
《
【 ㈤其他》应当公开的内部政】务,信息
《
— 第?十二条 《 下列政务信息【不,予公:开
《
— ㈠个人隐私;
】
!。㈡商:。业,秘密;
》
,
— ㈢国家秘密;
】
】 ,㈣,除第十条规定—以外:的,正在审议、讨论【。过程中的政务信息;!
【 ㈤法律—、法规禁止公开的】其他:政,务信息
》
】第十三条 公开】权,利人有权向公开【义务人申请公开未】在第六条至第十【条中列明的其他【政府信息但》属于第十《二,条规定的除外公开】权利:人有权要求》公开义?务人向其公开—所,掌握:。的有关自己的—政务信息公开权利人!发现该信息的内容有!错误:或不准确的有权要求!。公开:义务人予以更正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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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【事项若变更、撤销或!。终止公开义务—人应及时公布并做出!说明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