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政!务公开?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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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六,条 公开义务【人应当主动向社【会公:开下列事权》方面的政务》信息
【
㈠—本行政区域的社会】经济发展战略—、发:展计划、工》作目标及完》成情况;
【。
— ㈡事关全局的重大!决策;
—
【㈢规范性文件及其】它政策?。措施:;
! ㈣政《府的机?构设置、职能—和设定依据;
!
《 : ,㈤政府机关办事程】序、办事条件、依】。据和联系方式—;,。
】 ㈥行《政许可、行政审批、!公共服?务项目的设立、【撤销、变更办理的】依,据、条件《、程序?、时限、《结,果及救?济途径?;
! ㈦当地疫情【、灾情、重大突发事!件的预报、发—生,。、处理情况》;
【 ㈧向社【会承: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!成情况;
【
:
㈨—城市总体规》划及其?它各类城市规划【以及土地《利,用总体规划等;
!
— , ,㈩扶贫、征兵、【计划生育、》优抚、社会》保,障,、劳动就《业,等方面的标准、条】件及实施情》况;
—。
? (《十一)土地征用、房!屋,拆迁的批准文件、】补偿标准、》安置方案
》
:
,
:。 第》七条 公》开义:务人应当主》。动向社会公开—下列财权方面的政务!。信息
《
【 ㈠财政预算、决】算和实际支》出,及,审计情况;》
! ㈡重要《专项经?费的分配使用—情况重?要物资?招,标,情况和?。重大基本《建设项目招》中标及工程》进度情况;》
?
? ㈢政府投资!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!情况;
【
㈣政府!。集中采购的目录、】政府采购的》限额标?准、采购《标准及监督情况;】
》
, ? ㈤税费《征收和减免政策的】执行情况
【。
? 第八—条, 公开义务人应当!向社会公《开下列人事权方面】的政务信息
—
《
? ㈠政府及各部门!领导成员的》履历、分工和—。调整变?化情况;《。
?
㈡】公务员考核录—用、选拔《任,用、评选先》。进的条件、程序及结!。果,;
》
㈢专】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条!件、程序及结果;】
】 , ㈣政府机构—改革人员分》流情:况
】 : 第九条《 公开义》。。务人应当《主动向社会公—开下列政务信息
】
!㈠行政行为的依【据;
《
《。 , ㈡行政行为的!程序;
—
:
? ㈢行政行为的】时限;
】
㈣—救,济途径和时限;
!
:
? ㈤格式文本】
》
》第,十条 ? 公开义务人对相对!人做出行《政,处罚决定时应—当主动向其告知下】列政务信息
!
? ㈠决》定部门?;
—
㈡决定】程,序;
! ?㈢决定依据和理【。由;
【
㈣决定】结果;
】
: ㈤救济途径】和时:限
【 《第十:。一条 公》开义:务人的下列内部【政务:信息应当实行内部公!开,
【 ㈠领导—成员廉洁自律情【况;
! ?㈡内部财《务收:支情况;
!
? ㈢内部审计【。结,果;
! ㈣公》务,员人事管理情—况;
》
?。 ㈤其—他应当公开的—内部政务信息
!
《 第十二—条 下列政务【信息不予公开—
《
㈠【个人隐私《。;
】。 ㈡商业秘【密;
—
? ?㈢国家秘密》;
【 ㈣除—第十条?规定以外的》正在审议、讨论过程!中的政务信息;
】
,
:
》 ㈤法律《、法规禁止公—开的其他政务信息
!
!第十三条 —公开权?利人:有权向?公开义务人》申请公开未在第六】条,。至第:十条中列明的—其他政府信息但属于!第十二条规》定的除外公》开权:利人有权要求公开义!。务人向其《公开所?掌,握的有关自己的政】。务信息公开权利人】发现该信息的—内容有错误或—。不准确的有权要【。求公开?义务人予《以更: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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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开事项若变】更、撤销或》终止公?开义务人《应及时公布并做出】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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