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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政!务公开?的内容 — 》    第》六,条  公开义务【人应当主动向社【会公:开下列事权》方面的政务》信息 【     ㈠—本行政区域的社会】经济发展战略—、发:展计划、工》作目标及完》成情况; 【。    — ㈡事关全局的重大!决策; —     【㈢规范性文件及其】它政策?。措施:;   !  ㈣政《府的机?构设置、职能—和设定依据; !  《  : ,㈤政府机关办事程】序、办事条件、依】。据和联系方式—;,。   】  ㈥行《政许可、行政审批、!公共服?务项目的设立、【撤销、变更办理的】依,据、条件《、程序?、时限、《结,果及救?济途径?;   !  ㈦当地疫情【、灾情、重大突发事!件的预报、发—生,。、处理情况》; 【    ㈧向社【会承: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!成情况; 【 :     ㈨—城市总体规》划及其?它各类城市规划【以及土地《利,用总体规划等; !   — , ,㈩扶贫、征兵、【计划生育、》优抚、社会》保,障,、劳动就《业,等方面的标准、条】件及实施情》况; —。  ?   (《十一)土地征用、房!屋,拆迁的批准文件、】补偿标准、》安置方案 》 : , :。    第》七条  公》开义:务人应当主》。动向社会公开—下列财权方面的政务!。信息 《    【 ㈠财政预算、决】算和实际支》出,及,审计情况;》    ! ㈡重要《专项经?费的分配使用—情况重?要物资?招,标,情况和?。重大基本《建设项目招》中标及工程》进度情况;》 ? ?    ㈢政府投资!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!情况; 【     ㈣政府!。集中采购的目录、】政府采购的》限额标?准、采购《标准及监督情况;】 》 ,   ? ㈤税费《征收和减免政策的】执行情况 【。 ?    第八—条,  公开义务人应当!向社会公《开下列人事权方面】的政务信息 — 《   ?  ㈠政府及各部门!领导成员的》履历、分工和—。调整变?化情况;《。 ?     ㈡】公务员考核录—用、选拔《任,用、评选先》。进的条件、程序及结!。果,; 》     ㈢专】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条!件、程序及结果;】   】 , ㈣政府机构—改革人员分》流情:况  】  : 第九条《  公开义》。。务人应当《主动向社会公—开下列政务信息 】     !㈠行政行为的依【据; 《 《。 ,   ㈡行政行为的!程序; — :   ?  ㈢行政行为的】时限; 】     ㈣—救,济途径和时限; ! :  ?   ㈤格式文本】 》     》第,十条 ? 公开义务人对相对!人做出行《政,处罚决定时应—当主动向其告知下】列政务信息 !  ?   ㈠决》定部门?; —     ㈡决定】程,序;  !   ?㈢决定依据和理【。由; 【     ㈣决定】结果; 】  :   ㈤救济途径】和时:限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:。一条  公》开义:务人的下列内部【政务:信息应当实行内部公!开,  【   ㈠领导—成员廉洁自律情【况;  !   ?㈡内部财《务收:支情况; !   ?  ㈢内部审计【。结,果;  !   ㈣公》务,员人事管理情—况; 》 ?。    ㈤其—他应当公开的—内部政务信息 !  《   第十二—条  下列政务【信息不予公开— 《     ㈠【个人隐私《。;  】。   ㈡商业秘【密; —  ?   ?㈢国家秘密》; 【    ㈣除—第十条?规定以外的》正在审议、讨论过程!中的政务信息; 】 , :    》 ㈤法律《、法规禁止公—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!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 —公开权?利人:有权向?公开义务人》申请公开未在第六】条,。至第:十条中列明的—其他政府信息但属于!第十二条规》定的除外公》开权:利人有权要求公开义!。务人向其《公开所?掌,握的有关自己的政】。务信息公开权利人】发现该信息的—内容有错误或—。不准确的有权要【。求公开?义务人予《以更:正 :   【  公开事项若变】更、撤销或》终止公?开义务人《应及时公布并做出】说明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