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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专利纠纷的处理和】调解 !    《 ,第二十条  未经专!利权人许可而实【施其专利的专利权】人,或者利害关系人【可以向人民法—。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省!、设区的《市人民政《府管理专利工作的】部门处理《 《  ?  : 第二十一条  请!。求管理专利》。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!侵权纠纷应当符合】下列条件《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请求】人与专利侵权纠纷有!利害关系; !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二)有【明确的被《请求人和具》体的请求事》项、事实; —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当事!人未向人民法—院,提起诉?讼; 【 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?四)属于受案管理专!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!范围和管《辖,请求管理专利工【作的:部门处理专利侵权】纠纷的应当》提交:请求书和《相关证据《。 :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二条—  管理《专利工作的部门应】当自收到专利侵【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之!日起:7日内作出是否立】案的决定,并书面】通,知请求人决》定立案的应当自立案!之日起7《日内将请《求书副本送达—被,请求人 — ?    被请求【人应当自收到请求】书副本之日》。。起,15日内提交答辩书!和相关证据 ! :    被请—。求人未?提交答辩书和相【关证据?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!作的部?门对专?利侵权纠纷的处【理 ? ?   ?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 在处理【专利侵权《。纠纷过程中被请【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!求,并被专?利复审委员会受理】的,可以请?求管理专利工—作,的部门中止处理【 ,   【  管理专利—工作的部门》认为:被请求人提出的中】止理由明显不能成】立的可以不中止【处理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条  》管理专?利,。。。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!侵权纠纷可以行使】下列:。职,。权,。 :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》)询问当《事人、利《害关系人和证人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—进行现场勘验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三,)查阅或者》复制与案《件有关的书证和视】听,材料; 》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【抽,样取:证 【  :  在证据》可能灭?。失或者以后》。难以取得又》无法进行抽》样取:证的情况下管理专利!。工作:的部门?可,。以登记保存 !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五条》  :管理专利《工作的?部门处理专利侵【权纠纷应当自立【案之日起3个月【内作出处理》决定: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!期限内作出》处理决定的经—管理专利工作的部】门的负责人》批准可以适当—延长但?延长期限不超—过3:个月: ?   》。  第二十六—。条,  管理专利工作的!部,门认定专《利侵:权行为成《。立作出处理》决定的应当》责令侵权人立即【停止:侵权行为并采取下】列制止侵权行为的】措施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侵权人》制造专利《产品:的,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!销毁制造侵权专利产!品的模具《、专用设《备并且不《得销售、使用、转移!尚未售出的侵权【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!将该产品投放市场】 》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侵权人使《用,专利方法的责令【其立即停止》使用销?毁实施?专利方法的模具、】专用设备并且不得销!。售,。、使用?依照专利方法直接】获得的产《品,或者以其他形—式将该产《品投放市场 【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。三,)侵权人销》售侵权专利产—。品或:者依照专利方法【直,接获得产品的—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!并且不得使用—尚未售出的侵—权产:品或者以《其他:形式将该产品投【放市:场 :。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侵权人许诺销售】专利产?品,或者依照专利—方法直接《获得产品的》责令:其立即停《止许诺销售行为消】。除影响并且不得【进,行任何?。实际:销售行为 !   ? ,。     (五)】侵权人进《口,专利产品《或者依照专利—方法直接获》。得产品的责令其立】即停止进口行为;侵!权,产品已入《。境的:不得:销,售、使?用该:侵权产品《或者以其《他形式将其投放【市,场;侵权产品尚未】入,。境的可以将处—理决定通知海关 ! ,。 :     》前款:第(一)、(二)、!(三)、(五)项所!列侵权产《品难以保《存的责令《侵权人销毁该—产品 】    第》。二十七?条  管理专—利工:作的:部门或者《。人民法院《作出侵权处理决定】或,者判决之后被请【。求人对同《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!同类型?的侵权行为专利权】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!求处:理,的管理专利工作的】部门可以直接—作出责令《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!的处理决定 —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八!条  管理》。专利工作的部门应】当事人请求可以就】下列专利纠纷进【行调解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侵?犯专利?权的赔偿《数额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—)专利申请权—和专利权《归属:纠纷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发明人、设计人】资格纠纷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四)职务发》明,的发明人、》。设计人的奖励和报】酬纠纷; 》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?)在发明专利申请】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!使用发明而未—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! 《。     —对于前款《第(五)项》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!请求管理《专利工?作的部?门调解应《当在:专利:权被:。授,予之后提出 !。    》 经调解《达成协?议的管?理专利工作》的,部门:。应当制作调解书;】不能达成协议的管理!专利工作《的部门应当告知【当事人可以》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诉讼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