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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专利纠纷《的处理和调》解, 《 ,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条  《未经专利权人—许,可而实施其专利【的专:利权人或者利—害关系?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!诉也可以请求省、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!处理  !   ?第二十一《条  ?请求管?理专利工《作的部门处理—专利侵权《纠纷应当《符合下?列条件 —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一)请《求人与专利侵权纠】纷有利害《。关系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有明确的被请!求人和具体的请【求事项?、事实; 【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】。当事:人未向人民法院提】。起诉讼; 【   》 ,  :   (《。四):属于受案管理专【利工作的部门的受】案范围和管辖—。请求:管理专利工作的【部门处理专利—侵权纠纷《的应:当提交请求书和【相关证据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二条  管理专】。利工作的部门—。。应当自收到》。专利侵权纠纷—处理:请求书之日起7日】内作出是否立案【的决定,《并,书面通知请》求人决定立案—的应:当,自立案?之日:起7日?内将请求《书副本送达被请【求,人 : :     被】请求人应当》自收到请求书—。副本之日起15【日内提?。交答:辩书和相《关证据 !。。    被》。请求人未提交—答辩书和《相关证据《。的不影响管理专利】。工作:的部门对专利侵权】纠纷的处理 【 , ?  :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在处理专《利侵权纠《纷过程中《。被请求人提出无效】宣告请?求并被专利复审【委,。员会受理《的可以请求》管理专利《工作的部门》中止处理 【 ,     管【理专利工作》的部门认为被—请,求人提出的中—止理:由明显不能成—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!    ! 第二十四条 【 管:理专:。。利工作的部门处【理专利侵《权纠纷可以行—使下列职《权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询问当事人、】利,害关系人和证人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进行》现场勘验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查阅:或者复?。制,与,案件有关的》书证:和视听材料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抽《样取证 《 ?     —在,证据可能灭失或【者,以后:难以取得又无法进行!抽样取证的情况下】。管,理,专利:工作的部门可以【登记保存 — 《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五条  管】理专利?工,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!权,纠,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!3个月内作出处理】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!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!决定的经管理—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负!责人批准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】长期限不超过—3个月 【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六条  《管理专利工》作的部门认》。定专利侵权行为【成立:。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!责令侵权人》立,即,停止侵权行为并采】取下列?制止侵权《。行为的措施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一)侵—权人制造《专利产?品,的责令其立即—停止:制造销毁制造侵权】专利:产品的模具、—专用设备并且不得销!售、使用《、,转移尚未《售出的侵《权产品或者以其他】形,式将:该产品投放市场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侵】权人使用专利—方法的责令其立即】停止使用销毁实施专!利,方法的模具、—专用设备并且不得】销售、使用依照【。专利方法直》接,获得的产品或者以其!他形式将该产—品,投放市?。。场 :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:三)侵权人》销售侵权专》利,产品或者依》照专利方《法直接获得产—品的责令其立即【。停止:销售:。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!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!其他形式将该产【品投放市场 【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侵权人【许诺销售专》利产品或者依照【专利方法直接—获得产品的》。责令其立即停止许】。诺,销售行?为消除影响并且【不得进行任何实际】销售行为 !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—),侵权人?进口专利产品或【者依照专利方—法直:接,。。获得产?品的责令其立即停】止进口行为;侵权】产品已入境的不【得,销售、使用该—侵权:产品或者以》其,他形式将其投放【市,场;侵权产品尚【未入境的《可以将处理决定通】。知,海关 【    《 前款第(》一)、?(二:)、(?三)、?(五)项所列侵权产!品难以?保存的?责令侵权人销—毁该产品《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十七条?  管理专》利工作的《部门或者人民—法院作?出侵权处理决—定,。或者判决之后被请】求人对同《一,专利:权再次作出相同【类,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!人或者利害关系人】请,求处理?的管:理专利工作的—部门可以直接作出】责令其立即停止【侵权行为的处—理决定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八条  管理专利!工作的部《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!就下列专《利纠纷进行调解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【侵犯专利权的赔偿】数额; 》 ?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二)专利申】请权和专《利权归?。属纠纷; —   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(三)发!明人、设计人—资,。格纠纷; 》 : ?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职》务发明的发明人、设!计人的奖励和报【酬纠纷; 】   《  : ,   (五)—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!后专利权授》予前使?用发明而《未,支付适当费用的纠】纷 ?  》  : 对于前款第(五】)项所列的纠纷专利!权人请求管理—专利:工,作的部门调》解应当在专》利权被授予之后提】出 ? :     经调解!达成协议的管理专利!工作的部门应—当制作调解书—;不能达成协—议的管理专利工【作的部门应当告知】当事人可以向人民】法院提起诉讼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