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—章 假?。冒他人专利和—冒充专?利行:为的查?处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?九条  下列行【。为属于假冒他人【专利的行为 —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未经】许,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!的产品、产》品的包装上》。标注他人《的专利号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未经许【可,在广告?或者其他宣》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!专利号使《人将所涉及的技【术误认为是》他人的专利技术【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三)未经—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!人的专利号使人【将合同?涉及的技术误认【为是他人的专—利技术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四)伪造—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!证书、专利文件或者!专利申请文件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?条  ?。下列行为《属于冒充专利—的行为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制—。。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!标记的非专利产品;!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。 (:二)专利权被—宣告:无,效,后继:续在:制造或者销售的【产品上标《注专利标记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】。在广:告或者其《他宣传材料中—。。将非专利《技术称为专》利技:术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,)在合同中将非专】利技术?称为专利技术—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—)伪造或者变造专利!证书、专利文件或者!专利申请文》件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一:条  管理专—利工作的部门—发,。现假冒他人专利【、冒充专利或者【接,到,对,假冒他人专利、冒】充专利的举》报应当立案查处 】 》  :  第三十二条 】 假冒他人专利、】冒充专利行为—由行为发生地的管理!专利工作的部门【管辖 ?   【。  管?理专利工作的部门】对管辖权发生—争议的由其共同的】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!专利工作的部门【指定管辖;无共【。同上级?的按国?家有关规定》指定:。管辖 《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?三条  管理专【利工作的部》门查处假冒他—人专利、冒充专【。利案件可以行使本条!例第二十四条规定】的职权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四条  》管理专利工作的【。部门认?定假冒他人专—利、冒充专利行为】成立的?应当责令行》为人采取下》列改正?措施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在制造【、销售的《产品、产《。品的包装上》标,注他人?的专利?号,的或者制《造、销售有专利标记!的非:专,利产:品的责令行为人【立即消除该专利标记!和专利号;专利标记!和专利?号与产品难以分离的!责令行为人销毁【该,产品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【在广告或者其他【宣传材料中使—用他人的《专,利号的或者在广【告或者其他》宣,传材料中将》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!技术的责令行为人】立即停止发布该【广,告或者?。停止散发《该宣传材料消—除影响并《上缴尚未《发出的宣《传材料?。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)在合同中使—用他人的专》利号的或者在合同中!将非专?利技术称为专—利技术的责令行【为人立?即通知合《同的另一方当—事人:改正合同的有关内容! 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伪—造或者?变造他人《的专:利证:书、专利《文件或者专》利申请文件》的责令行为人立即停!止上述行为上缴其伪!造或者?变造的?专利证书、专—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!文件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五条 — ,管理专利工作的部】门查处假冒他—。。人,专,利、:冒,充专利的《案件应当自立—案之日起3个—月内依法作出处理】决定涉外的》案件可以延期作出处!理决定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