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:章 信访渠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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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【 ,。 任何组织和—个人不得干扰—和,阻挠信?访人依法向国—家机:关反:映,情况提出建》议、意?见或者投诉请—。求
! 第十九条 】国,家机关对《信访人提出》的信访事项应当保证!有人接收、接听、】记录、登记、呈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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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:十条 国家机【关应当建立》来访接待制度设立或!者指定?适合:工作需要《的来访接待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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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国家》机关应当建立负【责人:信访接待日》的,制度国家机关—负责人应当在—规定的接待日—到接:待场:所接待信《。访人协调处理信【访事项
! 第二—十一条 国—。家机关负责人—。或者其?指定的工作人员应当!经常到基《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!帮助:。解决群众《生产生活中的问题;!并就信访工作—中反映?突出的?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!直接听取意见和建】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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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二条 省】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!作机构应当充分【利用现有《政务信息网络—资源建立全》省信访信息系统为】信访人在当地提出】信访事项、查—询信访事项办—理情况提供》便利
! 县《级以上国家机关【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!务信息?网络资?源建立或者确—定本行政《区域的信《访信息系统并—。与有关国家机关的】。信访信息《系统实现互联互【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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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三条 ! 信:访工作机构的—通信地址、电子【信箱、投诉电话【、,信访接待的时—间和地点、查询信】访事项的方》。式等相关《信息资料应》。当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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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!与信:访工作有关的—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!及其他?为信访人《提供便利的相关信】息和业?务应当在信访接【待,场所或者网站—公布
! 第二十四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建立信访】工作咨询制度—聘请相关专业人【员就重?大、复杂、疑难信访!事,项进行评议、—论证提出处理—信访:事项的建《议
【 信访—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!关社会团体、法律援!助机构等运》用教育?、协商、调》解、听证《等方法?依法、合理、及【时处理信《访人的?投,诉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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