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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信!访人的权《利与义务 — 》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 信访【人,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以!下,。权利 》     【(一)了解信访工作!制度及?。信访事项《的,处理程?序; ?    】。 (:二)向办理机关【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!理进展及结果并【要,求答复; 】  ? ,。  (三《)要求信访工—作,人员提供与》信访事项有》关,的咨询服《务; ?。。 , ?     (四)】对与信访事》项有直接利》害关系的信访工【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!;   ! , (五)在公布的】接待日?和接待地点向有【关机:关负:责人当面《反映信访事项;【 —    (六)【申请复查、复核;】 《     (七)!对重大、复杂、疑】难的信访事项可【以,依法申请听证—;   !  (八)法—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权利 】    】 第七条  信访人!提出信访事项一【般应当?采用书?信、电子邮件—、传真等书面—形式;信《访人:提出投?。诉,请求的还应当载明】信访:人的姓?名(名称)、—住址、联系方式【和请求事《项、事实、理由 !。    【 信访人《采用口头形式提【出投诉请求》的接受投诉》请,求的机?关应当做好》记录 【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信访人采用—。走访形式《提,出信:访事项的应当遵守下!列规定 》 ?     (一)向!依法有权处》理信访事项的本级】或者上?一级国家《机关提?出; 【  :。   (二)—到国家机《关设立或《者指定的接待场所】提出; 《  —   ?。(三)?履,行有:关登记手续; 【 , ?。     (—四):多人提出共同的【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!表代表人数不得【超过5人 【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?。信访人?提出信访事》项应当客《观真:实对其所《。提供材料《内容的真实性负【责不:。得捏造、歪曲—事,实、:。不,得诬告、《。陷,害他人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条  ?信访人在信》访活动中应当遵【守,法律、法规自觉【维护社会公共—秩,序和信访秩》序不得损害国家、】社会、集体》的利益?和其他公民的—。合法权?利不得有《下列行为 !  : ,  (一)在—国家机?关办公场所周围【、公共场《所非法聚集》围,堵、冲击国家—机关、拦截公务车辆!或者堵塞《、阻:断交通的; — 》    (二—)携带危险物—品,、管制器具》的; 【     (三【)侮辱、殴打、【威胁:国家机关工》作人员或者非法限】制他人人身自由的】;  】   (四)在信访!接待场所滞留、【滋事或者将生活【。。不能自理的人弃留】在信访接待》场,所,的;  !   (《五)煽动《。、串联、胁迫、以】。财物诱使、幕—后操纵他《人信访或者以信【访为:名借机敛财的; !     (!六)扰?乱公共秩序、妨害国!家和公共安全的【其他行为 》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一条  信—访,。人未按本条例—第八条第一项规【定走访的接》访国家机关应当告知!其有权受理》该信访事项的国【家机关?并劝其返回;—不听劝告的其住所地!的人民政府》或者单位应当—及时劝其返》回 《    — ,信访事项依法—经复核机关》复核终结后信访人】不接受复核意见【并,到国家机关办公场】所或者信访接待【场所滞留、》滋事经劝阻、批评】和教育无效的由信】访工作机构所—在地公安机关对其】予以警告、训诫或者!制止 》   》  :第十二条  在隔离!治疗期间的传染病人!需,要走:访的应当委托—其亲属或者他人代为!。反映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