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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四章 物业服务!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六条 —。 物业?服务企业应当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】相应的?资质不得《超越资质等》级承接物业》服务业务 — 《    物业服务企!业在非注册地承【接,物业服务项目应当】向物业项目所在地】设区的市或者县(】。市)人?民政府物《业管:理,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   】  物业管理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?物业管理专业人才】队伍建设《建立物业服务企【业信用信息》系统和信用档案【对物业服务企业实】行动态监《督管理?    ! 第:五十七条  物业服!。务,企业:享有以下权利: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。根,。据有关?法律、法规》规定和物《。业服务合同》。约定对物业及—其环境、秩》序进行管理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,)依照国家、—省,有关规定和物业【。服务合同约定收取】服务费用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制止违—反物业管理》规约的行为; 】 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(四)可以将专!项,服,务,业务委托给专业性】服务企业但》不得将该区域内【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!委托:。给他人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法律【、法: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!授予的?其他权利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八条 《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履行以下义》务: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按照物业】服务:合同约?定提供物业服务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按照规定每年公!布,物业服务费收支【情况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及时向业主、物业使!用人告知安全—合理使用物业的注】意,事项; 》。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《)接受业主》和业主委员会的【监,督定期?听,取业: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!和完:善服务;《 ? ,  ?。  :   ? , (五)协》助,有关部门提供社【区服务开展社区【文化活动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六)法律》。、法规规定》或者:物业服务合》同约定的其他义务】    ! 第五十九条 【 业主大会可以通】过政府公共资源【交易平?台或者其他公—开招投标的方—式选聘具有相—应资质?的物业服务企业【 —  :  业主《大会:。决定采用协议—。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!业的业?主委员会应》。。当将两家以上备选的!物业服务《企,业的基本《情况、拟签订的物业!服,务合同的主》要内:容在物业管理—。区域内?显著位置《公示业主《委员会根据》多数:业主意见对》公示内容调整—后提请业主大—会投票表决 【 《 ,   ?。第六十条 》 业主委员》会应当?与业主大会》选聘的物业服务企】。业订立书面物—业服务合同 】。     【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!括下列事项: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物业管】理区域范围、—基本情况《和,。项,目负责人; —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物业共用部》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《的使:用、管理和维护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物业服】务用房的配》置、使?用、维修和管—理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公共—绿化的维护以—及公:。共,区域的?环境卫生、秩—序维护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车辆的停放管!理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:物业服?。务质:量标准;《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。七)物业《服务费用收》取标准?和,方,式,。; :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八)物业档!。案资料的保管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九)物《业服务合同》期限;?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十)—双方的权《利义务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十一)违约责任【; ?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《十,二)物业服务—合,同终止、解除—条件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十三《)其他事《项 《    —。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!之日起?三十日内将物业服】务合:。同报送县级人民政府!物,业,管理:行,政主管部门、街道】办,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!府备案 《 》    省人民政府!住房和?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当制定、公布物业!服务合同《示范文本 】 :  : , 第六十一》条  物《业服务?合同签订前业主委】员会应当将拟签订】的物业?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!区域内显《著位置公《示充分听取业主意】见后:再提交?业主大会通》过物:业服务合同内容确需!调整的业主委员会】应当将?调整的内容在物业管!理区域内《显著位?置公示并按》照业主大会规—定的程序确》认调整合同》 》 ,    前》款规定的《。公示时间《。不,得少于十日 — ,  》   物《业服务企业应当按】照物:业服务?合同指派项目负【责人更换项目负责】人的应当及时—告知业主《并在物业管》理区域?内显著位置》进行公示 】    》 第:。六,十二条  物业服务!合同期限届满前【九十日业主委员会】应当召集业主—大会会议讨论决定】物业服务企业的聘用!事宜业主大会决【定继续?聘用的应当与物【业服务企业签订新】的物业服务》合同;业《。主大会决定不续【聘,的应当及时告知【物业服?务企业 【   《。。  提前解》除物业服务合—同的提出解》除合同的一方应当】于,六十日前书面告知合!同另:一方在物业管理区域!内显著?位置公告并书面告知!所在: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!业管理?行,政主管?部门、街道办事【处或者乡镇》人民政府 —  》。   第六十三条 ! 物业服务》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!原物业?服务:企业应当《在物业服务合同解】除或:者终止并在新的物】业服务企《业选聘后十五日内】退出并按照法律【。。、法规?规,定和合?同约定向业主委【员会或者其他代【管单位移交下列资料!和财物: 》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移!交本条?例第五十《二条规定的材料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二)移交物】业,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!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!、,。维修、运行、保【养的:有关资料及物—业服务档案; 【 ,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三)物业】服,务用房和《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施:设备; 【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移交清算预收、!代收的有关费—用及相关账》册、票据;》。。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五)法《律、法规规定的应】当移交的其》他事项 【     业主】。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!务企业?后业主委《员,会,。或者其他代管单【位应当将前》款所列?资料和财物移—交重新选聘的物业】服务企业原物业服】务企业应当》与新选聘的》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!业管理交接》工作 —。 ,  :   原《物业服务企业—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!业管理区域的期【间内:应当维持正常的物】。。业管理秩序》但物:业服:务合同?另有约定的除—外  】  : 物业?服务企业未办理【交接:手续不得擅自—撤离物业管理区域、!停止物业服务 】     第!六,十四条 《 县:级,人民:政,府物:业管理行政主管部】门,、街道办《事处、乡镇》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对物》业管理?交接工作《的指导、协调—和监管 !  :  被解聘的物业服!务企业拒不撤出【。。物业管?理区域的《街道:办事处或者乡镇【人民:政府应当责》令其限期撤出发【生治安事《件的公安《机关:应当依?法及时处理》;业主委《员会或者《业主可以依》。法提起诉讼或—者申请仲裁 】     【第六十五条 — ,物业服务企业退【出物业项目时业主】。大会:仍未选聘到新物业】服务企业的经业主委!员,会申:请街道?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!府,应当进行应急管理】。居,民委员会、村民【委员会可以在街道办!事处、乡《镇人民政府指导和】监督下根据应急【。管理的需要负—。责组:织,。不超过六个月的基本!保洁、秩序维护等服!务,物业管理费用由业】主承担 — ,     第六十!六条  《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!循合理、公》开以及费用与—服务:质量相适《应的原则《由业主和物》业服务企业在—物,。业服务?合同:中约定业主应—当按照?物业服?务合同的约定交【纳,物,业服务费用 !。    》 物业发《生转移或者灭失【的业主或者》物业使用人应当结】清物:业服务费用 !。     第六十!七条  《物业服务企业应【当按照国家和省【有,关规定公《布,物业服务内容—、,服务标准、收费【。项目、收《费标:准等情?况业主委员》会应当对所公布的内!容进行监督核查并】将核查报告在本物】业管理?区域内显著》位置公布 — 《    物业服【务企业应当》将,规定比例的物业公共!服务费独立建账专项!用于物业共》用部位、共用设【。施设备?维修:养护每年公》布一次收支》使用情况接受业【主监督物业服务【企业撤?出后将剩余部—分,按本:条例:第六十三条规—定一并移交》 ?。   》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价格部门应当会!同物业管理行政【主管部门加强—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!项目、标准的监督】 ? ?    《第六十八条 — ,物业服务收》费,可以采取包》干制或者酬金—制等方式具体收费】。方式由?物业服务合同约【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!式的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按照规—定对物业服务各【项资金的收支—建立:台账并接受业主【委,员会:的核查 !    物业服务】企业应当《定期公布《共用部位、共—用,设施设备产生的【供水、供电》。、供热的《用量、?单价、?金,额,并按:照,实,。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!同约定的方式由【全体业主分摊—   】  业主《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!布的:共用部位、共—。用设施设《备,产,生的供?水、:供电、供热费用【的,分摊情况《提出异议的物—业服:务企业应当答复【    ! 第六十九条  物!业管理区域内供【。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供热等专业经—。营单位应《当按照最终用户【使用的计量》器具显?示的量值向其—收取费用《不得:转嫁户外管线或【者其他设《施的损耗和损—失, ?  《 ,。 , 住:宅物业管《理区域内的公共路灯!。、,楼梯灯、人防—。工程、车库、电【梯、二次供水—、安全防范设施设备!的用电?绿,。化用水用电消防用水!等的收费应当—。执行居民用水用电】价格标准 !     专业经】营单位可以委托物】业服务企《业,代收有关《费用并按约定—支,付手续费《但接:受委托的《物业:服务:企业不得向业主收】取手续费等额—外费用 】     第七十】条  已交》付业主的物》业物业服务费由业】主承担;未交—付业主的或者已竣】工但尚未售出的【物业物业服务费【由建设单位承担 】   【  前款所称交【付,是,指在房屋买卖合【同约定的《。。时间内业主》收到书面《交付:通知:并办妥相关交—付,。手续业?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!后在通知期限内【无正当?理由不办理》相关交付《手续的?视,为交付建设单位【没有:事先:书面通知《。的,以业:。主,。实际办妥相关—交付手?续为准 —  《   第七十一条 ! 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严格按照国【家有关物《业服:务规范和标准—提供服?务加强?物业共用部位—、,共用设?施设备运行》状况的日常》检查;对物业—共,用部位?、共:用设施设《备运行?状况应当于每—年第四?季度向业主委员会】书面报告《。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!显著位置公告 ! ?   ? ,第七:。十二条  物业【服务企?业应当按照物业服】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!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!范措施做好》。物业:管理区域内的安【全防范工作物业【服务企?业未履行物业—。。服务合同义》务或者履行》合同义务不》符合约定导致业主、!物业使用人人身、】财产受到损害的【应,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!。律,责,任 :   【  物业管》理区:域内发?。生安:全事故等《突,发事件时物》业,服务企业在采取【应急措施的同时【应当:及时向有关行政【管理:部门:报告协助做好—救助工作 !。  :   业《。主、物业《使用人对《人身、财产安全有】特殊保护《要求的?由业主、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!务企业另行约定 】 ?     物【业服务企业人员在】维护物业管理区【域内的公共秩序时】应当履行《职责但不得侵害业主!、物业?使用人的合法权【。益,    ! 第七十《三条 ? 物业管理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对物业服务企【。业的监督管》理定期对其服务质】量进行?。。考核并向社会公开】考核结果 】     推【进,建立物业服务第三】方评估监《理机制 》     物!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!从事:物业服务评估监【理活动应当遵循独】。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!则 》     物业】管理协会可以依【照国家?和省:有,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!规,范和等级标》准建立和完》。善物业服务企—业,以及物业服务—从业:人员的自律制度配合!。物业管理行》政主:管部门建立健—全信用档案 !     第七】十,四条 ?。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!管,理,、,公安、价格、工【商、环保、卫生【、城乡规划》、园林等部门—应当加强物业管【理区:域,内公共秩序、治【安消防、物》。业服务收费、环境】卫,生、房屋使用、【小区绿?化,。等,方面的?监督管理建立违法】行为投诉登记制【。度,并在:物业管理区》域内显著《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!法处理物业管—理区域内的违法【行为;?有关:部门应?。当自收到投诉之日】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!、处理并将调查【或者处理结果答【复投诉人 》     !第七十?五条  《县,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有关《部门、?街道办事《处、:乡镇人民政》府和居民委员会、村!民委员?会以及人民调解组织!应当加强物》业管:理矛盾纠《纷,调处工作 》 《。  :   第七十六【条  实行》物业管?理联席?会议制?度物业管理联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】处或者?乡镇人民政府负责】召集县级人》民政府?物业管理行》政主:。管部门、《城市管理机构—、公安派出所、司】法所、居民委—员会或者村民委【员,。会、物业服务企【。业等单位以及业主】。委员会?或者业主代表参加】物业管理联席会议】主要协?调解决下列事项【: :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【)业主委员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二)业主委员会未】依法换届;》。 《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】物业服务企业未【依法退出《和办理交接手续;】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】物业服务过程中【发生的重大矛盾纠】纷,。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(五)其他需】。要协调解决的相关事!。项 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