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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物!。。业服务 》  【   ?第五十?六条  《物业服?务企业应当按照【国家规定取得相应】的,资质不得《超越资质等级承接】物业服务业务— 》   ?  物业服务企业】在非注册《地,承接物业服务项目】应当向物业项—目所在地设区的【市或者县(》市):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!政主管部门》备案 】    物业管理行!政主管部门应—当,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!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!服务企业信用信息】系统和信用档案对】物业服务企》业实行动态监督管】理   !  第五十七条【 , 物业服务企业享】有以下权利: !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一)根—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规定?和物业服务合同【。约定对物业及其环】境、秩?序进行管理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依照国家、》省有关?规定和?物业服务《合同:约定收取服务费【用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)制止违【反物业管理》规约的行为; !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可以将!。专项服务业务—委托给专《。业性服?务企业?但不得将该区域内】的全部物业管理一】并委托给《他人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或】者业主大会授予的】。其他权?利,    ! 第五?十八:条  物业》服务:企业应?当履行以下义—。务: ? ?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按照物—业服务合同》约定提供物业—服务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二)按照规定每年!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!情况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)及时向业主、物】业使用人告》知安全合理使用【。物业的注意事项; !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四)接《。受业主和业主委员】会的监?督定期听《取业主的意见和建】议改:进和完善服务;【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五)协!助有关部《门提供社区服务开】展社区文化活动;】 :。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六)法律、!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!务合同?约定:的其他?义,务 —     第五十九!条  业《主大会可以通过政】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!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!的方式?选聘具有相应资【。质的物业服》务企:业 —     业—主大会?决定采?用,协议方式选聘物业】服,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!应当将两家》以上:备选:的物业服务企业【。的基:本情况、拟签—订,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!要内容在物业—管理区域《。内显:著位置公示业—主委员会根据多【数业主意见对—公示内容《调整后提《请业主大《会投票表决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六:十条 ? 业:主委员会应》当与业主大》会选聘?的物业服务企—业订立书面物—业服务合同 【。 : :    物业服【务合同应当包括下】列事项:《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一)物业管理区】域范围?。、基本情况》和项目负责》。人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物业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!使用、管理和维【护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物业服务用】。房的配置、使用、】维修和管《理; 《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(四)?公共绿化的维护以及!公共区域《的环境卫生、秩序】维护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车辆的停放管】理;: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六)【物业服务质》量,标准;?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七【)物业服务》费用收取标准—和方式;《。 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八)物业】档案资?料的保管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九》)物业服务合同【期限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)双方的权利义务!; ?。 , ,     —。。。   ? (十一)违约责】任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十二)【物业服务合同终【止、解除条》件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三)其他事!。项  】   物《业服务企业应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】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!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!县级人民政府—。。物业管理行政—主管部?门、街道办事处或者!乡镇人民政府备案】 —    省人民政】府住:。房和城乡建设—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制》定、公?布物业服务合—同示范文本 】 :     第六十】一,条  物业服—务合同?。签订前业主》。。委员会应当将拟签订!的,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!管理区域《内显:著,位置公示充分听【取业主意《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!。通过物业服务合【同内容确《需调整的业主委【员会应当将调整的】内,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!显著位?置公示并按照业【主大会?规定的程序确认【调整合同《 《    》 前款规定的公示】时间不得少于十【日 》 ,     物业服】。务企业应当按照【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!目,负责人?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!当及时告知业主并在!物业管理区》域内显著位置进行】公示 【     第六十】二条  物》业服:。务合同期限届—满前:九十日业主委员会】应当召?集业主大会》会议讨论决定物业服!。务企业的聘用—。事宜业?主,大会决?定继续聘用的—应当与物《业服务企业签—订,新的物业服务合【同;业主大会—。决定不续聘的应当及!时告知物《业,服,务企业 》 ,     提】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!的提出解除合—。同的一方应》当于六十日前书面】告知合同另一方在】物业管理《区域内显《著位置公告并书【面告: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!政府物?。业,管理行政主管部【门、街?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人民政府》。。 : 《    第六十三】条  物业服务【。合,同解除或《者终止?后原物业服》务企业应当》。在物:业服:务合同解除或—。者终止?并在新的物业—服务企业《选聘后十《五日:内退出并按照法律】、法:规规定和合同约【定向业?主,委员会?或者其他代管—单位移交下列资料和!财,。物: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一)移》交本条例《第五十二条规定【的材料?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。二)移交物业服务】期间:形,成的有关物业—及,设施设?。备改造、《维修、运行、—保养:的,有关资料及物业【服,。务档案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物业—服务用房《和物业共《用部:位、共用《设,施设备; 》 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 (》四)移交清算—预收、?代收的有关费用及相!关账册、票据—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?)法律、《法,规规定的应》当移:交的其?他事项 !    业主大【会重新选《聘,物业服务《企业后业主委员【。会或者其《他代管单位应当【将前:款所列资料和财【物移交重新选聘的】物业服?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与新选聘的】物业服?务,企业做好物业—管理交接工作 !。 :    《 原物业服务企【业在办?理交接?至撤出物《。业管理?区域的期间内应【当维:持正常?。的物业管《理,秩序但物业》服务合同另》。有约定的除外 ! ,     物业服!务,企业未办理交—接手续不得擅自撤】离物业管《理区域、停》止,物业服?务 【    第六十四条!。  县?级人民政府》物业管理行政—主管:部,门、街道《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!。府应当加强对物业】管理交接工作的指导!、协调和监管 【  —   被解聘的【物业服务企》业拒不撤出物业管】理区域的街道办【事处或?者,乡镇人民《政府:应当:责,令其限期撤》出发生治安事件的公!安机关应当依法及】时处理;业》主委员会或者—业主:可以依法提起诉讼】或,。者申:请仲裁? —    第六十五条!  物业服务企【业退出物《业项:。目,时业主大会》。仍,未,选,聘到新物《业服务企业的经业】主委员?会申请街道》办事处、乡镇人民】政府应当进行应急】管,理居民?委员会、村民—委员会可以在街【道,。办事处、乡镇—人民政?府指导和监》督下根据应急管【理的需要负责组【织不:超过六个月的—基本保洁、秩序维】护等服务物》业管:理,费用由业主》。承担 ? , , :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六:。条  ?物业服务收费应当】遵循合理《、公开以及费用【与服务?质量相适应的—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!务企业?在物业服务合同中】约定业主应当按照】物业服务合同—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!费用 【     物业【发生转移或者灭失】的业主或者物业使】用人应当结》清物业?服务费用 】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七条  》物业:服务企业应当—按,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公布物业服【务内容、服》务标准、收》费项目、收费—。标,准等情况业主委员会!应当对所公》布,的内容进行监—督核查并将核查报】告在本物业管理区】域内显著位置公布】 《。 :  :  物业服务企业应!当将规定比例—的物业公共服—务,费独立建账专项用】于物:业共用部位》、共:用设施设备维—修养护每年公布一】次收支使用情况接】受业主监《督物业服《务,企,业撤出?后将剩余部分按本条!例第六十三》条,规定一并《移交 —     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价【格部门应当会同【物业管理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加,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!费项目、标准的监督! —    第六十八条!  物业服务收费】可以采取包》干制:或者酬?。金制等方式》具体收费方》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!定实:。行酬金?制收费方《式的:。物,业服务企业应—当按照规《定对物业服务—各项资金的》收支建立台账并接】受业主委员会的核】查  】   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定期》公,布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!、供电、供热的【用,。量、单价、》金额: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!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!。式由全体业主分摊】 :     】业,主或者业主委员【会对公?布的共用部位—、共用设施设备产】生的供水《、供电?、供热?费用的分摊》情况提出异议—的物: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!  【   ?第六十九《条  物业管理区】。域内供水、供电、供!气、供热等专—业经营单位应—当,按,照最终用户使—用的计量器具显【示的量值向其收【取,费用不得转》嫁,户外管线或》者其:他设施的损耗和损失! : 《    住宅—物业管理区》域内的公共路灯、】楼梯灯、《人防:工程、车库、电梯、!二次供水《、安:全防范设施设备【的用电?绿化:用水用电《消防:用水等?的,收费应当执行居民】用,水用电价格标准 ! , ,     —专业经营单位—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!业,代收有关费》用并按约定支付手续!费但接受委托的【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!业,主收取手续费等额】外费:用 —。     》。第七十条  已【交付业主的》物业物?业服务费由业主承】担;未交付业主的或!者已:竣工但?尚未售?出的物业物业服【务费由?建设单?位承担 《    】 前款?所称:交付是?指在房?屋买卖合同约定的】。时间内业主收到书】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!关交付手续》业主收到书面—交付通知后在通知】期限:内无:正当理由不》办,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!为,交付建设单》位没有事《先书面通知的以【业主实?际办妥相《关交:付手续为准 【 , ,     第七十!一条:  :物业:服务企业应当严格】按照:国家有关《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!提供服务加》强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《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!查;对物业共用部】。位、共用设施—。设,备运行状况应当于每!年第四季《度向业主委》员会书面报告—并在物业管理区【域内:显著位置《公告 —     第【七十二条  物业】服务企业应当按【照物业服务》合同中关于安全防】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!范措施做好物—业,管理区域内的—安,全防范工作》物业服务企业—未履行?物业服务合同义务】或者履行合同—义务不符合约定导】致业主?、物业使用人人身、!财,产受到损《害,的应当依法承担【相应的?。法律:责任: ? ?    物》业管理区域》内,。发生安全事故等突】发事件时物》。业服务?企业在采取应急【措施的?同时应当及时向【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报告协助做好救【助,工作  ! ,  业?主、物业使用人【对,人身、财产安全有】特殊保护要求—的由业?主、物业使用人与】物,。业服务企《。业另行约定》 —  :  物业服》务企业人员》在维:护物业管理区—域,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!履行职责但》不得侵害业主、物】业使用人的合法【权益 】  : , 第七十三条  物!业,管,理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加强对物业》服务企业《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!服务质量进行考核】并向社会《公开:考核结果 》    】 ,推进建?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!估监理机制 】。。     物】。。业,服务评估《监理机构从事—物,。。业服务评估监—理活动应当》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!正的原?则 》    》 物业?管理协会可以—。依照国家《和,省有关规《。定制定物业服—务规范和《等,级标准?建立和完善物业【服务企业以及物【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!律制度配合》物业管理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建立—健全信用档案 【 ?。     第七】。十四条  县—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!、,公安、价格》、工商、《环保、?卫生、?城乡规划《、园林等部门应当加!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!共秩序?、治安消防、物业】服务收费、环境【卫生、房屋使用、小!区绿化?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!立违法行为》投诉登记制度并在】物业管理《区域内显著位—。。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!处理物业《管,理区域内《。的违法行《为;有?关部门应当》自收:到投诉之日》起十五日《内进行调查》、处理?并将调查《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!诉人  !   第七十—五条 ? 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有关《部门、街道办事【处、乡?。镇人民政府和居民】委员会、村民—委员会以及人—民调解组织应当【加强:物业管理矛》盾纠纷调处工—作 :。 》。    第七十【六条  《。实行物?业管理联席会议制】度,物业管理《联席会议由街—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人民政《府,负责召集县》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、,。城市管理《机构、?公安派出所、—司,法,。所、居民委》员会或?者村民委员会、【物业服务企》业等单?位以及业主委员【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!物业:管理联席会》议主要协调解决【下列事?项::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业主!委员:会未依法《。。履行职责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二)业主委员【会未依法换届—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物业【服务企业未依—法退出和办理交接】手续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四)物业《。服,务过程中发》生,的重大矛盾纠纷; !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五—)其他需要协调【解决的相关事—项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