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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章 《前期物业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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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八条】 新建物业实行】前期:物业管理在业主大】会选聘物《业服务?企业:之前建设单位—应当依法选聘—物业服务企》业实:施,前期物业管理
】
第!三十九条 建设】单,位应: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!政府:公共资源交易—平台:或者其他《。公开招投标的方式】。选聘具有《相应资质的物—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!物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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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投,标人:少于三个或者建【筑面积五万》平方米以下的—住宅物业、建筑面积!二万平方米以下【的非住?宅物业经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】部,门批准?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!。聘具有相《应资质的物业—服,务企:。。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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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【单位应当《与选聘?的物业服务企业签】订书面?的前期物业服务【合同对前期物业管理!的内容予以约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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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!前期物?业,管理开办费用于购】。买物业?办,公设:备等固定资》产
》
第四】十条 建设单【位,。。可以邀请前期物【业服务企业提—前介入项目的开发】建设对项《目的规划设计方【案、配套设施建【设、工程质量—控制、设备运—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!物业管理《有关的?建议:
【 建设》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!收和分?户验收时应当通【知前期物业服—务企:业参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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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一条! 新建物》业的建设单》位在申领商品房预】。售许可证或者现【房销售备案》前应当向设区的市、!县级人?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!主管部?门报送?以下材料:
【
》 , , : (一》。)建:设单位与物业服【务,企业签订《的前期物业服务【合,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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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二:。),经批准的物业项目】规划设计方》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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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:(三)标注物—业服务用房具—体位置、面积的样图!和,配置标准的书—面承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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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四)应当招投标的物!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情!况的书面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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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五》),物,业配:套建筑和设施设备】的清单及产权归【。属说明等资料
】
— 第四十二—。条 新建物业的配!套建筑及设施设【备符:合下列条件后建设】单位方可办》理物业交付手续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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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一】)水、电纳》入城市管网安装分】。户,。计量装置和》控制装置并对物业服!务用房、共用部【位、:共用设施《设备以及同一物【业管理区域内非住】宅用户配置独立的水!、电计量装》置;
! — (二?)在城市管道—。。燃气、集《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!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外!燃气、供热管道的敷!设,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!按照规划《要求安装分户—计量装置《和,控制装置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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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三)电话通信线、有!线电:。。视线和宽带数据传】输信:息,。端口敷设《到户:安全:监,控装置及其他安【全防范设施设—备按照规划设计要】求配置到位;
】
?
— (四)—。按照规划《要求完成消防—和人民防空工程设】施,建设;
!。 , : ?。 (五)按照【规划要求完》。成教育、邮》政、文化、》医疗卫生、体育【、环境卫生》等设:施以及社区管理用】房建设;
】
】 (?六)按照《规划要求完成小【区道路建设并与【。城,市道路或者公路【相连;
】
》 (七)按】。照规划要求》完成绿化建设及【。车库、?车位的配《置;
!。 【(,八)建筑物及其配套!设施的标志标识【完整、清《晰;
》
—。 : , , (九?。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条件
】
,。
: , 第《四十三条 对新建!住宅物业设区的市】、县级?人民政府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当对本条例—。第四十?二条规定的》事项:进行:现场综合查验—对,。综合查验发现—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!限期整改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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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!查验结果和整改情况!应当在物业管—理区域内显著—位置:公告
【
: 第四十四【条 建设》单位应当依照省人民!政,府住:房和城乡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公布】的临时管理规约【示范文本《制定临时管理规约】报,县级人民政府物业】管理行政主管—部门、街道办—事处、乡镇人—民政府备案临时管】理规约不得侵害物】业买受人的合法【权益
】 在首次【业,主大:会通过?的,管理规约生效后临时!管理规?。约即行失效
!
第【四十五条 建【设单位销售》物业时应当》在销售场《所将经?批准的规划设计方】案、物业管》理,区域的划分、临时管!。。理规:约及物业服务用房】和物业共《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、前期物业】服务:合同等?相关:材料予?以公示并向物业【买受人提供书面公】示材料
》
】物业买受人》在与建设单》位签:订物业买卖》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!遵守临?时,管,理规约
!。 第四十【六条: 建设单位—与物业买《受人签?订物业买卖合同时】。应当向物业买受【人明示前期物业服】务合同及物业—服务企业名称、服】务内容、《服务标?准、收费标准、【计费方式和起—始时间?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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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期!物业服务合同作【为物业买卖》合同的附件对物业买!卖双方和物业服务企!。业具有约束力前【期物业服务合同可】以约定期限;约【定期限未满》。业主:委员会与物业—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!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!物业服?务合同终止
】
【前期物业《服,务费用由物业买受】。人按照房《屋买:。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!担房屋买卖合同未】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!。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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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!条 业主》依法享有的物业【共,用部位?、共用?。设施设备的所有【权,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!和物业服务企—业不得擅自》处分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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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业主大【会成立前建设单位】或,者前期物《。业,服,务企业利用物业共】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获得?的收益?应当单独列账业主所!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!纳入:专项维修资金百【分之三十用于补贴】物业服务费》。。
— 第四十八】条 物业管理【区域内属业主—。共有的物业服务【用房等配套建筑由建!设单:位负:责,申请房屋《权,属,登记登记机》构应当在不动产【。登,记簿中对属业主共有!的物业服务用房【等配套建《筑予以记载业主【有权查?询
! :第四十九条 物业!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!符,合下列规定:
】
! : (一)物业管【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!积,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!照不少于建筑面积】一百五?。十平:。方米配置;
【。
】 (二)物业!管理区域物业—总建筑面《积二:十五:万平方米《以下:的,按照物业总》建筑面积千分之三】配置;总建筑面积】超过二十五万—平方米?的超:过部分按千分之一的!标准配置《;
—。
— , (?三)物业服务用房应!当在地面《以上相对《集中便于开展物业服!务,活动并且具备—采光、?。通风、水、电、通信!等正常使用功能和】。具有独?立的通道
!
? 物?业服务用房包括物】业服务办公用房【、业主委员会办【公用房等其中用【于业主委员》会议事活动用房【的应当按照配—置物业服务用房的】比,例合理确定》一般按照建筑—面积二十至》四十平方《米配置
》
》 物业服务用房!。不得计入公摊面积所!有权属于全》。体,业主建设单位移交物!业服:。务用房不得收取【任何费用并提交登记!证,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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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业主!大会同意不得改变】物业:服务用?房的用途
】
—集中建设的保—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不!低于总?建筑面积千分之三增!加配置物业》服务经营性》用房:收益用于弥》补物业?服务费?不足
《。
】第五十条《 建?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!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!公共道路《的除外?建筑区?划,内的绿地属于业主】共有但属《于城镇公共绿—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!的除外建筑区—划内的其他公—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属!于业主共有
】
? ? 第:五十一条 新【建物业交付使用前】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!单位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—和,前期物业《服务合同约定共同对!物业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设备—进行承接查》验;未进行承接查】验的不得交》付使用物业服—。务企业不得承—接未经?。查验或者查验不合】格的物业
【。
》 第五十》二条 在办理【物业承接《查验时建设单—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!业移交下列资料:】
! : (一)—。。竣,工总平?。面图单体建》筑、结构、设—备竣:工图配套设施、地】。下管网工《程竣工图、分—户验收等《竣工验?收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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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)—共用设施设备的安】装、使用《和维护保养》等技:术资:料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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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三)物》。业质量保《。修文件和物》业使用说明文件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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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四)物业管理—区域内各类建筑物】。、场地、设施设【备的清单;》
】 , 《 (五)园林施工图!纸及树种清》单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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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业—主名册;
】
— (》七)物业的使用、维!护,、管理必需的其他】资料:
》
? 前期物业服【务合同终《止时物业《服,务企业应《当将物业服务用【房和物业共用部【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,及相关资料移交【业主委员会
】。
建设!单位、?物业服务企业、【业主委员会及其【工作人?员,不得泄露业主个人】信息:资料
《
》 ?第,五十三条 物业】服,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!接后:三十日内《。持,下列文件向县级人】民,政府物业《管理行?政主:管,部门办理备案手【续:
—
— : (一)前期【物业服务《合同;
《。
— (】二):临时管理规约;
】
:
】 (三)—物业承接《查验协?议;
】 ,。 : ? :(四)建设单位移】交资料清《单;
?。
》。 (!五)查验记》录;
! 《 (六》)交接记录;—
《
,。
—。 (七)其他承!接,查验:有关的?文件
—
《 :第五:十四条 《 建设?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规定的保修—期限:和保:修范围承担物业的】保修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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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】设单位提取的工【程质量保《证金应当《专户存储专项用于】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!并接受业主、—业主委?员会:和物业?服务企业的监—督保:证,金期满?后建设?单位:。申,请,返,还的设区的市、县】(,。。市)人民政府建【设,行政管理部门—应,当征求业主委员会】、物业服务企业【和县:级人民政府物—业管: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!工程:质量:保证:金提取的比例—。与,管理使用办》。法由设区《的,市人民政府》。制定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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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第五十五条 【新建:物业管理区域—内的供水、供电【、供气、供热、【通信等最《终用户的分户—计量表或者最终【用户入?户端口以外》的专业经《营设施设《。。。备应:。。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!和专业技《。术规范
! 建设—单位在组织竣工验】收时应当通知供【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!热、通信《等专业经营单—位参加;在竣工验】收合格后应当—将物业管理区—域内专业《经营设施设备—移,交给专业经营单位】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!位应当?接收并承担》维修、养护》和更新的责任有关】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!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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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!专业经营设》施设备需要改造的按!。专业经营单》。。位要求改造后业主大!会决定移《交给专业《经营单位管理的【。专业经营单位应【当接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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