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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 前期—物业管理 【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八条【  新建物》业实行前期》物,业管理在《业主大会选聘—物业服?务企:。业之前?建设单?位应当依《法选聘?物业服务企》业实施前期物业【管理: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九条  建】设单位?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!过政府公共》。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!他公开招投标—的方式选聘具有【。相,应,资质:的物业服务》企业实施《前期物业《管理 《   —  :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!建筑面积《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住!宅物业?、建筑面积》二万平方《米以下的非住宅【物业经?物业管理《行,政,主管:部门批准可以—采用:协议方?式选聘具有相应资】质的物业服务企业】 ?     【建设:单位应当与》选聘的物业》服务企业签》订书面的前期—物业服务合同—对,前,期物业管理的内容】予以约定 】     建设单!。位应当提供前期物】业管理开办费用于】购买物业《办公:设,备等固定资产—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条  《建设单位可以邀【请前期物业服务【企业提前介》入项目的《开发建设对项—目的规划设计方案】、配套设《施建设、工程质量控!制、设备运行管理】等事项提出与物【业管理有关的—。建议 【    《 建设单位组织【项目工?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!应当:通知前期物业服【务企业?参与 ?     !第四十一条》  新建物》业,的建:设单位?在申: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!或者:现,房销售?备案前应当》向设:区的市、县》级人民政府物业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!。送以下材料: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—)建: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!。业签: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!同,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经,批准的?物业项目规划设【计方案;《 , 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?  (三《)标注物《业服:。务用房具体》位置、面积》的样:图和配置标》准的书面承》诺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应当招《投标的物业管理项】目招投?标情况的书面材料;!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五)!物业配套《建筑:和,。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!权归属说明》。等,资料 】    第四—十,。二条  新建物【业的配套建筑—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!条件后建设单—位方可办理》物业交?付手续?:, 《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(一)水、—电纳入城《市管网安装分户【计量装置《和控:。制装置并对物业【服务用房、共用【。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以及同一—物业管理区域内【非住:宅用户?配置独立《的水、电计量装【。置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二)在城《市管道燃《气,、集中?供热主管《网覆:盖的区域完成住宅】室内外燃气、—供热管?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!网连接并按》照规划要求安装分户!计量:装置和控制装置【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电话通信》线、有线电视线和】宽带数据传输信【息端口敷设到户安】全监控装《。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!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!要,求配置到《位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(四)按照规划【要求完?。成消:防和人?民防空工《。。程设:施,建设;?。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五)按《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!、邮政、文化、医疗!卫生、体育、环境卫!生等设施以》及社区管理》用房建设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按照规划!要求完?成小:区道路?建设:并与城市道路或【者公路相连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按照规划】要求完成《绿,化建设及车库、车】位的配置; 【 : ,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建筑【物及其配套》设施的标志标—。。识完整、清晰—; :  —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九)法!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条件 —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三条  对》。新建住宅物业设区】。。的市、县级人民政】府物业?管理行政主》管部门应《当对本条例第—四,十二条规定的事项】进行现场综》合查验对综合—查验发现的问题【责令建设单位限【期整改 【    》。 综合查验结果【和整改情《况应: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!显著:位置公告 》。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四【条  建《设单位应当依照【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!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!的临时?管理规?约示范文本制定【临时管?理,规约:报县级人民政—府物业管《。理,行政主管《部门、街道办事处】、乡镇人民政府备】案临时管理规—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!人的合?法权益 》 : ,     》在首次业主大—会通过?的管理?。规约生效后》临时管理规》约即行失效 ! ,     》。第四十五条  【建设单位销售—物业时应当在销售场!所将经批准的规划】设,计方案?、物业管理区域的划!分、临?时管理规约及—物业:服务用房《和物业?共用部位《。、共用设施》设备、?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等相《关材料予以公—示并向物《业买受人提供书面公!示材料 》     】物业买受人在—与建设?。。单位签订物业—买卖合同时应当【书面承诺遵》守临:时管理规《约  】   第四十六条 ! 建设单《位与物业买受人【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!。应当向物《业买受人明》示前期?物,业服务合同》及物业服务企业名】称,、服务?内容、服务标准、收!费标:准、计费方》式,和起始时间等内容 ! 》    前》期,。物,业服务合同作为物】业买:卖合同的《附,件对物?业买卖?双方和物业》服,务企业具有约束力前!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!约定期限《;约定期《限未满业主委—员会与物业服务【企业签订《的物业服务》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!。服,务合同终止 】。     前期!物业服务费》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!房,屋买卖合同约定【。的标准承担》房屋买卖合》同未约定的由建【设单位承担 !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七条  业主依!法享:有的物业共用部位】、共用设施设备【的所有权或》者使用?权建: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!业不得擅自》处分 《     业!主,大会成立前建设单】位或者前《期物业服务企—业利用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获?得的收益应当—单独列账《。业主:所,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!纳入专项维修—资金百分之》。三十用于补》贴物:。业服务费 》 :。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《八条 ? 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属业主共有的物【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!筑由建设单》位负责申请房屋权】属,登记:登记机构应》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中!对属业主《共,有的物业服务—用,房等:配套建筑予以记载】业主:。有权查询《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九【条,  物业服务用房的!。。配置:应当符合下列—规定: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】物业管理区域—。物,。业总:建筑面积五万平方】。米以下的《。按照不少于建—筑面积一百五十平】方米配置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物!业,管理区域《物业总建《筑面积?二十五万平方米以下!的按:照物业?总建:筑面积千分之—三配置;总建筑面积!超过二十五万平【方米: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!一的标准配置—; 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 (《三)物业服务用【房应当在地面—以上相?对集中便《于开展物业服务活动!并且具备采》光、通风、水、电、!通信等?正常使用功能和【具有独立的通道【。   】  物业服务用房】包括物业服务办公】用房、业主》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其!中用于业主委员会】议事活动用房—的应当按照配置物】业服务?用房的比例合理【确定一?般按照建筑》面积二十《至四十平《方米:配置:。    ! 物业?服务用房不》得计入公摊面积【所有权属《于全体业《主,建设单位移交物业服!务用房不得收—取任何费用并提【交登记证《明  】   未《经业主大会》同意不得《改变物业服》务用:房的用途 【 ,     集中建!设的保障性住房【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!筑面积千分之三增】加配:置物业服《务经营性用房收益】用于弥补物业服【务费不足《 ,    】。 第五十条 — 建筑?区划内的道路属于】业主共有《但属于城《镇公:共道:路的除?外建筑?区划内的绿地—属于业主共有—但属于?。城,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!属于个人的除外建】筑,区划内的其他公共】。场所:、公用设施属—于,业主共?有 ?     第!五十一条 》 新:建物:业交付使用前—物业服务企业和【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和】前期物业服务合【同约定共同对物【业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备进》行承接查验;—未,。进行:承接查验的不得交付!使用物?业服务企业不得【承接未?经,查验或者查验—不合格的物业 【。 《。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二条》。  在办理物—业承接?查验时建设》。单位应当向》物业服务《企业移交下列资料】: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竣工总平面图单【体建筑、结构—、设备竣工图配套】设施、地下管网【工程竣工图》、分户?验收等?竣工验收《资料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共用设施设备【的安装?、使:用和维?护保养等技术资料;!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三)物业质量保【修文件和物业—使,用,说明文件; 【 ,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(四)物业管—理,区域:内各类建筑物、场地!、设施设备的—。清单; 《 ?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五)园林施工】图纸及树种》清单; 【  ?   ?。  :。  (?。。六)业主名册;【 ,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七《)物业的使用、维护!、,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! , ?     前【期物业服务》合同终?止时物业服务—企业:应当将物业》服务用房和物业共】用部位?、共用设《施设备及相关—资料移交业主委【员会 】    建设—单位、物《业服务企《业、业主委员会及】其工作?人员不得泄露业主个!人信息资料》 —    第》。五十三条 》 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自物业》交接后三十日—内持下列文件向【县级:人民政府物》业管理行《政主管部《门,办理备案手续—: :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前!期物业服《务合同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二)临时管【理规约; —。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物:业承接查验协—议; —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(四)建《设单位移交资料【清单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》。查验记录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交接记录;】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七—)其:他承接?查验有?关的文件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四条  建】。。设单:位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的保?修期限和《保修范?围承担?物业的保修责任 】 《     建—设单位提取的工程质!量保证金应当专户】存储:专项用于物业—保,修期内的维》修并接?受业主、业主委员】会和物业《服务企?业的监?督保证金期满—后建设单位申请返】还的设区的市、县(!市)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管理部门应】当征求业主委员【。会、物业服》务企业和县级人民】。政府物业管理行【政主管部门意见【工,程质量保《证金:提取的比例与管理】使用办?法由设区《的,市人民政府制定【   】  第?五十五条  新建物!业管理区域内的供】。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!热、通信等最终用户!。的分户计量表或【。者最终用户入户【端口以外《的专业经营》设施设备应当符【合国家?技术标?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!  —   建设单—位在组织竣》工验:收时:应当通知供》水、供电、供—气、:供,热,、通:信等专业经营单位】参加;在竣工—。验收合?格后:应当将物业》管理区域《内专业?经营设施设备移交】。给专业经营单—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!单位应当接收并【承担维修、养护和更!新的责任有关费【用由专业经营单位】承担: ? ,  ?。   老旧住宅小区!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!备需要改造的—按专业经营单位要】求改造后业》主大会决定》移交给专业》经营单位管理的【专业经?营单位应当接—收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