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前!期物:业,管理
】。
第三十!八条 新建物业】实行前期物业—管理在业主大会【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】之前建?设单位应当依法选】聘,。物业服务企》业实施前期物—业管理?
《
? 第三十九条】 建设单位应【。当在销售《物业前通过》政府:公共资?源交易平台》或者其他公开招【投,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!应资质?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!前期物业《管理
】 投标人少于!三个或者建筑面积】五万平方米以—下的住宅物》业、建筑面积—二万平?方米以下的非住宅】物业经物业》管理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!用,协议:方式选聘具有—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!企业:
】 建设《单位应当与选—聘的物业服务企业】签订书面的前—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前!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予!以约定
【
—建设单位应》当提供前期物业【管理开办《。费用于购买》物业办公设备等【固定资产《
?
《 ?。第四十条 建【。设单位可以邀请前】期物业服务企业【。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!建设:对项目的规划—设计方案《、配套设《。施建设、工程—质量控制、设—备运行管理》等事:项提出与物》业管理有关的建【。议
【 建设单位】。组,。。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!户验收时应当通知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】。参与
—
》 第四十一条 【 新建物业的建【设单位?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!可证或者现》房销售备案前应【当向设区的市—、县级人民政府物】业管理行政主管部】门报送以下材料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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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《。(一)建设单位与】物业服务企》业签:订的:前期物业服务合【同;
?
【 《 (二)经批准的!物业项目规划—。设计方案;
【
【 , , : (三)标注物业服!务用房具体位置、面!积的样图和配—置标:准的:书面承诺;
—
! (》四)应当招投标的】物业管理项目招投】标情:。况的:书面材料;
【
】 (五)物】业配套建筑》和设施设备的清单】。及产:权归属说明等资料】
《
第【四十二条《。 新建物业的配套!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!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!方可办理物业交【付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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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》)水、电《纳入城?市管网?安装分户计》量,装置和控制装置【并,对物业服务》用房、共用部—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以及同一!。物业管理区域内【非住:宅,用户配置独立的【水、:电,计量装置;
】。
】 (《二)在城《市,管道:燃气:、集中?供热主管网覆—。盖的区域完成住宅】。室内外燃气、供【热管道的敷》设且与相《应管网连接并按【照规划要《求安装分户》计量装?置和控?。制装置;
!
【 , ,(三)电话通信线】、有线?电视:线和宽带数据—传输信息端口敷【设,到户安全《监控装置及其—他安:全防范设施设—备按照规划设计【。要求配置到位;
】
,
:
! (四)《按照规划《要求完成消》防和人民防空工程】设施:建,设;
》
:
《 (五【)按: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!、邮政、文化、医】疗卫生、体育、【环,境,卫生:等设施?以及:社区管理用房建设】。;
【 】(六)按照规划要】求完成?小区道?路建设并与》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相!连;
【
【 (七)》按照规?。划要求完《成绿化建设及—车库、车位》的,配置:;
】 — (八)建筑物及】其配套设施的标志标!识完:。整、清晰;
!
《 (九】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条件
》
【 第四十》三条 对新建住】宅物业?设区的市、县级人】民政府物业管理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对本条—例第四十二》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现!场综合查验对—综合查验发》现的问题责》令建设单位限期【整,改
】 综合查验结】果和整?改,情况应当在》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!。位置公告《
》
第四十四!。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依照省】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公布的临《时,管理规?约示: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!规约报县级人民政府!物业管理行》政主管部门、—街道办事处》、乡镇人民政府备案!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!害物业买受》人的合法权益
【
!。在首:次业主大《会通过的《管理规约生效后临】。时管理规约即—行失效
《
:
第四!十五条 》建设单位销售—物,业时:应当在?销售场所将经批准】的规:划设计方案、物【业管理区域的—划分、临时管—理规约及《物业服务用》房和:物业共?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:、前:期物:业服务合同等相关】材,料予以公示并—向物业买《受人提?供书面公《示材料
》
【 物业买受人—。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!业买卖合同时应当书!面承:。诺遵守临时管理规】约
《
— 第:四十六条 建【设单:位与:物业买受人签—订物业买卖合同【时应:当向物业买受人明】。示前期物业》服务合同《。及,物业服务企业—名称、服务内—容、服务标准、【收费标?准、计费方式—和,起始时?间,等内容?
— 前期物【业服务合同作—为物:业,买卖合同的附件【对物业买卖双方【和物业?服务企业《具有约束力前期【物业服务合同可【以约定期限;—约定期限未》满业主委《。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!签,订的物?业服务?合同生效的》前期:物业服务合同终止
!。
— 前期》物业服务《费用由?物,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!卖合同?约定的标准承—担,房屋买卖合》同未约定的由建设】单,位承担
》
— 第四《十七条 》业主依法享》有,的物业共用部位【。、共用设施设备【的所:有权或者《。使用:权建设单位和物【业服务企《业不得擅自》处分
【
业主大会!成立前建设》单,位或者前期物业【服务企业利用—。物业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设备获【得的收益《应当单独列账—业主所得《。。收益的百分之—七,十纳入专项维—修资金?百分之三《十用于?补贴物业服务—费
】 第四十八条】 物?业管理区域》内属业主共有的物】业服务?用房等配《。套建筑?。由建设?单位负责《申请房屋权属登记】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!产,登记簿中对属业主共!有的物业服务用【房等配套《建筑予以记载业主】有权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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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九条 】。 物业服务》用房:。的配置应当符—合下列规定》:
:
《
!(一:。)物业管理区域物】业总建筑面积五万平!。方,米以下的按照—不少于建筑面积一】百五十?平方米配置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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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:(二)物业管理区域!物,业,总建筑面积》二,十五万平方米以下】的按照物业总建筑面!积千分之三配—置;总建筑面积【。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!的超过部分按千分】之一的标准配置;】
:
】 (三—)物业服务用房应】当在地面以上相对】集中便于开展物业】服,务,活动并且《。具备采光、通风、水!。、电、通信等正【常,使用功能和》具有独立的》。。通道
?
【 :物业服?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!办公用房《。。、业主委员》。会办公用房等—其中用?于业主委员会议事】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!配置:物业服?务用房的《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!照建筑面积二—十至四十平方米【配置
】 物》业,服,务用房不得》。计,入公摊面《积所有权《属于全体业主建【设单位?。移交物业服务用【房不得收取任何费用!并提交登记证—明,
》
未经业】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!物业:服务用房的用途【
【 ?集,中建设的《保,障性:。住房应当按照不低】于总建筑《面积千分之三增【加配置物业》服务经营性用房收益!用于:弥,补物业服务费不足】
》
, 第五十条】 建筑区划内的】道路:属于业主共有—但属于城镇公—共道路的除外建【筑区划内的绿—地属于业主共—有但属于城》镇公共绿地或者明】示属于?个,人的除外建筑区【划内的其他》。公共场所《。。、,。公用设施属于业【主共有?
】 , 第五十一》条 新建物业交付!。使用前物业服务【企,业和建设单》位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和前期物【业服务合同约—定共同对《。。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!。设,施设备进行》承接查验《;未进行承接查验】的不得交付》使用物业《服务企业不得—承接未经查验—或者查验不合格【的物:业
《
《 ,。 第五十二—条 在《办理物?业承接查《验时建设单位应当向!物,。业服务企业移—交下列资料:
【
! 《。(一)竣工总平面图!单体建筑、》结构、设备》竣工:图配套设《。施、地下管》网工程竣工图、分户!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!;
—
》 (二)共】用设施设备的安装】、使用和《维护保养《等技术资料;
】
:
】 :(三)物业质—量保修?文件和物业使用【说,明,。文件;
—。
】 (四)物业管!理区域内《各类建筑物、场地】、设施设备》的清单?;
《
《 , , 《 (五)园林施工】图纸及树《种清单;
!
:。。 (六!)业主名册》;
》
》 (—七):物业的?使用、维护、管理必!需的其他资料—
】 前期物业服【务合:同终止时《物业服务《企,业应当将物业服【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!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及相关资料移交!业主委员会》
【 建设单位、物!业服务企业》、业主?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!不得泄?露业主个人信息【资料
【。
第五【十三条 物—业,服务企业应当—自,物业:交接后三十》日,内持下列文》件向:县级人民政府物【。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办理备案手续:
!
《 【 (:一)前期物业—服务合同;
【
?。
》 ? (:二)临时管》理规:约;
! (三!)物:业承接查验协—议;:
《
— (四)建设!单位移交资料清单】;
:
— 》 :(,五)查验记》录;
—
? 《 : (六)《交接记录;
】。。
》 (【七)其他承接—。查验有关《的文件
! : 第?五十四条 建设】。单位应当按照国家】规定:的保修期限和—保修范围承担物业】的保修责任
!
建设单!位提:取的工程《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户!。存储:专,项用于物业保—修期内的《维修并接受》业主、业主委员【会和物业《服,务企业的监督保证】金期满后建设单位申!请,返还的设《区的市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建设行政管】理部门应当征—求业主委员会、物】业服务企业》和县级人《民,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!管部门意见工—程质量保证金提取】的比例与管理使【用办法由《设区的市《人民政府制定
!
第五!十五条 新建【物业管理《区域内的《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!供热、通信等最终用!户的分户计量表或】者最终用户入户端口!以外的专业经营设】施设备应《。当符:合国家技《术标准和专业—技术规范《。
《
建设单!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!应当通知《供水、?供电、供气、供【热、:。通信等专《业经营单位参加;】在竣:。工验收合《格后应?当将物业《管理: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!设备移交给专—业经营单位负责管】理专业经营单位【应当接收并承担【维修、?。养,护和更新的责—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!。营,单位承担
】
:。 《老旧住宅小》区内的专业》经营设?施设备需要改造的】按专业经营》。单位要求改》造,后业主大《会决定?。移,交给专业经营—单位管理的专业经】营单位应当》接收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