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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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一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!涉及:县道:、乡道的由县级农】村公路?管理机构《依据权限按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】和公:路安全保护条例【等,法律法规的规定处】理
【 第四十二条! 违?反本条例规》定的行为涉及—村道的由县级农【。村公路管理机构【按照:下,列,规定:给,。予,处,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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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违反本】条例第三十三—条规定擅自占用【、挖掘?村道的责《令,改正可以处二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】下的罚款情节—严重的可以处—。五千:元以:上,。三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损《坏或:者擅:自移动、涂改村【。道附属设施的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!以处二百元》以下的罚款;
】。
! (二)违【反本:条例:第三十四条第一【款,规定未经许可进行】相关涉?路施工?活动: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可以处五千元—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!款;
《。
! (《。三):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!条第二款规定在村道!。。两侧建筑《控制区内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建筑物】和地面?构筑物的责令—限期拆?除,可以处五千元以【上二: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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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—)违反?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!一款规定超限车辆】在村道上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可以处二百】元以上五千元以下】的罚款情节严重【的可以处五千元以】上三: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
【 , : (五)违】反本: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!铁,轮车、履带车以及】其他可能损害—村道路面的机具擅】自在村道上》行驶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可以处一【千元:。以上:五千元以下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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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?。三条 ? ,县,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。交通:运,输行政主管部门【、农村公路管理机构!以及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!构,成犯罪的由本级或】者上一级人民政府、!。上级人民政府—交通:运输: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予以通报【批,评,;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》直接:。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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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一)违法组织】农,村公路建设项—目招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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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 (二《),违法实施农村—公路:建,设项目?和路政管理行政审】批的;?
— — (三)》未依法履《。行农村公路建设项】目安全生产》和工程?。质量:监督管?理职: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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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—农村:公路建设项目未经验!。收或:者验收?不合格即交付—使用: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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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五)未依法履—行,农村公路养护与管】理职责造成人身伤害!和财产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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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六)侵—占、挪用《和截:留农:村公路建《设、养护资金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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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—其他滥用职权—。、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的
! 第》四十四条《 对农《村公路?及,。其附属设施》造成破坏、损—坏的应当《按照不低《于农:村公:路原有?。的技术标准予以修】复,、,改建或?者按照破《坏、损?坏程度给《予相:应的:赔偿或者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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