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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—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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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十一条—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的行为涉及县】道、:乡道的由县》级农村公《路,管理机构依据权【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公路法和公—路安全保《护条例等《法律法规《。的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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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四十二条—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的行为涉及【村道:的由县级农村公路】管理机构按照—下列规定《给予处罚《
】 (一】),。违,反本条例《第三十三《条规定擅自占—用、挖掘村》道的责令改正可【。以处二百元以上【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!节,严重的可以》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!以下的罚款;损坏或!者擅自移动、涂改】。村道:附,属设:。施,。。的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可以处二】百元以下的罚款;】
— 【。 (二?)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四条第一款—规定未经许可—进行相关涉路施工活!动的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可以处五】千,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!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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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?)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五条第二款规—定在:村道两侧《建,筑控制区内新建【、改建?。、扩建建筑》物,和地面?构筑物的责令—限期拆除可以处【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!下的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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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违》反本条例第三十六】条第一款规定超限】车辆在村道上行驶的!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!以处二?百,元以上五千》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!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!上三:。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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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五【)违:反本条例《第三十七条规定【铁,轮车、履带车—。以及其?他可能损害村道【路面的机《具,擅自在村道》。上行驶的责令停止】。违法行为可以—处一千元以上五【千元:以下的?。。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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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!条 : 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!管部门、农村公【路管理机构以及乡】。(镇)?。人民政府有下列【行为之一尚》未构:成犯罪的由本级【或者上一级人民政】府、上级人民政【府交通运输》行,政主管部《门,责令限期改正—予以通报《。批评;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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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 , , (一)违法—组织:农村公路《建设:项目招?标的;
】
【 (?二)违法实》施农村公路建设【项目和路政管理行】政审:批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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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(三)未《依法:履行农村公》路,建设项目安》全生产和《工程:质量监督管理职责】的;
《
》 , (四)!农村公路建设项【。目未经验收或者【验收不合格》即交付?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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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《五):未依法?履行农村公路养【护与管理职责造成】人,身伤害和财产损【失的:;
【 《 (六)侵】。占、挪用《。和截留农村公路建】。设、养护资金—。的,;
】 : 《 (七)其他滥用职!权、:玩忽职守、》徇私舞?弊的
】 第四十【。四条 对农—村公路及其附属【设施造成破坏、损】。。坏的应当按照不【低于:农村公路原有的技】术标准予以修复、】改建:或者按照《破坏、损坏程—。。度给予相应的赔偿或!者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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