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六章【 法律责任 !。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一—条  违反本条【例规定的行为涉【。及县道、《乡,道的:由县级农《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据!。权限按?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!路法和?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!法律法规的》规定:处理 】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二:条  违反本条【例规:定的行为涉及—村道的由《县级农?村公路?管,理机构?按照下列规定给【予处:。。罚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一,。)违反本条》例第三十三条规定】擅自占用、挖掘村】道的责令改》正可:以处:二百:元以上五千元以下】的罚款情节》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!以,上三万元以》下,的,罚款;损坏或—者擅自?移动、涂《改村道附属设施的责!令停:止违法行《为可以处二百元【以下:的罚款; 【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二)违反!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!一款规定未经—许可进行相关涉路施!工活动?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可以处?五,千元以?上一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三,)违反本《条例第三十五条【第,二款规定《在村道两侧》建筑控制区内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!。的责令限期拆—除可以处五》。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!的罚款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。四)违反本条例第三!。十六条?第一款?规,定超限车辆在—村道上行驶的—。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可以处《二百元以上五千元】以下:的罚:款,情节严重的》可以处五千》。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!罚款; !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违!反本条例第》。三十七条规定铁轮车!、履带车以及—其他:可能损害村道路面】的机具擅自在村道】上行驶的《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《可以处?一千元以《上,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】。   】  第?四,十三条  》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交通运【输行:。政主管部门、—农村公路管理机构】以及乡(《。镇)人民《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!尚未构成犯罪的【由本级或者上一级人!民政府、《上级人民政府—。交通运输《行政主?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》予以通?报批评;对直接【负,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《法给予处分 !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一)违—法组织农村》公路:建设项目招标—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违法!实,施农村?公路建设项目和路政!管理:行政审批的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未依?法履行农村》公路建设项目安【全生产和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】职责的; 【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?农村公路建设项【目未经验收或者验】收不合格即交付【使用:的; 《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【。未依法履《行农村公《路养护与管理职责造!成人身伤害和—财,产损:失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侵占、挪】用,和截留?农,村公路建设、养【护资金的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七【)其他滥用职权、】玩忽:职守、徇私舞弊的 ! ,。     】第四:十四条  对农【村公路及其附属设】施造成破坏、损坏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农!村公路原有的技【术标准予以修—复、改建或者按【照,破坏、?损坏程度给》予相应的赔偿或【者补偿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