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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:章 :附,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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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五》条 :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!含义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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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】)县道是《。指,连接县级人》。民政府所《在地与?主要乡(镇)—人,民政府所在地、主要!商品生产《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!不属于?国道、省道的县【际间、县《与外部连接的公路】;,
【 ? (二—)乡道?。是,指不属于国》道,、省道、县道的乡际!间、乡与外部连【接的公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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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三)村?道是:指纳:入,。农村公路规划—连,接乡镇与建制村或】者建制?村与:建制村的《公路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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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四)—农村公路附属设【施是:指为保护、养—护,农,村公路和《保障农村公路安全】畅通所设《置的农村《公路防护、排水、】养护、管理、—服务、?交,通安全、限高—和限宽等《设施、设《备,以及专用建筑物【。、构筑物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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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四,十六条 本条例自!2013年3月1日!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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