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七章 附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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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四十五?。条 本条例—下,列用:语的含义《。是,
《
: (!一):县道是指连接—县级:人,民政:。府,所在地与主要乡(】镇)人?民政府所在地、主】要商品生产》和集散地的公—路以及不属于国道、!。省道:的县际间、县—与外部连接的公路】;
》
,。。
【 (?二)乡道是指不属于!国道、省道、县【。道的乡际间、乡与】外部连接的》公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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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三)村【道是: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!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!者建制?村,。与建制村的》公路:。;,
?
【 《(四)农村公—路,。附属设施是指为【保,护、养护农》村公路?和,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!通所设置的》农村公?路防:护、排水《、养:护、:管理、服务》、交通?安全、限高和限宽】等设施、《设备以?及专用建筑物、构】筑物等
【。
: ? 第四十六条 【 本条例自》2013年》3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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