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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七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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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五—。条, 本条例下—列用语的含》义,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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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一《)县道是指连接县】级人民政府所在地】与,主要:。乡(镇?)人民政《府所在地、主—要商品?生产和集《散地的公路以—及不属于国》道、省道的县际【间、县与外部连接的!公,。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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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二)乡道是指不属于!。国道、省道》。、县道的乡际间、乡!与外部?连接的公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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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!)村道是指纳入农】村公路?。。规划连接乡镇与【建制村或者建制村与!建制村的公》路;
!。 ? (四—)农村公《路附属设施是指【为保护、养护农【村公:路和保障农村公【路,。安全:畅,通所设置的》农村公路《防护、排《水、养护、管理、】服务、?交,通安全、《限高和?限宽等设施、设【备以:及专用建筑物、构】筑,物等
】 第》四十六条 本【条例自2013年3!月1日起《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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