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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,路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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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二条 县【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!县道:、乡道两侧自边沟】(截水沟、坡脚护】坡道)外缘》起,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!公路用地自公—路,用地外?缘起县道不》少于十米、乡道不少!于五:。米的范围为》建筑控制区》并向社会公告—
— 村道的公】路用地范围由村【民委员会通过村【。。民会:议或者?村民代表《会议确定乡(镇)】人民政府应当根据】具体:情况确?定村道自公路用地】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三!米的范围为建—筑控制区并向村民】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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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第,。三十三条 任【。何单: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《占,用,。、,挖掘农村公》路不得损坏或者擅自!移动、涂改》农村:公,路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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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四,条 进行下—列施工活动》。涉及县?道,、乡道的《建设单位应当经【县级农村《公路管理机构—许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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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 (一)《因修建铁路》、机场、供电、水】利、通信等建设工程!需要占用、挖—掘农村公路、公【路用地或者使—农村公路改线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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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—)跨越、穿越—农村公路《修建桥?梁、渡槽或者—架设、埋《设管道、电缆等设】施;
】。 》 (三)在【。公路用地范围—内架设、埋设—管道、电缆》等设施;《。
】 (四)!利用农村公路桥【梁、公路隧道、【涵洞铺设电缆等设】施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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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: , (五)利》用跨越农村公路的】设施悬?挂非公路标志;【
》
《 (六【)在农?村,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!平面交叉道口;
】
— 《 : (七)在农村公】路建筑控制区—内埋设管《道,、电缆?等,设施:
— 前款所列施!工活:动涉及村道》。的应当事先征得相】关村民委《员会的意见并经乡(!镇):人民:政府:同意
》
【以上施工活》动影响交通安全【的还应当《征得:有,关,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,部门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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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,五,条 ?禁止在农村公—路及公?路用地范围内从事】下列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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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)设置集贸】市场;
! 】(,二):堆放物料和》其他障碍物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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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三)挖砂、采—石、挖沟引》。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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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:(四:)非法设卡、收费、!罚款:和拦截?车,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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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 (五)【其他:。。损坏、污染和—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!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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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农村公!路防护、养》护需要外不得在农】村公路?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新!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建筑《物和地面《构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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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十六条 — 超限车辆不得在】农村:公路上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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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运载不—可解体物品的超限】车辆确需行驶的【应当:按照公路安全保【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办!理许可手续并采取】有效的防护措施所】需费用由《运输:单位或?者,个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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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七条 除【农,业机械?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!在农:村公路?上短距离行驶外【铁轮车、履带车以】及其他?可能损害农村—公路的机具不得在农!村公路上行》驶确需?。在县道?、乡道上行驶的应】当经县级《农村公?路管理机构同—意在村道上行驶【的应当经《乡,(镇)?。人民政?府,同意;并采取有【。效的:防护措?施按照指定的时间、!路线行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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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八】条 县级农村【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乡!(镇)人民政—府,可以根据保护乡道、!村道的需要在乡道】。、村道?的出入口设置—必要的限高、限【宽设施但《是不得影响》消防和卫生急救【等,应急通?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!辆收费
【。
? ?第三十九条》 县级农村公【路管:理机构在监》督,检查中通过流—动检测等方式—发现车辆有超—限行为的应当就近引!导至固定超限—检测站点进》行,。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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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! 乡(镇)人【民政:府应当组织村民【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!的单位和《个人做好本行政区】域内农村公路路【产路:权的保护;对侵害】农村公路路》产路权的行为应当予!以制止并及时向县级!农村公路管理机构】报告由县《级,农村公?。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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