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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,章 路政《管理 ? 【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二】条  县级人—民政府应当》确,定县道、乡道两侧】。自边沟(截》水,。沟、坡脚护坡道【)外缘起不少于一米!的范围为公》路用地?自公路用《地外缘?起县道不少于—十米、乡道不少于五!米的:范围为?建筑控制《区并向社会公告 ! :   《 , 村道的公路—用地范?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!村,民会议?或者村民《代表会议确定乡(】。。镇)人?民政府应《当,根据具体情况—确定:村道自公路用地外】缘起一般不少于三米!的范:围为建筑控制区并】向,村民公?告 ?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三条  任】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!用、挖掘农村公路不!得损:坏,。或者:。擅自移动、》涂,改农村公《路附属设《施 《 ,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四条【  进行下列—施工活动涉及县道、!乡道的建设单位应】当经县级农》。村公路管理机构许可!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因修建铁《路、机?场、:供,。电,、水利、通信等建】设工程需要占用、】挖掘农村《公路、公路用—地,或者使农《村公:路改线; 【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二)跨越、】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!梁,、渡槽或者架设【、埋设?管道、电缆等设【施; 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三)在公《路用地?范围内架设、埋设】管道、?电缆等设施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四)利用农村—公路桥梁、公—路隧道、涵洞铺设电!缆等设施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利!用跨越农村公—路的设施悬挂—。非公路标志》; : ?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在农村公路上【增设或者改造平【。面交叉?道口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七)在农—村公路建《。筑控制区《内埋设管道、电【缆等设施《 》     前—款所:列施工活动》涉及村道的》应当事先征》。得相关?村民委员会的意【见并经?乡(镇?)人民政府同意 !  》 ,  以?上施:工活动影响交—通安全的还应当【征得:有关: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》。的同意? ?。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五条 —。 禁止在农》村公路及公路用地】范,围内:从事:下,列活动?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设置集贸市场;【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堆《放物料和其他障【碍物;?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—)挖砂、《采石、挖沟引水【; ?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非!法设卡、收费、罚款!和拦截车辆》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(五)其他损坏】、污染?和影响?农村:公路畅通《的行:为 【   ?。 除农村公路防护、!养护需要外不得在】农村公路两侧建筑】控制区内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建《。。筑物和地面构—筑物 —    》。 第三十六条 【。 超限车辆不得在农!村公路上行》驶 【    运》载不可解体物品的】超限车辆确需行【驶的应?当,按照公路安全保护】条例的?有关规定办》理许可?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!护措施所需费用由】运,输单位或者个人【承担  !   第三》十七条  除—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!作业需要在农—村公路上短距离【行驶外铁轮》车、履带车以及其】他可能?损害农村公路的机】具不得在《农村公路上行驶确】需在:县道、乡道上行驶的!应当经?县,级农村公路管—理机构同意在村【道上行驶《的应当经乡(镇【)人民政《府同意;并采取有效!的防护?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!。、路线行驶 】 ,    》 第三?十八条  县—级农村公《路管:理机构或者乡(镇】)人民政府可以根据!保护乡道、村—。道的需要《在乡道、村道的出】入口设?置必:。要的限高、限宽设】施,。但是:不得影响《消防和卫生急救等】应急通行需要不得】向通行车辆收费 ! 《    第三—十,九条 ? 县级?农村: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!检查:中通过流动检—测等方式发现车辆有!超限行为的应当【就近引导至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!行处理 》   —  第?四十:条  乡(镇)人民!政府应?当组:织村民?委员会以及村道【沿线的单位和个人】做好本?行,政区域内农村公【路路产路权》的保护;对侵害【农村:公路路产路权—的行为应当》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县!级农村?公路管理机》构报告由县级农村】。公路:管理机构依法处理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