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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路《政管:理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二条— ,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!确定县道《、乡道两侧自边【沟(截水沟、坡脚】。。护坡:道)外缘起不少于一!米的范围为公路【用地自公路用地外】缘起县?道不少?于十米、《乡道:。不少于五《米的范围为建—筑控制区并向社会公!告 《     村】。道的公路用地—。。范围由村民委员会】。通过村民会议或者】村民:代表会议确定乡【(镇)人《。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!情,况确:。。定,村道自公路用地外】。缘,。起一般不少于三米】的范围?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!民,公告 ?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三条》。  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擅自【占,用、挖掘农村公【。路不:得损坏或《者擅自移动、涂【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! ,     !第,三十:四条  进行下【列施工?活动:涉及:县道:、乡道的建设单位应!当经:县级农村公路管【理机构许可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因修?。建铁路、机场、供电!、水利、通》信等建设工》程需:要占用、挖掘农【村公路、公路用【地或者使农村公路】改线: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二)跨越、【穿越农村公路—修建桥梁《、渡槽或者架设、】。埋设管道、电缆等设!。施; —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三:)在公?路用地范围》内架设、埋设管【道、电缆等设施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利用农村公路桥】梁、公路隧道、【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!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》)利用?跨越农村公路的设】施,悬挂非公《路标志?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六)在农《村公路?上增设或者改造平】面交叉道口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七)在农村【公路建筑控制—区内:埋设管道、电缆等】设,施 《 :     前款所列!施工:活动涉及村道的应当!。事先征得《相关村民委员会的意!见并经乡(》镇)人民《政府同意 【 ,     —以上:施工活动影响—交,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!有关: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的同意 【 , : :    第三十五】条,  禁止在农村公路!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!。事下列活动》 ,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设置集贸—市,。场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堆放物《料和其?。他障碍物; —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三,)挖砂、采石—、,挖,沟引水; 】  ?    《。。 ,。。 ,。。 (四)《非法设?卡、收费《、罚款?。和拦截车辆》。;, 》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其他《损坏、污染和影【响农村公路》。畅通的行为 【 ,     除农!村公路防护、养【护需:要外不得在农村公】路两侧建《筑控:制区内新建、改【建、扩?建建筑物和》地面构筑物 —。。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六条  】超限车?辆不:得在农村公路—上行:驶  】  : 运载不可解—体物品的超限—车,辆确需行驶》的应当按照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!有关规定办理许【可手续并采》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!需费用?由运输单《。位或:者个人承担 ! ,   ?  第三十七条 】 除农业机》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!要,在农村公路上—短距离行驶外铁【轮车、履带车以及其!他可能?损,害农村公路》的机具?不得:在农村公《路上:。行驶:确需:在县道、《乡道上行驶》的应当?经县级农村》公路管理机构同【意在:村道上行《驶的应当经》乡,(镇)?人民:政,府同意;并采取有效!的防护措施按照【指定的时间、路线】行驶 —。  ?。   ?第三十八条 — 县级农村公—路管理机构或者乡(!镇)人民政府—可以根据保护乡【道、村道《。的需要在乡》道、村道的》出,入口设置必要—的限:高、:限宽设施但是不得】影响消防和卫生【急救等?应急通行需要不【得向通行车辆收【。费 :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九条《  县?级农村公路管理【机构:在,监督检查中通过【流动检测《等方式发现》车辆有?超限行为的应当就】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!测站点进行处理 !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条 】 乡(镇)人—民政府应当组织【村民委员会以及【村道沿?线,的单位和个人做好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!路路产路权的保护;!对侵害农村公路【。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当!。。予以制止并》及时向县级农村公】路管:理机构?报告由县级农村【公路管理机构依法】。处,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