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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非全【日制劳动合》同的特别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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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五》条 非全日制用】工,是指以?小时计酬为主—、劳动者在同一【。用人单位《一般:。平均每?。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!小,时且每?周工作时间累计不】超过30小》时的用工形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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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六条 从事非全!日制工作的劳动者】可以与一《个或:者,一个以上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!系用人单位与—非全:日制劳动《者建立劳《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!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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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非全日制劳】动合同一般》以书面形《式订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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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劳动合》同期限在30日以下!的可:以订立口头》协议;但劳动—者提出订立》书面劳动合同—的应当订立书面合】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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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!条 劳《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!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为!用人单位、家—。庭或者个人提—供,非全日制《劳动的?由,劳务派遣组织与【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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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!。条 非全》日制劳动合》同的内容《由双方?。协商确定非全日制劳!。动合同应当包括工】作时:间和期限、工作内容!、劳动报酬》、劳动保护和劳动】条件等条款》但不得约定试—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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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第三十九条 非全!日制劳动合同的任何!一方均?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!劳动合同双方另有】约定的从其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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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条 《用人单位应当按【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!劳动者的工资非【全日制用工的—小时工资标准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!协,商确定但《不,得,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!工小时最《低,工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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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《一条 非全日【制用工的工》资具体结算方式由】用人单位和》。劳动者协商确—定非全日制用工工资!。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!。超过: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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