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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?四章 劳动合同的】解除:和终止 【 :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 《经劳动合《同当事人协商—一致劳动合同—可以解除 】    》 ,第二十五条》  :劳,动者:要求解?除劳动合同的应当】提前30日以书面】形式通知用》人单位用《人单:位,与劳动者就劳动者】要求解除劳动合【同提:前通知期另》。有约定?的除外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六条《  用人《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劳动者可以随【时解除劳动合同 !  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 (一—。)在试用期内的; !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二)以暴力、威胁】或,者非法限制人身【自由的手段强迫劳】动者劳?动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三)侮辱、体罚】、殴打、非法—搜,查和拘禁劳动者的】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用!人单位?未按:。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!同,约定支付劳动—报酬或者提供—劳动安全《、卫:生条件的;》 :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五《)用人单《位拒:不为劳动者缴—。纳社会保《险费的?; ? ?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六)法律、法!规,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!。解,除劳动合同的其他】情形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七条?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用人单位【可以解除劳动合【同但应当提前30日!以书面形式》通知劳动者》本人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劳动?。。。。者患病?或者非?因工负伤《致残在规定的医【。疗期满?后不能从事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!人单位另行安排【的与其身体状况【相适应的工作的; !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劳动者不《能胜任工作经—过培训或者》调整工作岗》位仍不能《胜任工作的; 【   【  : ,   (三》)劳动合同订立【时,所依据的客观—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!使,劳动:合同无法履行当事】。人又不能就变更劳】动合同达成协—议的 【   ?。  第二十八—。条 : 劳动者有下列【。情形:之一的用人》单位可以随》时解除劳动合同 ! 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一)【在试用期《内被证明不》符合录用条件—的;: — ,  :  :   ?(,二)严重违反劳动】。纪律或者用》人单位依《法,。制定的规章制度依】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!约定可以解除—。劳动合同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:。三)严重失职或【者营私舞弊对用人单!位利益造成》重大损害的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)被?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!刑事责任《的; 】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五》。)法律、法》规,规定用人单位可以】随时解?除劳动合同的其他】情形 ?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十九条  已建【立工会的《用人单位《。依据本条例第—二十七、第二—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!的,应当将解除》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!本单位?工会: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!反,法律、法规和—有关:合同约定要》求用人单位》重新作出《。决,定的用人单位—应当研究工会的意】见并将处理结—果通知?工会其中依据本条】。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!除劳动合同应当【提前30日》通知工会 【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条?  :用人:单,位濒临破《产、生产经营—发生严重困难或者资!本、生产经营—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确!需裁:减人员?的应当?提前30日向工会或!者全体?劳,动者说?明情况听《取工会或者》劳动者的意见经【向劳:动保障行政部门报】告后可以裁减—人员:。 》     用人【单位依据前款规【定裁减人员后在6】个月内又录用—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!符合条?件的被裁减人员 ! :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一条  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劳动合同终止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劳动合同期满!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二)当事人】约定的?劳动合同终》止条件出现的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三)用人单位—破产、解散》、被:撤销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劳动者退休、退【职的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劳动者【死亡或者被人民法】院,。宣告失踪、死亡的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(六)法《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《他情形 《     !第三十二条  【劳动者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用人单—位,不得依据《本条例?第二十七条、—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!。条第(一)项、第】(,二)项的规定解除或!者终止劳《。。动合同 】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一)患【职业病或者因工【致残被鉴定为一级】。。至六级伤《残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患病或者负伤!在规定的《医疗:期内的; 》 :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三)疑似职业病或者!疑似严重传染性【疾病患者在诊断或】者医:学观察期间》的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。。四)女职工》在孕期、产期、哺】乳期内?的;: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五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【。其他情形 —    【 ,劳动合同《期满或?者当事人《约定的劳动合同【终止条件《出现但劳动者有前】款第:(二)项、第(三】)项、第(四)项】、第(五)项情形】之一的劳动》。合,同顺延至所列—情形消失 ! ,  : , 第三十《。三条  《劳动者患职业—病或者因工》致,残被鉴定为七—级至:十级:伤残劳?动合同期《满终止或《者劳动者本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!的由:用人单位支》付一次性《工伤医疗补助金和】伤,残就业补助金 】 ,     【劳动者患职业病或】者,因工:致残被鉴定为—五级:、六:级,伤残的?保留:与用人单位的—劳动关系 》     !经,劳动者本人提出【可以与用人单—位解除或者终止【劳动合同由用人【单位:。支付:一次性工伤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】就业补助《金 ? ?     》劳动者患职业病或】者因工致残》被,。。鉴定为一《。级至四级伤残—的保:留劳动?关系退?出工作岗位享受国家!和省规定的有关待】遇 《 ,     工伤医!。疗补助金和伤残就】业补助金按照国家和!省有关规定执—行  】   第《三十四条  劳动】合同解除或者—。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!劳动者出具解除【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!证明:书   !  劳动者因—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!而失业?的可以持解除、【终止劳?动合同证明》书,申,请办理失业登—。记手续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