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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 劳—动合同的《解除和终止 】     !第二十四条  经劳!动合同当事人协商】一致劳动合同可【以,解除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五条  劳动者要!求解除劳动》合同的应当》提前30《日以书?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!。用人单位与劳—动者就劳《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!同提:前通:知期另?有约定?。的除外 《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六条  用人—单,位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!劳动合同 — ,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一)在】。试,用期内的; 【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】以暴力、威》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!自由的手段》强迫劳动者劳动的;!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侮】辱、体罚、殴打【、非法搜查》和拘禁劳动者的【。; ?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用人单》位,。未按照国家》规定和劳动合—同,约定支付劳动—报酬或者提》供劳动安全、卫生条!件的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:)用人单位拒—不为:劳动:者缴纳社会保—险费的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六)法】。律、法规规定劳动】者可以随时解除【劳动:合同的其他情形 ! :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七条  有下列【情形:之一的用人》单位可以解除劳【动合同但《应当提前30日【以书面形式通知劳】动者本人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—。)劳动者患》病或者非因工—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!疗期满后《不能从事原工—作也不能从事—用人单位另行—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!相适应的工作—的,; ?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二)劳动》者不能胜任工—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!工作岗位仍不—能胜任工《作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三:)劳动合同订立时】所依:据的客?观情况发生重—大变: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!履行当?事,人又:不能就变更》劳动合同达成—协议的?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劳动者有》下,。列情形之一的—。用人单位可以—随时解除劳动合同】 ?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(一)在试用期内!被,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!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严】重违反劳动》纪,律或者用《。人,单位:。依法制?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!者依: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!。解除劳动合同的; !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—三)严重失职或【者营私?舞弊对用人》单位利益《造,成重大损《害的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《)被:劳动教?养或者?被追究刑事责任的】; ?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法【。律、:法规规定《用人单位可以随【时解除劳《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】。 ? ,  ?   第二十九条】  已?建立工会的用人单】位依:据本:条例:第二十?七、第二十八—条规定?。解除合同的应—。当将解?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!知本单位工会—工会认为用人—单位违反法律、法规!和有关合同约定【要求用人单位重新作!。出决定的用人单位】应当研究工会的【意见并?将,处理结果通知工【会其中依据本条【例第: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!动合同应当提前3】0日通知工会—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条 ? 用人单《位濒临破产、—生,产经营发生严—。。。重困难或者》资本、生产经营【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确!需裁减人员的应【。当提前30日向工会!或者全体劳动者说】明情况听《取,工会或者劳动者【的意见经向劳动保】障行政?部门报?。告后可以裁》。减人员 !    用人单【位依据前《款规定裁减》。人员后?在6个月内又录用】人员的应当优—先录用符合条—件的被裁减人员 】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一条  !有下列?情形之一《。的劳动合同终止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劳动合同》期,满的; 【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二)【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!同终止条件出现【的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三)用》人单位?破产、解散、被撤】销的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》劳动者退《。休、:退职的; 】 :。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五)劳】动,者死亡或者被人【民法院宣告失踪【、死亡的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六)法律《、法规?规定:的其他?情形 —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二条 》 劳动?者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用人单【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!二十七条、》第三:十条、?。第三十一条第(【一):项,、第(二《)项:的规定解除或者终】止劳动?合同: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患职业病或》。者因工致残》。被鉴定?为一级至六级伤残】的; 《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患:病或者负伤在规【定的:医疗期内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疑【似职业病或者疑【似,严重传?染性疾病患》。者在诊断或者医学】观察期间的; 】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四)女职工》在孕期、《产期、哺乳》期,内,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法律、法】规,规定的其他》情形 【    《 劳动合《。。同,期满或者当》事人约定的》劳动合同终》止条件出《现但劳动者有前款】第(二)项》、第:(,三)项、第(—四,),项、第(五)项情形!之一的劳动合同【顺延至所列情—形,消失: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三?。条  劳动》者患职业病或—者因工致《残被鉴定《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!动合同?期满终止或者—劳动者?。本人:提出解除劳动—合同:的由用人《单位支付一次性工】伤医疗?补助:金和伤残就业补助】金   !  劳动者患职【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!鉴,定为五级《、六级伤残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!劳动关系 》    】 ,经劳动者《本人提?出可以与《用人单位解除或者】终止劳动合同由【用人单位支付一【。次性工伤医疗—补助金和伤残就业】补,。助金 》  《   劳动者患职业!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!定,为一级?至四级伤《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!出工作岗位》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!有关待?遇   !  工伤《医疗补助金和—伤残就业补助金按】照国家?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! , ,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!。 劳:动,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!人单位应当》向劳动?者出具解除或者终】止劳动合《同的证明《书 : 《 ,    劳动者【因解除、《终止劳?。动,合同而?失业:的可以持解》除、终止劳动—合同证?明书:申,请办理失《。业登:记手续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