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劳动合同的履【行和变更《
—
—第二:十条 劳动—合,同当: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劳!动合:同
?
》 第《二十一?条 劳动者按照】用人:。单位要求履》行了劳动《。义务但尚未订—。立劳:动合同?的其劳动报酬、【劳动条件、》社会保险和》其他:福利:待遇不得低》于集体合同的规定】。;没有集体合同的不!得低于国家规定【。。的劳动?标,准
《
,。
: 第二十二】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劳动《合同中止履行
】
?
【 (一)用人单】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!。。的;
—
,。
— , (?二)劳动者被依法限!制人身自由的;【。
! (三)因!不可抗力《致使劳动《合同暂?时无法履行》的;
—
? 【(四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情形
】
,
?
中止履行!的情形消《失,仍具备?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!继续履行法律、法】规另:有规定的除外
】
?
? 第二十》三条 变更劳动】合同应?当经双方当事人【协商一致并采—用书面?形式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