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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劳动?合同的履行和变【更
?
《
《 第?二十条 劳动【合同当事人应当全】面履行劳动合同
】
》 《。第二十一条 劳】动者按照用人—单位要求履行—了劳动义《务,但尚未订《立劳:动,合同的其劳动报酬、!劳动条件、社—会保险和《其他福利待》遇不:得低于集体合同【。的规定;没》有集体合同的不得】低于国?家规定?的,劳,动标:准
】 第二十二条 !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:。劳动合同中止履行
!
!。 (》一)用人单》位和:劳动:者协商一致的;
】
— 【(二)劳《动者:被依法限制人—身自由的;
【
! (三)因不】可抗力致使劳—动合同?暂时无法履行的【;
:
— ? :。 (四)》法,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
》
中止履】行的情形消失仍【具备履行条件的【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!律、法规《另有:规定:的除外
!。 第二十三】条 ?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!双方当事人协商一】致并采用《书面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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