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【 ,劳动保护《。监督检查 —   】 , 第三十四条—  各级劳动行【政部门对劳动保护工!作实行国家》监察主要职责—是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监—。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!主,管部门遵守国家劳动!保护法律、法规【情况:查,处,违反劳?动保护法律、法规】的行为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—)制:定劳动保护规划、】计,划和管理规章并【组织实施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会同有【关部:门参: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!全卫生可行性论证】、设计审查和—竣工验?收;参加劳动安全】卫生:科研成果《和有关新《。技术(包括国外引进!技术)、新工—艺,、,新设备、《。新材:料的鉴定; —  —。 ,  :    (四)监】。督检查用《人单位?劳动卫生状况发现】存在重大事故隐患】和严重职业危害【应当及时制发劳【。动,保护监察决定书督促!其限期整治; 】    【  :。 ,  (五)监督用人!单位: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!育和培训工作;按】照国家?有关规定组织特【种作业人员的培训】。。、考核、发证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)对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!施安全审查; !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七)参!。加用人单位因工【伤亡:事故的调查、处理;!在处理意见不一致时!提出结?论性意见;负责【事故审理的批—复监督事故处理批复!的执法情况; 【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八:)依法应履行的其他!监,察职责 【  ?。   ?第三十五条  县】级,以上:卫生行政《部门:行,使下:列监督检查职责 ! , ,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对用人单位【执,行职:业病防治的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和标准的情!况进:行监督; 》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监督?职业性健康检查【、职:业病设?计报告和处理情【况; 《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监督、【指,导职业病诊断和劳】动能力鉴《定工作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【参,加并监督建设工【程项目卫《生设施的审查和竣】工验收; 》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—。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:的其他职责 】。   》 ,。 第三十《六条:。  各级劳》动行政部门劳动安全!卫生监察人员(含】根据:工作需要聘任—。的兼职监察人—员)执行公务—时有权进入用人单位!的作业现场调—查劳动?保护情况查阅必【要,的文:件和资料《询问有关《人员发现《危及: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!紧急情况时》有权采取或要求采取!。紧急措施 》 :。 :   ?  劳动安》。全卫生监察人—。员执行?公务:必须出示证件秉【公,执法并遵守有关规】定 :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七】条  各级人民【政府有关主管部门】应在各自职责—范围内对用人—。单位遵守劳动安【全卫生法律、法规】。和标准的情况—进行监督 》 ,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八条  】各级工会依》法维护劳动者—。合法权益《监督劳动《保护法律、法—规,的实施 《   【。  第三十九—条  ?用人单位的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!大会应当定》期讨论劳《。动保护工作审—查,本单位劳动保护措】施方案对《违,反劳动保护法—律、:法规的决《定和措施《有权否决《 , ,   —  劳动者对用人单!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!强令冒险作业有权】拒绝:执行对危害生命安】全和身体健》康的行为有权—批评、检举和—控告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