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劳!动保护监督检—查 》 :    》 第:三十四条 》 各级劳《动行政部门》对劳动保护工作实】行,国家监察主要职责是!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监督检查!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!门遵守国家劳动保】护法律、法规—。情况查处违反劳【动保护?。法律、法规的行【。为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制定劳【动保护规划、—计划和管理》规章并组织实施; ! , :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三)会同有!关部门参加工程项】目的:劳动:。安全卫生可行—。性论证、《设计审?查,和竣工验收》。;参加劳动》。安全卫?生科研成果和有关新!技术(包括国外引】进技术)《、,新工:艺,、新设备、新材料的!鉴定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四)监督检查【用人单位《劳动卫生状况发现存!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!重职业危害》应当及时制发—劳动保护监察决定书!督促其?限,期整治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监—督用人单位》劳动安全《卫生宣传教育和【培训工作;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组—织特种作业人—员的培训、》考核、发证; 【 ,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六)》对,特种劳动防护用【。品实施?。。安全审查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七)参】加用人?单,位,因工伤亡事》故的调查、处理【;在处理意》见不一致时》提出结论性意见【;负责事《。故审:理的:批,复监督事故处理批】复的执法情况;【 》  :  :  :。   (八)—依法应履行》的其他监察职责【 》   ?  第三《十五条  县级以】上卫生行政部门行】使下列监督检查职责! ,  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(一)对【用人:单位:执行职业病》防治: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,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!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二?)监督职业性健康检!查、职业病设计报】告和处?理情况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监督】、指导职业病—诊断和劳动》能力:鉴定工作; 【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:四)参加并监—督建设工程项目【卫生设施的审查【和竣:工,。验收: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! : , ,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六条  【。各级劳动《。行政部门劳》。动安全卫生》监,察人员?(,含根据工作》需要聘任《的兼职监察》人员)执《行公务时有权进【入用人单位的作业现!。场调查劳动保—护情况查阅》必要:的文:件和资料《询问有关人》。。员发现危及》劳,动者安全和健康的】紧急情况时有权采】取或要求采取紧【急措施 》 《    《劳动安全卫生—监察人员执行公务必!须出示证《件,秉公:执法并遵守有关【规定 — ,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七条  各级】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!门应在各《自职责范围内对用】人单位遵守劳动安】全,卫生法律、法规【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!督   !  第三十八—条  各级工—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!法权益?监督:劳动保护法》律、法?规的实施 !     第三十九!条  用人单位的】职工代表大会或【职工:大会应当定期—讨论劳动保护—工,作审查本单位劳动保!护措施方案对违反劳!动保护法《律、法?规的决定和措施有】权否决 】     劳动者】对用人单位管理人】。员违章指挥强—令冒险作业》有权拒绝执》行对危害生命—安,全和身体健康的【。。行为有权批评、检】举和控告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