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劳!动保护?监督检?查
! 第三十四条! 各级劳动行政】部门对劳动保—护工作实行国家【监察主要职责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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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一)监!督检查用人单位及】其主管部《门遵守?国家劳动保护法律】、,法规情况查处违反】劳动保护法律、法】规的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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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》二)制?定劳动保《护规划、计划和管理!。规章并组织实施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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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, (三)会】。同有关部门参加工程!项目:的劳动安全卫—生可行性论》证、设?计审查和竣工验收;!参加:劳动安全卫生—科研成果和有关【新技术(《包括国外引》。进技术)、新—工艺、新《设备、新材料的鉴】定;
【
: (四!)监督检《查用:。人,单位劳动卫生状况】发现存在重大—事故隐患和》严重职业危害应当及!时制发劳动》保护监察决定书督】促其限期整》。。治;
! , (【五)监督《用,人,单位劳动安全—卫生宣传教》育和培训工作;按】照国家?有,关规定组《。织特种作业人员【的培训?、考:核、发证;
—。
— (】六)对特种劳—动防护用品实施【安全审查;》
! (七)】参加用人《。单位因工伤亡事故的!调查、?处理;?在处理?意,见不一致时提出【结论性意《见;负责事故—审理的批复监督事】故处理批复的执法】情况;
! 【 (八)依法—应履行的其他—监察职?责
》
第三】十五条 县级以】上卫生行政部门【行使下列监督检【查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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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一)对用人单位!执行职业病防治的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!标,准的情?况进:行监督;
》
】 (—二)监督职业性【健,康检查、职业—病,设计报告和》。。处理情况;
【
— , 《 (三?)监督、指导—职业病?。诊断:和劳:动能:力鉴定工作;
【
,。
— : (四)参】加并监督建设—工程项?目卫生设施》的审:查和竣工验收—。;
《
?。 :。 《 (五)法律、法!规,规定的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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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六条 各】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!安,全卫生监察人—员(含根据工—作需要?聘任:的兼职监《察人员)执行公务时!有权进入用人单位】的,作业现场调查劳动保!护情况查阅必要的】文件和资料询—问有关人员》。发现危及劳动者安】全和健康的紧急情】况时有权采》取,或要求采《取紧急措施
【
,
》 劳动安全卫【生,监察:人员执行《公务必?须出示证件》秉公执?法,并遵:守有关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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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三十七条》 , 各:级,人,民政府?有关主管部门应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!用人单位《遵守劳动安》全卫生法《律、法规和标—准的情况进行监督
!
— , 第三十八—条 各级工会依】法维护劳《。动者合法权益监督】劳动保护法律—、法规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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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九条】 , 用人?单位的职《。工代表大会或职【工大会应当定期讨论!劳动保?护工作审《查本单位劳动—保护措?施方案对违反—劳动:。保护法?律、法?规的决?定和措施有权—否决:
— 劳动者对】用人单位管理人【员违章?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!权拒:绝执行对危》害生命?安全和身《体健:康的行?为有权批评、检举】和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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