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】法律责任《 , 【    《第四十条  —县级以上劳动行【政部门或卫》生行:。政部门对用人单位】制订的规《章制度违反劳动安全!卫,。生法律法《。规,。的应根?据各自的职责责令】其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的可》提请同级政府或上】级,有关部门领导追【究有关领导》人责任?;对劳动者安全【。、健康造成》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按!国家有关规定承担】赔偿责任 【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一条  工】程项目的劳动安全】卫,生设施未经》审,查,、验收或者经审【查、验收不合格而擅!自施工、投产的劳动!行政部?。门应当责《。令,其限期改《正;逾?期不改?的处以3000元以!上10000元【以下:。的罚款可提请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决定》停产整顿并追—究,有关领导《和责任人的责任 】 :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二条】  有下列》情形:之一的由《劳动:行政部门责》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!以3000》元以上10000元!以下:。的罚款;情节严【重的可提请县—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决?定停产整《顿,并追究?有关领导和责任【人的:责任 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建—。筑施工现场》安全设施不》符合国家规定的; !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有易燃易爆物品【等危险场《所未配备《防火防爆《设,施或者配备的—器材不符合国家规定!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【。有毒有害《作业:场所:未,按规定定期检测的】;作业?场所的?粉尘、毒物等—职业危?害超过国家》标准未按《规定:治理的或者转移尘毒!危害的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。四)用?人单位未按规—定向劳动者提供必】要的劳动防》。。护用:。品或提供的劳—动,防护用品不符合国】家,标准的? ?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三条 ! 有下列情形—之,一的劳动《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!单位给予警告责【令,其限期改正逾—期不改?的可处?以100《0元:以,上3000》元,以下的?罚款并追究有关领】导人的责任 】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, ,(一)使用特种作业!人,员未:取得特种作业资格】独立上岗作业的【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,),。使用人员未按规【定进行职业性健康检!查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:三):违,。反国家有关》工,作时间规定的—  【。   第四》十四条  》用人单位违反女【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!保护规?定侵害其《合法权?益的劳?动行政部门应予【警告责令改正—并可按侵害女职工或!未,。成年工人次处以50!0元以上《2000《元以下的《罚款:有关领?导和:责任人员《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《其刑事责任 — 》    对女—职工或者未成—年工造成损害的应】当,承担赔偿责任—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》五条  用》人单位对劳动者【以暴:力,、威胁或《者非法限制人身自】由的手段强迫劳动】的侮辱、体罚—、殴打、非法搜【查和拘禁《劳动:。者的依照中华—人,民,共和国?劳动法有关规—定由公安机关—。作出处理 】 :    第》四十六条  —。用,人,单位违反《本条例规定造成【职工重伤事故的由】县以上劳《动行:政,部门处以1000】元以上?5000元以—下的:罚款;造成职工【死亡事?。故的处以50—00元?以上20000【元以下的《罚款并应提请同级人!民政府?或上级?有关部门逐级追究有!关单位?领导渎职《责任:和责:任人的责《任根据情节》轻重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!责,任,    ! 第:四十七条《 , 辱骂、殴打劳【动保护?监督:。检查:人员阻?挠劳动行《政部门、有关部门工!作人员依法执—行公务?打击报复举》报人员的《由劳动行政》部门或者有》。关部门提请公—安机关依照治安【管理处罚条例处【罚,;,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》究其:刑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八条  】。当事人对行政—处,罚决定不服》的可以?依法申请复议或【者起:诉 :     !第,四十九条  执【法部:门,执行罚没必须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】印制的罚《没票据罚没收—入全额上缴国库用】人单位被罚的款项应!在,自有资金《中列支不得摊入【生产成本 !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《条, , 劳动?行政部门或者有关】部,。门工作人《员滥用?职权、?以权:谋私、玩忽职守【、徇私舞弊的由所】。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!门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:犯罪: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