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五章 《法律责任 ! ? ,   第四十条 】 县:级以上劳动行政部】门或卫?生行政部门对用人】单,位制订的规章制【。度违反劳动安全【卫生法律法规—的应根据各自—的职责责令其限【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的可提》请同:级政府或《。上,级有关?部门领?导追:。究有关?领导人责任;对【劳动者安《全、:健康造?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!按国家有关规定承】担赔:偿责任 《     !第四十一条 — 工程项目的劳动安!全卫生设施未—经审查、《验收或者经审查、】验收不合格而擅自】施工、投产的劳动】行,政部:门,应当责令其限期改】正;逾期《不改的处《以3:000元以上10】000元以下的罚】款可:。提请县级《以上:人民政府决》定停产整顿并追究有!关领导和责任人的】责任 】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! ,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劳动行政—部门责令改正逾期】不改的处以30【00:元以上10》00:0元以下的罚—款,;情节严重的—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决定停产整【顿并追究有关—领,导和责?任,人,。的责:任   !  :  :  (一《)建筑施《工现场安全设施【不符合国家规定【的; 【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—有,易燃易爆物品等【危险场所未》配备防火防爆—。设施:或者配?备的器材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;! : :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(三)有毒有害!作业场所《未按规?定定:期检测的;作业场所!的粉尘?、毒物等职业危【害超过国家标准【未按规定治理—。的或者转移尘毒危】害的; 》 , 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用【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!动者:提供必要《的劳动防护》用品:或提:。供,的,劳动防护用品不符】合国家标准的— ,     !第四十三条  【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劳:动行政部门》应当:对用人?单位给予警》告责令?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!的可处?以,1000《元以上3000元】以下的罚《。款并追究有关领导人!的责任 《 《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一》)使用特种》作业人员未取—得特种作业资—格,独立上?。岗作业的; 【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使用人—员未按?规定进?行职业?性健康检查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【违,反国:家有关工作时—间,规定的 》 : ,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四:条  用人单位【。违反女职工和未成】年工:劳动保护规定侵【害其合法权》益的劳动《行政部门应予警告责!令改正并可按—侵害女职工或—未成年工人次处以】。。500元《以上200》0元以下的》罚款有关领导和【责任人员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追,究其刑事《。责,。任 —   ? , 对女职工或—者未成?。年工造成《损害的应当》承担赔?偿,责任 ?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五条【  用人单位对劳动!者以暴力、威胁或】。者非法限制人身自】由的手?段强迫劳动的侮【辱、:。体罚、殴打、非【。法搜查和拘禁劳动】。者的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劳动【法有关规《定由公安机关—作出处理 —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六条—  用人单位违反本!条例规定造成职【工重伤事故》的由县以《上劳动?行政部门处以10】00元以上5—000元以下—的罚:款;造?成职工死亡事—故的处以5000】。元以上20000】元以下的罚款并应】提请同级人民政府】或上级有关部门逐】级追究?有关:单,位领导?渎职责任和责任人】。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!给予:行政处?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其【刑事:责任  !   第四十七条】  辱骂、殴打【劳动保护《监督检查人员阻【挠劳动行政部门【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!依法执?行公务打《击报复举报人员【。的由劳动行政部【门,。或者有关部门提【。请公:安机关依照治安【管理:处罚条例处罚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其刑事责任 — : ?    第四—十八:条,  当事人对行【政处罚决定》不服:。的可:以依法申请复议或】者起诉? ?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九条】  执法《部门执?。行罚没必须使用财】政部门统《一印制的《罚没票据罚没—收入:全额上缴《国库:用人单位被罚的【款项:应在自有资金中列】。支不得摊入》生产成?本  】   ?第五十?条  劳动行—政部门或《者有关部门工作人】员滥用职《权、以权谋私—、,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的:由所在单位或—上级主管部门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