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, 监督?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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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—十,二条: 县以上人—民政府国《土资:。源行政主《管,部门应当按照国家】规定组织建立本行政!区域内地质环境【监测: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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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以—上人民?。政府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对矿—山地质环境实—。。施动态监测指导、】监督采?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!环境监测并将监测】情况向社会》公告
】 采矿—权人应当定期向矿】山所在地市或者【县人民政府国土【资源行?政主管?部门报?。告监测情况如实提】交监:。。测资料接受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!监督:。检查
】 第三十【三,条 县《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!源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为探矿权人、采矿权!人和承担《矿,山地质环境治—理恢复业务》的单位提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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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三十四条 县以上!人民: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》加强对采矿权—人履行矿山地—质,环境保?护和治?理义:务情况?的监督检《查对违反本》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!及,时予以制止并采【取相应处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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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三十五【。条 县以上人民】政府国土资》源,行政主管《部门履行矿山地质】环境保护职责时可】以对:下列情况进行现【场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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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《)矿山地质》环境保护与综合【治理方案确定—的治理?措施落实《情,。。况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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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二)矿山地质环【境监测?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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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矿山】地质环境治理恢【复情:况
】 第三十六条】 开采《。矿产资源发生破【坏矿山地质环境【。事故造成或者可能】造成重大矿山地【质灾害的采矿权人】应当采取应》急措施并立即向当】地人:民政: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!。主,管部门报告》;当地人《民政府?或者国土《。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及时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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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七条 县!以上人民政府国【土资源行《政主管?部门:应当建立举报制度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对破坏矿山地—质环:境的行为或采—。矿权人不履行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!治理义务的》行为均有《权向:国土资?源,行政主管部》门举报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》。应当受理并及时依】法调: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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