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监!。督管理 【 《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二条  县【。以上人?民政府国土资源行】。政主管部《门应当按照》国家规定《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!内地质?。环境监测网络 】   —  县以上人民政】府国: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对,。矿山地质环境—实施动态监》测指导、监督—采矿权人开展矿【山地质?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情!。况向社会公告 【。    】 采矿权人应当定期!向矿山所在地市【或者县人民政府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报,告监测情况如实提交!监测资料接受国【土,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的监【督检查 — ?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三条  县以【上,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!。探矿权人、采矿权人!和,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!理恢复业务的—单位提供服务 】。。 ?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四!条  县以上人民政!府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加强》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!地质环境保》护,和治理义务情况的】监督检查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!行为应当《及时:予以制?止并采?取相应?处理措?施   !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!县以上人民政—府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部门履】。行矿山地质环境保】。护职责时可以对下列!情况进行现场检【查 【 , ,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矿山地质《环,境保护与《综合治理方案确【定的治理措施落实情!况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矿》山地质环境监—测,情况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》)矿山地质环—境治理恢复情况 】 》   ? 第三十六》。条,  开采矿产—资源发生破》。坏矿山地质环境事故!造成或者可能造成】重大矿?山地质灾害的—采矿:权人应当采取应急】。措施并立即向当【地人民?。。。政府或者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报告;?当地人民《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!政主:。管部门应当及时【处理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七条  】县以上人《民政: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,门应当建立举报制】度任何单位和—个,人对破坏矿山地【质环境的行为或【采矿权人不履—行矿山地《质环境保护和治【理,义务的行《为均有?权向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门【举报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《部门:应当受理并及时依】法调查处理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