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?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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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二条 》 县以?。上人民政府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按照国【家规定组织建—立本行政区域内【地质环境监测网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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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以上人民政府国!土资:源,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对矿山地—质环境实施》动态监测指导—、,监督:采矿权人《开展矿山地》质环境监测》并,将监测情况向社会】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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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权】人应:当定期向矿》。山所在地市或者县人!民,政府国土资源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报告监测】情况如实提交监测】资,料接受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的监【。督检:。查
【 第三十【三条 县》以上:人民:政府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为探矿《权人:、采矿权人和承担】矿,山地质环境治理【恢,复业:务的:单位提供《服务
! , 第三十》四条 县以上【人民政府国》。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采矿?。权人:履行矿山地质—环境保护和》治理义务情况的【监督检查对违反本】。。条例规?定的行为应当及时】予以制止并采取【相应处理措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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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五—。条 县以上人【。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!主,管部门履行矿山地】质环境保护职—责时可以对下—列情况进行现—场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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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》)矿山地《质环境保护》与综合治理方—。案确定的治理措【施落实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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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矿!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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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三)矿山地【质环境治理恢复情】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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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六】条 ?开采矿产资源—发生破坏《。矿山地质《环境:事故造成或者—可能造成重大矿【山,地质:灾害的采矿》。权人应当采取应急措!施并立即向当地人】民政:府或者国《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报告;当】地,人民政府或者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及时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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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—十,七条 ?。 县以上人民政府】国土资源《。行政:主,管部门应当建立【举报制度《。任,何单位和《。个人对?破坏矿山《地质环境的行为或采!矿权人不履行矿【山地质环境保护和】治理义务的行为均有!权向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举报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受理并及时【依法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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