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法!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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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八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县以上!人民政府《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:门在:矿山地?。质环境保护监—督管理工作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对直:接负责的《主,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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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一)未按【照,第,十条规定编制矿【山地质环境保—护规划的;》
】 (【二)未依法》批准矿?山地质环境保护与】综合治理方案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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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】。未依法组织矿—山地质环境治—。理,恢复工程《。验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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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】。)违反监督管理【职责的其他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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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九条 违—反本条?例第十四条规—定探矿权人》。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县以—上人民政府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给予警?告;逾期不改正的】由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采取治理措施—治,理费用由探》。矿权人承担处5【万元以上10—。万,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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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对勘!查矿产资源遗—留的钻孔、探井、】。探槽、?巷道未进行》回填、封闭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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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:)对:形成的危岩、危坡未!。。采取治理措》施的:
— 第四—十条 违反本条例!第十五条第一款规】定未编?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!。与综合治理方—案的由县以上人民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期编制!;逾期未编》制的予以警告—可,并处5万元以上10!万元:以下的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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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本!条例第十五条—第二款规定应当【编制矿山地》质环境保护与综合】治理:方案而未编制的由县!以上人?民政:府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编制》;逾期未编制的予以!警告可并处5—。万元以上10万【元以下的罚》款,但已编?制环境影响评价报】告书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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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一条【 违反《本条例第《十七条规定》扩大开采规模—未,重新编制《矿山地质环境保【护与综?。合治理方案》或者编制的》。方案未经批准的由】县以上人《。民政府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!并处2万元以上【5万元以下的—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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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二条 !违反本?条例第二《十二条规定开采矿】产资源造成》矿山地质环境破【坏未按期治理的由县!以上人民政府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责:令限期治理恢复;逾!期拒不?。治理或?者拒不按照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】与综合治理方案治理!的处10《。万元以上50万元】。以下的罚《款;造成严》重后:果的吊?销采矿许《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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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三条! 违反本条—。例,第二十四条、—第,二十五条规》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县以上人民》政,府国土资源》。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他部门依据》职责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对承担矿山地质!环,境治理恢复业务的勘!查、设计《、监:。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!勘查:费、设计费》、监理费1倍以上2!倍以下?的罚款对《承担矿山地质环【境,治理恢复业》务,的施工单《位处工程《价款2%以上—4%以?下的:罚款并责令停止【相应业务降低—相应资质等级;有违!法所得的没收违【法,。所得;情《节严:重的吊销相》应资质证书;给【。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赔偿责任;【构成犯?罪,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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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无相应资【质或者超越资质【等级许可的范—围承揽矿山地—质环境治理恢复工】。程的勘查、设—计、施工及》监理业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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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二)在》矿,山地质环《。境治理恢复工程【。的勘查、设计、施工!以及监理《。活动中弄虚作假、降!低,治理:恢复工程质》量的;
! 】(三)?以其他单位的—名义或者允》许,其他单位以本—单位的名义》承揽矿山地》。。质,环境治理恢复—工程的勘查》、设计、施》工及监理业》务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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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四条 违【反,本,条例第三十二条【第三款规《定,采矿:。权人:未定期向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报告矿山》地质环境监》测情况如实》提交监测资料—的由县以上人—民政府国土》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提》交;逾期不》提交的予以警—。告,可并处2《000元以上1万】。元以下的罚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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