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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章 集》体协: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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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? ,订立集体合》同应当进行集体【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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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!与职工一方均有【权,提出集体协》商的要求集体协商的!要求: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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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】位或者职工一方【提出集体协商—要,求另一方应当在【收到要求之日起二】十日内以书》。面形:式予以?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!延
【 第》十条 协商双【方,应当自同意》进行集体协商之日起!十五日内产生协商代!表并:书面告知对》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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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协商代表依照本条!例规定?的程序产生代表本】方利益进行集体【。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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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集体协商《双方代表人数—应当对等每方不少】于三人并各》确定一?名首:席协商代表双方【协商代?表不得兼《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!工作人员不》得担任用人》单,位的协商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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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女职工人数占!用,人单:位职工总人》数百分之十以—上的职工一方—。。协商代表《中应:当有女?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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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】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!其,法定代表人》或者主要负责—人指定?首席协商代表由法】定代: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!担任也可以书面委托!本单位?其他负责人担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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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职工一方》协商代表由》用人:。单位工会提名经超】过半数?的职工代表》或者职?工同意?后产生;首席协【商代表可以》由工会主要》负责人担任也可以】在协:商代表中《产生未建立工—会的,?由地方?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!导职工民主推荐【。,并经超过》半数的职工》同意后产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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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二条 用人单位!与职工一方可以聘】请本单位以外的有关!专业人?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!参,加协商但所聘人数】不得超过本方—协商代表的三分之】。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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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《 协商《。代表应当真实反映本!方意愿?维护本方《合,法权益履行下—。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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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一)收集与—集体协商有关—的情况和《资,料参加协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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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。二)征求本方意见】通报协商《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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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三)—参与协商争议的处】理监督集体合同的履!行,;
! (四】)其他应当履行的职!责
! 协商代表履行职!责的期限由被代表】方确定;订立集【。体合同?的,其履行职责的期限至!集,体合同期满为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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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—商代表?不履行、不》胜任职责《或者因工作》变,。动等原因不》能履:行职责?的应当按照》其产生程序》予以撤?换、:。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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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, 协商代表参加】集体协商视为正常劳!动用人单《位应当保障协商【代表履行职责所【必需的工作条—件和时间《;协: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!。用工作时间》的应当?。事先告知用人单【位
【 职工一方协!商代表?在,。履行:代表职?责期限内用人单位】不,得因履行《职责扣发、》降低其工资》、福利?不得单?方变更或者》解除其劳《。动(聘用)合同【无,正当理由不得调动】其工作?岗位或者免除职【务,、降低职级其劳动】(聘用)合同—期限短于集体合同】期限的自动延长至履!行代:表,职责期满但有中华人!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!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!之一、?达到国家法定退休】年龄或者本人不【愿延长?劳动(聘用)合同期!限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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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五条 集【体协商主要采取【。协商会议的形式【
! 用:人,单位:。与职工一方应当【做好协商会》。议的准备工作确定】协,商代:表并在?协商会议召开十五日!前如实向对方提供】协商所需《资料其中涉》及,商业:秘,密的双方协商—代,表不得泄露》
— , 第十》六条 集体—协,商会议由双》。方,首席协商《。代表轮?流主持提出协商议题!的,一方应当就议—题的具体《内容及解决方—案作出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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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集体协商—会议内容应当如实记!。录记录人员由双【方,协商确定《一名非协商代表担】任协商会议》记录由双《方首席协《商代表签《字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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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十七条 —集体协商《形成一致意》。见协商双方应当【及时协商《研究起草集》。体合同草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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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协商未形成一致【意,。。见或者协商中—出现事先未预料【。的情况的经》双方同?意可以中止协—。商,中止协商《的期限一般不超过】。。三十日双方另有约】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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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—。条 ?在集体协商期间用人!单位和?劳动者应当维—。护正常的《生产、经营活动不】得影响生《产、工作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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