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集体—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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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第,九条 订立—集体:合同应当《进行集体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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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用人单位与职工一!方均有权提》出集体协《商的要求集体协商的!要求应当以书—面形式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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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人《单位或者职》工一方提出》集体:协商要?求另一方《应当在收到》要求之日《起二:十日内以书面形式】予以答复不得拒【绝或:者拖延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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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第十条 协商双!方应:当自:同意进行集体—协商之日起十五日】内产生协商代表并书!面告知对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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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协商代表依照—本,条例规定《的程序产生代—。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!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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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集体协商双方【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!方不少?于,三,人并各确定一名首】席协商代表双—方协商?代表不得《兼任专职或者—兼职工会工作—人员不?。得担任用人单位的】协商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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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女职工人】数占用人单位职【工总人数百分之【十以:上的职工一方协商】代表中应当有女【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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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一条 用人单位】协商代表《。由其法定代》表人或者主要负【责人指定首席协商】代表由法定代表人】或者主要负》责人担任也可以书】面委托?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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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一方!协商代表由用人【单位工?会提名经超》过半:数的职?工代表?。或者职工同》意后产生;首—席协商?代表可以由工会【主要:负责:人担:任也可以在协—商代表中产》生未建?。立工会?的,由地方工会或】者行业工会指—导职工?民主推荐《,并经超过半—数的职工同意后【产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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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 用人单位与】职工一方可以聘请】本单:位以外的《有关专业人员—作为本方协商代【表参加协商但所聘】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!商代表?的三分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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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十:三条 《协商代表应当真实】反,。映本:方意愿?维护本方《合法权益履》行,下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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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收集—与集体协商有关的】情况:和资料参《加协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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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征《求本方意见》通报协商《情况:;
【 《 (三)参】与,协商争议《的处理?监督:集体合?同的履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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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四,)其他?应当履行的职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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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协《商代表?履行:职责的期限由被【代表方确定;订立】集体合同的其—履,。行职责的期限至集体!合同期满为》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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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协商代表不【履,行、不胜任职责或者!因工作变动等原【因不:能,履行职责的应当【按照:其,产生程序予以撤换】。、调整?
】 , 第十四条 【协商代表参加集体】协商视为《正常劳动《用人单位应》当保:障协商代表》履行职责所》。必需:的,工作条件和》时间;协商代表因履!行职责占用工作【时间的应当事先【告,知用人单位》
【 职工一—方协商代表在履行代!表,职责期限内》用人单位不得—因履行?职,责扣发、降低—其工资?、,福利:不得单方变》更或:者解除其劳动(聘用!)合同无正当理由】不得调动其工作【岗位或者免除职务、!降低职?级其劳动(》聘用)合同》。期限:短于集体合同期限】的,自,动延长至履行—代表职责期》满但有中华人民【共和:。国劳动合《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!情形之?一、达?到国家法定退—休年龄或者本人不】。愿,延,长,劳动(?聘用)合同期限的除!外
】 ?第十五?条 集《。体协:商主要采取协—商,会议的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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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》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!当做好协商会议【的准备?。工作确定协商代表并!在协商会《议召开十五日前如实!向对方提供协商【所需资?料其中?涉及:商业秘密的双—方协:商,代表不得泄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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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六【条 集体协商【会,议由双方《首,席,协商代表《轮流主持提》出协商议题的一方】应当就议题的—具体内容及解—决方案?作,。出说:。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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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集》体协:商会议内容应当如】。实记录记录人—员,由双方?。协商确定一》名非协商代》表担任协商会—。议记:录,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!签字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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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, 第十七条 【集体协商形》成一致意见协商双方!应当及时协》。商研究起草集体合】同草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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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协商未形—成一致意见或者协】商中出现事先未【预料的?。情,况的经双方同—。。。意,可以中止协商—中止协商的期限一】般不超过三十日双】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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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八条 》在集体协商期—间用:人单位和劳动者应】当维:护正常的生产—。、经:营活动?。不得影响生产、工】作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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