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】集体协商 ! ?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订?立集体合同应—当进行集体》协商 》     【用人单位与》职工:。一,方均有?权提出集体协商的要!求集体?协商的要求》。。应,当以书面形》式提出 》   —  用人单位或者】职工:一方提出《集体协商要求—另一方应当在收到】要求之日起》二十日内以书面形】式予以?答复不得拒》绝或者拖延 【    【。 ,第十条?  协商双方应当自!同意进行集体协商】之日起十五日内产】。生协商代表并书【面告知对方 — 《    《。 协商代表依—照本条例规定—的程序?产生代表本方利【益进行集体协商【。 :。   —  集?体协:商双方代《表人数应《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!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!协商代表双方—协商代表不得兼任专!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!人员:不得担任用人—单位:的协商代《表 ?    【 女职工人数占用人!单位职工总人—数百:分之:十,以上的职工一方协】商代表中应当有女】代表: ? :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一条  《用人单位协商代【。表由:其法:定代表人或者—。主要负责人指定【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!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!人担任也《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!其他负责人担任 】 ?     职【工一方协商代表【由,用人单位工会提【名经超过半数的【职工:代表:或者职工同》意后产生;首席协】商,代表可以由工会主】。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!在协商代表中产【生未建立《工会的,由地方工会!。或,者,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!主,推,荐,并经超过半数】的职工同意后产生 ! ?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?条  用人单—位与职工一方可以】。聘,请本:单位以?外的有关专业人【员,作,。为本方协商》代表参加协》商但所聘人》数不得超过本方【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!    ! 第十三条  协商!代表应当《真实:反映本方意愿维【护本:方合:。法权益履行下列职】责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收集:与集体协商》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参!加协:商; 《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—)征求本方意见【通报协商情况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三)参与协商争【议的:处理监督集体—合同的?履行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—)其他应当》履,行的:职责:   】  协商代》表,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!。代表方?确定;订立集体【合,同的其履行职责的期!限至集体《合同期满《为止 》   》  :协商代表不履行、】不,胜任职责《或者因工作变动【。等,。。原因不能履行职责】的应当按《照其产生程》序予以撤换、—调整  !  : 第十?四条  协商—代,表参加集体协商【视为正常劳动用人单!位应当?。保障协商代表—履行:职,责所必需的工作【条件和?。时间;协商代—。。表因:履行职责占用—工,。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告!知用人?单,位  】 , , ,职工一方协商代表】在履行代表职—责期限内用人—单位不得《因履行职《责扣发?、降低其工》资、福利不得单方】变更:或者解?除其劳动(聘用【)合同无正》当,理由:不得:调动其工作岗位或者!免除职?。务、降低职级其【劳,动(聘?。用)合同期限短于】集体:合同期限的自动延】长至履行代》表职责期满但有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!第三十九条》所列情?形之一、达》到国家法定退休年】龄,或,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!(聘用)合》同期限的除外 【 :。  《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集体协商主【要采取协商会议【的形式 》。     用!人单位与职工一方】应当做好协商会【议的准?备工作确定协商【代表并在协商会议】召开十五《日前如实向对方提供!协商所需资料其【中涉及商业秘密的】双方协商代表不得】泄露 《  》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集体协商《会议: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!轮流主持提出协【商议题的一方应当就!议,题的具体内容及【。。解决:方案作出《说明 》     【集体协商会议—内容应当如实—记录记录人员—由双:。方协商确定一—名非协商代表担【任协商会议》。记录由双方》首席协商代表—签字确认 【   》 , 第十七条  集】体协商?形成一?。。致,意见协?商双方应当》及,时协商研究起草集】。体合同草案 【 《   ? 协商未形成一致】意见或者协商中出】现事先未《预料的情况的经双方!同意:。可以中止协商中【止协商?的,期限一般不》超过三十日双方另】有约定的除外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?八条  《在集体协商期间【用人单?位和劳动者应当维护!正常的生《产、经营活动不得影!响生产、工作秩序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