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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 总 则 】 》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】 为明确集体合【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!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!合法权益规范—、促进和保障—集体合同制度的实】施,构建和发《展,。和谐稳定的劳动关】。系根据中华》人民:共,和国劳动法、中华人!。民,共和:国劳动合同法、【中华人?民共和?。国工会法和有关【法,律、行政《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省实际制《定本条例 【     第二!条  本《省行政区域内的【企,。业、个体经济—。组织:、民办非企业单【位等组织(以下简】称用人单位)与【职,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!关事项进行集—体协商订立、履【行、:变,更、解除《和终止?集体合?同适用本《。条例 《   —  第三条  【用人单位《与职工一《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!机,制通过平等》协商:。订立集体合同— — ,   集体合—。同由工会代表企业】职工一方与》用人单位订》。立;未建立工—会的:用人单?位由上级工》会指导劳动者—推举的代《表与用人单位订【立 : 》    在县级以下!。区域内可《。以由: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!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!或,者行业性《集体合同 》 : ,。 :    第四—条  订立集—体合同应《当遵:循合法、公》平,、,诚信的?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!益  】   ?第五条  集体合】同约定的劳动报酬】、,劳,。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!于当地人民政府【规定的最低标—准不得低于区—域性、行业》性集:体合同约定的—标准劳动合》同约定的《劳动:报酬、劳动条—件等标准不得低于】集体合同《约定的标准 !  ?   用人单位规章!制度与集体》合同相抵触的按照集!体合同执行 —    】 第:六条: ,。 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。劳动行政部门—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集体合《。同制度实施的监督】。管理 ?  —   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劳动《行政部门应当—会同同级《。地方工会和企业方】面代表建立协调劳】动关系?三方机制研》究解决?有关集体合同制度】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! 《    《 第:七条  工会应当】对用人单《位履行?集体合同的情况进】行监督 【    》 上级工会应—当对下?级工会开展订立、】履,行集体合同工作给予!支持、指导和帮【助   ! , 第八条  企业】方面代表应当引导】。用人单?位订立集体合同【督促用人《单,位履行?集体:合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