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一章 总 》则
! 第》一条 为明确集体!合同:双,方,当事人的《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!者的合法权益规范】、促进和保障集体】合同制度的实施【构建和?发,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!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劳动?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劳动合】同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!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的规定结合本—。省实际制定》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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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第二《条 本省行—政区:域内:的,企业、个体经—济组:织、民办《非企:业,单位等组织(以下】简称:用人单位)与职【工一方就劳动关系】有关事项进行—集体协商订立、履】。行、变更、解—除和终止集体合同适!用,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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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用人单位与【职工一方应当—建立集体协商机制】。通过平等协商订【立集体?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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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集体合【同由工会代表—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!单位订?立;未建立》工,会的用人单位—由上级工会》指导:劳动者推《举的代表与用—人单位订《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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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在县级以下区域!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!方面:代表订立区》域性集体合同或【者行业性集》。体合: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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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订立集体》合同应?。当遵循合法、公平】、诚信的原则兼顾双!方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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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集《体合:同约:定的劳动《报酬、?劳动条件等》标准:不得低于当》地人民政《府规定的《最低标准《不得低?于区域性、行—业性集体《合同约定的标—准劳动?合同约定的劳动报】酬、劳动条件等标】准不得?低于: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!
!。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!。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!按,。照,集,体合同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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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》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劳】动行政部门负责本】行政:区域内集体合同【制度实施的监—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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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!同同级地方工会和企!业方面代《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!。三,。方机制研究》解决有关集体合【同制度实施中的重大!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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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《 工?会,应当对?用人:单位履行集体合同】的情况进行监督【
】 上?级工会应当对—下级工会开展订立】。、,履行:集体合同工作给予支!持、:指导和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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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八条《 , 企业方面代表应当!引导用人单位订【立,。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!位履行集体合—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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