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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 工资【。支付一般规》定 【  ? ,  第七条》  用人单》位应当?根据本?规,定制定工资》支付制?度并:。告示本单位》全体劳动者工—资,支付制度应当—包括工资项目—、标准及其》确,定,、调整方《法;工资支付的周期!和日期;加班—、,。延长工作《时,。间和特?殊情况下的工资【及支付办法;工资】的代:扣、代缴及扣—除事项等 】 ,     第—八条 ? 用人单位》与劳动者应当—在劳动合同中约【定与其岗位相对应】的工资?标准及支付办—法约定?的工资标准不—得低于当地最—。。低工资标《准 ? ,     【劳动合同履》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!地,的最低工资标准不】一致的适用有—利于劳动者的标准 ! 《 ,  :  第?九条  用人单位】应当以货币形式【支付劳动《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!者有价?证券支付 【   》  第十《条  ?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】约定的?日期支?。付劳:动者:工资至少每》月支付一《次遇法?定,节假日或休》息日应当提前在法定!节假日或休息—。日最近的工作日【支付 【     实—行周:、日、小时工资制的!工资支?付,周期可以《按周、日、》小时确定;》实行年薪《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!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!当每月预付部分【工资:年终或?者考核周期》届满时应当付清;实!。。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!完,成一定任务》计,发工资的工》资支付周《期可以按《。计件或任务完成情】。况约定但支付周【期超过1个月的用人!。单位应当《每月:预付部分工资—。 :  》   前款用人单位!预付的部分工资不得!低于当?地最低工资标准 】    】 第十一条》  用?人单位?应当书面记录支【付,。劳动者工资的—应发项目及数—额、实发数额、支】付日期、支付—周,期、依法扣》除,项目及数额》、领取者的姓名【等内容并保》存2年以上备查 ! ,    — 用人单《位应当将工资支付】给劳动者本》人并提供工资清单】劳动者实《际取得的工》资与工资清单—以及:用人:单位的?工,资,支付记录应》当一致?  【   用人》单,。位可以委托银—行业金融机构代发】工资委托银行业【金融机构《。。代发工?资的:应当在约定的—工资支付《日前将劳动》者工资足额》。存入其本人银行账户!  【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用?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!。规定从劳动》者工资中代扣下列】款项: 《     (【一)劳?动者:应当缴纳的个人【所得税; 》  —  : (二)《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!的社会保险》费和住房《公积:金;:    ! (三)法律、法规!规定或者双方约【定应当代扣》的其他款《项 :    】 第:十三条  因劳【动者过错造成—用人单?位,直接经?济损失依法应当赔】。偿的用人单位可【以从其工资》中扣除赔偿费—但应:当提前书《面告知劳《动者;未书面告知的!不,得扣除扣除赔偿费】后的月?工资余额不得低于】当地最低工》资标准 《。 》。    第十—四条  劳动者【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用人单位【可以不?支付:其期间的工》。资 》   《  :。(一)事假; 【     !(二)无正当—理由:不提供劳动; 】 :     —(三)由《于劳动者本人的原】因中:止劳动合同 】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  用人单位!与劳动者终止或解】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!位应:当一次付清劳—动者的工资双—方另有?约定:的,除外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