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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《工资支付一般规【定 —   》  第七条  用人!单位: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!工资:。。支付制度并告—示本单位全体劳动】者工资支付制度【应当:包括工资项目、标】准及其确定、调整方!法;工资支付的周期!。和日期;加班、延】长,工作时间和特殊【情况下的《工,资及支付办》法;工资《的代扣、代缴—及扣除事《。项,等 》。  ?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!当在:劳动合同中约定与其!岗位相对应的工资】标准及支付》办法约定《的工资标《准不得?低于当?。地最:低工资标准 — : : ,   ? 劳动合《同履行地与用人【单位所?在地的最低工—资标:准不一致的适用【。有利于劳动者—的,。标准 ?   【  第九条  用】。人单位应当》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!者工: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!价证券支付 】     第十!条  用人单位应】。当按照约《定的日期支付—劳动者工《资至少每月支付【一次遇?法定节?假日或休息日应当】提前在法定节假日或!休息:日最近?的工作?日支付 【     —实行周、日、小【时工资制的工资【支付周期可以按【周、日、小》时,确定:;实行?年薪制或者按—考核周期支》付,工资的用人单—位应当每月》预付:部分工资《年终:或者考?核周:期届满?时,应当付清《;实行?计件工?资制或者以完成【一定:任务计发工》资的工?资支付周期可—以按计件或任务【完成:情况约定但支付周】期超过1个月的用人!单位应当《。每月预付《部分工资 】 :    前》款用人单《位预付的部分—工资不得低于当【地最低工资》标准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》用人单位应当书【面记:录,支付劳动者工资的】应发项目及数—额、实发数》。额、支付日期、支付!周期:、依:法扣:除项目?。及数额、领》。取者的姓名等内容】并保存2年》以上备查 — 《    用人—单,位应:当将工资《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】并提供工资清—。单劳动者实际取得】的工资与工资清【单以及用人单位【的工资?支付记录应当一致 !     !用人单位《可以:委托银行《业金:融机:构代发工资委托银】行,业金融机构代—发工资的应当在【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前!将劳:动者工资足额存入】其,本人银行账》户,。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二条:  用人单位可以按!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!工资:中代扣?下列款项 》   【  :(一:)劳动者应》当缴纳的个人所【得税:; :    】 (:二):劳动者个人应当缴】纳的社会保险费和】。住房公积金; 【 》    (三)【法律、法《规规定或者双方约】定应当代扣的其他】款,。项 —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三条  因劳动】者过错造成用人单】位直接?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!偿,。。的用:人单位可以从其工】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!当提前书面》告知劳动者;未书面!告知的不得》扣除扣除赔》偿费后的月工资余】额不得低于》当地最低工资标【准 《   》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劳动者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!付其期间的工—资 : 《    《。 (一?)事:假; 》。    — (:二)无正当理—由不提供劳动; !     】(三:)由于劳动者—本人:的原:因中止劳动》合同  !。 ,  第十五》条,  用人单位与劳】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!关系时?用人单?位应当一次》。付清劳动者的工【资双方?另有约定《的除外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