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工》资支付一般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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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【用人单位应当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】资支付制《度,并告:。示本:。单位全体劳动者【工资支?。付,制度应当包》括工资项《目、标?准及其确《定、:调整方?。法;:工资支付《的周期和日》期;:加班、?延长:工作:时间和特殊》情况下的工资及支】付,办法;工资的—代扣、代《缴及扣除事》项等:
【 第八条 【 ,。。用人单?。位与劳动者应—。当在劳动合》同中约定与其—岗,。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!。及,。支付办?法约定?。的工资?标准:。不得低于当地—。最低工资标准
!。
》 劳动《合同履行地与用人】。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!资标准不一》致的适用有利于劳动!者的标准
】
第【九,条 ?用,。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!式支付劳动者—工资不?。得以实物或》者有:价,证券:支付
》
—。 第十?条, 用人单》位应当按照约定的】日期支付劳》动者工资至少—每月支付《。。一次遇?法定节假日》或,休息:日应当提《前在法定节假日【或休息日最近—的,工,作日:支付
! 实行周—、日:、小时?。工资制的工资—支付周期可以按周】、日、小时确定;实!。行年薪制或者按考】核周期支付工资的】用人单位应当每【。月预付部分工资【年终或者考核周【期届满时应当付【清;实行计件工资】。。制或者?。以完成一定任务【计发工?。资的工资支付周【期可以?按计件或《任,务完成情况约—定但支付周期超【过1个月的》。用,人单:位应当每月预付【部分工资《。
【 前《款,用人单位预付—的部分工资不得【低于当?地最:低工:资标准
》
》 第《十一条 《 用人单位应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!者工资的应》。发项目及数额、实】发数:额、:支付日?期,、支付周期、—依法扣除项目—及数:额、领取者的—姓名等?内容:并保:存2年以上备查
】
》 用人单【。位应当?将工资支付给—。劳动者本人》并提供工资清单劳】动者实际取得—的工资?与工资?清,单以及用人单位的】工,资支付记录应当一】。致
【 用人单位可!以委托银行业金融】。机构代发工资委托银!行业金?。融机构代《。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!的,工资支付日前将劳】动者工资足额存入其!本人银行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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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《。第十二条 用【人单位可《。。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劳!。动者:工,资中代扣下列款项】
】 :(一:)劳动者《应当缴纳的个人所】得,税;
! (《二)劳动《者个:人应当缴纳的社会】保险:费和住房公积金【;
》
: (三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或】者双方约定应当【代扣的其他款项
】
【。 :。第十三?条,。 因劳动者—过错造成用人—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!法应当赔偿的用人单!。位可以从其工—资中:扣,除赔偿费但》应当提前书面告知】劳动者;未书—面告知的不得扣【。除扣除赔偿费后【。的月工资余额不得】低于当地最低—工资标准
【
》 第十四条 】。劳动者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用人单位【可以不?。支付:其期间?的工资
《
】 (一)事假—;,
】 (?二)无正当理由【不提供劳动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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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三,),。由于劳动者本—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!同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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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五条 用—人,单位与劳动者—终止或?解除劳动关系时用】人单位?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!的工资双方另有【约定的除外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