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:第一章 总》则,
】 第一条 !为了规范用》人单位与劳动者的】工资支付行为—保护劳动者取得【劳动报?酬的权利促进—。社,会稳定?和经济发《展根据中华》人,民共和国劳》动法和有关》法律:、法规规定结合【本省实际制定本【规定
?
?
? 第《。二条 本省行政区!。域内的?企业、个体经济【组织、民办非企业】单位(以下》。统称用人单位)【和,与之形成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】适用本规定
】
,
? , 国家机关—、事业组织、社【会,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!合同关系的》。劳动:者,依照本规定执行
!
,
第三!条 : 用人单《位根据本《单,位的生产经营特【点和经济《效益依法《自主确定本》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!和工资水平
—
?
》 第四条 用【人单位支付》工,资应当遵循诚—实信用?。、按时?足额的原则不—得克扣或《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!工资
—
,
》第五: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!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!门(以下简称—劳动保障部门)负】责本行?政区域内工资—支付活动的指导和监!督管:理
》
: 发展改革、!建设、经济、—商务、?国资监管《、工商、税》务等部门《和银行业金》融机:构应:当在各?自职责范《围内协助《劳动保?障部门对工资支付活!动,实施监督
—
《 《第六条? 工会组织应当】帮助、?指导劳动者》与用人单位》。依法约定《和支付工资》工会组?织或者职工代表【。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!合同应当有工资支】付事:项
》
《 劳?动保障?部门应当会同工会组!织、:企业代表组织通过】劳动关系《。三方协商机制研究】解决工?资支付中的问题维】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!的合法权《益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