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《
?
?
第【一条 为了规范用!人,。单位与劳动者的【工,资支付行为》保护劳动者取得【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!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!根据:中华:人民共?和国劳动法和有【关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结合本【省,实际制定本规定
!
—。 , 第二条《 本省行》政区域内的企业、个!体经济组织》、民办非企业单【位,(以下统称用人单】位)和与之形—成劳:动关:。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!定,
?
,
国家机!关、事业组织、社会!团体和与《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!的劳动者依》照本规?。定执:行
《
》 第三条 用】人单位根据》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!点和经济效益—。依法自主确定—本单位的工资分配】方式:和工:资水平?
《
: 《。第四条 用人单位!支付工资应当遵【。循诚实信用、按【时足额的原则—不得:克扣:或,者无故拖《欠劳动?者的工资
】
: 第》五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《府劳动和社会保【障行政?部门:(以下简《称劳动保障部门)负!责本行政区域内工】资支付活动》的指导和监督管理
!。
:
》 :发展改革、建—设、经济、商务、国!。资监管、工商—、税务等部门和【银行业金《融机构?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!内协助劳动保障部】门对:工资支?付活动实施》监,督
:
— , 第六条》 工会组织应【当帮助、指导劳【动,。者与用人单位依【法约定和支》付工资工会组织或者!职,工代表与用人单【位签订集体》合,同应当有《工资支付事项
【。
《
,。 劳动—保障:部门应?当会同工会组织【、,企业代表组织通【过,劳动关系三方协商】机制研究解决—工资支付《。中的问题维护劳【动者:和用人单位的—合法:权益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