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
!
】第一条 《 为了规范用人单】位与劳动者的工【资支付行《为保护劳动者—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!促进社会《稳,。定和经济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劳动法和有【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结!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规定
—
,。
— :第二条 本省行】政区域内的》企业、个体》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!业单位(《以下统称用》人单位)和与之【形,。成劳:。动关系?的,劳动者?适,用本规定
】
国家机!关、事业组》织,、社会?团,体和:与,之建立劳动》合同关系的》劳动者依照本—规定执行《
! 第三条 —用人:单位:根据本单位》的生产经营特点和】经济效益依法—。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!资分配?方式和工资水平【
! ,第四:条 用人单位【支付工资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】、按时足额的原则不!得,克扣或者无故拖欠】劳动者的《工资
】 第五—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劳》动和社会保障行政】部门(?以,下简称劳动》保障部门《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工资支付《活动的指导和监督】。管理
【
》发展改革、建设【、经济、商务、国资!监管、工《商、税务《等部门和《银行业?金融:机构应当《在,各自职责范》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!。门对工?资支付活动实施监】督
:
》 《第六条 工会【。组,织应当帮助、指导劳!动者与用《人单位依法约定【和支付工资工—会组织或者》职工代表与》用人单位《签订集体《合同应?当有工?资,。支付事项《
,
— 劳动保障部门!应当会同工》会组织、企业—代表组织《。通过劳动关系—三方:协商机制研究—解决工资支付中的问!题维护劳动者和用】人单位?的合法权益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