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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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四】条 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工作人员有【下,列情形?之一:的,依法给予《处分;情节严重构成!犯罪: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:—
—。 【 (一)无》。正当理由不受理工】伤认定申请或者弄】虚作假将不》。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!认定为工伤职—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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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未!妥善保管申请—。工,伤认定的证》据材:料致使有关证—据,灭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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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《收受当事人财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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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五条 —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社会保险】行政部门责令改正】对负有责任的—。领导人员和直—接责任人员依—法,给予:处分;情节严重【构成犯罪《。的依法追究刑事【。责,任;造成当事人经】济损失?的由经?办机构?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: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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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未按规定保】存用人单《位缴费和职工—享,受工:伤保险待遇》情况记录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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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。 (《二):不按:规定核定《工伤保险待遇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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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三,)收受当事人财物】。的,
— 第四十六条! 用?。人单位、工伤职工】或者其近亲属—、协议医疗》机构、协议康—复机:构,。、协议辅助器具配置!机构违反条例和本办!法的:按照条例相关—规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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