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工伤医疗—和工伤康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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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八条 经办!机构与?医疗机构《、康复机构、辅【助器具配置机—构在:。平等协商的》基础上签订服务协】议并:公布签订服》务协议的医疗机构、!康复机构《、辅助器具配置机构!的名单具《体办法按照国家和】省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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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三十九条— 职工治》疗工伤?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!的医疗机《构就医情况紧急时】。可以就近抢救—伤情:稳定:后应当及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】构治疗职工治疗【终结后?应当及时《办理出院《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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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就近抢救治疗的用!人,单位应当在伤害【发,生后的5日》内报告统筹地区【。经办:。机构:并补办有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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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条 职工治疗】事故伤害所需费用】先由用人单位—。垫付经社会》保险行?。政部门认定为工伤】后由用人单》位向经办机》构申请结算;继【续发生?的医疗费《用由协?议医疗机构与经【办机构直接》结算
! 第《。四十一条 逐步建!立先康复后鉴定、医!疗和康复并》重的工伤《康复制度《
! 职工需要》工伤康复的经设区的!市劳:动能力鉴定委员会】确认后可以到协议】康复机构进行—工伤:康复
! 第四十—二条 工伤职工或!者用人单位与统筹地!区经办机构结算【工伤医疗《费、工伤康复费时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:!
】。 —(,一)工?伤认:定决定?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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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:二)需要《工伤康复的确认证明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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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《三):。。协议医疗《机构或者协议康【。复机构按照规—定出具的诊断证明】、费用单据》、费用?清单和相关病案【资料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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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三条 】 因下列《情形发生的费—用,工,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!:
! :。 (一)【未,经批准?在非协议医疗机【构、康?复机构发生》的工:伤医:疗费和工伤康—复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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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二)在非《协议辅?助器具配置机构发】生的辅助器》。具配置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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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三)工伤保险诊疗】项目目录外、工伤】保险药品目》录外:、工伤保险住院【服务标准范》围外的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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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】与,治疗工伤无关的医疗!费用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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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,。五)法律、法—。规、规章规定—不予:支付的其他费用【。
— , 本《。条第一项、第三【项发生的费》。用在紧急抢救的情形!。。下工:伤保险基金应当予】以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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