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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八:章 附则 》。 ? :   《  第?四十七条  工伤】。职工:。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!。工,作遭受事《故伤害?或者患职业病前12!个月平均月缴—费工资 】 ,    工伤—。职工伤残等级或【者待:遇领取方《式发生?变化:。其本人工《资以:发,生,变化前12个月【平均月缴费工资【、伤残津贴》或者养?老金为基数》计算 ?  —。  : 缴费工资、伤【。残津贴或者》养老金不足1—2个月的按》。照,实际月?数为:基数计算 — , ?    第四十八条!  国家机关和【参,照公务员法管理的】事业单位、社会团】体应当参照条例和】本办法的规定为建】立劳:动关系?的人员缴《纳工伤保险费 】 ,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:九条 ? 本办法自2—0,13年9月1日【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