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八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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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七条 !工伤职工本人—工资是?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!故伤害或者患职业】病,前12?个月平均《月缴费工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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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工伤职工伤【残等:级或者待遇领取方式!发生变化其本人【工资以发生变化【前12个月》平均月缴费工资、伤!残津贴或者养老【金为基数计算—
】 ,。。 缴费工资、伤残津!贴或者养老金不足】12个月的按照【实,际月数为基数计【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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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四十八条 》 国家机关》和参:照公务?员法管理的事业单】位,、,社会团?体应:当参照条《例和:本办:法的规定《为建立劳动关系的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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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十》九条 《本办法?自2013年9月】1,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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