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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工!伤保:险待遇 】。 :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三条  职工因!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!至四级伤残的—。保留劳动关系—退出工作岗位按照条!例第:。三十五条规定—享,受相关待遇并—。由用人单《位和职工个人以【伤,残津贴为基》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!费扣:除个人缴纳的—基本医疗保》险费后伤残津贴实】际,金额低?。于当:地最低工资标—准的由工《伤,保险基金《。补足差额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条 《 职工因工》致残:被鉴定为五级、【六级伤残的按—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!定享受相关待遇 】 ? , ,    职工领取】伤残津贴期间用【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!当,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!规定:缴纳各?项社会保《险费扣?除个人缴纳》的各项社《会保险费后伤残【津贴实际金额低【于当地最低工资【标准的由用人—单位补足差》额 【    经工伤职工!本人提出《职,工可以与用》人单位解除》或者终?止劳动关系由工伤】保险基金支付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!金由用人《单位支付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】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!度职工月《平均:工资为?基数一次性工—伤医疗?补助金的标》准,:,五级伤残为24【个月:六级伤残为18个】。月;一次性伤残【就业:补助金的《标准:五级伤残【为40个月六级【伤残为34》个,。月 :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五条  】。职工因工致残—被鉴:定为七级《至,十级伤残《。的按照条例第三【十七条规定享受相】关待遇 》 ? , ,   ?。劳动、?。聘用合同《期满终止或》者职:工本:人提出?解除劳动《、聘用合同的由【工,伤保险基《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!疗,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!付一:次性伤残就业补【助金以统筹地区【上年度职工》月平均工《资为基?。。数,。一次性工伤医—疗补助金的标—准:七级《伤残为10个月八级!伤残为8《个月九?。级伤:残为6?个月十级伤残—为,。4个月;一次—性伤残就业补—助金的标准》:七级伤残为—20个月八级伤【残,为15个月》九级:伤残为10个月【十级伤残为》5个月 !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】条  依照》本办法第二十四条】、第二十五条—规定享受一次—性伤残就业补助【。。金待: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!年龄不?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!就业补助金按—照下列标准执行【: ?。 ? 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《)不足一年的按【照全:。额,的30%支付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二)不足两年的】按照全额的》60%支付; 】 ?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不—足三年?的按照全额的—70%支付; 【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四)不—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!。80%?支付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不足五】年的按?照,全,额,的90%支》付   !  第二《。十七条?  伤残职工按【照规定办理》退休手续的不—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!补助金和《一次:性伤残就业补助【金,。待遇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! ,。 职工?因工死亡其近—亲属按照条例第【三十九条规定领【取丧:葬补助金、供养亲】属抚恤金和一次性】工亡:补助金 【   《。  申请供养亲属抚!恤金:待遇的应当向—统筹地区《经办机构提交供【养亲属身份证明【、,户,口簿以及乡(—。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!道办:事处出具的被供【养人依靠《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!供主要?生,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! :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九条  工伤职!工在停工留薪—期或者?工伤复发治疗期【需要护理的》凭医疗机《构证明由用人单位】负责护理或者按【月支付护理费—护理:费,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!度,职工月平均工—。资的:80%其中》已享受?生活护?理费:的由用人单位—支付工伤复发治【疗期间护理》。费与生活《护理费的《差额部分 !  :   ?对需要护《理有争议的可—以在:停工留薪《期内或者工》。伤复:发治疗期间向设区】的市劳动能力鉴定】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! ?     第三!十条 ? 下列工伤》保险待遇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】付:  ! ,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一)工伤—医疗费、康复费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:二):住,院伙:食补助?。费; 《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三)伤》残辅助器具费; 】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—到统筹地区以外【就医的?交通食宿费; 【 《。  :  :  : , , (五)生》活不:能自理的经劳动能】力鉴定委员会确【认的生活护理—费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—一次性伤《残补:助金和一级至四级】伤,残职工的伤》残津贴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七)】一次性工《伤医疗补助金;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八《)一次性工》亡补助金;》 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《(九)丧葬》补助金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)供养亲属!。抚,恤金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十》一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的其他费】用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:。一条:  下列工伤保【险待遇由用》人单位支付: 【 ,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停工留?薪期护理费; ! :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!待遇;? 》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三)工?伤复发治疗期间的】。护理费与《生活护理费的差【。额部分?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四)五级】、六级?伤残:职工的伤残津贴【;,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一次性伤残】就业补?助金 】    第》。三十二条  职【。工在劳动关系—。所在:单位输出劳务期间】遭受事故《。伤害的?。由其劳?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!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关!系所在单位》应当与?用工单?位约定工伤保—险补偿办法 】 ?  :  :已,办理国?内工伤保险的职工】在其被派遣》出境工作期间—发生工伤且获得【境外赔偿的不再支】付其国内的工—伤保险待遇》;但境外赔偿低【于统筹地区工伤保】险待遇的由统筹【地区社会保险经办】机构补?足差额部《分,    !。 第三十三条—  具备用工—主体资格的承—包单位违反法—律、法规规定将【承包业务转包、分包!给不:具备用工主体资【格的组织或者—个,人该组织或》者个:人雇用的劳》动者从事承》包业务?时因工伤亡的由【该具备用工》主体资格的承包【单位承担用人单【位依法应当》承担的工伤》。保险责任 — ?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四条 ? 未给职工》参加:工,伤保:险的用人单位破产、!解散:或者被撤销的—其一级至四级工【伤职工伤残津—贴和生活护》理费以及因工—死亡职工《供养亲属抚恤—金按照国家和省规】定的:标准发放 】 ,     上—述,所需资?金,在资:产清算?。时予以预留并一【次性支付给统筹【地区经?办机构由《工伤保险基》金承担用人》单位破产、解散或者!被撤:销后一级至四级工】伤职工?的工伤保《。险待遇及因工—死亡职工《供养:亲属:抚恤金具体预—留办法由省社会【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!   【。 ,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工!伤职:工经复查鉴定—伤残等级发生变化从!。复查:鉴定结论作》出,次月起?按照新的鉴定结论】。支付伤残《津贴:、生活护理费 】 , :。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六?条  省劳动—能力:鉴定委?员,会作:出鉴定结论之前【工伤职?工的一次性伤残补】助金暂不支付其【他工伤保《险待:遇按照设区的—。市劳动能力鉴—定委员会作出—的鉴定结《论支:付  】   省劳动—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!鉴定结论之后工伤职!工的:一,次,性伤:残补助金和》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!。照新的鉴《定结论支《付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七,条  伤残津贴【、供养亲《属抚恤金待遇水【平由省社会》保,险行政?部门:会同省财政部—门适时调《整  】   生活护理【。费待:。遇水平由统筹地区】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每年《7月按照统筹地区上!年度职?工月平?均工资水平进行【调整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