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。。工伤:保险待?遇
【
《。 第二十三条【 职工因工致【残被鉴定为一—级至四级伤残的【保留劳动关》系退出?工作:岗位按照条例第三】十五条?规定享受《相关待遇并由用人单!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!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!医疗:保险:费扣除?个人缴纳的基本【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!贴实际金额》低于当?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!工,伤保险基金补足差】额
》
—。第二十四条》 职工因工—致残被鉴定为—五级、六级伤残的按!照条:例第三十六条—规定享受《相关待遇《。
【 : 职工?领取伤残《津贴期间用人单【位和职工个人—应当以伤残津—贴为基?数按规定《缴纳各项社会保【险费扣除个》。人缴纳的各》项社会保险费后伤】残津贴实际金—额低于当《地最低工《资标:。准,的由用人单位—补足差额
!
,。 《经工伤职工本人【提出职工可》以,与用人?单位:解除:或者终止劳》动关系由《工,伤保险基《金,支付一?次性工伤医》疗补助金由用人单】位支付一次性—伤残:就业补助金以统【筹地区?上年度职工月平【均,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!。伤医疗补助金的标】。准:五级《伤残为24个月六】级伤残为《18个?月;一?次性伤残《就业补助金的标【。准::五级伤残为40个月!六级伤残为34个月!。
》。
: 第《二十五条 职工因!工致残被鉴定—为七级?至十级?伤残的按《。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!定享受?相关待?遇
】 劳动、聘用】合同期满终止—或者职?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!、聘用合同》的由工伤保险基【金支付一次性工【。伤医疗补助金由用】人单位支《付一次性伤残就业】补,助,金以统筹地区上【年度职工月平均【。工,资为基数一》次性工伤医疗补助】金的标准:七—级伤残为10个【月八级伤残为8【个,月九:级,伤残为?6个月十级伤—残为4个月》;一次性伤残—就业补?助金的标准:七级伤!。残为20个月八级伤!残为15个》月九级伤残》为,10个月十级伤【残为5?个月
《
:
? 第《二,十六条 依照本】办法第二十四—条、第二十五条规】定享受一《次性伤残就业—补助金待遇》的职工?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!五年的?一次性伤残》就业补助金按照【。下,列标准执《。行:
】 , , : 《(一)不《足一年的按》照全额的30%支】付;:
— , — (二?)不足两年的按【照,全额的60》%支付?;
:
— ? (三—)不足?三年的按照全额的】。70%支付;
!
:
? 》 (四)《不足:四年的按《照全额的《80%支付;—
— 》 : ,。。(五)不足五—年的:按照全额的90%】支付
—
第二】十七条 》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!。理退:休手:。续的不享《受一次性工伤医疗】补助金和《一,次性伤残《就业补助《金待遇?
,
?
,。
第二十八!条 ?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!属,按照条例第三—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!补助金、供养—亲属:抚恤金和一次性工】亡补助金《
:
,
申请!。供养亲属抚恤金待】遇的应当向统筹【地区经办机构提交供!养亲属身《份证明、户口簿以及!乡(:镇,)人:民政府或《者街道办事处出【具的被供养人—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!前提供主要》生活:。来源的证明材料
!
第!二十九条 工【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!或者工伤复》发治疗?期需要护《理的凭医疗机—构证明由用人单【位负责护理或者按】。月支付?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!统筹地区《上年度职工》月平:均工资的80—%其中已享》。受生活护理》费的由用人单位【支付工?伤复发治疗期—间护理?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!额部分
! 对需要【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!停,工留薪期内》或者工伤复发—治疗期间《向设区?的,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!会提出确《认申请
《
:
? 第三十【条 ?。下列:工伤保险待遇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!:
】 : (一)】工伤医疗费、康复】费;
》
! (二《)住院伙《食补助费;
—
:
》 ? (《三)伤残辅助器具费!;
—
》 《(四)到《统,筹地:区以外就医》的交通食宿费;
!
【 《。 (五)生活不【能自理?的,经劳动?能,力鉴定委员会确【认,的生活护理费;
!
《 , 【(六)一次性伤残】。补助金和一级—至四级伤残职—工,的伤残津贴;
!
【 (七)一次!性工伤医《疗,。补助金?;
【 , (八!)一次性工亡—。补助金;《
?
】 (《九)丧?葬补助金;
】
】 (十》)供养?亲,属抚恤金《;
》
? ? (十一)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他费用
!
— 第?三十一条 下列】工伤保险待》。遇由用人单位—支付::
】。 (一!)停工留薪期护【。理费;?
,
:
,
,
》 , ?(二:)停工留薪》期工:资福利待遇;
】。
】 (三)工】伤复:发治疗?。期间的护理费与【。生活护理费》的差额部分;
】
《 》 (四)五【级、六级伤》残职工?的伤残津贴;
【
》 》 : (五)一次性伤】。残就业补《助金
! 第三十二条 ! 职:工在劳动《关系:所在单位输出劳务】期间遭受事故伤害】的由其劳《动关系所在单—位,承,。担工伤保《险,责任劳动关系所【。在单位应当》。与用:工单位约定工—伤保险补偿》办法
》
— 已办理国内工【伤保险?的职工在其》被,派遣出境《工作期间发生工【伤且获得境外赔【偿的不?再支付?其国内的工伤保【险待遇;但》境外赔偿低于统筹地!区工伤保险待遇的】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】险经办机构补足差】额部分
! :。 , 第三?十三条 《 具备用工主体【。资格: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!、法规规定》。将承:包业务转包、—分包给不《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!组织或?者个:人该组织《或,者个人雇用的—劳动者从事承—包业务时《因工伤亡的由—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!的承包单位承担用】人单位依法应当【承担的?工伤保险责任
】
:
第三】。十四条 未—给职:工参:加工伤?保险的用《人单位?破产、?解散或?者被撤销的其—一级至四《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!和生活护《理费:以及因工死亡—职,工供养亲属抚恤【金按:照国家和省规—定的标准发》放
—
》上述所需资金在【资,产清:算时予以预留并一】次性支付《给统:筹地区经《办机构由工伤—保险基?金承:。担,用人单位《破产、解《散或者被撤销后一级!至四级?工,伤职工的工》。伤保险待遇及因工死!亡,职工供养《亲属:抚恤金具体预留【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!政部门?制定:
【 第三十五条 !。 工:伤职工经复查—鉴定:伤残等级发》生变化从复查鉴定】。。结论作出《。次,月起按照新的鉴定】结论支付伤残—津贴:、生:活护理费
!
: 第三十六条】 :省,劳动能?力,。鉴定委员会》作出鉴定结论—之前工?伤职工?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!暂不支付其》他工伤保险待遇按】。。照设区的市劳动【能力鉴定委员—会作出?的鉴定结论支付
!
?
省劳动能!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!定结论之后》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!残补助?金和其他工伤—保险待遇按》照新的鉴定结论支付!。
》
: 第三十七条 ! 伤残津贴、供养】亲属抚恤金待遇【水平由省社》。会保险行政部—门会同省财政—部门适时调整
!
,
,
》生,活护理费待》遇,水平由统筹》地区社会保险—行政部门每年7月按!。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!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!行调:整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