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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四章? 劳动能《力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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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八条 — 省和设区的—市劳动?。能力鉴定《委员会?分,别由社会保险、【卫生:、民政、财政—。等部门和工会组织、!经办机构《代表以及《用人单位代表—。组成
! 第十九条【 设区的》市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:会承担以下工作【:
》
! (一?)劳:动功:能障碍程《度的初?次鉴定和复查鉴【定;
【
【 , (二)生活—自理障碍程度的初次!鉴定和复查鉴定【;
《
《 【(三)延长停工留薪!期的确?认;
《
?
【 (四)》停工留薪期》满后仍需要继续治】疗的确认;
】
《 ,。 》 (五)停工留薪期!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!间对需要护理—有争议的确认;
!
,
《 — (:。六)工伤直接—导致疾?病的确认《;
】 ? (七)【工伤康复的确认【;
《
! (八)》旧伤复发的》。确认;
》
《 【 (九?)配置辅助器具的】确认;?
】 《 (十《。),供养亲属劳动能【力,的鉴定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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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十一)法》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《他鉴定和确认项目】
—。 上述情形需!要通过专家鉴定才】能,确认的由设区的【。市劳动?能力鉴定委》员会组织专》家鉴定
《
《
? 第二《十条 省劳动能】力鉴定委员会—承担以?。下工作:
】
【 (一》)劳动功能障—碍程:度再次鉴定;
【
【 》 (二)生》活自理障碍程度【再次鉴定《;
?
》 (】三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其他鉴定
【
【 第二《十一条 劳动能力!鉴定:。委员会鉴《。定费用标准》由省社会保》险行:政部门提出意见【省物价?部门会同省财政【部门:核定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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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二条 工【伤职工?。停工留薪期满或【者经:治,疗、康复伤》情相:对稳:定后存在残疾、影响!劳,。动能力的应当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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