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监督》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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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】条 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交通运输【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?对出租汽车》管理机构《实施出租《汽车客?运经营管理工作的】指导:、监:督
】 , , 出租汽《车管理机构应当加强!对出租?汽车客运经营者【和驾驶?员的监督管理按照国!家和省有关规定实】行服务?质,量信誉考核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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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三条 — 出租汽车管理机】构,应当每年《对出租汽车进—行一次审验审验内】容包括车辆》结构、外观颜—色变动情况按照规】定安装、使用出租汽!车顶灯、空》。。车待租标志、计价】表,以及具有行驶信【息采:集、存储《、交换、《监控功能《的设施等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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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出?租汽:车管理机构应当结】合审验情况》监,督出租汽车客—运经营者按照国家】规定的?检测周期对出租汽】车进行检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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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,十四条? 出租汽车—管理:机构及?其,执法人员应当严格】按照法定权限和程】序进: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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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出租汽—车管理机构执法人】员在履行监督—检查职?责,时应当有2名—以上人员参加并出】。示执法证件规范着】装文明执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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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五【条 ?出租汽车管理机【构执法人员应当重点!在,出租汽车停车—场及停靠站点、客流!集散地和经》省人民政《府批准?设立:的,公路稽查站等场【所实施监督》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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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汽】车,管理机构执法人【员实施监督检查时】可以向有《。关单位和个人—了解情况查阅和复】制有关?材料但应当保守被检!查单位和个》人的:商业: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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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被检—查单位和个人应当】接受出?租汽车管《理机构执法人员依法!实施的?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!关材料或者情—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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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!条 出租汽—车管理机构执法【人员在?实施监督检》查时对没有》车辆营运证》又无法当场》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!营运车辆予以暂扣的!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!暂,扣决定书和清—。单并:。告知当事人》依法享有《。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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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当事人应【当在暂扣决定书规】定的:期限内?到指定地点接—受处:理对提供《车,辆营运证等有效【证明的出《租汽:。车管:理机构应《当及时退《还被暂扣的车辆;对!不能提供《有效证明或者经【查实属?。于无车辆营运—证从:事出租汽车客运【经营:的应当依法作出处】。罚决定当事人履【行,处罚决?定后应当《立即退还被暂扣的】车辆
!。 : ,出租汽车管理机【构对暂扣《。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!不得使?用,不得收取《或,者变相收《取保管费用车—辆,在被暂?扣期间因保》管不善造成损坏【或,。者灭失的出租汽【车管理机构应当【依法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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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七》。。条 出《租汽车管理》机构在监《督检:查中发现出租汽【车客运?经营者已不具—备本办?。。法规定?条件的应当责令【其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《改正的依法撤销【其相应的出租汽车经!营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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