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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章? 监督检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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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二条 】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!汽车管理机构实施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】管理工?作,的指导、《监督
】。 , , 出租汽车管【理机构应当》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!经营者和驾驶员【的监督管《理按: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实?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!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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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三条 —。 出租汽车管—理机构应当每年对】出租汽车进行一【次审:。验审验内《容包括车《辆结构?、,外观颜色变动—情况按照规定安【装、使用出》租汽车?顶灯:、,空车待租《。标志、计价表以及具!有行:驶信息采集、存【储、交换《、监控功能》的设施等情况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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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出:租汽车管理机构应】当结合审验》情况监督出租—。。汽车客?运经营者按照国家】规定:的检测周《期对出租《汽,车进行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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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—四条 出租汽车】管理机构及其—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!照法:定权:限,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!
— 出租汽车】管理机构执法人员】在履行监督》检查职责时》应当有2名以上人】员参加并出》。示执:法证件规《范着装文明执—法
! , 第三十五条— 出租汽车管理】机构执法人》员应当重点在—出租汽车停车场【及停:靠站点、客》。流集散地和经—。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!的,公路稽查站等—场,所实施监督检—查
! 出租汽车管【。理机构?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!查时:可以:向有关单位和—个人了解情况查【阅和复制《有关材料《但应当保《守被:检,查单: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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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检】查单位?。和个人应当接受出租!汽,车管理?机构执法《。人员依法实施—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!有关材料或者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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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六条 】出租汽车《管理机构执法人员】在实施监督检查【时对没有车辆营运证!又,无法当场提》供其他有《效证明?的营运车辆予以暂扣!的应当制作并当场】交付暂扣《决,定书和清单并告【知,当事人?依法享有的权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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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当事人应《。当在暂扣决》定书:规定的?。期限内到指定—地点接受处理对【提供车辆《营运证等有》效证明?的出租?汽车管?理机:构应当及时退还被】暂扣的车辆;对不】。能提供有效》证明或者经查—实属:。于无车辆营运证【从事出租《汽,车客运经营的应当】依法作出《处罚决定当事—人履行处罚决定后】应当立?即,退,还被:暂扣的?车,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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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【租汽车?管,理机构对暂》扣的车辆应当妥【善保管?不得使?用,不得收取或者变相】收取保管费用车辆在!被暂扣期间》因保管不善》造,成损坏?或者灭失的出租汽】车,管理机构应当依法】赔,偿
! 第三十七条 】 出租汽车管—理机构在监督—检查中?发现出?租汽车客运经营者】已不具?备本办法规定条件】的应当责《令其:限期改正《;,。逾,期不改正的依—。法撤销其《相应的出租汽车经】营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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