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法!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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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十八条 】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未取得出—租,汽,车经营资《格证擅自从》事出:租汽车客运经营的】由市、县《。。人民政府《。交通运?输行政?主管:部门所属的出租汽】车,。管理机构责令—。停止经营没》收违:。。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!倍以:上10倍《以下的罚款》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!违,法所得?不足2?万元的处3万元以】上10万元》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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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九条》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出租《。汽车客运经营者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市、县人民—政,府交通运《输行政主《管部门所属》的出租汽《。。车管理机构》按照下列规》定处罚?
【。 ? ,。 (《一)使?用未取得出租汽【车车:辆营运证《的车辆从事出租汽】车客运经营的—。责,令改正没收违法【所得处?5000元以—上1万?元以下的《罚款;逾期》未改正的由原—许可:机关吊销出租汽车】经营资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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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二)聘用》未取得出租汽—。车驾驶员从》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!出租汽车的责—令改正没收违法所】。得,处2000》元的罚款;》逾期未改《正的由原《许可:机,关吊:销车辆营运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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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三?)未:报告原许可机关擅】自,终止出?租汽车客运经—营,的责令改正;逾期未!改正的由原许可【机关吊销《出,租汽车经营资格【证和:车辆营运《证
! (【四)擅自转让出【租汽车经营资—格证、车辆》营运:证的责令停止违法】。。行为:吊销出租汽车经【营,资格证和车辆营运】证没:收违法所《得处2?000元以上—1万元以下》的罚款
! 《 , ?(五)未按照国家】有关技术规范对出】租,汽车:进行定期《维护和检测的责令】限期:改正处100—0元以?上5000元以下】的罚:款
! : ? (六)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在出租汽车上安【装和使用《具有行驶信息—采集、?存,储、交换、》监控功能《的设:施的责令限期改正】给予警告
】
《 《 (七)未建【立出租汽车车—辆及驾驶员档案【或者未按时向出租】汽车管?理机构报送统—计资料的责令限期改!正
! 》 (八?)未及时处理乘【客投诉或者拒不配合!出租汽车管理机构】调查处?理乘客对其投诉的】责令限期改正给予】警告
! 第四十条 !。。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!汽车驾驶员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市】、县人民《政府交通运输行政】主管部门所属的出】租,汽车:管理机构《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!规定处?罚
》
? (】一)未持出租汽车驾!驶员从业资格证【。上岗或者《未在显著位置—放置服务质》量监督卡《的给予警告》;拒不改《正的处?20元以上2—00元以下的—罚款
《
【 (二【)超出许可》的营:运区域营运的没收】违法所得处100】0元以?上3000》。元以下的罚款;情】节严: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!销出租汽《车驾驶员从》业资格证
【
《 》 (三)故意绕行!或者:营运中未经》。乘客同意《搭,乘其他乘客的没【收违法所《得处:100元《以上500元—以下的?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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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】 ,(四)?无故拒?载乘客的处》100元以上500!元以下的罚款—;情节严重》的由原许可机关【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!从业:资格证
】
】 (五)采取欺【骗手段招《揽,。乘客或者强迫乘【。客乘车的处100】0元以上《2000《。元以下的《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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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未在出】租汽车专用》停车场依《次排队候客场外【揽,客的处100元【以上50《0元以下《的罚款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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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四十一条 违反本!办法规定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交通—运输行政主管部【门及其所属的—出租:汽车管理机构有下列!。行,为之一?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构成犯罪《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。
! , (一)不按】照法定的条件、程序!和期:限实:施,行,政许可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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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)!参与或者变》相参与出租》汽车客运经营的;】。
! 《 (三)发现—违法行为不依—法查:处的;
【
【 (《。四)不按照规定【受理、处理乘客投】诉,的;
《。
— ,。 : ?。(五)违法》扣留:出租汽?车或者车辆》营运证的《;
】 — (六?。)索取、《收受他人《财物或者谋取其【他利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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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七)有其他滥【用职:权、玩忽《职守、徇私舞—弊行为的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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