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 管—理与服务《 , ?    【 第十八《条 : ,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!。及驾驶员应当—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!门依法制定的—客运价格并》明码标价使用—税务部门监》制的:发票 》 ?    出租汽车客!运价:格的制定或者调整】应,当依照法定》程序进行遵循—公开:、公平?、公正?的原则 【 :    《第十:九条  出》。租汽车客运服务实行!。站点租乘、招—。手租:乘、:电话预?约、网上预》定等方式 —。  》   出租汽—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!员应当为乘客—提供方便《、,及时、?安全、卫生、—文明的服务对急【需抢救以及老、【。弱、病、残、孕等】人员优?先供车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条《 , 出租汽车里程计价!表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进行检定—确保其准《确度 《   —  出租汽》车里程计价》表的标准和更换按照!国,家有:关,规定执行 》   【 , ,第二十一条  出租!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!遵守:下列规定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!术规范对出租汽车】进行定期维》护和检测确保车辆】技术状况良好; !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按照!规定在?出租汽车上安装和】使,用具有行《驶,。信息采?。集,、存储?。、交换、监控功能的!设,施,; ? 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 (三)遵守【出租:汽车行业服务—规范加强对驾驶【员,的管理和《安全生产、职业道德!等方面的教育和培】训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依法办理!乘客意外伤害—保险、第三者—责任保险《和国家规定的其【。他强制性保险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五)建立健》全,车辆及驾驶员档【案按时向出租汽车管!理机构报送统计资】料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六)《公布服务电话并配】合出租汽《车管理机构及时处】理乘客的投诉— —   ? 第二十二》条  ?出租汽车驾》驶员应当持出—租汽车驾驶员—从业资格《证上岗?并遵守?下列规定 》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随车》携,带,车辆营?运证并在显著位置放!置服务质量监—。督卡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二)遵守交通法【规和出租汽车行业服!务规:范着装整洁文明【礼貌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】对营运?。车辆定期清洗和消毒!保持车辆整洁卫生、!设,备设:施完好; —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四)出租—汽,车空驶待租时应【当,显示空车待租标【志白:天,。亮牌夜间亮灯载客】后倒:下空车标志》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在许可】的营运区域内营【。运不得异地》营运但可以送—乘客到异《地并载客返程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按照乘《客指:。定的目的地》选择合理路线行【驶不得故《意绕行; ! 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? (七?)未经乘客同—意不得搭乘其他乘】客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八—。)不得在禁停路【。段,内停车?载客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九,)不得?采,取,欺骗手段招揽—乘客或?者强迫?乘,客,乘车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)进入机场、【火车站、《汽车站、码》头等设有出租汽车专!用停车场的区域【营运的应《当在出租《汽车专用停车场依】次排:队,候客不得场外揽客】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十一)法律!、法规?和规:章的其他《规定 】。    前》款第:五项:所称异地营运—是,指起讫地均不在【许可的?营运区域《内或者送客到异【。地后:就地绕城喊》客、拉客《、等客等《招揽:乘客的行为 !     —第,二,十三条?  出租汽车驾驶员!不得有?。。。下列拒载《行为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(一)车辆开【启空:车待租?标志后?遇乘客示意》停车而拒《载的; 【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(二)车辆—开启空车待租标志】后在停靠站点或者路!边候客而拒载—乘客的?; ?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无正当理【由,中断:、终止服务》。或,者,将,乘客移交他人—运输的;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在城区【内营运因乘客不【同意议价而拒载的】; 》 :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在营运》期间挑拣乘客的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无正当理由拒】载乘客的其他行为 !   【  :第,二十四?条,。  :乘客应当文明乘【车并:。遵守下列《规定 【  : ,   ?  : ,(一)不得携带违】禁和易燃、易爆【、有毒等危险—品乘:车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不?得要求驾《驶员:违反:交通管理规定—行车、停《车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三)醉—酒,者或者精《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!。人员:陪同或者《监护; 《 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按】照,出租汽车《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!额付款并支付因运送!乘客而?产生:的过路、过桥—、停车等费用 【 : :     乘—客违反前款规定的】出租:汽车驾驶员可以【拒绝或者终止服务;!终止服务前的运费】乘客应当按照出【租汽车里程计—价表:显示的金《额支付 》 , ,。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五条:  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乘客?有权:拒,绝支:付运费?。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一:)不:按照:规,定使用出租汽车【里程计价表的; !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不出具税务部—门监制?的发:票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因!驾驶员的责任或者】。车辆:。原因不?能将乘客送达目的】地的: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驾?。驶,员无故绕《行的 》 ,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!乘客要求驶》往边远、偏》僻地区的《。出租:汽车驾驶员有权要】求,乘客随同到就—近的公安派》。出所、治安报警【点办理登记手续;】乘客不予配合—的驾驶员可以拒【绝提供运送》服,务 《 ?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】条 : 出租汽车驾—驶员发现《。乘,客遗:失物品应《当设法?及时归还;无法归还!的应当?交,给,出租汽车《管理机构或者公安】机关 ?。 ,  》   出租汽车客】运经营者或者驾【驶员因?归还乘客遗失物品】而发生的车辆—行驶费?等,合理:。费,用由遗失物品—的乘客承《担   !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!市,、县人?民政:府应当?合,理规划出《租汽:车营运站点 【     】机场、火车》站,、汽车?站、码?头以及客流比较集中!的公:。共场所?的经营管理者应【当按照规《划设置出租》汽车专用通道—、候客点、》停车场并《免费向?出租汽车开放 ! ,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九条  出租汽】车,管理机?构和出租汽车客【运经营者应》当建立?服,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!制,度公开举报电—话、通信地址或者电!子邮件信箱接受社会!监督 —  ?。   乘客认为出租!汽车客运经营者或】者驾驶员侵犯—其合法?权益的有权向出租汽!车,。。管理机构或者出租】汽车客运经营者投】诉并提供出租汽车车!牌号码?、乘车?发票、起止地—点、本人联系方式】及真实姓名等有关】证据和?。材料 —  ?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出》租汽车客运经营者】接到投诉后应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!内,。作,出答复?乘客对?答复有异议的可以】向出租汽车管理【机构:投诉 》   》  出租汽车—管理机构接到投【诉后应当自受—理,之日起5日内—处理完毕;情况复】杂,的可以在1》0日内处理完毕并】将处理结果》通知投诉人被投诉的!出租汽车客运经【营者:或者:驾驶员应当接受【出租汽车管理—机构的调查积极配合!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!。理投诉 》 《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一条!  乘?客投诉出租汽车【里,程计价表失准的出】租汽车客运经—营者应当《。提供:法,定计量检定机构出】。具的:检,定合格证明乘客【仍有异议要求重新】。检定的出《租汽车客《。。运,经营者应当将出租汽!车里程计《价表送法定的计【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!合格的检定》费及由此造成的【经济损失由乘客承担!;检定不合格的【出租:。汽,车客运经营者—应当退回多收价【款校:正或者?更换出租汽》。车里程计《。价表并承担检定【费及乘?客支付的其他合理】费用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