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三章 管理!与服务 】     第】十八条  出租汽车!客,。。运经营?。者及:驾驶员应当》执行价格行》政主管部门依法制】定的客运价格并明码!标,价使用?税务部?门监制的发票—  【  : 出租汽车》客运价格的制定【或者调整《应当依照《法定程序进行遵【循公开、《公平、?公正的原则》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  》出租:汽,车客运服务实—行站点租乘、招手】租乘、电话》预约、网上预定等方!式 : 》。    出》租汽: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!员应当?为乘客提供方便【。、及:时、安全《。、卫生、文明—的服:务对急需《抢救以及老、—弱、病、残、孕【等人员优先》供,车 ? 《 ,   第二十条【  出租汽车—里程计价表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进?行检定确保其准【确度 ? ? :。    出租—汽车里?程,。计价表的标准和【更换按照国家—有关:规定执行 】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一条  出【租汽: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!守下列规定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一)》按照国?。家和省有关技术【规,范对出租汽》。车进行定期维护和】检测确?。保车辆技《术状况良好》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按照规定在出!租汽车?上安装?和使:用,具有行?驶信息采集、存储、!。交换、?监控:功能:的设施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遵守【。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】规范加强对驾—驶员的管理和安【全生产、职业道德等!方,面的教?育和培训;》 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 ? (四)依法—办理乘客意外伤害】保险、?第三者责任》保险:和,国家:规定的其他》强,制性保险;》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五)建?立健全车辆及驾【驶员档案《按时向出租汽车管理!机构报送统计资【料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六?)公布服务电话【并配合出租汽车管理!机构及时处理—乘客的投诉 —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出租汽车《。驾,驶员应当持》出租汽车《驾驶员从《业资格证上岗并遵守!下列规定 —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,(一)随车携带车】辆营运证并》在显著位《置放置服务质量监督!。卡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遵守交》通,法规和出《租汽车行业服务规范!着装整洁文明—礼貌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对—营运车辆定期—清洗和消《毒保持?车辆整洁《卫生:。、设:备设施完好》。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》四):出租:汽车空?。驶待租时《应,当显示空车待租标】志白:。天亮牌夜间》。亮灯载客《后倒:下空:车标志?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在许可的营运【。区域内?。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!可以送乘客到异地】并载客返程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六)按照《乘,客指定的《。目的地选择合理【路,线行驶?不得故?意绕行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七)未《经乘客同意不—得搭:乘其他乘客;—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八)不得在禁停路!段内停车载客;【 —  : , ,  : , (:九)不?得采取欺《。骗手段招揽乘客【或者强迫乘》客乘车?;,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?十)进入机场、火车!站、汽车站、码头等!设有出租《汽车专用停》车场的?区域营运的应当【在出租?汽车专?用,停车场?依次排队候客不得】场外揽客《。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十【一)法律、》法,规和规章的其他规】定 —     前款第】五,。项所称异地》营运是指起讫—地均不在许可的营】运区域内《或者送客到异地后】就地绕?城,。喊客、拉《客,、等客等招》揽乘客?的行为 !   ?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出!租汽车驾《驶员不得有下列【拒载行为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!。志后遇?乘客示意停车而拒载!的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车—辆开启空车待—租标志后在》停靠站点或者路【边候客而拒载乘客的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无正当《理由:中断、终《止服务或者将乘客移!交他人运输的; ! ?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四》。)在城区内营—运因乘客《不同意议价》而,拒载的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,在营:。运期间挑拣乘客【的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无正当理由【拒载乘客的其—他行为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四《条  乘客应当文明!乘车并遵守下—。列规定 《。 《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不!得,携带违禁《。和易燃、易》爆、有毒《等危:险品乘?车,;   !  :  :  (二)不得要】求驾驶员违反—交通管理规定—行车、停车; 【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醉:酒者或者精》神病:患者:乘车应当有人员【陪同或者监》护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《)按照出租》。汽车里程《计价表显示的金【额付:款并支付因》运送乘客而产生的过!。路、过桥、停车【。等,费用 ?   【  乘客违反—前款规定的出—租汽车驾驶员—可以拒?绝或者终止》服务;终止》服务前?。的运费?乘客应当按照—出租汽车里程计价】表显示的金额支付】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乘客有权拒绝】支付运费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不按照规定!使用出租汽车里程】计价表的; 【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不出具税务!部门监?制的发票的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因驾驶员【。的责:任或者车《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!达目的地的》; —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:(四)驾《驶,员无故绕《行的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六条 ? 乘客要求驶往【边远:、偏:。僻地区的出》租汽车驾驶》员有权要《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!公安派出所、治安】报警点办理》登,记手续;乘客不【予配合的驾》驶员:可以拒绝提供—运送服务《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七条  出租】汽车驾驶员》发现乘客《遗失物品应当设法】及,时,归还:;无法归《还的:应当交给出租—汽车管理《机构或者公》安机关 【     出租汽!车客运经营者—或者驾驶员因—归还乘客遗》失物品而《发生的?车辆行驶费等合理费!用,由遗失物品》的乘客承担 【  》。。   第《二十八条  —市、县人民》。政府应当合》理规划出租汽车营运!站点 】    机》场、火车站、汽【车站、?码头以及客流比较】集中的公共场所的经!营,。管理者应当按照【规,划设:置出租汽车专用【通道、候《客点:、停车场并免费向】出租:汽,车开放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九条:。  出?租汽车管理机—构和出?租汽车客运经营【者应当建立服务质量!投诉举报受理制【。度公开举报电—话、通信地》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!接受:社,会监督 《   【 , ,乘客认?为出租汽车客运【经营者或者驾—驶员侵?犯其合?法权:益的有权向出租汽车!管理:。。机构或者出租汽【车客:运经:营者投诉并》提供出租汽》车车牌?号码、?乘车发票、起止地点!、本人联《系方式及真实姓名】等有关证《据和材料 》     !第,。三十条? , 出:。租汽车客运经—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!自受理之日》起3日内作出—答,复乘客对答复有异】议,的,可以向出租汽车管理!机构投诉 【 ,     出【。租汽车管理机构【接到投诉后应当自】受理之日起5日内处!理完毕;情况复杂】的可以在《10日内处理完毕并!将处理?结果通知投诉人被】投诉的出租汽车【客运经营者》或者驾?驶员应?当接受出租汽—车管理机构的调【查积极配合出租汽】车管理机《构处:理投诉 !。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:  乘?客,投诉:出租汽车里》程,计价表失准的出【租汽车客《运经:营者应当《提,供法:定,计量检定《机构出具的检定合】。格,证,明乘客仍有异议要求!重,新检定的出租汽车客!运,经营者应当将出租】汽车里程《计价:表送法?定的计量《。检定:机构检定检定—合格的检定费—及由此造成的经【济,损失由乘客承担;检!定不合格的出租汽】车客运?经营者应当退回【多收价款校正或【者更:换出:租汽:车里程计价表并承】担检定费及乘—客支付?的其他?。合,理费: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