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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 :管理与服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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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—八条 出》租汽车客运经营者】及驾驶员《应当执行价》格行政主管部—。门依法制定的客运】价格并明码》标价使用《税务部门《监制的发票
!
:。。 ? 出租?汽车:客运价格的制定或者!调整应当依照—。法定程序《。进行遵循公开、公】。平、:公正:。的原则
! 第》十九:。条 出租汽车客】运服务实行站点租乘!、招手租乘、电话预!约、网?上,预定等方式
】
【出租:汽车客运经营者及】驾,驶员:应当为乘客提—供方便、及时、安全!、卫生、《文明的服务对急【需抢救以及老、弱、!病、残?。、孕等人员优先供】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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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条 出租汽车里程!计,价表应当《。按照国家《有关规?定进行?。检定确保其准确度】。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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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。 出租汽车【里,程计价表的》标准和更《换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执行
【
第二!十,一条 ? 出租汽车客运经】营者应当遵守—下列规定《
:
— (一】)按照国家和—省有关技术规范对出!租汽车进《行,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!车辆技术状况良【好;
】 , 《 (《二)按照规定在出租!汽车上安装和使用】具有:行驶:信息采集、》存储、交换、—监控功?能的设施《;
】 — (三)遵守出租】汽车:行业服务规范加强】对驾驶员的管理和】安全生产、职业道德!。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!。;,
【 (】。四)依?法办理乘客意外伤害!保险、?第,三者责任保险和国家!规定的其他强制性保!险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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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建立健!全,。车辆及驾驶员档案】按时向出租汽车管】理机构报送统计【资料;
! 】(六:)公布?。服务电话《。。并配合出《租,汽车管理机》构及:时处理乘客的投诉
!
【 第二十二条【。 出租汽车—驾驶员应当》持出租汽车驾驶员】从业资格证》上岗:并遵守下列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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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一:)随车携带》车辆营运证并在显】著位置放置服务质量!监,督卡;
【。。
:。 : (二】)遵守交《通法规和出租汽车】行业服务规范—着装整?洁文明礼貌;
!
!。 (?三)对营运车—辆定:期清洗和消》。毒保持车辆整洁卫生!、设备设施》完好;
《
! ? (四)出》。租汽车空《驶待租时应》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志!白天亮牌夜间亮【灯载客后倒下空车】标志:。;
:
?
《 : (五—)在许可的营运【区域内营运》不,得,异地营运但可以【送乘:客,到异:地并载客返程;
!
?
? (【六)按照乘客指定的!。目的地选择合理【。路线行驶不得—故意绕?行,;
—
【 (七)未经乘客!同意不得搭乘其他】乘客;?
《。
】 , (八)不得在禁】停路段内停车—载客;
—
】 (《九)不得采取—欺骗手段招揽乘【客或者强迫》乘客乘车;
【
?
【 (十)进入【机,场、:。。火,车站:、汽车站、码头等】设有出租汽车专【用停车场《。的区域营运的—。应当在?出租汽车专》用停车场依次排队候!客不得场外揽客【;
—
】 (十一)法—律、法规和规—章的其?。他规定?
?
— 前款第《五项:所称异?地营:运是:指起:讫地均?不在许可的营—运区域?内或者送客》到异地后《就地绕城喊客、拉客!、等客等招揽乘【客,的行:为
:。
— 第二十三条】。 出租汽车—驾驶员不得》有下列拒载行为
!
【。 (一)】车辆开启空车待租】标志后遇乘客—。示意停?。车而拒载的;
!
【 《(二)车辆开启【。空车待租《标志后在停》靠,站点或者路边候客】而拒载?乘客的;《
! (三)无!正当理由《中断、终止服务或】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!输的;
【
《 《 (?四)在?城区内营运》因乘客?。不同意议价而拒载的!;
:
— : 《 (五?)在营运期间—挑拣乘客的》。;
《
》 , ? (六《)无:正当理由拒载乘【客的其他行》为
》
第二十!四条 乘客—应当:文明乘车并》遵守下列规定
!
:
, (!一,)不:得携带违禁和—。易燃、易爆、—有毒等危《险品乘车《;
《
【 (二)【不得要求驾驶员违】反交:通管理规定行车【、停车;《
— 】(三)醉酒者或者精!神病患者乘》车应当有人员陪同或!者监护;
—
— ? , (四)按—照出租汽车里程计】价表显示的金额付】款并支付因》运送乘客而产—生的过路、过桥【、停车?等费用?
?。
》 :乘客违反《前款规定的出租汽车!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!终止服务;终止【。服务前的运费乘【客应当按照出租汽车!里程计价表显—示的金额支》付
! :第二十五条 有】下列情形之》。一的乘?客有权拒绝》支付运费《
?
》 ? (一)不按】。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!里,程计价表的;
】
】 (二)不】出具税务部门—监制的?发票的?;
《
:
, : : (三)因驾!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!原因不能将乘客【送达目的地的;
】
! (四—)驾驶员无故绕【行的
—
第【二十六条 》 乘客要求驶往边远!。、偏僻地区》的出租汽《车驾驶员有权要【求乘客随同到就近】。的公安派出》所、:治安报?警点办?理登记手续;乘客不!予配合的驾驶员【可以拒绝提供运送服!务
:
】 第二?十七:条, 出租《汽车驾驶员发现乘客!遗失物品应当—设法:及时归还;无法【归还的应《当交给出租汽—车管理机构或—者公安机《关
》
—出,租汽车客《运经:营者或者驾驶—员因归还乘客遗失】物品而发生的车辆】行驶:费等:合理费用由》遗失物品《的乘客承《担
【 第二十八条! 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应当合理规划出】。租,汽车营运站点
】
— , 机场?、火车站《、汽车站《、码:头以及客流比—较集中?的公共场所的经营】管理者应当按照【规划设置出租汽车专!用,通,道、候客点》。、停车场并免—费向:出租汽车开放
!
— ,。第二十九《条 出租汽—车,管理机构和出—租汽车客运经—。营者:应当建立服务质【量投诉?举报受理制度公开】举报电?话、通信《地址或者电子邮件】信箱接受社会监督】
《
: 乘客—认为出租汽车客运经!。。营者或者驾》。驶员侵犯《其合:法权益的《有权: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!或者出租汽车客【运经营?者投诉并提供—出租汽车车牌号码、!乘车发票《。、起止地点、本【人联:系方式及真》实姓:名等有关证据和【材料
】 : 第?三十条 出—租汽车客《运经营者接到投诉后!应当自受理之—日起3日内作出【答复乘?客对答复有异—议的可以向》出租汽?车管理机构》。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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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出租?汽,车管理机构接到投诉!后应:当自受?理,之日起5日》内处理?完毕;情况复杂【的可以在10日内处!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!通知投诉《。人被投诉的出—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!者驾驶员应当接受出!租汽车管理机构的】。调查积极配合出租】汽车管理机构—处理投诉
!
》第三十一条》 乘客投》诉出租汽车里—程计价表失准的出租!汽车:客,运经营者应当提供法!。定计量检定机构出】具的检定合格证明】乘客仍有异议要求】重新:检定的出租汽车客】运经营?者应当?将出租汽车》里程计价《表,送法定的计量检【定机:构检定检定合格【的检定费及由此造成!的经济损失由—乘客承?担;检?。定不合格的出—租汽车?客运经营者应—当退回多收价款校正!或者更换出租汽【车里程计价》表并承担检定—费及乘客支付的其】他合理费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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