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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管理!与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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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出租汽车!客,。。运经营?。者及:驾驶员应当》执行价格行》政主管部门依法制】定的客运价格并明码!标,价使用?税务部?门监制的发票—
【 : 出租汽车》客运价格的制定【或者调整《应当依照《法定程序进行遵【循公开、《公平、?公正的原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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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九条 》出租:汽,车客运服务实—行站点租乘、招手】租乘、电话》预约、网上预定等方!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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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出》租汽: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!员应当?为乘客提供方便【。、及:时、安全《。、卫生、文明—的服:务对急需《抢救以及老、—弱、病、残、孕【等人员优先》供,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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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十条【 出租汽车—里程计价表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进?行检定确保其准【确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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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出租—汽车里?程,。计价表的标准和【更换按照国家—有关: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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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一条 出【租汽: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!守下列规定》
【 》。 (一)》按照国?。家和省有关技术【规,范对出租汽》。车进行定期维护和】检测确?。保车辆技《术状况良好》;
》
《 —(二)按照规定在出!租汽车?上安装?和使:用,具有行?驶信息采集、存储、!。交换、?监控:功能:的设施;
【
《 》 (三)遵守【。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】规范加强对驾—驶员的管理和安【全生产、职业道德等!方,面的教?育和培训;》
】。 : ? (四)依法—办理乘客意外伤害】保险、?第三者责任》保险:和,国家:规定的其他》强,制性保险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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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五)建?立健全车辆及驾【驶员档案《按时向出租汽车管理!机构报送统计资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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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。 (六?)公布服务电话【并配合出租汽车管理!机构及时处理—乘客的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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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十二条 】出租汽车《。驾,驶员应当持》出租汽车《驾驶员从《业资格证上岗并遵守!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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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? ,(一)随车携带车】辆营运证并》在显著位《置放置服务质量监督!。卡;
—
? (】二)遵守交》通,法规和出《租汽车行业服务规范!着装整洁文明—礼貌;
—
《 》 (三)对—营运车辆定期—清洗和消《毒保持?车辆整洁《卫生:。、设:备设施完好》。;
! : (》四):出租:汽车空?。驶待租时《应,当显示空车待租标】志白:。天亮牌夜间》。亮灯载客《后倒:下空:车标志?;
—
: (五!)在许可的营运【。区域内?。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!可以送乘客到异地】并载客返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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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六)按照《乘,客指定的《。目的地选择合理【路,线行驶?不得故?意绕行;
】。
! ,(七)未《经乘客同意不—得搭:乘其他乘客;—。
《
】 :(八)不得在禁停路!段内停车载客;【
— : , , : , (:九)不?得采取欺《。骗手段招揽乘客【或者强迫乘》客乘车?;,
》
》 : (?十)进入机场、火车!站、汽车站、码头等!设有出租《汽车专用停》车场的?区域营运的应当【在出租?汽车专?用,停车场?依次排队候客不得】场外揽客《。;
《
— (十【一)法律、》法,规和规章的其他规】定
—
前款第】五,。项所称异地》营运是指起讫—地均不在许可的营】运区域内《或者送客到异地后】就地绕?城,。喊客、拉《客,、等客等招》揽乘客?的行为
! ?。 第二十三条 出!租汽车驾《驶员不得有下列【拒载行为
!。
】 (一)《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!。志后遇?乘客示意停车而拒载!的;
》
》 《 (二)车—辆开启空车待—租标志后在》停靠站点或者路【边候客而拒载乘客的!;
】 (三!)无正当《理由:中断、终《止服务或者将乘客移!交他人运输的;
!
?
? ? (四》。)在城区内营—运因乘客《不同意议价》而,拒载的;《
】 (五】),在营:。运期间挑拣乘客【的;
】。 (!六)无正当理由【拒载乘客的其—他行为
》
】第二十四《条 乘客应当文明!乘车并遵守下—。列规定
《。
《
, ? (一)不!得,携带违禁《。和易燃、易》爆、有毒《等危:险品乘?车,;
! : : (二)不得要】求驾驶员违反—交通管理规定—行车、停车;
【
【 : (三—)醉:酒者或者精》神病:患者:乘车应当有人员【陪同或者监》护;
! 》 (四《)按照出租》。汽车里程《计价表显示的金【额付:款并支付因》运送乘客而产生的过!。路、过桥、停车【。等,费用
?
【 乘客违反—前款规定的出—租汽车驾驶员—可以拒?绝或者终止》服务;终止》服务前?。的运费?乘客应当按照—出租汽车里程计价】表显示的金额支付】
! 第二十五条 【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乘客有权拒绝】支付运费
【
《 — (一)不按照规定!使用出租汽车里程】计价表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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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二)不出具税务!部门监?制的发票的;—
》
!(三)因驾驶员【。的责:任或者车《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!达目的地的》;
—
《。 ? :(四)驾《驶,员无故绕《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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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六条 ? 乘客要求驶往【边远:、偏:。僻地区的出》租汽车驾驶》员有权要《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!公安派出所、治安】报警点办理》登,记手续;乘客不【予配合的驾》驶员:可以拒绝提供—运送服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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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条 出租】汽车驾驶员》发现乘客《遗失物品应当设法】及,时,归还:;无法归《还的:应当交给出租—汽车管理《机构或者公》安机关
【
出租汽!车客运经营者—或者驾驶员因—归还乘客遗》失物品而《发生的?车辆行驶费等合理费!用,由遗失物品》的乘客承担
【
》。。 第《二十八条 —市、县人民》。政府应当合》理规划出租汽车营运!站点
】 机》场、火车站、汽【车站、?码头以及客流比较】集中的公共场所的经!营,。管理者应当按照【规,划设:置出租汽车专用【通道、候《客点:、停车场并免费向】出租:汽,车开放
! 第二十【九条:。 出?租汽车管理机—构和出?租汽车客运经营【者应当建立服务质量!投诉举报受理制【。度公开举报电—话、通信地》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!接受:社,会监督
《
【 , ,乘客认?为出租汽车客运【经营者或者驾—驶员侵?犯其合?法权:益的有权向出租汽车!管理:。。机构或者出租汽【车客:运经:营者投诉并》提供出租汽》车车牌?号码、?乘车发票、起止地点!、本人联《系方式及真实姓名】等有关证《据和材料
》
!第,。三十条? , 出:。租汽车客运经—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!自受理之日》起3日内作出—答,复乘客对答复有异】议,的,可以向出租汽车管理!机构投诉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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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【。租汽车管理机构【接到投诉后应当自】受理之日起5日内处!理完毕;情况复杂】的可以在《10日内处理完毕并!将处理?结果通知投诉人被】投诉的出租汽车【客运经营者》或者驾?驶员应?当接受出租汽—车管理机构的调【查积极配合出租汽】车管理机《构处:理投诉
!。 第三十【一条: 乘?客,投诉:出租汽车里》程,计价表失准的出【租汽车客《运经:营者应当《提,供法:定,计量检定《机构出具的检定合】。格,证,明乘客仍有异议要求!重,新检定的出租汽车客!运,经营者应当将出租】汽车里程《计价:表送法?定的计量《。检定:机构检定检定—合格的检定费—及由此造成的经【济,损失由乘客承担;检!定不合格的出租汽】车客运?经营者应当退回【多收价款校正或【者更:换出:租汽:车里程计价表并承】担检定费及乘—客支付?的其他?。合,理费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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