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—章 经营许可— —    》 第八条 》 出租汽车客—运经营?实,行出租汽车经营【资格许可、车—辆营运许可和驾【驶员从业资格—许可制度 》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 —申,。请从事出《租汽: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!备下列条《件 :  — ,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一)有符】合规定数《量的资金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二)有符《合本:办法:第十条规《定,。的车辆及配套设施】、设备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有符合规—定的:固定的?停车场所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四)有符合本!办法第?十一条规定条件【的驾驶员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五)有—相应的责《。任承担能《力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有健全】的安全生《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!量保障措施; ! ?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七《)法律、《。法,规规定的其他条【件 【  :  第十条  从】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!的车辆?应当:具备:下列:条件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,)符合国家机动车运!行安全技术条件、营!运车:辆标准和机动—。车,尾气排放要求—并经检测《合格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,安装:出租汽?车顶灯、空车—待租标志和》经检定合格的出【租汽车里程》计价表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三)喷涂出租汽车客!运标志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法】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条件【 : :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从事出租汽车!客运经营的驾—驶员应当符》合下列条件 】。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一):取得相应《的机动车驾驶证【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二)年龄—不超过60周岁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有3—年以上驾龄》且无:重大:以,上交通责任事故【记录  !  : 符合前款》规定条件的驾驶【人员经市、》县人民政《府交通运《输,行政主管部》门所属的出租汽【车管:理机构按照》国家和省《有关规?定考:试合格后领》。取出:租汽车驾驶员—从业:资格证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二条  【申请从?事,出租汽车客运经【营应当向所在地【市、县人民政—府交通运输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所属的出—租汽车?管理机构《提,。。出申请并提》交符合本办法规定条!件的有关材料 【    】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!应当自受理》申请之日起20【日,内,审,查完:毕作出是否予—以许:可,的决定予以》。许可的向申请—人颁发出租汽车经】。营资格?证并向申请》人,投入运输的》车辆配发车辆营运】证;不予许可—的应当书面通知【申请人并说明—。理,由  】 ,  出?租汽:车管:理机构在审查出租汽!。车客运经《营申请时应当根据】当地城?市,出租汽车客运行业】发展规划和》出租:。汽车运力《投,放数量?通过招标《等公平竞争的方式】确定出租汽》车经营资格许可【 》。     第十【三条  出》租汽车?经营资?格期限为6年到8年!市,、,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!当地实际情况—。确定出?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具!体期限 !   ?。 ,出租汽车《客运经营期限—届满经营者需要延】续出租汽车》经营资格许可的应】当在期限《届满3个月前向出租!汽车管理机构重新】提出申请出》租汽车?管理机构应》当依照?本,办,法第十二条》。规定结合出》租汽:车客运经营》者服务质量信—誉考核结果作—出是否予以许可【的决定 》   — , ,第,十四条 《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!。者更新车辆》的应当向出租汽【车管理?机构:提出申请《;符合法定条件、标!准的出租汽车管理】。机构:应当:依法办理变》更手续 《    】 出租汽车》客运经营者》对不再从事出租汽】车客运经营的车【辆应当拆《除计价器、》顶灯:等附属设《施清除出租汽—车专用标志 【 《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 出—租,汽,车客运经《营者应当在许可【的营:运区域内从》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!不得擅自《暂停、终止出租汽】车客运经营不得【。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!营资格证、车辆【营运证 》 ,   》。  :。出,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需!要暂停或者终止出租!。汽车客?运经营?的应当在暂停或【者终止前30日内告!知原许可机关— —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  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!其出租汽车经营【资格证和车辆营运】证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出租汽—车客运经《。。营期限届《满的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取得出租汽车【经营资格证后6个】月内无正当理由【未投入营运或者在经!。营期限内连续6个】月未营运的;— 》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三)出【租,。。汽车经?营资格证和》车辆营运证》依法被?撤销或者吊销的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,),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!终止经营的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法律》、法:。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 》 , :    第》十七条 《 出租汽车驾驶员有!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原许可机关注】销,其从业资《格证 》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死—亡或者丧失》。行为能力的》; 《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年】。龄超过60周—岁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三)因》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!继,续从:事出租?汽车客运服务的【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】驾驶证依法》被撤销、吊销或者注!销的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从业资格】证依法被撤销或【者吊:销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)法】。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情形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