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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药:品生: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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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一条 】 从:事药品?生产活动《应当经所在地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,人民:政府药品《监督管?理部门?批准取得药》。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!生产许可证》的不得生《产药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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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生产!许可:证应当标明》有效期和《生产范?围到期重新审查【发证
】 ? 第四十二条 从!事药品生产》活动应当具备以下】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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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一)有依法经过!资格认?定的药学《技术人员《、工程技术人员【及,相应的技《术工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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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— , (二)有与药品生!产相适应的厂房、设!施,和卫:生环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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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有能对所!生产药?品进行?质量管理和》质量检验的》机构、人员及必要的!仪器设备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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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— (四?)有保?证药品质量的规【章制度并符》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!理部门?依据:本法制定的》药品生产质》量管理规范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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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四十三条 从!事药品生《产活动应当遵守【药品: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】建立健全药品生产】质量:管理体系保证药【品生产全过》。程持续符《合法定要求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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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【品生产企业》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!负责:人对本企业的—药品生?产,活动全面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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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四条 药】品应当按照》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!品监督管理部—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!行生产生产、检【验记录应《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!
— 中药饮片应!当,按照国家药品—标,准,炮制:;国家药品标—准没有规定》的应当按照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药品监督管理【部门:制定的?炮制规范炮制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药品监督管理部】门制定的《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!院药品监督》管理部门备案—不符合国家药—品,。标准或者不按照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府药品监督】管理部门制定—的炮制规范炮制的】不得:出厂、?。销,售,
】 第四十五—条 生产药品所】需的原料、辅料应】当符合药用》要求、药《品生产质量管理【规范的有关》。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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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生《产药品应当》按照规定对供—。应原料、辅料等【的供应商《进行审核保证购【进、使用的原料、辅!料等符?合前款规定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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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四十六条 —直接接触《药品:的包装材料和—容器应当符合药用】要求符?合保障人《体健康、安全的标准!
— , 对《不合格?的,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!材料和容器》由药品监督管理部】。门责令停止使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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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七条 药品【生产:企业应?。当对药品进行质【量检验不《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!不得:出,厂
【 药品生产】企业应当建立药品】出厂放行规程—明,确,出,。厂放行的标准、【条件符合标准—。、条件?的经质量受》权人签?字,后方:可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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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八条 》药,品,包装应?当适合?药,品质量?的要求方便储存、】运输:和医疗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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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!装在每件包》装上应当注明—品名、产《地、日?期、供货单》位并附有质》量合格的标》志
】 第四十九【条 药《品包装应当按照【规定印?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!有说明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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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标签或者说】明,书应当注明药品【的通用名称、成份】、规格、上市—许可持有《。。人及其地《址、生产企》业及其地址、—批准:文号、?产品批号、生产日期!、,有效期、《适应症或者功—能主治、用法、【用量、禁《忌、不良反应—和,。注意事项标》签、说明书中—的文字?应当清晰生产日期】、有效期等事项【应当显著标注容【易辨识?
! 麻醉?药品、精神》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!品、放射性药—品、外?用药品和非处方【药的标签、说明书】应,当印:有,规定的标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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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条 药品上市许!可持有人、药品生产!企业:、药品经营》企业和医疗机构中】直接:接触药?品的工作人员—应当:每,年进行健康检查【。患有传染病或者其】他可能污染药—品,的疾病的不》得从事直接接触药】品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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