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四章 药品生】产 ? : :     第四十!一条  从事药品】生产活动《应当经所在地省、】自,治,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药品监督管】理部门批《。准取得?药品生产《许可证无药品生【产许可?证的不得生产药品】   】 ,。 药品生产》许可证应当》。标明有效期》和生产?。范围到?期重新审查发证【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二!条  ?从事:药品生?产活动应当具备以】下条件?: —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一)有依法—经过资格认定的【药学技术人员—、工程?技,术人:员及相?应,的技术工人》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有与!药,品生产相适应的【厂房、设施和卫生】环境; —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《)有能对所》生产药品《进行质量管理—和质量检验的机【构、人员及》必,要的仪器设备—; 》。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(四)有《保证药品质量的【规章制度并符合国】务院药品监督管【理部门?。依据本法制定的【药,品生:产质量管理规范要】求 《  《 ,  第四十》三条  从事药品生!产活动应当遵守【药品生产《质量管理规范建立】健全药品生》产质:量管理体系保—证,药,品生产全过程持续】符合法定要求 【。  —   药品生产企】。业的法?定代表人、》主要负责人对—本企业的药品生【。产活动?全,面负责 【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四条  !药品应当《按照国家药品标【准和经?药,品监督管理部门【核准:的,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!。产、检验记》录应当?完整准确不得编【造 ? :     中药】饮片应当《按照:国家药品标》准炮制;国家药品标!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!照省、?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府药】品,监督管理部门制定】的炮:制规范炮制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—人,民政:府药品监督管理【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!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!督管理部门备案不】符,合国家药品》标准:或者不按照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药—品监督管理》。部门制定的》炮制:规范炮制的不得【出厂、销售 — : ?    第四十五】条  生产》。药品所需的》原料、辅料应当符】合药用要《求、药品生产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!要求 】  :  生?产药品应《当按照?规定对供应》原料、辅料等的供】应商进行审核保【证购进、使用的【原料、辅《料等符合前款规【定要求 《。 ? ,  : ,  第?四十六?条  ?直接接触药品的包】装材料和容器—应当符?合药: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!健康、安全》的标准 【    》 ,对不:合,格的直接《接触:药,品的包装材料和【。容器由药品监—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!使用:。 ,   【  第四《十七条?  药品生产企业】应当对药品进行质】量检:验不符合国》家药品?标准的不得出厂【 《   《 , 药品?生,产,企业应当建立药品】。出厂放行规》程明确出厂放行的】标准、条件符合【标准、?条件的经质》量受权人签》字后方?可放行? :     第!四十八条 》。 药品包装应—当适:合,药品质?量,。的,。要求方便《储,存、:运输:和,医疗使用《  【   发运中—药材应?当有包装在每件包】。装上应当注》明品:名、产地、》日期、?供货单?位并:附有质量合格的标】志,    ! 第四十九条  药!品包装应当》按照规定印》有或者?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!书 : , , ?    标签或【者说:。。明书应当注明药【品的通用名称—、成份?、规格、上市—许可持有人》及,其,地址、生产企业【及其地址、批—准文号、产品批号、!生产日?期、有效期、适应症!。或者功能主治、用】。法、用量、禁忌、】不良反应和注意【。事项:标签、说明书中的文!字,。应当清晰生产日期、!有效期等事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!辨识:   】  :麻醉药品、》精神药?品、医疗用毒—性药品、放射—性药品、外用药品和!非处方药《的标签、《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!。的标志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条  药品【上市许可持有人、药!品,生产企?业、药品经》营企:业和医?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!品的工作《人,员应当?每年进行健》康检查患有传染【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!药,品的疾病的不得从】事直接接触药品【的工作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