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《二十:三章 依法不负刑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】的强制医疗程序 ! 》     第五百二!十四条  实施暴】力,行为危?害公共安全或—者严重危害公—。民人身安全社会【危害性已《经达到?犯罪程度但经法定】程序鉴定依法—不负:刑事责任《的精神病《人有继续危害社会】可,能的可以予》以强制医疗 】 ?    《第五百?二十五条  人民检!察院申请对依—法不负刑事责任【的精神病人强制【医疗的案件由—被申请人实施—暴力行为《。。所,在地的基《层人民?法院管辖;由被申】请人居住《地的人民《法院审?判,更,为适宜?的可以由被申请人】居住地的基层人民】法院管辖 — 《    第五百【二十六条 》 对:人民检察院提出【的强制医疗申—请,人民法?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!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是否属于!本院管辖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是否写明被申!请人的?身份:实施暴?力行为?的时间、地点—、,手段、所造成的损害!等情况并附》相关证据材料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是否附有法医精【。神病鉴定意见—和其他证《明被:申,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!事责:任的精神《病人的证据材料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】是否列明被申—请人:的法定代理人的姓名!、住:址、:联系方式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【),需,。要审查的其》他事项 《 ?     第五】百二十七条 — 对人民检察—院提出的强制—医疗申请人民法【院应:当在七?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照!下,列情形分别》处理 《 ,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一)不【属于本院管辖的【应当退回人》民检察?院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,)材料不全的—应当通?知人民?检察院在《。三日:内补送; 》  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(三)属于强!制医疗?程序:受案范围和本—院管辖且材料齐【全,的应当受理》 》     第五【百,二十八条《  审理强制医【。疗案件应当通知被】申请人或者被—。告人的法《定代理人到场—被申请人或者—。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!代理人的应当通【知法律援《助机构指《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!理人为?其提供?法律帮助 【 ?    第五百【二十九条 》 审理强制》医疗案?件,应当组成合议庭【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!人、被告《人,的法定代理人请【求,不开庭审理并经人】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!外   !  :审理人民检察院【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!应当:会见被申请》人  】。   第五百三【十条  开庭审理申!请强:。。制,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!程序进行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一)审判长宣布】法庭调查开始后【先由:。检察员宣读》申请书后由被申请】人的法?定代理人、诉讼代理!人,发表意见; 【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法】庭依次就被》申,。请人是否实施了危】害,公共安全或者严【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!的,暴力行为、是否属】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!的精:神病人、是否有继续!危害社会的》可能:进行调?。查;调查时》先由检察员出示有关!证据后由被》申请人的《法定代?理人、?。诉讼代理人发表【意见、出示有关证】据并进行质证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法庭辩《。论阶段先《由检察?员,发言后由被申请【人的法定代理人、】。诉讼代?理人发言并进行辩】论,  【  : 被申请人要求出庭!人民法院经审查其】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!。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!出庭的被申》请人在法庭调查、辩!论阶段可以发表意】见 》     检【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!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!、诉讼代《理,。人无: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!简化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五百?三十一条  对申】请强制医《疗的案件人民法院】审理后应当按照下】列情形分别》处理 《 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, (一)《符合刑事诉讼—。法第二?百八:十四条规定的强制】医疗条件的应当作】出对被申请人强【制医疗?的决定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)被申请《人属于依《法不负刑事责—任的精神病》人但不符合强制【医疗条件的应当【作出驳回《强制医疗《申请:的决定;《被申请人《已经造成危》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!。令其家属《或者监护人》。严加看管和》医疗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被申》请人:具有完?全或者部分刑事责】任能力依法应当【追究刑事《。责任的应当作—出驳回强制》医疗申请的决—定并退回《人民检察院》依法处理 》 《 ,    第五百【三十二条  第一审!人民法院在审—理案:件过程中发现—被告人可能符合【强制:医疗:条件的应当》依照法定程序对被】告人进?行法医精神病鉴【定经鉴?定被:告人:属,于依法不负》刑事责任《的精神病人的—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!序,对案:件进行审理 【     开!庭审理?前款规定《的案件应当先由【合议庭组成人员【宣读对被告人的【。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!说明被?告人可能符合—强制医?疗的条件后依次【。由公诉人和被告人】的法定代理》人、诉讼代理—人发表意见经审判长!许可:。公诉人和被告人【的法定代理人、诉讼!代理人可《以进行辩论 —   【  第五《百三:十三条  》对前条规定的案件】。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!按照下列《情形分别处理 !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一)被告人符合强制!医疗: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!被告人不《负刑事责任》同时作出对》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!定;  ! ,。    《 , (:二)被告人属于依法!不负刑事责任的【精神病人但不符【合强制医疗条—件,的应当判《决宣告被告人无罪】或者不负刑》事责任;被告—人已经造成危害【结果的?应当同时《责,令,其家属或者监护人】严加看管《和,医疗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三)被告—人具有完《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!能力依法应当追究】刑事责任《的应: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!审理 《  》   第五百—三十四条  人民法!。院在审?理第二审刑事案件】过程:中,发现被告人可能符】合强制医疗条件【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!程序对案《件,作出:处理也可以》裁定发回原审—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! 《   ? , 第五百三》十五条  人民法院!决定强制医疗—的,应当在?。作出决?定后五?日内向公安机关【送达强制医疗决【定书和强制医—疗执:行通知书由公安机】。关,。将被决?定强制医《疗的人送交强制【医疗: 》  :   ?第五百三十六—条  ?被决定强《。制医疗?的人、被害人及其】法定代?理人、近亲属对强制!。医疗决定不服的可】以自收到决定书之】日起五日内向上一】级人民法院申—。请复议复议期间不】停止执行强制医【疗的:决定 》     第五!百三十?。七,条  对不服强【制医疗决定》。的,复议申请上》一级:人民法院应》当组成合议庭—审,理并在一个》月内:按照下列情》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。)被决定强》制医疗的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】件的应当驳》回复议?申请维持原决定; !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被决定《强制医疗的人不【符合强制医》疗条件的应当撤【销原决定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三)》原审违反法定—诉讼程序可能影响】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!原,决定发?回,原审人?民法院重《新审判 【  ?   第五》。百,三,十八条  对本【解,释第五百《三十三?条第一项规定的判决!、,决定人民检》察院提?出抗诉同时》被决定强制医疗的】人、被害人及其【法定代理人》、近亲属申请复【议的上一级人民法】。院应当?依照第二审程序一并!处理 《 :   《。 , ,第五百三十九条  !审理:强制:医疗案件《本,章没有规定的—参照适用公诉—案件第一审普—通程序和《第二审程序的有关】规定 ?     !第五百?四十条?  :被强制医疗的人及】其,。近亲属?申请:解,除强制医《疗的应当向决定【强制医?疗的人民法》院提出? 《  ? ,  被强制医疗的】人及其近亲属—。提出的解除强—。制医疗申请》被,人民法院驳回六【个月后再次提—出申请的《人民法院应当—受理  !  : 第:五百四十一条 【 强制医《疗机构提出解除强】制医疗意见或者【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!近亲属申请解—除强制医疗》。的人民法《院应当审查是否【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!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! 《    《 强制医疗机构提】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!未附诊断评估报【告的:人民法?院应当要《求其提供 》 , :  ?   ?被强制医疗的人及】。其,近亲属向《人民法院申请—解除强制医疗—强制医?疗机构未提供诊断】评,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!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必!要时人民法院—可以委托鉴定—机构对被《强制医疗的人进【行鉴定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五:百四十?二条  强制医【。。疗机构提出解—除强制医疗意见或】者被强制医疗的【人及其近亲属—申请解除《强制医疗的人—民法院应当组成【合议庭进行审查【并在一个月内—按,照下列情形》分别处?理,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一)被强制医疗的】。人已不具有人—身,危险性?不需要继续》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!解除:。强制医疗的决定【并可责令被》强制医疗的人的【家属严加看管和医】疗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被强制医—疗的:人仍具有人身危【险性需?要继续?强制医疗的应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!的决:定 — ,    《人民法?院应当在作出决【定,后五日?内将:。决定书?送,达强制医《疗机:。构、申请解除强制医!疗的人、被决—定,强制医疗的人和人】民检察院决》定解除强制医—疗的应当通知—。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!决定书的当日解除】强制医疗 【 :     第五百四!。十三条?  :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!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!制医疗决定不当在】收到决定书后二十】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!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!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!在一:个,。月内作出决定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