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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。十三章 依法不【负刑事责《任,的精神病人的—强制医?疗程:序 【   《  第五百》二十四条  实施】暴力行为危害公【。共安全或《者严重危害》公民人身安全—社会危害《性已经达到犯罪程】度,但经: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!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!。。人有:继,续危害社会》可能的可以予—以强:制医:疗 ?    【 第五百《二十五条  人民】检,察院申请对依法不】负刑事?责任的?精神病人强制医疗】的案件由被申请【人实施暴力》行为所在地》的基层?人民法院管辖;由被!申请人?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!判更为适《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!居住地?的,基层人民法院管辖】 》 ,。    第五—。百二十六条  【对人民检《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!申请人民法》院应当审查以下内】容 》   《 , , ,   ?(一:)是否?属于本院管辖—; ?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二)是否写—明被申请《人的身份实施—暴,力行为的时间—、地点?、手段、所造成【的损害等情》况并附?相,关证据材《料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三,。),是否附有法医精神病!鉴定意见《和其他?证明被申请人属于依!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!。神,病人的证据材料;】 :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是否列—明被申请人的法【定代理人的姓名【、住址、联系—方式; 【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(五)需》要审查的其他事【项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五百二?十七:条  ?对人民检察院提【出的强?制医疗申请》。。人民:法院应当在》七日内审《查完毕并按》照下列情形》分别处理《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一:)不属于《本院管辖的应当【退回人民检》察院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二)材料不全【的,应当通知人民检察】院在三日内补送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属于强制》医,疗程序受案范围和】本院管辖且材—料齐全的应当—受理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【百二十八《条  审理》强制医疗案件应【当通知被申》请,人或者被《。告人的?法,。定代理?人到场被申请人【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!诉讼代理人的应当】通知法?律援助?机构指派律师担任】其,诉讼代理《人为其提供》法律帮助 !     第五百二!十,九条  审理—。强制:医疗案件应》。当组:成合议庭开庭审【理但是被申请人、被!告人的法定代理人】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!人民法院审查—。同意的除外 【   —  :审理人民《检察院申《请强制医疗》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!请人 》 ,   《  :第五百三十条  开!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!的案:件按照下列程序【。进行 《 ,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一)审判《。长宣布法《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!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!。被,申请人的《法,定代理人、》诉讼代理人发表【意见: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法【庭依次就被申—请人是否实施了【。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!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!的暴力?行为、是否属于依法!不,负刑事责任的精神】病人:、是否有继》续危害社会的可能】进行调查《;调查时先由—检察员出《示有关证据后—由被申请人的法【定代理人、诉讼代】理人发表意见—、出示?有关证据并》进行质证; 【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》)法庭辩论阶段先】由,。检察员发言后由被】申请人的《法定代理人、—诉,讼代理人发言—。并进行辩《论 【。  :  被申请人要【求,出庭人民《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!精神状态认》为可以出庭的—应当准?许出:庭的被申请人—在法庭调查、辩【论阶段可以发表【意见  !   检察员宣读申!请书后被《申,请人:的,法定代理人、诉讼】代,理人无异议的—法庭调查《可,以,简化  !  : 第五百《三十一条  —对申请强《制,医疗的案《件人:民法院审理后—应当按照下列—情形分别处》理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符合—刑事:诉讼法第二百八十】四,条规:定的:强制医疗《条件: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!人强制医《疗的:。决定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)被申请》人属于依《法不负刑事责任【的精神病人但—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!的应当作《出驳回强制医—疗,。申请的决定;被申请!人,已经:造成危害《。结果:的应当?同时:责令其家属或—者监:护人严加看》管和医疗; — :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被申请人具有完【全或者部分刑—事责任?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!事责任的《应当作出《驳回强制医疗—申请的决定》并退回人民检—。察,院依法处理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五百》三十二条 》。 ,第一审人民法院在】审理:案,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!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!件的:应当依照法定程【序,对被告人进行法医精!神病鉴定《经,鉴定被?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!事责任?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!用强制医疗程—序对案件进行—审,理 【   ? ,开庭审理前》款规定的案》件应当先《由合议庭组成人【员宣读对被告人【。的,法医精神病》鉴定意见说明被【。告人可能符合强【制医疗的《条件后依《次由公诉《人和: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!、诉讼代理人发表意!见经审判长许可【公诉人和《被告人的法》定代理人、诉讼代】理人可以《。进行辩论《 ,   【  第五百三十【三,条,  对前条规定的】案件人民《法院审理后应当【按照下列情形分【别处理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被告人符—合强:制,医疗:条件的应当判—决宣告被告》人不:负刑事?责任同时《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!疗的决定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被告人—属于依法不负刑【事责任?的精神?病人但不符合强【制医疗?条,件的应当《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!或者不负刑》。事责:任;被告人已经造成!危害结?果的应当同时责令】其家属或者监—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!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三)》被告人?具有完全或者—部分刑事责任—能力: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!任的:应当:依照普通程序—。继续:审理:   】  第五《百三十四条》。。  人民《。法院在审理》第,二审:刑事案件过程中【发现被告人可—能,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!可以依照强制—医,疗程序?对案件作出处理【也可以裁《定,发回原审人民法院】重新审判 【 :   ? , 第五百三十五【条,  人民法院决【定,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!出决定后五日内向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!疗决定?书和强制医疗执【行通知?书由公安《机关将被决定强制】医疗的人送交强【制医疗 》  》   第五百三【。十六条  被决定强!制医:疗的人、被》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!、近亲属《对强:制医:。疗决定不服的可以】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!五日内向上》。一级人?民,法院:申请: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!执行强?制医疗?的决:定 《 :   ?  第五百三十【七条 ? 对不?服强制医疗》决定:的复议?申请上一级人—民,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!审理并?在一个月内按照下】列情形分别作出【复议决定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?)被决定强制医疗】的人符合《。强,制医疗条件的应当驳!回复议?申请维?持原决定《; :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被决:定,强制医疗《的人不符合强—制医疗条件的应【当撤销原决定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。三)原审违反—。法定诉讼程序可【能,影响公正审判的【应当撤销原决—定发回原审人—民法院重《新审判? : 《    第五百【。三十八条《  对本解释第五】百三十?三,条第一项《规定的?判决、决定人民检察!院提出抗诉同时被决!定强制?医疗的人、被害人及!其法定代理人—、近亲属申请复议】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!当依照第二审程【序一并处理 ! :。。    第五百三十!九条  审》理强:制医:疗案件?本章: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!公,诉案件第一审普【通程序和第二—审程序的有关规定 !     !第五百四十条  被!强,。制,医疗的人及其—近亲属申请解—除强:制医疗的应当—向决定强《制医疗的《人民法院提出— , ?。 ,   ?  被强制医疗【的人及其近亲属提】出的解除强制医【疗申:请被人?民法:院驳回六个》月,后再次提出申请【的人:民法院应《当,受,理 :  —   ?。第五百?。四十一条《  强制医疗机【构提出解除强制【医,疗意:。见或者?被强制医疗的—人及其近《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!。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审!查是否?附,有对被强制》医疗的人《的诊断评估报告 】     !强制医疗机构提【出解除强制医—疗意见未附诊断【评估报告的人—民法院应当要求其】提供 ? 《  :。   被《强,制医疗的人及其【近亲属?向,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强!。制医疗强制医—疗机构未提供—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!人可以申请人民【法院调取《必,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!托鉴定机构对—。被强:制医疗的人进—行鉴:定,。 —    第五百四】十二条  强制【医疗机构《提出解?除强制医疗意见【或者:被强制医疗的人及】其近亲属申请解除】强制医?疗的人民法院—。。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!审查并在《一个月内按照—下列情形分》别处理 !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被强制】医疗的人《已,不具有人《身危险性不》需要继续强制—医,疗的应当作》出解除强制》医疗的决定并—可,。。责令被强制医疗的】人的家?。属严加看管和医疗;!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二)】被强制医疗的人仍】具有人身危险性【需要继续强》。制医疗的《应,。当作:出继续?强制医疗的决—定 【  :  人民法院应当在!作出决定后》五日内将决定书【送达强?制医疗机构、—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!人、被决定强制【。医,疗的:人和:人民检察院决定【解除强制《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!。。。医疗机构在收—到决定书的当—日,解除强制医疗 】 《    第五—。百四十三条  人民!。。检察院认《为强制医疗决—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!决定: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!二十日内提出书面纠!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!当,另行组成《。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!月内作?出决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