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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三章 依—法不负?刑事责任《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!疗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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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?五百二十四条 【 实施暴力行—为危:害公共安《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!人身: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!达到犯罪程度但经】法定程?序鉴定依法不—负刑:事责任的《精神病人有》继续危害社会—可能的可以》予以强制医》疗
【 第》五百:二十:五条 人民检【察院申请对》依法不?负刑事责任的—精神病人强制医【疗的案件由》被申:。请人实施《暴力行为《所在地的基》层人民法院》管辖;由被》申请人居住地的人】。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!的可以由《被申请人居住—地的基层人》民法院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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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百二十六【条 对《人民:。检察院提《出的强制医疗申请】。人民法院应当审【查以下内容
【
《 : 》 (一)是否—属,于本:院管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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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(二)是否写!明被申请《人的身份实施暴力行!。为的时间、地点【、手段、所造成的】损害等情况并附【相关证据材料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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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
》 (三)是否!附,有法医精神病鉴【定意见和其他证明被!申请人?属于依法不负刑【。事责任?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材!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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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。 (:四)是否列明被申】请人的法定代理【人的姓名、住址【、联系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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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(五)需要审查的】其他事?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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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百二:十七条 》对人民检察院—提出的强制医—疗申请人《民法院应当在七【日内审查完》毕并按照《下列情形《分别处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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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一)不属于本【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!民检察院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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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《材料不全的应当通】知人民检察》院在三日内补送【;
】 ? , (三)属于】强制医疗程序受案】范围和本院管—辖且材料齐全的应当!受理
】 第》五百二十八条 【 审理强制医—疗案:件,应当通知《。。被申请人或者被【告人的法《定代理人《到场被申请人或【者被告?人没有委《托诉讼代《。理人的应当通知法】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!担任其诉《讼代理人《为其提供法》律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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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五百二十九—条 : 审理强制》医疗案件应》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!理但是被申请人、被!告人的法定》代理人请求》不开庭审理并经【人民法院审查—同意:。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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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审理人—民检:察,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!件应当会《见被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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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百三十条 !。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!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!序进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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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》 (一)《。审判长宣布法—庭调查开始后先【由检察员宣读申【请书后由《被,申请人的法》定代理人《、诉:讼代理人发表意见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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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法庭依【次就被申请人是否】实施了?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!重危害公民人身【安全:的暴力?行为:、是否属于依法【不负刑事《责,任的:精神病?人、是否有》继续危害社会—的可能进行调查;调!查时先由检察员【。出示:有关证据后由—。被申请人的法定代】理人、诉讼代理人发!。表意见、出示有【关证据并进行质证】;
】 (三!)法庭?。辩论阶段先》由检察员发》言后由被申请人【的,法定:。代理人、诉讼—代理:人发言并进行辩【。论
】 ?被申请人要求—出庭人民法院—经审查其《身体和精《神状态认《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!许出庭的被》申请人在法》庭调查、辩论阶【段可:以发表意见》。
【 检察员宣读申!请书后被申请人的】法定:代理:人、诉讼代理人无】异议的法《庭调查?可以简化
】
第【五百三十一条 对!申请强制医疗—的案件人民》法,院审:理后应当按》照下列?情形分别《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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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一):符合刑?事诉讼法第》二百:八十四?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!件的应当《作出对被申请人【强制:医疗的?决定;
! 【 (二?)被申?请人:属于依?。法不负刑事责任的】精神病人但不—符合强制《医疗条件《的应当作出驳回强】制医疗申请的—决定;被申请人已】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!当同时?责令其家属或—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!医疗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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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,。三)被申请人—具有完全或》者部分刑事责任【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!事责任的应》当作出驳回》强制医疗申请的决】定,并退回人《民检察院依》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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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百三十二条 】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!理案件?。过程中发《现被告人《可能符合《强制医?疗条:件的应当《依照法定程序—对被告人进行法【医精神?。病鉴:定经鉴定《被告人属于》。依法不负《刑事责任的》精神病人的》应当:适用强制医疗—程序对案件进—行审理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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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开》庭审理?前款规?定,的案:件,应当先由《合议庭组成人员【宣读对被告人—的,法医精神病鉴定意】见说明被《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!疗的条件后依次由】公诉人和被告人的】法定:代理人、诉讼代理】。人发表意见经—审判长许《可公:诉人和被《告人的法定》代理人、《诉,。讼代:理人可以进》行辩: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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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?百,三十三?条 对前条规【定的案件人民法院】审,理后应当按》照下列情《形,分别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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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一)被?告人: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!应当判决宣告—被告人不负刑事【责任同?时作出对《被告人强制医疗【的决定;
》
《
】 (二)被告人属于!依,法不负刑事责任【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!。强,制医疗条件的应当】判决宣告被告人无】罪或者不《负刑事责任;被告人!已经造成危害—结果的应《当同时?责令其家属》。。或,者监护?人严加看管》和医疗;《
】 (【三)被告人》具有:完,全,或者部分《刑事责任能》力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】责任的应当依照普通!程序继续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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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百三:十四条 《 人民法院》。在审:理第二审《刑事案?件过程?中发现被告人可【。能符合强制医疗条】件的可以依照强【制医疗程序对案【件作出处理》。也可以裁定发—回原审?人民:法院重?新审判
! 第五百三十!。五条: 人民法院—决定强制医》疗的应当在作出【决定后五日内向公】安机关送达强—制医:疗决定书和强—制医疗执行通—。知书由公安机—关将被决定》强,制,医疗的人《送交强制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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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百三十六条 被】决,定,。强制医疗的人—、被害人及其—法定代理《人、近?亲属对强制医—疗决定不《服的可以自收到决】定书之日起五日内】向上一级人》民法院申请》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!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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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百三十七条》 对不《服强制医疗决—定的复议申请上【。。一级人民《法院应当组成合议】。庭审:理并在?一个月内按照下列】情形:分别作出《复议决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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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被【。决定强制医》疗的人符合强制医疗!。条件的?应,当驳:回复议申《请维持原决定;
】。
》 【 (二)被》。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不!符合强制医》疗条件的《应当撤销《原决: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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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三,)原:审违反法定》诉讼程序可能—影响公?正,。审,判的:应,当撤销原决定—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!新审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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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五百三十八条— , 对本解《释第五?百三十?三条第一项规—定的判?决、决定人民检察院!提出抗诉同时被【。决定强制医疗的人、!被害:人及其?法定代理人、—。近亲属申《请,复议的上一级—人,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二!审程序一并处—理
【 《第五百三十九条 】 审理强《制医疗案件》本章没?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!诉案:件第一审普》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!的有关?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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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四!十条 《被强制医疗的人及】其近亲属申请解【除强制医《疗,的应当向决》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!院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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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强!制医疗?的人:及其近亲属提出【的解除强制医疗【申请被人民》。法院:驳回六个月后再【次提出申请的人民】法院应当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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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百四十一】条 强制医疗机】构提出解除强制【医疗意见或》者被强制医疗的人】及其近亲属申请【解除:强制医疗《的人民法院应—当,。审查是否附有—对被强制《医疗的人《的,诊断:评估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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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强制医《疗机构提出解—。。除强制医疗意见未】附,诊断评估报告—的人民法院应—当要求其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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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被强制医疗的】。人及其近亲属向【人,民法院?申请:。解除强制医》。疗强:制医疗机构》未提供?诊断评?估报告的申》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!院调取必要时人【民法院?可以委托鉴》定机构?对被强?制医疗的《人进行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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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?五百四?十二条 《 强制医疗机构提】。出解除强制》医疗意见或者被强】制医:。疗的人及《其近亲属申》请解除强制医—疗的人民《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!进行:审查:并在一个《月内按照下》列,情形分别《处理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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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(一】。)被强?制医疗的《人已不?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!要继续强《制医疗的应当—作出解除强制医【。疗的决定并可责【令,被强制医疗》的人的家属》严加看?管和医?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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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被!强制医?疗的:人仍具有《人身危?。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!疗的应当作出继续】强制医疗的决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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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人民?。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!后五日内将决定书】。送达强制医疗机【构、申请解除强【制医疗的人、被决】定强制医疗》的,人和人民检》察,院决定解除强制【医,疗的:应当通知《强制:。医疗机构在》收,到决定书的当日解】除强制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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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百四十三—条 人民检察【院认为强《制医疗决定或者【解除:强制医疗《决定不当《在收:到决定?书后二十日内提出】书面纠正《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!另行组成合议庭【审理:并在一个《月内作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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