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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【 依法不《负刑事?责任的精神病—人的强制《医,疗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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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五百二十四条 【。 实施暴力》行为危害公共安【全或者严重危害【公,民,人身安全《社,会危害性已经达【到犯:罪程度但经》法定程序鉴定—依法不负刑事责【任,的精神?病人有?。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!可,以,予以:强制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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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,百二十五条 人】民检察?院申请?。。对依法不《负刑事责《任的精?神病人强制》医疗的?案件由被申》请人实?施暴:力行为所在地—的基层人民》法院管辖;由—。被申请人居住地的】人民法院《审判更为适》宜的可以由被申请】人居住地的基—层人民法院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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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百二十?。六条: 对人《。民检察院提》出的强制《医疗申请人》民法院应当审—查以下内容
】
】 (一)是【否属于?。本院管?辖;
【
, , 《 (二》)是否写明被申请人!。的身份实《施暴力行《为的时间《。、地点、《手,段、所造《成的:损,害等情?。况并:附相关证据材料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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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三)是否附有法【医,精神病鉴定意见和】其他证明被申—请人属于依法不【负刑事责任的—精神病人的证据材料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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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四)是否【列明被申请人的【法定代理人》的姓名、住》址、联系方式;
】
【 : (五—)需要审查的其他】。。事,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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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百二十七《条 对人民检【察,院提出?。的强制医疗申—请人:民法院应当在—七日内审查完—毕并按?照,下列情形《分别处理
【
】 (一》)不属于《本院管辖的应—当,退回人民检察院【;
》
》 (二【)材:料不全的应》当通知人《民检察院在三日【内补送?;
】 《 (三)—属于强制医疗程序受!案范围和本院管【辖且: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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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。。五百二十《八条 审理强制】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!申请人或《者被告人的》法定代理人到场被】申请人或者被告人】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!的应当通知》法律援助机构—指派律师《。担任其?诉讼代理人为其提】供,法律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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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》百二十九条 审理!强制医?疗案件?应当组成《合议: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!请人、被《告人的法《定,代理人请求不开庭】审理并经人民—法院审?查同意的除外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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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审,理人民检察院申【请强制医疗的案件】应当会见被申请人】
! 第五百三》十条 开庭审理】申请强?制医疗?的案件按照下列【程,序进行
】
? 《 (一)审判【长宣布法《庭调查开始后—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!书后由被《申请人的法定代【理人、诉讼代理【人发表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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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二)!。法庭依次就被申【。请人是?否,实施了危害公共【安全:。或者严重危害—公民人身安全的【暴力行为《、是否属于依法不】负刑事责任的—精神病人、是—否有继?续危害社《会的可能进行调查;!。调查时先《由检察员出示有【关证据后由被—申,请人的法定代—。理人:、诉讼代理人—发表意见、出示有关!证据并进行质证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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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, (三)法庭辩论】阶段先由检察员发】言后由被申请人的】法定代理人、诉讼】代理人发言并进行】。辩,。论
! 被申请人要求】出庭人民法院—经审查其身体和【精神:状态认为可以—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!的被申?请,人在:法庭调查、辩论【阶段可以发表意见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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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员宣!。。读,申请书后被》申请人的法定代理】人、诉讼《代理人无异议—的法庭调查可以【简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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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五百三十】一条 对申请【强制医疗的》案件人民法院—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!情形分别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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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一)符合刑事诉讼】法第二百《八十四条规定的强制!医疗条件的应当【作出对被申请—人强制医疗的—决定;
》
—。 , :。 (二》)被申请人》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!任的精神病人但【不符合强制医疗条】件的应当作出驳回】强制医疗申》请的:决定;被《申,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!。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!家属或者监》护,人严加看管和—医疗;
》
— (三】)被申请人具有完全!或者部分刑事—责任能?力依法应《当追究刑《。事责:任的应当作》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!的决:定并退回人民检【察院依法处理—
— 《第五百?三十二条《 :第一审人民法院【在审理案件过程【中发现被告人可能】。符合强?制医:疗条件的《应当依照法定—程序对被告》人进行法医精神病】鉴定经鉴定被告【。人属于依《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!神,病人的应《当适用?强制:医疗程?序对:案,件进行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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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开庭审?理前款规定的—。案件应当先由—合议庭组成》人员:宣读对被告人—的法医精神病—鉴,定意见说明被告人可!能符合强制医疗的】条件后依次由公【诉人和被告人的法】定代理人、诉讼【代理人发表意—见经审判《长许可公诉人和被告!人的法定代理人、】诉讼代理人可以进行!辩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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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百三》十三:条 对前条—规,定的案?件,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!按照:下,列情形?分,别处:理
【 【 ,(一)被告人符【合,强制:医,疗,条件的应当判决宣】告被告人《不,负刑事?责任同时作》出对被告人强—制医疗的决定—;
! : : (二)》被告人属《。于依法不负刑事责】任,的精神病人但不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!应当判?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!者不负刑事》责任;被告人已【经造成危害结果的】应当同时责令其家】属或者监护》人严加看管和—医疗;
》
! (三)被告人!具有:完全:或者部分刑事责【任能力依法应—。当追究?刑事责任的应—。。当依照?普通程序继》续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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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百三十四条 !。 人民法院在审理】第二审刑事案件【过程中发现被—告人: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!件的可以依》照强制医《疗程序对案件作出】处理也可以裁定【发回:原审人民法院—重新审?判
! 第五百三—十五条 人—民法院决定强制【。医疗的应当在—作出决定后五—日内向公安机关【。送达强制医》疗决定书和强制医】疗执行通《知书由公安机关【将被:决,定强制医疗的人【送交强制医疗—
【 : 第五百三十六条 ! 被决定强制医【疗的人、被害人及】。其法定代理人、【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!定不:。服的可?以自收到决定书之】日起五?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!院申请?复议复议《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!医疗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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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百三—十七条 》。对不服强制医疗决】定的:复议申请上一级人民!法院: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!并在:一个月内《按照下列情形—分别作出《复议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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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)被—决定强制医疗—的,人符合强制医—疗条件的应当驳回复!议申请维持原决【定;
【
》 ? (二)被决定强】制医疗的人不—符合强制医疗—条件的应《当撤销原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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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—)原审违反法定【诉讼程?。序可:能影:响,公正审判的》应当撤销原决定发】回原审人民法院【重新审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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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百三十八条】 对?本解释第五百三十三!条,第一:项规定的判决、决定!人民检?察院提出抗诉同【时被决?定强制医疗》的人、被害人及【其法定代《理人、近亲属申请】复议的上一级人【民法院应《当依照第二》审程序?一并处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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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五百三十九条—。 审理强制医【疗案件?本,章没有规定的参【照适用公诉案件【第一审普《。通程:序和第二审程序的有!关,。规定
! : 第五百《四十条 被强【制医疗?的人及其近亲—属,申请:解除强制《医,。疗的应当向决定强】制,医疗的人民》法院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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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被:强制医疗的》。人及其?近亲属提《出,的解除?强,制医疗申请被人【民,法院:驳回六个月》后再:次提:出申:请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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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百四十一【条 :。 强制医疗》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!。疗意见?。或,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!其近亲属申请—解除强制医》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审!查是:。否附有对被强制医】疗的人的诊断评估】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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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】医疗机构提出解除】强制医疗意见—未附诊断评估报告】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!其提:供
! :被强制?医疗的人及》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!申,请解除强制医疗强】制医:疗机构未提》供诊断?评估报告的申请【人可以申请》人民法院调》取必要时人民—法院可以委》。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!医疗的?人进行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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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五百:四,。十二条 》强制医疗《机构提出《解除强制医》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!疗的人及《其,近亲属申请解除强】制医疗?的人民法院应当组】成合议庭进》行审查并在一—个月内按照下列【情形分别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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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《。)被强制医》疗的人已《不具有人《身危:险,性,不需要继续强制【医疗的应当作出解】除强: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!令被强制医》疗的人的家属严【加看管和医疗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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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《)被强制医疗的【人仍:具有:。人身: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!医,疗的应当作出继【。续强制医疗的决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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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人民法院应!当在:。作出:决定后五日》内将决定书送—。达,强制医?疗机构、《申请:解除强制医疗—的人、被决定强制】医疗的人和人民检察!院决定解除强制医】。疗的应当通知强制】医疗机构在》收到决定《书的当日解除强制医!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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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百四十】三条: 人民检察院认为!强制医?疗决定或者》解除:强制医疗决》定,不当在?收到决定《书后二十日内—。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!人民:法院应当另行组【成合议庭审》理并在一个》月内作出决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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