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】章 附则
】。
》 第五百—四十四条 人民法!院讯问被告》人宣告判决审理减刑!、假释案件根—据案件情况可以【采取视频方式进行】
《。。
: , 第《五百四十五条 】向人民法院》提出自?诉,、上诉、申诉、【申请等的应当以书面!形,式提出书写有困难的!除另有规《定的以外可以口头提!出由人民法院工作人!员制作笔录或者记】录在案并向口述人】宣读或者交》其,阅读
《
:
,
第五【百四十?六,条 诉讼期间制作!、,形成的工作记录【、告:知笔录等材料应当由!。制作人?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签!名、盖章宣告—或者送达判决书【、裁定书《、决定书《、通知书等诉讼【文书的?应当由接受宣告【或者送达的》人在诉讼《文,书、送达回证上签】名、盖章
!
诉—讼参:。与人未签名、—。盖章的应当捺指【印,;刑事被告人除【签名、盖章外还应当!捺指印
【
当事】人拒绝签《名、盖章、捺指【印的:办案人员应当在诉】讼文书?或者笔录材料—中注明情况有相关见!证人见证或者有录】音录像证明的不影响!相关诉讼文书或者】。笔录材料的效力
】
,
《 《第,五,百四十?七条 本解释的】有关规定适用于军】。事法院、铁路运输法!院等专门《人民法院
》
【 , ,第五:百,四十八条 本解】释自201》3年1月1日起施行!最高人民法院19】98年9月2日公】。布的关于执行—〈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刑事诉?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!释同时废止》;最:高人民法院以前发】。布的司法解释—和规范性《文件与本解释不一】致,的以本解释》为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