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二《十二章 犯罪嫌【。疑,人、:。被告人逃匿、死【亡案件?违法所得的没收程】序 》  》   第《五百零七《条 : 依照刑法》规定应当追缴违【法所得及其他涉案】财产且符合下—列情形之一的—人,。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!法,院提出没收》违法所得《的申请 》 :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)犯罪嫌疑人、!被告人实施了贪【污贿:赂犯罪?、恐:怖活动犯罪等—重大犯罪后》逃匿在通缉》一年后不能到案【的; ? 》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犯》罪嫌疑人、》被告人?死,亡的 》     第】五百零八条 — 具:有下:。列,情形之一《的应当认定为—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八十条第【一款规定的“重【大犯罪案件” 【 ?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犯罪嫌】疑人:。、被告人可能被判处!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!; :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二)案》件在本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或者全国】范围内有较》大影响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,三)其他重大犯【罪案件?   】  第五百零—九条  实》施犯:罪,行为所取得的财物】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!非法持有的违禁品、!供犯罪所用的本人】。财物应当认》定为:刑,事诉讼法第二百八】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“!违法所得及其他【涉案:财产:”, —    第五—百一十?条  ?。对人民检察》院提出?的没收违法》所,得申请人民法—院应当审查以下内】容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一)是否属—于本院?管辖; !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,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!、被:告人涉嫌《有关犯罪的情况并】附相关证据材—料; ?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三)是否附—。有通缉令或者死亡证!明,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四)是否》列明违法所得及【其他涉案财产的种】类、:数量、所在地并附】相关证?据材料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是否!附有查封、扣—押、冻结《违法所得《。及其他涉案》财产:的清单?。和相关法律手续【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六》)是否?写,明犯罪嫌疑》人、被告人》的近亲属和》其他利害《关系:人的姓名《、住址、联系方【式及其要《求等情况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是—否写明申请没收【的理由?。和法律依据 ! ,     第五百一!十一条  》对没:收违法所得的申【请人民法院应—当在七?日内审查完》毕并按照下》列情形分别处—理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不属于?本院管?辖的应当退回—人民检察院; 【 ,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材料:不全的应当通知人】民检察院在三—日,内,补,送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属于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】受案范?。围和本院管辖—且材料齐《全的应?当受理? —    《人民:检察院尚未查封、扣!。押、冻结申请没收】的财产或者查封、】扣押、冻结期限【即将届满涉案财产】。有被隐匿、转—移或:者毁损、灭失危险】的人民法院》可以查封、扣押、】冻结申请没收的【财产:   】 , 第五百一十二条】 , 人民法院》决定受理《没收违法所得的申】。。请后应当在十五日】内发出公《告公告?期为六个月公告应】当写明以下内容【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《一)案由;》。。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犯!罪嫌疑人、被告【人通缉?在逃:或,者死亡等基本情况】; :  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(三)申请没收财】产的种类、数量【、所:在地; 》 ,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《)犯罪嫌疑人、被】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!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!诉讼的?期限、方《。式; ?   【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(五)应【当公告的其他—情况 《   — ,。 公告应当在全国】公开发?行的报?纸或者人民法院的官!方网站刊登并在【人民法院《公告栏张贴、—发布;必《要时可以在犯罪【地、犯罪嫌疑人、被!告人居住地、申请没!收的不动产所—在地张贴、发布【 : 《。    人民—法院已经掌握犯罪嫌!疑人:。、被告?人的近亲属和其他】利害:关系人的联系方式】的,应当:采取:电,话、传?真、邮件等方式直接!告知其公《告,内,容并记录《在案 ?   【  第五百一—十三条  》。对申请没《收的财?产主张所有权的人应!当认定为刑事—。诉讼法?第,二百八?。十一条第二款—规定的“其他—。利害关系人》” ?。   —  犯罪嫌疑人、被!。告人的近亲》属和其他利害关【系人申请参》加诉:讼的应当《。在公告期间提出犯】罪嫌疑人、》被告人的近亲属【应当提供《其与犯?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关!系的证明材料—其他利害《。关系人应当提供申】请没收的财产系【其所有的证据材【料 《 , ,     》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】人,的近亲属和》其他利害关系—人在公告期满后申】请参加诉讼能够合】理说明原因并提供】。证明申请没收的【财产系?其所有的证据材【料,的人民法院应当【准许 《 :     第五】百一十四条  公】告期满后人民法院】应当组成《合议庭对申》请没收违法所—。得,的案件进行审理 ! :     利害关!系人申请参加诉【讼的人民法院—应当开?庭审:理没有利害关系【人申请参加诉讼的】。可以不开庭审—理 —。     第五百】一十五条《  开庭审理申请没!收违法所得的—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!行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审判长宣】布法庭?调查开?始后先?由检察员宣》读申请书后由利害】关系人、诉》讼代理?人发表意见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二)法庭应当依】。次就犯罪嫌》疑人、?被告人是否实施了】贪,污贿:赂犯罪、恐怖—活动犯罪等》重大犯罪并》已经通缉一年不能】到,。案或者是否已经【死,。亡以及申《请没收的财产是否】依法应当追缴进【行调查;调》查,时先由检《察员出示有》。关证据后由利害关系!人发表意见、—出示有?。关证据并《进行质证; 【 《 ,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】。法庭:。辩,论阶段先由》检察员发言后由【利害关系人及其【。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!。行,辩论: 》   ?  利害关系人接】到,通知后无《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!者未经?法庭:许可中途《退庭的可《以转为不《开庭审理《但还:有其他利害关系【人,参,加诉讼的除外 【 ,    【。 第五百一十六条】  对申请没收违法!所,得的案件人民法【院审理?后应当按照下列【情形:分别处理 】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一)—。案件事实清楚证【据确实、《充分申请没收的财】产确属违法所得【及其他涉案财—产的除依法》。返还:被害人的以外—应当裁定没收; !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不】符合本解释第—五百零七条规定的】条件的应当裁定【驳回申请 —  》  : 第五百一十七条】  :对,没收违?法所得或者》驳,回,申请的裁定犯罪【嫌疑人、被告人【的近亲属和其—他利害关系》人或者人民检察院】。可以在五日内提出】上诉、?抗诉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五百一十八条  对!不服第?一审没收违》法,所,得或者驳《回申请?裁定的上诉、抗诉】案件第二审人—民法院经审》理应当按照下列情】形分别作出裁—定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一)原裁定】正,确的应当驳回上【诉或者抗诉维持【原裁定; —。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二)原裁定确【有错:误的可以在》查,清,事实:后改变原裁定;【也可以撤《。销,原裁定发回重新【审判;?。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原审违反【法定诉讼程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!的应当撤销》原裁:定,发回重新审判 ! ,   《。  第五百一十九条!。  在审理申—。请没收违法所得【的案件过程中在【逃的犯罪嫌疑人【。、被告?人到案的人民法院】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!民检:察院向原受理申【请的人?民法院提起公诉【的可以由《同一审判组织—审理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【百二十条  在【审理案件过程中被】。。。告人死亡或者脱逃】符合刑事诉》讼法:。第二:百八十条第一—款规定?的人民检《察院可以向人民【。法院提?出没收违法所得【的申请 】。   ?。  人民检察—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!民法院提出申—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!组织依照本章规定】的程序审理》  【   第五百—二十一条  审理】申请没收违法所【得案件的期》限,参照公诉《案件第一审普—通程:序和第二审程序的】审理期限执行 !    — ,公,告期间和《请求刑事司法—协助的时间不计入】审理期限 【  《   第《五百二十二》条  没收违—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!。罪嫌疑人、被—告人到案并对—没收裁?定提出异议人—民,检察院向原作出裁】定的人?民,法,院提起?公诉的可以由同【一审判组织审—理, 《 , ,    人民法院经!。审理应当按照下列】情形分别《处理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,)原裁定正确—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!。案财产作出判决; ! 《 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(二—)原裁定确有错误】的,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!判决中对有关涉【案财产一并作出处】理 《 ?    人》民法院生效的没收】裁定确有《错误的除第一款规】定的情形《外应当依照审判【监督程序《予以纠正《已经没收的财—产应:当及时返《还;财产《已经上缴国库的【由原没收机》关从:财政机关《申请退库予以返【还;:。原物:已经出卖、拍卖的】应当退?还价款;造成犯【罪嫌疑人、被—告人:以及利害关系—。人财产?损失:的,应当依法《赔,偿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五百二十三条  !人民法院审理申请没!收违法所得的案【。件本章没有规定【的参照适用本解释】的有关规《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