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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【。 在法?定刑以下判处刑罚】和特殊假释的核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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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百三十六条】 报请最高人【民法:院核准?在,法定刑?以,。。下判:处刑罚的案件—应当按照下列情形】分别:处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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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被告人未!上诉、?人民检察《。院未抗诉的在上诉】、抗:。诉期:满后三日内》。报请上一《。。。。级,人民法院复核上【一级人民法院同【意原:判,的应当书面层报【最高人民法院核【。准;不同意》的应当?裁定: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!变管辖按《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!理,原判是基层人民法】院作出的高级—人民法院《可以指定中》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!审程序?重新审?理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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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二)被告人上诉或!者人民检察院抗【。诉的应当依照第二】。审程序审理第二审维!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!在,法定刑以《。下判处刑罚》的应当依照前项规定!层报最高《人民法院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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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百三十七!条 报请最—高人民法院核—准在法?定刑以下判处—刑罚的?案件应?当,报送判决书、报请】核准的报告各—五份以及全》。部案卷、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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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百《三十八?条 对在法—定刑以下判》处刑罚的案件最高】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!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!;不予核准的—应当作?出不:核准裁定书并撤销原!判决:、裁定发《。回原审?人民法院重新—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!级人民法院》重新审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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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百—三十九条 依【照本:。解释第三百三—十六条、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!。发回第二《审人民法《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!二审人民《法院可以直接—改判;必须通—过开:庭查:清事实、核实证据】或,者纠:正原审?程序:违法的?应当开?庭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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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百:四十条 最高【人,民法院和上级—。人民法?院复核在法定—刑以下?判处刑罚案件的审】理期限参照》适用刑事《诉讼法第二》百,三十二条的》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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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百四十一条 】。报请最高人民法【院核准因罪犯具有】特殊情况《不,受执行刑《。期限制?的假释案件》应当按照下列—情形:分别处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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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【中级人民法院依【法,作,出假释裁定后应当报!请高级人民法院【复核高?级人民法院》同意的应当书面报】请最:高人民法院核准【;不同意的应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】民法院?的假释裁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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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二)高—级人民法《院依法作出》假释:裁定的应当》。报请最高人民法院】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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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百四十》二条 报请—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】因罪犯具有特殊情况!不,受执行刑期》限,制的假释案》件应当报送报请核】准的报告《、罪犯?具有特殊情况的报】告、假释裁定—书,各五份以《及全部案卷》
! 第三百四》十三条 对—因罪犯具有》特殊情况不》受执行刑期限制【的假释?案件最高人民法院】予以:核准的应当》作出核准裁定书;】不予核准的应当作】出不核准裁》定,书并撤销原裁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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