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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。章 第二审程—序 ?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百九十九条  地方!各级:人民:法院在宣《告第一审《判决、裁定时应当】告知:。被告人、自诉人【及其法定代》理人:不,。服判决、裁定的有权!在法定?期限内以《书面或?者,。口,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!。直接向上一级人民】法院:提出上诉;被—告人的辩护人、近亲!属经被?告人同意也》可以提出上诉;附带!民事诉讼当事人及】其法定代理人可以】对判决、裁定中的】附带:民事部分提》出,上诉 》   》  被?告人、自诉人—、附带民事诉—讼当:事人及其法定—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!以,其在上?诉期满?前最后?一次的意思表示为】准 《 :     第三【百条  人》民法院?受理的?上诉案件一般应当】有上诉状正本及副】本 ?。     】上诉状内容》应当包括《第一审判决书—、,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!人收到的时间—第一审人《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!请求和理《由提出上诉的时间】被告人的辩护人【、近亲属经被告人】。同意提出《上诉的还《应当写明其与被告】人的关?。系并应当以被告【人作为上诉人 】 :     —第三百零一》。条  上诉、抗【诉,必须:在法定期限》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!诉、抗诉的期限【为十:日;:不服裁定的》上诉、抗诉》的,期,限为五日上》诉、抗诉《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!、裁定书《的第二日起计算 ! 《    对附带民】事判决、裁定的上诉!、抗诉期限应—当按照?刑事部分的上—诉,、抗诉期限确定附带!民事部分《另行审判《的上诉期限也应当】按照刑事诉》讼,法规定的期》限确定 】     第三百零!二条  上》诉人通?过第一审人民法院】提出上诉《的第一审人民法院】。应当审查上诉符【合法律规定》的应当在《上诉期?满后三日《内将:上诉状?连同:案卷、证据移送上】一,级人: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!本送交同级人民检】察院和对方当事人】 》    《 第三?百零三条《 , 上诉人直接—向第二审《人民法?院提出上《诉的第二审人—民法院?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!三日内?将,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!法,。。。院第一审《人,民法院?应,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!法,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!的应当在接》到上:诉状后三日》内将上诉状连—同案:卷、:证据移送上一级【。人民法?院,。并将上诉《状副:本送:交同级人民》检察院?和,对方当事人 】。   》  第三百零四条 ! ,上诉:人在上诉期限内【。要求:撤回上诉的人民法】院应当准《许 【 ,  : 第三百《零五:条 :。 ,上诉人在上诉期【满后要求撤回上【诉的第?二,审人:民法:院应当审查经审【查认为原判认定【。事实和适用法—律正确量刑适当【的应当裁定准许【撤回上诉;认为原】判事实不清、证【据不:足或者?将无罪判为有罪、轻!罪重判等的应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!上诉案件《审理  !   被判处死刑】立即执行的被—。告人提?出上诉?在第二?审开: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!撤回上诉的应—当,。不予:准许继?续按照上诉案—件审理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三百零!六条:  地方各级—人民检?察院对同《级人民法院第—一审判?决、裁定《的,抗诉应当通》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!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!法院应当在抗诉期】满后三日《内将抗诉书》连同:案卷、证据移—送上:一级人民法院并将】抗,诉书:副本送交当事人【    ! 第三百零七条  !人民检察院》在抗诉期限内撤回】抗诉的第《一审人民《法院不再向上—一级人民法》院移送案《。件;在抗诉期满后】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!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!二审人民《法院:。可以裁定《准,许并:通知第一审人—民法:院和当事人 【 ?  : , , 第三百零八—条  在上诉、抗】诉期满前撤回—上,诉、抗诉的第一审】判决:、,裁,定在:上诉、抗诉期满【之日起生效在上诉】、抗诉期满后—要,求撤回上诉、抗诉第!二审人民法院裁【定准许的第》一,审判决、裁定应当自!第,二审裁定书送达上】诉人或者《抗,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! 》    第三百零】九条  第二审【人民法院对第一审】人民法院移送—的上诉、抗》诉案:卷、证据应》当审查?是否包括下列—内容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】移送上诉、抗诉案件!函; ?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上诉状或者抗】诉,书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第一审判!决书:、裁定书八份(每】增加一名被告—人增加一份》)及其电《子,文本: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全部!。案卷:。、证据?包括案件审》理报告和其他—。应,当移送的材》。料  】 ,  前款所列材料齐!全的第二审人—民法院应当收案;】材料不全的应当【通知第一审》。人民法院及时—补送  !   ?第三百?。一十条  第二【审人民法院》审理上诉、抗诉【案件应当就第一审】判决、裁定认—定,的,事实和?适用法律进行—全面审?查不受上诉、抗诉】范围的限制 】。 , ,  : , , 第三百《一十一条  共【同犯罪案件只—有,部,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!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!告人的判决提出【上诉或者人民检【察院只对部》分,。被告人的判决—提出抗诉的》第二审人民法院【应当:对全案?进行审查一并处【理 【    第三百【一十二?条  共同犯罪案件!上诉的?被告人死亡其—他,被告人未上诉的第】。二审人民法院仍应】对全案进行审查经】审查死亡的》被告人?不构成犯罪的应当】宣告无罪《;构成犯罪的应【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!案被告人仍应—作出判?决、裁定 — 《    第三百一】十三条  刑事附】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!附带民事《诉讼当事人》及,其法定代理人—上诉的第二审—人民法?。院应当对全案进【行审查经审查第【一审判?决的刑事部》分并无不《当的第二审人民【法院只需《就附带?。民事部分作出处理;!第一审?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!事,实清楚适用法律正】确,的应:当以刑?事附带民事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】上诉 》 ,     第三】百一十四条  【刑事附?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!附带民事诉讼当事】人及其法《定代理人上》诉的第一审刑事部】分的判决在》上诉期满后》即,发生法律效力—  【。   应当送监【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!告人:。。是第二审附》带民:事诉讼?被告人的在第—。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!件审结前可以暂【。缓送:监执行?  【。   第三百一十】五条  对上诉【、抗诉案件应当着重!审查下列内容 !。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一)第一审判决认】定的事实是》否清楚证《据是否确《实、:充分: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二:),第一审判决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】量刑是否适当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(三:。),在侦查、《审查:起诉、第《一审程序中有无【违反法定《诉讼:程序的情形; 】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四【)上诉、抗诉是否提!出新的事实、证【据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五【)被告人的供述【和辩解情况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辩护—人的:辩,护意见及采纳情况;! ,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七)附带民】事,部分的判决》、裁定是否合法、适!当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八)第一审人【民法院合议》。庭、审判委员会【。讨论的意见 !  ?   第三百—一十六条  第【二审期间被》告人:除自行?辩,护,外还:可,以继续委托》第一审辩护人或者】另行委?托辩护?人辩护 】  :   ?共同犯?罪,案件只有部分被告】人提:。出上诉或者自—诉人只对部》分被告人的判决【提,出,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!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!决,提出抗诉的其—他,同案: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!护人辩?护 —    《 第三?百一十七条  下】列案:件根据刑《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!三条第一款》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!。 , ?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》)被:告人、自诉人—及其法定代理—人,对第一审认定—的事:实、证据提出异议可!能影:响定罪量刑的上诉】。案件:;, ,。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被《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!执,行的上诉案件; 】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人《民检察?院抗诉的案》件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应当开庭审】。理的其?他案件 《     !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!的被告人没》。有上:诉,同案的其他被—告,人上诉的案》件第二审人民法【。院应:当开庭审理 【 《    被》告人被判处死—刑缓期执行》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!第,一款第一《项规定的情形—有条:件,的也应当开庭审【理 【   ? 第三百一十—八条 ? 对上诉、抗诉【案件:第二:审,人民法院经审查认】为原判事实不清【、,证据不足《或者具有刑事诉【讼法第二百》二十:七条规定的违反法】定诉讼程序》情形需要发回重【新审判的《可以不开庭审理【   】 , 第三百一》。十,九条  第二审【。期间人民检察院或者!被告人及其辩护人】提交新证据的人民法!院应当及时通知【对方查阅、摘抄【或者复制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百二:十条  开庭审理】第二审公《诉案件?应当在?决定开?庭审理后《及时通知人民检察】院查阅案《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!起人民?。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!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!  —   ?第三百二十一条 】 开庭审理上诉、】抗诉的公诉案件【应当通知《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!出庭 —     抗【诉案件人民检—察,院接到开庭通知后不!派,员出庭?且未说?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!以裁定按人民检察院!撤回抗?诉处理并通知—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!事人: 《   《  :第三百?二,十二:条  开庭审理上诉!、抗诉案件除—参照适用第》一审程序的有关【规,定外应当按照下列】规,定进:行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一?)法庭调查阶段审】判人员宣读第—。一审判决书、裁定】书后:上诉案?件,由,上诉人或《者辩护人先》。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!上诉理?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!先宣读抗诉书—;既: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!件先由检察员—宣读抗诉书》再由上诉人》或,。者辩护人宣读上诉状!或,者陈述上诉理由;】    ! ,。。    (二)法】庭辩论阶段上诉案】。件先由?上诉:。人、辩护人发—言后由?检察员、诉》讼代理人发言;抗诉!案件先由检察员、诉!。讼,代理人发《。言后由被告》人、辩护人发言;】既有上诉又有抗诉】的案件先由检察员】、诉讼代《。理人发言后》由上诉?人、辩?护人发言《 :     】第三百二十三—条  开庭审理上】诉、抗诉案件可以重!点围:绕对:第,。一审判决、裁—定有争议的问—。题或者有疑》。问的部分进行根据案!。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!方式审?理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。一)宣读第》一审判决书可以只宣!读案由、主要—。事,实、:证据名称和》。判决:主文等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二):。法庭调查《应当重点围绕—对第一审判决提【出异议的事实、【证据以及提交的新】。的证据等进行;对】没有异议《的事实、证》据和:情节可以直接确【认; 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(三)对同—案审理案件中未上】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!出,庭或者?人民法院认为没【有必:要到庭的可以不再】。传唤到庭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被!告人犯?有,数罪的?案件对其中事—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!罪可以不在庭—。审时审理《 —    同案审理的!案件未提出上诉【、人民检察院—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!诉的被告人要求【出庭的应当》准,许出庭的被告人可】以参加法《庭调查?和,辩论  !。   第三百二十】四条  第二审【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!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!取其他当事人、辩护!人、:诉,讼代理人的意见【合议庭全体成—员应当阅卷必要时】应当:提,交书面阅《卷意:见,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【百二:十五条 《 审理被告人—或者其法定》代理人、辩护人【、,近亲:属,提出上诉的》案件:不,。得加重被告人—的刑罚并应》当执行下《列规定 !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一》)同案审理的案【。件只有部分被告【人上诉的既不得【加重上?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!重其: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!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(二)原判事实清楚!证据确?实、充分只是—认,定的罪名不当的【可以改?变罪名但《不,得加重刑罚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?。。原判对被告人实【。行数:罪并罚的不得加重】决,定,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!重数罪中某罪—的刑罚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四)原判对被告【人宣:告缓刑的不得—撤销缓刑或》者,延长缓刑考验期;】 ?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:原判没有宣告禁【。止令的不《得增加宣告;原【判宣告禁止令—的不得增加内容、延!长,期限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原?判对被告《人判处死刑缓—期执:行没:有限:制减刑的不得—限制减刑;》  【 ,  :   ? (七)《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!实、充分但判—。。处的刑罚畸轻、应】当适用附加》刑而没有《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!刑罚、?。适,用附加刑也不得以】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!。为由发回第一审【人,民法院重《新,审判必须依法改判】的应当在第二审【判决、裁定生效后】依照审?。。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! 《  ?   人《民检察?院抗诉或者》自,诉人上诉的案—件不受前款规定的】限制: ,   【  第三百二—十六条  》人,民检察院只》对部分被《。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!或者自诉《人只对部分》被告人的《判决:提,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!法院不?得对: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!刑罚 《   —  第三百》二十七条 》 被告人或者—其法定代理人、辩护!。人、近亲《属提:。出上诉的案件—第二审人民法院【发回重新审判后除】有新的犯《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!充起诉的以外原【审人民法院不得加】。重被告人《的刑罚 !。  :  :第三百二十八条 】 原判?事实不清、》证据不足第》二审人民法》院,发,回重新审判》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!重新作?出,判决:后被:告人上诉或者—人民检察院》。抗诉的第二审人【民法院应《当依法作出判—决、裁?定不得再《发回重新《审,判 》 ,     》第三百二十》九条 ? 第二审人民法院】发现原审人民法院】在重:新审判过程中有刑】事,诉讼法?第二百二十七条【规,。定的情形《之一或者违》反第:二,百二十八《条规定的应当—裁定撤销《原判发回重新—审,判 【。   ? 第三百三十条  !第二审人民法院【审理对刑事》部分提出《上诉、抗诉附带民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】律效力的《案件:。发现第一《。审判决、裁定—中的附带民事部分】确有错误的应—。。当依照?。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!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! 《。   ?  第三百三十一】条  第《二审: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!民事部分提出上【诉刑事部分已经【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!发现第一审判决、裁!定中的刑事部分确】有错误的《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!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!审,并将附带民事部【分与刑事《部分一?并审理 《 :     第三!。百三十二条  第二!审期间第一》审附带民事》诉讼:原告人增加独立【的诉讼请求》或者第一《审附带?。民事诉讼被告人【提,出反诉的第二审人】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!、合法的《原则进行调解—;调解不成的告知当!事人另行起诉—   】  第三百三十【三条  《。对第二审《自,诉案:件必要时可以调解】当事人也可以自【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!当制:作调解书第一审判】决、裁定视为自【动撤销;《当事人自行和—解的应当裁》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!销第一?审判决?、裁定 】     第三百三!十四:条,  第?二审期间自》诉案件的当事人提】。出反:诉,。的应当告知其另【行,起诉 》    — 第三百三》十五条  》第二审人《民法院可以委托第一!审人民法院》代为宣?判并向?当事人送《。达第二审判决—书,、裁定书《第一审?人民法?院应当在《代为宣?。。判后五?。日内将宣判笔录【送交第二审人—民法院并在》送,达完毕后及》时将送达回》证,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! —    委托—宣判:的,第二审?人,民法院应当直接向】同,。级人民检察院送达第!二审判决书、裁【定书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