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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章 第二》审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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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百—九十九条 地方各!级人民法院》在宣:告第一审判决—、裁:定时应当告知—被告人、自诉人及】其法定代《理人不服《判决、裁定》的有权?在法定期限内以【书面或者《口头: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!接向上?一级人民法院提【出上诉?;被告人的辩护人、!近亲属经被告人同】意也可以《提出:。上诉;附带民—事诉:讼当事人及其法【定代理人《可以对判决、裁定中!的附带民事部分提】出上诉
】
, 《被告人、自诉人、附!带民事诉讼》当事人?及其法定代》理人:是否提出上诉—以其:在上诉期满》前最后一《次的意思表示为准】
— 第三百条 ! 人民法院受理【的,上诉案件一》般,应当有上《诉状正本及副本【
【 , 上诉状》内容应当包括第一】审,判决书、裁定—书的文号《和上诉人收》到的时?间第一审《人,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!请求和理由》提出上诉的》时间被告《人的辩护人、近亲】属经被告人同意【提出上诉的还应当】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!系并应当《以,被,。告人作为《上诉人
《
— 第三》百,零一条 上诉、】抗,诉,必须在?法定期限《内,。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!、抗诉的期限为十】。日;不服《裁定的上诉、—。抗诉的期限为—五日:上诉、抗诉的期限】从接到判《决书、裁定》书的第?。二日起计算》
】 对?附带民事判决—、,裁定的上诉、抗诉期!限应当按照刑—事部分的上诉—、,抗,诉期限确《定附带民事》部,分另行?审判的上诉期限【也应:当按:照刑事诉讼法规【定的期限确》定
《
》 第三《百零二条 上诉人!通过第一审人—民法院提《出上:诉的第一《审人民法《院应当审查上诉符合!法律:。规定的应当在上诉】期满后?三日内将《上诉状连同》案卷、证据移送上一!级人民法院并将【上诉状副《本送:交同级人《民检察院《和对方当《事人
】 第三百【零三条 上—诉人直接向第二审】人民法院提》出上诉的第二—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!。到上诉状后》三日内将上诉—。状交第一审人民法】院第一审人》民,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!否符合法律规—定符: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!接到上诉状》后,三日内将上诉—状连同案卷、证据】移,送上一级人民—法院:并将上诉状副—本送交同级人民检】察院和对方当事【人
《
【第三百零四》。条 上诉人在上诉!期,限内要求撤》回上:。诉的人民法院—应当准许
【
【第三百零五》条 上诉人在上诉!期满后要求撤回【上诉的?第二审人民法院应】当审查经《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!实和适?。用,法律:正确:量刑适当的应当裁】定准许?撤回上诉;认为【。原判事实不清—。、证据不足》或者将无罪判为有】罪、轻罪重判等的】应,当不予准许》继续按照上诉案【件,审理
! 被判处死刑立!即执行?的被告人提》出上诉在第二审【开庭后宣告裁—判前申请撤》回上:诉的应当不予准【许继续按照》上诉案件审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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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百零六条【 地方各级人民】检察院对同级人【民法院第《一审判决、裁定【的抗诉?应当通过《第一:审,人民法院提》交抗诉书《第一审人民》法院应当在》。。抗诉期满后三日内】将抗诉书连同案卷、!证据移?送上一?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!书,副本送交当事人
】
《
》第三百零七条 】人民检?察院在抗《诉期限内撤回抗【。诉,的第一审人民法院】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!院移送案件;在抗】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!法院:宣告裁判前撤回【抗,诉的第?二审人民《法院:可以: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!审人民法院和当事】人
《
第三!。百,零八条 》在上诉、抗》诉期满?前撤回上诉、抗【诉,的第一审《判,决、裁定在》上诉、抗诉期满之日!起生效在《上诉:、抗诉期满后—要求撤?回上诉、抗诉第二】审人民法院裁定【准,。许的第一审判决【、裁定应当》自第二审裁定—书送达上诉人—或者抗诉机关之日】起生效?
— 第三—百零九条 第二审!。人民法院对第—一审: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!、抗诉案卷》、证据应当审查【是,否包括下列内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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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)—移送上诉《、抗诉案件函;【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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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!上诉状或者抗诉【书,;
《
《 【(三)第一审判【决书、裁定书八【份(每增《加一名?被告人增加》一份)及其电子【文本:;
【 , : 《 (四)全》部案卷?、证据包括案件审理!报告和其《他应当移送的—材料
】 , 前款所列材料!齐全的第二》审人民法《院应当收案;—。材,料不全的应当通知第!一审:人民法院及》时补送
! 第三百【一十条 第二审】人民法院审理上诉】、抗诉案件》应,当就第一《审判:决、:裁,定认定?的事实和适用—法,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!上诉、抗诉范围的限!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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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三百一!十一:。条 ?共同犯罪案件只有】部分被?告人提出上诉或者】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!人的判决提》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!院只对?。部分被告人的—判决:提出抗诉《的第:二审:人民: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!审查:一并处理《
】 第?三百一十二条 】共同犯罪案件—上诉:的被告人《死亡其他《被告人未上》诉的第二审人民法】院仍应对全案—进行审查《经审查死《亡的被告人不—构,成犯罪的应当宣【告无:罪;:。构成犯罪《。的应当终止审理对】。其他:同,案,被告人仍应》作出判决、裁定
】
!第三百?一十三条 刑事附!带民事诉讼案件【。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!。。事人及其法定代理】人,上诉的第二审—人民法院应当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!查第一?审判决?的刑事部分并无【不当:的第二审人民法院】只需就附带》。民,事部分作出处理【。;第一审判决的附带!民,事部分事实》清楚:适用法律正》确的应当以刑事附】。带民事裁定维持【原判驳回《上诉
—
》 第三百一》十四:条 刑事附带民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】带民事诉《讼当事人及》其法定代理》。人上诉的第一审刑】。事部分的判》决在上诉《期满后即发》生法律效力
—
》 ?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!一审:刑事被告人是—第二审附《带民事诉讼被告【人,的在第?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!件审结前可》以暂缓送《监执行
—
《 : 第三百一十五条】 对上《诉、: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!查下列?内容
】 , (】一)第一《审判决?。认定的事《。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!确实、充分;
!
《 【。(二)第一审—。判决适用《法,律是否正《确量刑是否适当;】
:
【 《 (三)在侦查、审!查起诉、第一审程序!中有:。无违反法定诉讼程】。序的情形;
【。
》 ? 《(,四)上诉、抗诉是】否提出?新的事实、》证据;
》
】 (》五)被告人的供述和!辩解情况;
—
:
? 《 (六)辩】护人的辩《。护意见及《采纳情况;
】
—。 ? (七)附带【民事部分的判—决、裁?定是:否合法、适当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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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: (八)第一审】人民法院《合,议庭:、审判委员会讨论】的意见
】
第—三百一十六条 第!二审期间被》告人除自行》辩护外?还可:以,继续:委托第一审》辩护人或《者另行?委托辩护人辩—护
】 共同犯—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!人提出?上诉或者自》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!的判决提出上—诉或者人民》检察院只《对,部分被告人的—判决提?出抗诉的《其他同?案被告人也》可以委?托辩护?人辩护
! ? 第三百一十—七条 下》列案:件根据刑事诉讼【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!一,款的规定《。应当开庭审》理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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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一)被告人、【自诉人及其法定【代理人?对第一审认定的【事实、?证据提出异》议可能影响定罪量】刑,的上诉案件》;
?
?
》 : ,。 (二)被告人被判!处死刑立即执—行的上诉案件;【
】 —。(三)人民检察【。院抗诉的案》件;
】。 :。 (四)!应,。当开:庭审理的《其,他案件
—
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!的被告人没有上诉】。同案的其他被告【。人上:。诉,的案件第二审人民】法院:应当开庭审理—
! 被告?人,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!的上诉案件虽不【属于:。第一款第《。一项规定的情—形有条件的也应当】开庭审理
!
: ?第三百一十八条【 :对上诉、《抗诉案?。件,第,二审人民法》院经审?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!、证据不足或者具】有刑事诉讼法—第,二百二十七》条规定的违反法定】诉讼程序情形—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!可以不开庭审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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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三百一十九条— 第二审期间人】民检:察院或?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!提交新证《据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及时通知》。对,方查阅、摘抄或者】复制
】 《第三:百二十条 开庭审!理第二审公诉—案件应当在决定开】庭审理后及时通【知,人民检察《院查阅案《。卷,。。自,通知后的《第二日起人》民检察?院查阅案卷的时【间,不计入?审理期限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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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。。三百二十一条 【 开庭?审理上诉、抗诉的公!诉案件?应当通知同级人【民检察院派员出庭
!
】 抗诉案件人民【检察:院接到开庭通知后】。。不派员出庭且未说】明原因的人》民法院可以裁定按人!民检察院撤回抗诉】处理并通知第—一审人民法院—和,当事:人
】 第三百二十二!条 : 开:庭审:。理上诉、抗》。诉案:件,除参照适用》第一审?程序的有关规定外】应当按照下列—规定进?行,
《
【 (《一,)法:庭调查阶《段,审判人员宣读—第一审?判决书、裁定—书后:上诉案件由上诉【人或者辩护人先宣】读上:诉状或者《陈述上诉理由抗【诉,案件由检察员先【宣读:抗诉书;既有上【诉,又有抗诉的案件【。先由检察员宣—读抗诉?书再由上诉人或者】辩护人宣《读,上诉状?或者陈述上诉—理由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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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二)法庭辩论!阶段:上诉案件先由上诉人!。、辩护人《发言后由检察员、】诉讼代理人》发言;抗诉案件先】由检察员、》诉讼代理人发言后】由被告人、辩护【人,。发言;既有上诉【又有抗诉的案件【先由:。检察员、《诉讼代理人发—言后由上诉人、辩护!人发言
【
—第三百二十三条【 开庭审理上诉】、抗诉?。。案件:可以重点围绕—对第一审《。判决、裁定有—。争议的问题或者有】疑问的部《分进行根据》案,件情况可以按照【下列方式审理
】
! (一》)宣读第一审判决】书可以只《宣读案由、主要事】实、证据名》称和判决主文—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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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— ?(,二)法庭调查应【当重点围《绕对第一审判决提】出异议的事实—、证据?以及提交《的,新的证据等进—行;对没《有异议的事实、【证据:和,情,节可以直接确认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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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? (三》)对同案审理案【件中未?上诉的被告人未被】申,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!认为:没有必要到庭的【可以不再传》唤到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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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?(四:)被:告人:犯有:数,。。。罪的案件《对,其中事?实清楚且无异—议的犯?。罪可以不《在庭审时审》理
?。
《 : 同案审理的案】件,未提出上诉、人【民检察院《也未对其判决提出】抗,诉的被告人》要求出庭的应当准】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!参加法庭调查和辩】。论
—
第三百】二十四条 第二】审案件依法》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!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!事人、辩护人、诉】讼,。。代理:人,的意见合议》。庭全:体成员应当阅卷必】要时应当提交书面】阅卷意见
】
,
: 第三百—二,。十五条 《。 审理被《告人或者其法定【代理人?、辩护人、近亲属提!出上诉的案》件,不,得加重被告人—。的刑罚并应当—执行下列规定
【
》 《 (》一)同案审理—的案件只《有部分被告人上诉】的既不?得,加重上诉人》。的,刑罚也?不得加重其他—同案:被告人的刑罚—。;
【 》 (《二)原判《事实清楚证据确【实、充?分只是认《定的罪名《不,当的可以《改,变罪名但不》得加重刑罚;
!。
《 》 (三《)原判对《被告人?实行数罪《并罚的?不得加重决》定执行的刑罚也不】得加重数罪中某罪】的刑罚;
【
! (四)原判对被!。告人宣?告缓刑?的不得撤销缓刑【或者延长缓刑考【验期;
】
, ?。 (—五,。),。原,判没有宣《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!宣告;原判宣—告禁止令的不得增】加内:容、延长期》限;
》
》 (六)!原,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!缓期:执行没有限制减【刑的:不得限制减刑;【
》
【 (七)原判事】实清楚证《据确实、《。充分但判处的刑【罚畸轻、应当适【用附加刑《而没有适用的不【得直接加重刑罚、】适用附加刑也不【得以事实《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!发回:第一审人《民,法院重?新,。审判必须依法改判】的,应当在第二审判决、!裁定生效后依—照审判监《督程序重《新审判
【
《 人民检》察院抗诉或者自【诉人上诉的》案件不?受,前款:。规定的限《制,
【 第三》。百二十六条 — 人:民,。检察院只《对部分被告人的【判,决提出抗诉或—者自诉人只对部【分被告人的判决【提出上诉的第二【审人民法院不得对】其他同案被》告,人加重刑罚
!
《 第三百二十【七,。条 被告人或者其!法定:代理人?、,辩护人、近亲—属提:出上诉的《案件第二审》人,民法院发回重新审】判后除有新的犯【罪事:实人民?检察院补充起诉【的,以外原审《人民法院不得—。加重被告人的刑罚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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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?。百二十八条 — 原判事实不清、】。证据不足第二—审人民法院发回重】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!民法院?重新作出判决—后被告人上诉或【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!第二审人民法院【应当依法作出—判决、裁定不得再】发回:重,新审判
《
【。 :第三百二十九条 !第二审人民法院发】现原审人民法院在重!新审判过《程中有?。刑事诉讼《法第二百二十七【条规:定的情?形之一或者违反第】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!应当裁定《撤销原判发回—重,新审判
【
: 第三—百三十条 》 第二审人》民法院审理对—刑事部分提出上【诉、:。抗诉附?带民事部分已—经,发生法?律,效力的案件》发现第一审》判,决、:裁定中?的附带?民事:部分确有错误的【应当依?照审判监督程—序对附带民》事部分予《以,。纠正:
!。 第三?百三十一条 第二!审人民法院审—理对附带民》事部分提出上诉刑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】律效:力的案件《发现第一审》判,决、裁定中》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!的,应当依照审判监【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!。行再审并将附—带民事部分与刑【事部分一并审理
】
— 第三百三【。十二条? 第二审期间第】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!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!。。请,求或者第《一审附带民事诉【。讼,被告人?提出反?诉的:第二审人民法—院可以根据》自愿、合法的—原则进行调解;【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!人另行起诉
】
【第,三百三十三条 【 对第二审自诉案】件必:要时可以调解当事】人也可以自行—和解调?解结案的应》当制作?调解书?第一:审判决?、裁:定视为自动撤—销;当事人自行【和解的应当》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!撤销第一审判决【、裁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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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百三十四条 【第二审期间自诉案】件的当?事人提出反诉—的应当告《。知,其,另行起诉
【
第】三百:三,十,五,条 第二审人【民,法院可?以委托第一审人【民法院代为宣判并】向当事?人送达第二审—判决书、裁定书第】。。一审人民法》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!五日内将宣判笔录送!交第二审人民法【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!时将送达回证送【交第二审《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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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委:。托宣判的《第二审人《。民法院应当直接向同!级人民检察》院,送,达第二审判》决书、裁《。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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