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—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!
《
【 第:三百四十四条—。 报请《最高人民法院—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!照,。下列情形分别处【理
【 】(一)中《级人:民法院判处》死刑的第一》审案件被告人未上】诉、人?民检察院未抗诉【的在上诉、》抗,。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!高级人民法》院复:。。核高:级人民法院同—意判处死刑》。的应当在作出裁定】后十日内报请最高】人民法院《核准;不同意的应当!。依照第?二审程序提》审或者发回》重新审判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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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二):中级人民《法院:判处:死,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!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!。院,抗诉高级人民法院】裁定维?持的:应当在作出裁—定后十?。日内报请最高人【民法院?核准;
—
— 《 (三)高》级人民法院判—处死刑的第一审案】。。件被告?人未上诉《、,人民:检察院未抗诉的应】当在上诉、抗诉期】满后十?日内报请《最高人民法院核【准
—
,。 高级人民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!当讯问?被告人
—
《 第三百四十】。五条 《中级:人民法?院判处死刑缓期【执行:的第一审案件被告】人未:上诉:、人民检察》院未:抗诉的应当报请高】级人民法院核—准
》
: : 高级人民法【院复核死《刑缓期执行案件【应当讯问被告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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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!。四十六条 报【请复核的死刑、死刑!缓期执行案件应【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!料包括报请复核【的报告第《一、二审裁判文【书死:刑案件综合报告各】。五份以及全部案【卷、证据死刑案【件综合报告》第一、二审裁判【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!附送电子文本
【
】 同案?审理的案件》应当报送全》案案卷、证据
【
:
曾】。经发回重新》审判的案件原第【一、二审案卷—应,当一并报送
!
第三百!四十七条 》 报请复核》。的报告应《当写明案《由、简?要案情、审理过程和!判决结?。果
【 《死刑案?件综合报《告应当包括以下【内容
】 】(一)被告人—、被害人《的基本情况被告人】有前科或者曾—受过行政处罚的应】当写明;《
】 《 :(二)案件》。的由来和审理经【过案件?。曾经发回重新审【判的应当写明—发回重?新审判的原因、时】间、案号等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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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 (三)》案件侦破情况通【过技术侦查》措施抓?获被告人、侦破案】。件以及与《自首、立功认定有】关,的,情况应当写明;【
,
:
:
:。。 【(四)第一审—审理:情况包括控辩双方意!见第一?审认:定的犯罪事实合议庭!。和审判委员会意见;!
】 (五)!第二审审理》或者:高级人民法院—复,核情况包括》。上诉:理由、检察机关意】见第二?审,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!院复核?认定的事实证据【采信情况及理—由控辩双方意见及采!纳情况;
》
— (】六)需要说》明的问?题,包括共同犯罪案件】中另案处《理的同案犯》。的定罪量刑情况案件!有无重大《社会:影响以及当》事人的反应等—情况;?
】 : (》七)处?理意见写明合议庭】和审判委员》会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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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第三百?四十八条 —复核死刑、死刑缓期!执行案件应当全【面审查?以下内容《
?
? — :(,一)被告《人的年龄《被告人有无刑事责】任能力、是否—系怀孕的妇女;【。。
》
— (二)原判认!定的事?实是否清楚证据【是否确实、充分【。。;
:
?。。。
: ? ? (三)犯罪情】节,、后果及《危害程度;
】
【 《(,四)原判适用法律】是否正确是否必须】判处死?刑是:否必须立《即执行;
】
【 (五)—。有无法定《、酌定从重》。、从轻或者》。减轻处罚情节;
!
! : (六)诉讼—程序是?否合:。法;:
— : (七】。),。应当审查的》其他情?况
:
?。
》。 第三百《四十九?条 高级》人民法院复核—死,刑缓期执《行案件应当按—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!
》
《 : (一)原【判认:定事实和适用法律】正,确、:量,刑适当、《诉讼:程,序合法的应当—裁定:核,准;
?
?
【 (二)原【判,认定的某一具体【事实:或者: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!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!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!当的可以《在纠正后作出—核准的判决、—。裁,定;
【
? :。 (三)原】判认定事实》正确但?适用法律有错误或】者,量刑过?。重,的应当改判;
!
】 (《四)原判《事实:不清:、,证据:不足的可《以裁定不予核准【并撤销原《判发:回重新?审,判或者?依法改判;
】
? ? 》(五)复核期—。间出:现新的影《响定罪量刑的事【实、证?据,的可以?裁定不予核准并撤】。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!或者依照本》解释第二百二十【条规定审理后依【法,改判;?。
》
《 : (《六)原审《违反法定诉讼程序】可能影响公正—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!核准并撤销原判发】。回重新审判
【
— :高级人民法》院复核死《刑缓期执行案件不】得加重被告人的刑】罚
《。
— 第三?百五十条 最【高,。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!件应当?按,照下列情形》分,别处理
【
《 : (一)原】判认:定事:实和适用法律正确】。。、,量刑:适当、诉讼程—序合法的《应当裁定核准;
】
:
《 — (二)原判—认定的某一》具体事实《或者引用的法律【条款等存在瑕疵但】判处被?。告人死刑并无—不当的可以在—纠正后作出核准【的判决?、裁:定;
》
,
— , (三)原判】事,实不清、证据—不足的应当》裁定不予核准并【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!判;:
— 【 (四)复核期【间出:现新的影响定罪【量刑的事实、证据的!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!撤销原判发回重新】审判;
】
— : (五)原判认【定事实正确但—依,法不应当《判处死刑的应当裁】定,不,予核:准并撤销原》判发回重《新审判;《
】 》。 (六)原审—违反法定诉》讼程序可能影—响公正审判的应【当裁定不予核—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!新审判
! 第三—百五十?一条 对一人【。有,。两罪:以上被判处死—刑的数罪并罚案【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!后认为其《中部分犯罪的—死刑:判决、?。。裁定事?实不清?、证据不《足的应?当对全案裁》定不予核《准并撤销原判发【回,重新审判;认为其】中部:分犯:罪,的死刑判《决、:裁,定,认定事实正确—但依:法,不应:当判处?死刑的?可以改判并对其【他,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!作出核准死》刑的判决
【
》 第三百五十二条! :对有两?名以上被告人—被判处死刑》的案件最高》人民法?院复核后《认为:其中部分被》告人的死《刑,判决、裁定事—实不清、证据—不足: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!予核准并撤销原【。判发:回重新审判》;认为其中部分被】告人的?死刑判决、裁定认定!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!当判:处死刑的可以改【判并对其他应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!作出核准死》刑的判?决
《
第三!百五十三条 — ,最,高人民法院》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!根据案件情况—可以发回第二—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!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!
— 第一审人民!。法院重新审判的应】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!民法院重新审—判的可以直接—改,判;必须通过开庭】查清事?实、核实证据或者】纠正原?审程:序违法的应当开【庭审理
—
? ? 第三?百五十四条 高】级人民法院依照复】核程序?审理后报请最高人】民法院核准死刑最】高,人民法院《裁定不予《核准发回《高级人民《法院重新审判—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!依,照第二审《程序:提审或者发回—重,新审判?
】 , 第三?百,。五十五条 最高】人民法院裁定不【。予核准死刑》发回重新审判—的案件原《审人民法《院应当另《行组:成合议庭审》理但:本解释第三百五【十,条第四项、第—五项规定的案件除】外,
】 第?三百五十《六,条 : 死刑复《核期间辩护律师要】求,当面反映《。意见的最高人—民法院有关合—议庭应?当在办公《场,。所听取其意见—并制作笔录;辩护】律师提出《。书面意见的应当附】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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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。百五十七条 死刑!复核期间《最高人民《检察院提出意见的】最高人民法院—应,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!及理:由反:馈最高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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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百五十八条! 最高人民法院应!当根据有关规定【向最高?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!案件复核结果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