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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章: 死:刑,复核程序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三百四十四条 ! 报请最高人民法院!核准死刑案件应【当,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!理 — ,   ? ,  :  (一)中级人民!。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!审案件被告人未【。上诉、人民检察院未!抗诉的在上诉—、抗诉期满后十日】。内报请?。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!级人民法院》同意判处死刑的【。应,当在作出裁》定,后十日内报》请最高人《民,法院核准;不—同意的应《当,依照第二审程序提】审或者?发回重新审判—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二》),中级人民法院判【处死:刑的第一审案件【。。被告人上诉或者【人民检?察院抗诉高级人【民法院裁定》维持的?应,当在作出裁》定后十日内报请【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】;   ! ,   ?  (三)高级人民!法院判处死》刑的第一审》案件:被告人未上诉—、人民检察院未【抗诉的应当在上【诉、抗?诉期满后《十日内报请》最,高人民法院核—。准  】   高级人民【法院复核死刑案件】应当讯问被告人 ! ?     第三【百四十五条  中】级人民法院判—。处死刑缓《期,执行的第《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!诉,。、,人民检察院未抗【诉的应?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!核,准 :。   【  高级人民法院复!核死刑缓期执行案】件,应当讯问被》。告人 —    》 ,第三:百,四十六条 》 报请复《核的死?刑、死刑缓期执【行案件应当一案【一报报送《的,材料包?括报请复核的—报告第一、二审裁】判,文书死?刑案件综合报告【各五份以及全—部案卷、证》据死刑案件综合【报告:第一、二审裁判【文书:和,审理报告《应当附送电子文【本 【    同案审理的!案件应当报送全案】。案卷:、证:据  】。   曾经》发回: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!一、二?审案卷应《当一并报送 —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百四十七条  报请!复核的报告应当写】明案由、简要案情】、审理过程和判决】结果 》 :     死—刑案件综合报—告,应当包括《以下内容 !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被告【人、被害人的基本】。情况被告人有—前科或者曾受过【行政处罚的应当【写明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【),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!过案件曾经》发回重新审判—的应当?写明发回重新审判】的原因、《时间、案《号,等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案件侦破情况【通过技术侦查措【施抓获?被告人?、侦破案件》以及:与自首、立》功认定?有关:的情况应当写明;】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四)第一—审审理情况包括【控辩双?方意见第一审认定的!犯罪事实合议—庭和审判委员会【意见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五:)第二审审理或【者高级人民法院复】核情况?包括上诉理由、检察!机关意见第二审审】理或者高级人民【法,院复核认定的—事实证?。据采信?情况及理由控—。辩双方意见》及采纳情况;—。 》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需要说】明的问?题包括共同犯—。。罪案件中另案—处理的同案》犯的定罪量》刑情况案件有无【重大社会《影响以及当事人的反!应等情况; —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《处理:意见写?明合议庭和审判【委员会的意》。见 : 《  : ,  第三百四十八条!  复核死刑—、死刑缓期执行案】件应:当全面审查以—下内:容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被】告人的?年龄被?告人:有无:刑事责任能力、是】否,系怀:孕的妇女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原判!。认定的事实是—否清楚证《据是否确《实、充分; 】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三?)犯罪情《节、后果及危—害程度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四)原判适用法律】是,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!死刑是否必须—立即:执,行;: , : ?  :   ?  : (五)有无法定、!酌定从重《、从轻或者》减轻处?罚情节?; ? 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《)诉:讼程序是否合法; ! ,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《(七)应当审查的其!他情:况 —   ?  第三百四十九】条  高《级人民法院复核【死,刑缓期执行》案件应当《按照下列情形分【别处理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,原判:认定事实和》适用法律正确、量】刑适当、诉讼程序】合法的应当裁定【核准; 】。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二:)原判?认定的某一具体【事实或者引用的【法律条款等存在【瑕,疵但判?处被:告人死刑缓期执【行并无?不,当的可以在》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!决、裁定《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三)原判认定事】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!错误或者量》刑过重的应当改判】; :。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《)原:判事实不清、证据不!足的:可以裁定不》予核准并撤销原判】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!法改判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(五?)复核期间出现新】的影:响定罪量《刑的事实《、,。。证据的可以裁定【不予核准并》撤销原判《发回重?新,审判或者《依,照本:解释第二百二十条】规定审理后依—法改判; !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原审】违反:法定诉讼程序可能】影响公?。正,审判的应《当,裁定:。不予核准并撤销原】判发回重《新审判 —。。     【。高级人?民,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!行,案件: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!罚  】   第三百—。五,十条  最高人【民法院复核死—刑案件应当》按照下?列情形分别处—理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》原判认定事》实和适?用,法律正确《、量刑适当、诉讼程!序合法的应当—裁定核准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》原判认定的某一具】体事实或者》引用的?法,律条款等存》在瑕疵但判处被【告人死?刑并无不当的可【以在:纠正:后作出核准》的判:。决、裁定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原判!事实不清、证据【不足的应当》裁定不予核准—并撤销原判发回【重新:审判; —。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四)复核期间出现!新的影响定罪量刑】的,事实、?证据的?应当裁定不予核【准并撤销《原判发?回重新审判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原判》。认定事实正确但【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!的应当裁定不予核】准并撤销原》判发:回重新审判; ! 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》。原审违反法定诉讼】程序可?能影响公正审判的】应当裁定不予核准】并撤:销原:判发回重《新审判 !    第三—百五:十一条  对一【人有两罪以》上被判处死》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!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!为其中部分犯罪的】死刑判决、裁定事】实不清、证据不【足的应当对全案裁】定不予核《准,并,撤销原判《发回重新审判;认】为其中部分犯罪【的死刑?判,决、裁定认定事【实正确但《依,。法不应当判》处死:刑,的可以改《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!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!死刑的判决 —。 》。    第三百五】十二条  对有两】名以上被告人被判】。处死刑的《案件:最高人民法》院复核?后,认为其中部》分被告人的》死刑判决、》裁,定事实不清、证据】不足的应当对全【案裁定不予核准并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!。判;认为其中部分】被,告人的死刑判—决、裁定《认定事实正》确,但依:法不:应当判?处死刑的《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!当判处死刑的被告】人,作出核准死刑—的判决? ? :  :   第三》百五十三条  最】高人:民,法院裁定不》予核准死《刑的:根据案件情况—可以发回《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!第,一审人?民法院重新审判【。。 》  :   ?第一审?人民法院《重新审?判的应当开庭—审理第二审人民法】院重:新审判的可以直接】改,判;必?须通:过开庭?查清事实、核实证】据或:者纠正原审程序【违法的应当开—庭审理 《 :。     第】三百五十四条 【 高级人民法—院依:照,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!最高人民法院—核准:。。死刑最高人民法【院裁定不予核准发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】新审判的高级—人民法院《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!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!判  】   第三百五十五!条  最高人民法院!。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!回重:新审判的《案,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!另行组?成合议庭审理—但本解释第三—百五十?条第四项、第—五项规?定的案件除外 【     !第三百五十六—条  死《刑复核期间辩护【律,师要:求当面?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!法院有关合》议庭:应当在办公场所听】取其意?见并制作《笔录;辩《护律师提出书—面意见?的应当?附卷 】    第三百【五十七条《  死?。刑复核期间最高人民!检察院提出》意,。见,的最高人民法—。院应当审查并—将采纳情况及理【由反馈?最高人?。民检察院 】     第三百!五十八条  最高人!民,法院应当根据有关】规定向最高》人民检察院》通报死刑案件复核结!果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