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章 !死刑复核程序
!
?
《 第三百四十【四条 报请最高人!民法院核准死刑案】件应:当,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!理
】 (一!)中级?人民法院判处死刑】的第一审案件被【告人:未上诉、人》民检察?院,未抗诉的在上诉【、抗诉期满后十日内!报请:。高级人?民法:院复核?高级人民《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!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!日内:报请最?高人民法院核准;不!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!审程序提审或者【。发回重新审判;【
【 — (二)中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!。的第一审案件被告】人上诉?或者人民检察—院抗诉高级人民法】院裁:定维持的应当在作】出裁定后十》日内报请最高人民】法院核准;
【
》。 ? (三—)高级人民法—院判处死刑的—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!。上,诉、人?民检察院《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!、抗: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!最高人民法》院核准
】
高级人民!法院复核死》刑案件应当讯问【被告人
! 第》三百四十五条 中!级人民法院判处【死刑:缓期执行的第—一,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!、人民?检察院未《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!人民法院核》准
】 , , 高级人民法院【复核死?刑缓期执行案—件应:。当讯问被《告人
【
第—三百四十《六,条 报《请,复核的死刑》、死刑?。。缓期:执行:案件应当一案一报】报送的材料包括报】请复:核的报告第》一、:二,。审裁判文书》死刑案件综合报【告各五份以》及全部案卷、—证据:死刑案件综合报告】第一、二审》裁判文书和审理报】。告应:当附:送电:子文本
【
》 同案?审理:的案件应当报送全】案案卷、证》据
—
曾经【发回重新审》判的案件原第—一、二审案卷—应当一?并报送?
— :。 :第三百四十七条 !报,请,复核的报《告,应当写明《案由、简要案情【、,。审,理过程?和判决结果
】
:
《。 死刑案件综合报】告应当包括以下内】容
》
【 (《一)被告人》、被害?。人的基本情》况被告?人有前科《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!。的应:当写:明;
—
》 》(二)案件》。。。的由来和审理经【过案件曾经》。发回重新审判—。的应当写明发回【重新审?判的原?因、时间、案号等;!
:
,
》 》 (三)案》。件侦破情况》通过技术侦查—措施抓获被告人【、侦破案件以—及,与自首、立》功,认定有关的情况【应当写明;》
— (!四)第一审审理情】况包括控《辩双方意见第一【审认定?的犯罪事实合议【庭和审?。判委员会意见;【。
! (—五)第二审审理或】者高级人《民法院复核》情况包括上诉—理由:、检察机《关意:见第二审审理或【者高级人民》法院复核认定的【事实证据采信—情况及理由》。控辩双方意见及采纳!情况;
】
《 (六)需!要说明的《问题包括共同—犯罪案件中另案处】理的同案《犯的定罪量刑情况案!件,有无重大社会影响以!及当事人的反应等】情况;
》
》 》 (七)处理意】见写明合议》庭和审判委员会【的意见
》
,
第】三百四十八条 【 复:。核死刑、《死刑缓?期执行案件应—当全面审《查以下内容
】
,
,
, (!一)被告人的年【龄被告人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、!是否系怀孕的妇女】。;
?
《。 : (二】)原:判认定的事实—是否清楚证据是【否确实、充分;【
】 (【三)犯罪情节、后】。。果,及危害程《度,;,
》
《 《 ,(四)原判适用法律!是否正确《是否必须判处—死刑是否必须立即】。执行;
【
! (五)有无法【定,、酌定从重》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!情节;
《
?。。
— (六)诉讼!程序是否合法;
!
?
【 (七)应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】
【 第三百四十九!条, ,。 高级人《民法院复核死—刑缓期?执行案?件应当按《照下列情形》分别:处理
》
— (—一)原判认定事实和!适用:法律正确、量刑适】当、诉讼程序合【法的应当裁定核准;!
— , (】二)原判认》定的某一具体—。事实或者《引用的法律》条,款等存在瑕疵—。但判处被告人死【刑缓期执《行,并无不当的可—以在纠正后作—出核准的判决、【裁定;
】
【 (三《),原判认定事实正确】但适:用法律有错》误或者量刑过重的】应,当改判;
》
?。。
— (》四)原判事实不清、!证据不足的可以【裁,定不予核准》。并撤销原判》发回重新审》判或者依法改判;
!。。
,
【 《 (五)复核期间】出现新的影响定【罪量刑的《事实、证据的可以裁!。定,不予核准《并,撤销原?判发回重新审判【或者依照本解释第】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!后依法?改判;
【
》 》。(六)原审》。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!能影响公正》审判的应当裁定不】予核准并撤销原【判发回重新审判
!
,
》 :高级人?民法院复核死刑【缓期执?。行案件不得加—重被告人的》刑,。罚
?
,
? 第三百五十!条 最高人民法】院复:核死刑?案件应当按照—下列情形分别处理
!
?
— (一)【原判认定事实和适】用法律正确、量刑适!当、诉讼《。程序合法的》。应当裁定核准;【
!。 (二)原!判认定的《某一具体事实或者】引用的法《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!。判处被告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!以在纠正后作—出,核准的?判决:、裁定;
【
,
? 【(三)原判》事实:不清、证据不—足,的应:当裁定不予核准并】撤销原判发》回重新审判》;
【 ? ? :(四)?复核期间《出现新的影响—定罪量刑的事实【、证: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!准并撤?销原判发回重—新审判;《
》
!(,五)原判认定事实正!确但依法不应—当判:处死:刑的:应当裁定不》予,核准并撤销原判发】。回重新?。审判;
】。
【 (六)原审违】反,法定诉讼程序可能】影响公?正审判的应当裁【定不予核准》并撤销原判发回【重,新审判
—
,
》 第三百五十—。一条 对一人【有两罪以上被判处】死刑的数罪并罚【案件:。最高人?民法院复《核后:认为其中部》分犯罪的死》刑判决?、裁:定事:实不:清、证据不》足,。的应当对《全案裁定不予核【准并撤销原判—发回重新《审,判;:认为其中部分犯【罪,的死刑判决、裁【定认定?事实正确《但依法不应当判【。。处死刑的可以改【判并对其他应—当判处死刑》的犯罪?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!
?
,。
》 第三百五》十二条 》对有:两名以上被》告人被判处》死,刑的案件《最高:人,。民法院复核》后认为其中部分【被告人的死刑判【决、裁定事实不清、!证据不足的》应当对全案》裁定不予核准—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!。审判:;认为其中部分被告!。人的死刑《判决、裁《定认定事《实正确但依》法不应当判》处死刑的可以改【判并对其他应当判】处死刑的被》告人作出核准死刑】的判决
】
? :。第三百五十三条 】 最高人民法院裁】定不予核准死—刑,。的根:。据案:件情况可以发回【第二审人《民法:。院或者第一审人【民法院重新审判
!
】第一审?人民法?。院重新审判的应当】开庭审理第》二审人民法》。院重新审判的可【以,直接改判;必须通过!开庭查清事》实、核实证据或【者纠正原《审程序违法的—应,当开庭审理
【
《 《第三百五十四条 】 高级人民法—院依照复核程—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!民法院核准死刑【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!予核准发回高级人】民法院重新审判的】高级人民法院可【。以依:照第二审程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】新审判
【。
,
《 第三百五十五条】 最高《人民法院裁定—不予核准死》刑发回重新审判的】案,件原审人民》法院:应当另行组》成合议庭审》理但本解释第—三百五十条》第四项、第》五项规定的案件【除外
】 第》三百五十六条 】死刑:复,核期间辩《护律师要求当—。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!民法院有关合—议庭应当在办公【场所听?取其意见并制作【笔录;辩护律师提出!书面意?见的应当附卷—。
?
《 第三百五【十七条 死刑复核!。期间最高人民检察】院提出?意见的最高人民法】院应当审查》并将采纳《情况及理由》反馈最高《人民检?察院:
:
,
:
?。。 第三《百五十八条 最高!人民法院应当根【据有关规定向最高】人民检察院通报【死刑案件复》。核结果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