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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二章 简易程序! 》   》  第二百八十九条!  基层人》民法院受理》。公诉案件《。后经审?查认为案件》事实清楚、》证,据,充分:的在将起诉》书副本送达被告【人时应当《询问被?告人对?指控的犯罪事—。实的意见《告知其?。适用:简易程序的法律规】定被告人对指控【的犯罪事实没有【异议并同《意,适用简易《程序的可以决—定适用?简易程?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!。。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!     !对人民检《察院建议适用简易】程序审理的》。案件依照前》。款的规定处理;不】符合简易《程序适用条》件的应当通》知,人民检?察,院 【    第二百【九十条  具有下】。列,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!易程序?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被告人》是,盲,、聋、哑人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被【告人是?尚未完全《丧失辨认或者控【制自己行为》能力的精《神病人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》)有重?大社会影响的;【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四《),共,同犯罪?案件中部分被告【人不认?罪或者对适用简易】程序有异议》的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辩护人!。作无罪辩护》的; ? ,。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六,)被告人认罪但经审!查认为可能不—构成:犯,罪的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)不宜适用简易!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! ?     【第二百?九十一条  适用简!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符!合刑:事,诉讼法第三十—四条:第一款?规定的人民法院应】。当告知?被告:人及其近《亲属可以申》请法律援助 —。 ,   —  第二百九十【二条  《适用简易《程序审?理案件人民法院应】当在开庭《三日前将开庭的【时间、地点通知人】。民检察院、自诉人】。、被告人、辩—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!诉讼参与人》 : ,   》 , 通知可以采—。。用简便方《式但应当记录在案】 》     第—。二百九十三条—  适用《简易程序审理案件】被告人有辩》护人的应当通知【其出庭 【    》 第:二百:九十四条  适用】简易:。。程序审理《案件审判《长或:者独任审判员—应当当?庭询问?被,告,人对指控的犯罪【。事实的?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!简易程序审》理的法?。律规定确认被—告人:是否同意适用—简易程序 !     第—二百九十五条  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】案件可?。以对庭审《。作如:下,简化 —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公!诉人可以摘》要,宣,读起诉书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公《诉人:、辩护人《、审判人员对被告】人的讯问、发问可】以简化?或者省略《; 》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三)对控辩—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!以,仅就证?据的名?称,及所证明的事—项,作出:说,明;:。。对控辩双《方有异议《或者法庭认为—有必要调《查核实的《证据应?当,出示并进《行质证; !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四)—控辩:。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!。关的事实、》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!审理可以直接围绕】罪名确定和量刑问】题进行 —。 ?  :  适用简》易程:序审理案件判决宣告!前应当听取》被告人的《最后陈述 》 》 , ,  第二《百九十?六条 ? 适用简易程—。序,独任审判过程中发】现对: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!期徒刑超过三年【的应当转《由合议庭审理 !    — ,第,二百九十七条— , 适用简易程—序审:理案件一《般应:当当庭宣《判 《 ,   《  第二百九十八】条,  适用《简易程序审理—。案件在?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!。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转为普通【程序审理 —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)被告人的行【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!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二)被告人可】能不:负刑事责任的; !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被】告人当?庭对起诉指控的犯】罪事实?予以否认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案!件事实不清、证据不!足,的,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五)不应当—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!序的其?他情形 》     】。转为普?通程序审理》。的案件审理期限【应,当从决定《转为普通程》序之日起计算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