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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节 —法庭纪?律与其?他规定 《 》 ,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百四!十九条 《 法庭审理过程中诉!讼参与人、旁听【人员应当《遵守以下纪律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服从法庭指挥遵守!法庭礼仪;》 》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不得鼓掌、喧哗】、哄闹、随意走【动; 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三)不得《对庭审活动进—行录音、录像、【。摄影或者通过发【送,。邮件、博客、—微,博客等?方,式传播庭《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!。许可的新《闻记者除外; 【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旁听人员不得】发言、提问》; :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五)不!。得实施其《他扰乱?法庭秩序的》行为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百五十条  法庭!审理过程中诉—讼参与人或者—旁听人员《扰乱法庭秩序的审】判长:应当按照下列—情形分别处理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情节【较轻:的应当警告制—止并进?。行训:诫,; 》。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)不听》制止的可以指令【法警:强行带出法》庭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情节严—重的报经院长—批,准后可以《对行为人处一—千元:以下的罚款或者十】五日以?下的拘留; —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—未经许可录音、【录,像、摄?影或者通过邮件、】博客、微博客等方式!传播庭审《情况的可《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!相关设备 】  ?   诉讼参与人】、旁听人《员对:罚款:、拘留的决》。定不服的可以直接】向上:一级:人民:法院申请复议—也可以通过决定罚款!。、拘留的人民法院向!上一级人民法—院申请复议通过决】定罚款、拘留的人民!。法,院申请复议的该人】民法院应《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!日起三日《内将复议申请、【罚款或者拘留决【定书:和,有关事实、证据材料!一并:报,上一级人《民,法院复议复议期间】不停止?决定的执行 】    — 第:二百五十《一条  担任—辩护人、诉讼代理】人的律师严》重扰乱法《庭秩序?被强:。行带出法庭或者【。被处以罚《款,、,拘留的人《民法院?应当通报司法行【政机关并可以建议依!法给予相应处罚 】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百五》十二条 《 聚众?哄闹、冲击法庭或】者侮辱、诽谤、威】胁、殴打司法工作人!。员或者诉讼参与人】严重扰乱法》。庭秩序构成犯罪【。。的应当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 《  ?   ?。第二百五十三—条,  辩护人严重【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!带,出法庭或者被处【以罚款、拘留被告】。人自行辩护的—庭,审继续?进行;被告人要求】另行委托《。辩护人或者》被告人属于应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!的应当?宣布休庭 !     第—二百五十《四条:  被告《人当庭拒《绝辩护人辩护要【求另行?委托辩?。护人或者指》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!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!人辩护?后没有辩护人—的应当宣布休庭;】仍有:辩护人的庭审可以】继续进行有多名被】告人的案《件,部,。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!辩护后?没有辩护人的根【据,案,件情:。况可以对《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!其他被告人》。的庭审继《续进行 【    》 重新?开庭后被告人再【次当:庭拒:绝辩护人辩护的可】以准许但《被告人不得再次【另行委托《辩护人或者要求【另,。行指:派律师由其自—行辩护 】     被告【人属于应当提供法】律援助的情》形,重新开庭后再次【当庭拒绝辩》护人辩护的》不予准许 !     第二【百五:十五条  》。法庭:审理过程中辩—护人拒绝为被—告人辩?护的应当准许;是】否继续庭审参照适】用前条的规定 】 ?     第二百】五,十六条  》依,照前两?条规定另行委—托辩:护人或者《指派律师的自—案件宣布休》庭,之日起至第十五日】止由辩护人准—备辩:护但被告人及其【辩,。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!除外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百五!十七条 《。 有多名被告人的案!件部分被告人具【有刑事诉讼法第【二,百,条第一款规定情形】的人民法《院可:以,对全案中《止审:理;根据案件情况也!可以对该部》分被:告人中?止审理对其他被【告,人继续?审,理 : ,。   —  对中《。止审理的部分被告】人可以根《据案:件情况另案处理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二?百五十八《条,  人民检察—院认为人《民法院审理案—件违反法定》程,序在庭审后》提,出书:。面纠正意《见人民?法院认?为,正确的应当采纳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