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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十章 自诉案件】。第一审?程序 !    《 第二百五十九【条  人民法院【。受,。。理自:诉案件必《须符合?下列条件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符合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】零四条、本解—释第一条的规—定,。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属于本院管—辖; 》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:)被害人告》诉; 》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四)—有明确?的被告人、具体【的,诉,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!犯罪事实的》证据 《 ,   》  第?二百六十条  本】解释第一条规—定的案件《如果被害人死亡【、丧失行为能力【或者因受《强制、威吓等无【法告诉或《者是限制行为—能力人以及因年老、!患病:、,盲、聋、哑》等,不能:亲自告诉其》法,定代理?人、近亲属告诉或】者代为告诉的人【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! —    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】人、近亲属》告诉或者代为告【诉应当提供与—被害人关系》的证明和被害人【不能亲自告诉—的原因的证明—。 :  》   第二百六【十一条  提起自】。诉应当?提交刑事自诉状;同!时提起附带民事诉】讼的应当提交刑【事,附带民事自诉状 ! ?    《 第:二,。百六十二条  自诉!状应当?包括以?。下内容?  【   ?  : , (一)自》诉,人(代为告诉人)、!被告人的姓名、【性别:、年龄、民族、【。出生地?、,文化程度、职业、】工作单位、住址、联!系方式;《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被告《。人实施犯罪的时间、!地点、手段、情节】和危害后果等—;, 《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具—体的诉讼请求—; ?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【)致送的《人民:法院和具状》时间; 【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五)证!。据的名称、》来源等;《    !。  :   ?(六:)证人的姓》名、住址、》联系方式等 】  《   对两名—以上:被告人提出告诉的】应当按照被》告人的人数》。提,供自诉状副本 】 《。    第》二百六?十三条  对自诉】案件人民法院应当】在十五日《内审查?完毕经审查符合【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!立案并书面通—。知自诉人或者代【为告诉人《    ! 具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说服自【诉,人,撤回起诉;自诉人不!撤回起?。。诉的裁定不》予受理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不属于本解—释第一条规定—的案件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二:)缺乏罪证》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。),犯,罪已过追诉时效【。期限的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被告人死亡的;】  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(?五,)被告人下落不明】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除因证据不足而!撤,。诉的以外自》诉人撤诉后就同一】。。。事实又告诉的—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经人民法院调【解结案后自》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!再行告诉的 !   《  第?二百六十四条—  对已经立案经审!查缺乏罪《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!提不出补充证据【的人民?法,院应当说服其—。撤回起诉或》者,裁定驳?回起诉;自》。诉人撤回起诉或者】被驳回?起诉:后又提?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!告人有罪《的证:。据,再次提起自诉的【人民法?院应当受《理 —。 , ,   ?第二百?六十五条  自诉】人对不予受理或【者驳:回起诉的裁定不服】的可以提起》上诉  !   ?第二审人民法—院查明第《一,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!予受理裁《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!销原裁?定的同时《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!。立案受?理;:查明第一审》。。。人民法院驳》回起诉裁定有错误】的应当在撤销—原裁定的同时—指令:第一审人民法—。院进行审理》   】  :第二百六十六条【  自诉《人明知有其他共【同侵害人但只对部】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!人民法院应当受【理并:。告知其?。。。放弃告诉的法律【后果;自诉人放弃】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!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!一事实提起自诉【。的人民法院不予【受理  !   共同被害【人中:只有部分人告诉【的人民法院应—当通知其他被—。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!其不参?加,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!知人接?到通知后表示—不,参,加,诉讼或者不出庭的】视为放弃告诉第【。。一审宣判后》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!又提起自诉》的人民法院不予【。。受理但是《。当事人另行提起民】事诉讼的不受—本解:释限制 】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百六十七条  被告!人实施两个》以上犯罪《行为分别属于—。公诉:案件和自诉案件人】民法院可以一并审】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!适用本章的规定 】 ?     —第二百六《十八条  自诉案件!当事人因客观—原因不能取得的【。证据:申请人民法院调【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!提供: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!民法:院认为有必》要的应当及时调【取 — ,。 ,   第二百六【十九条  对犯罪】。事实清?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!案,件应当开庭审—理 —  :   第二百—七十条  自诉【案件:符合简易程序—。适用条件的可—以适用简《易程序审《理 》   《  不适《。用简易程序》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!适,。用公诉案件》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!关规定?    ! 第二百七十一条 ! 人民法《。院审理自诉案件可】以在查明事实、【分,。清是:非的:基础上根据》自愿、合法的原则】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!。议的应当制作刑事】调解书由审判—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!加盖人民法院印【章调解书经》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!具有法律效》力,调解没?。有达成协议或—者调解书签收—。前当:事人反悔的应当及】时作出判决 ! :   ? 刑:事诉讼?法第二百零四—条第:三项:规定的案件不适【用调解 《     !第二百七十二条  !判决宣告前》自,诉,。案件的当事人—可以自行《。和解自诉人可—以撤回?自,诉 ?。     人!民法院经审查认【为和解、撤回自诉】确属自愿的应—当裁定?准许;?认为:系被强迫、威吓【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!予准:许 ?。 ,   》  第二百七—十三条?  裁定准许—撤诉或者《当事:人自行?和解的自诉》。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!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!当立:。。即,解除  !   第二百—七十四条《  自诉人经两【次传唤无正当理由】拒不到?庭或:者未经法庭》准许中途退庭的人】民法院应当裁—定按撤诉处理 】 ? , ,   部分自诉人撤!诉或者?被裁定按撤诉处【。理的不影响案件的】继,续审理 【     —。第二百七十五条  !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!。判期间下《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!当裁定中止审理被】告人到案后应当恢】复审理?必要:时应当?。对被告人依法采【取强制?措施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,百七十六条  【对自:诉,案件应当参》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!九十五条和》本解释第二百四十】一,条的有关《。规定作出判》决;:对,依,法宣告无罪的案件】其附带民《事部分?应当依法进》行调解或者》一并作出判决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百七十七条  !告诉才?处理和被害人有【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!案件:的被告人或》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!讼,过程中?可以对自诉人—提起反诉反诉—必,须符合下列条件 !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。。一)反?。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!自诉人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二)反诉的内—容必:须,是与本案有》关的行为;》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三)反诉【的案:件必须符合本解释】第一条第一项、第】二项的规《定 —     反—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!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!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!诉,的不影?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!。理,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