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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 自!诉案件第一审程【序,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百五十九条  【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!件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符合刑事诉讼】法,第二:百零四条、本—解释第一条的—规,定,; ?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。二):属于本院管辖; 】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被害人—告诉; —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有明确!的被告人《、具体的诉讼请【求和:证明被告人犯—罪事实的证据 ! ?    第二百【六十条 《 本解释第一条【规定的案件》如果被害人死亡【、丧失行为能力【或者因受强制、【威吓: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!制行为?能力人以及因年老】、患病?、,盲、聋?、哑等不《能亲自告诉》其法定代《理人、近亲属告【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!民法院应当依法受】。理 —   ?  被害《人的:法定:代理人?、近亲属告诉或者代!为告诉应当提—供与被害《人关系的《。证明:和被害人不能亲【自告诉的原》。因的证明 】     第二百!六十一?条  提起》。自诉应当《提交:刑事自?诉状;同时提起【附带民?事诉讼?。的应当提交》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! ?   》  第二百六十【。二条: , ,自诉:状应:当包括以下》内容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)自诉人》(代为告诉人)、】被告人的姓名、性】。别、年?龄、民族、出生地】、文化程《度、职业、工—作单位、住》址、联系《方式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被《。告人实施犯罪的【时间、地点、手段、!情节和危害后果等】; : ?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三)具体】的诉讼?请求: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四)!致送的人民法—院和具状时间—;  】 , ,     (五)】证据的名称、—来源等;《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六)证人的!姓名:、,住址:、联系方式等 】 , ? ,   对两》名以上被告人提【。出告诉的应》当按照?被告人的人数—。提供自诉《状副本 !    《。第二百六《十三条  对自诉】案件人民法院应当】在十五?日内审查《。完毕经审查符合受】理条件的应》当,决定立案并书—面通知自诉人或者】代为告诉人 【  》   具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!诉;自诉人不撤回起!诉的:裁定不予《受理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)不属于本解释第一!条规定的案件—的; 】 ,   ? ,。   (二)缺【乏罪证的; 】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三)?犯,罪已过追诉时效期】限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被》告,人死亡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被告人下》落不明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六【),除因:证据不足而》撤,诉的:以外自诉《人撤诉后就同一事】实又告诉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)经人民法院调!解结案后《自诉人反《。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!。诉的 《 , , :    第二百【。六十四条  —对已:经立:案经:审查缺乏罪证的自】诉案件自《诉人:提不出补充证据【的人民?法院应?当说服其撤回起【诉或者裁《定驳回起诉;自诉人!撤回起诉或》者被驳?。回,。起诉后又提》出了:新的: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!的证:据再次提起》。。自诉的人民法—院应当受理 【  》   ?第二百六十五—条  ?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!。者驳回起诉》的裁:定不服的可以提起】上诉  !   第二审—人民法院《查明第一审人—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!理裁:定有错误的应—当在撤销原裁定【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!民,法院立案《受理;查明第—一审人民《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!错,误的应当在撤销【原裁定的同》时指令第一审人民】法院进行审理—    ! 第二百六十六【条,  自诉人明知【有其他共同侵害【人但只对部》分侵: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!法院应当受理—并告知?其放弃告诉》的法律后果;自诉人!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!。又对:其,他共同侵《。害人就同一》事实:提起自诉的人—民法院不予受—理  】 ,  共同被害人中只!有部:。。分人告?诉的人民法》院应当通知其—他被害?人,参加诉讼并告知其】不参加?。诉讼的法律后果被】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!示不参加诉讼—或,者不出庭的视为【放弃: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!通知人就《同一事实《又,提起自诉《的人民法院不—予,受理但是当事人另】行提起民事诉讼【的不受本解释—限制  !   第二百—。六十七?条  被告人实施两!。个以上犯罪行为【分别属于公》诉案件和《自,诉案件人民法—院,可以一并审理对【自,诉部分的审理适用】本,章的规定 【 ,  ?   第《二百六十《八条 ? 自诉案《件当事?人因客观原因不【能取得?的证据申请人—民法院调取的应当】说明理由并提供【相关线索《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!为有必要的》应当及时调取 】     第!二百六十《九条  《对犯罪事实清楚有】。足,够证据的自诉案件】应当:。开庭审理 【    — 第二百七十—条  自诉案件【符合简易程序适【用条件?的可:以适用?简易程序审理 !。  《  : 不:适用简易程》序审:理的自诉案件—参照适用公》诉案件第一》审普通?程序的有关规定 】    】。 ,。第二百?七十一条  人【民法院审理自诉【案件可?以在:查明事实、分—。清是非的《基础:上根据?自愿、合法的—原则进行调解调【解达成协议的应【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!审判人员和书—记员署?名并加盖人》民法院印《章调解书《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!。即具有法律》效力调解没有—达成协议或者调解】书签:收前:当事人反《悔的应当及》时作出判决》 ? :     刑—事诉讼法第》二百零四条》第三项?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!解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百七:十二条  判决宣告!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!。可以自行和解自诉】人可以撤回自诉 ! 《    人民法院经!审查认为和》解、撤回自诉确属】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!;认:为系被?强迫、威吓》等并: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!许 【。    第二百七十!三,。条 : 裁定准《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!行和解的自诉案件】被,。告人:被,采取强制措》施的人民法院应【当立即解除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二百《七十:四条  自诉人经两!次,传唤无正当》理由拒不到庭或者】未经法庭准许中途】退庭的人民法院【应当裁?定按撤诉处理 】   —  部分自》。诉人撤诉或者被裁】。定按:撤诉处理的》不影响案件的—继续审理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百七十五条【  被告人在自诉案!。件审判期间》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!应,当裁定中止审理【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!复审:理必要时应当对【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!措,施, 》     第二百七!十六条?  :对自诉案件应当参】照刑:事诉:。讼法第一《百九十五条和本【解释第?二百四十一条的【有关规?定作出判决;对依】法宣:告无罪的案件其附带!民事部分应当依法进!行调解或者》一并作出判决 !     第】二,百七十七条  告诉!才处理和《被,害人有证《据,证明的轻《微,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!者其法定《代理人在诉》讼过程中可以对自】诉人提起反》诉反诉必《须符合下《列条件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反诉的对象!必须是本案自诉【人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二,)反诉的内容—必须是与本案有【关的行为;》 ? 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:。  :(三)反诉的案件必!须符合本解释—第一条第《一,项、第二项的规定】  【   反诉案件【。。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!应当:与自诉案件》一并: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!影响反?诉案件?的,继续审理 —